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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增才郎、达哇:藏传佛教菩提心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2019年4月22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内容摘要]菩提心思想作为一种典型的利他主义思想,是大乘佛教的根本理念,其核心是大慈大悲,是通过发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以“七重因果”和“自他相换”等方式,以及以布施等波罗蜜六度来逐步实践、升华的智悲双运观修法门。其中既包涵着从“道德底线”到“亲缘利他”及“纯粹利他”升华过程,也包涵着自觉觉他和自律他律的辩证统一思想。通过提倡和弘扬菩提心思想不仅有利于建立“道德底线”思想,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正确处理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进而有助于建立理性的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

 

[关键词]菩提心思想;七重因果;见修观

 

一、菩萨及菩提心思想

 

菩萨,是梵文Bodhisattva的音译“菩提萨埵”的简称。根据梵文词源学分析“Bodhi”“菩提”有“觉悟”之义,“sattva”“萨埵”有“众生”或“有情”之义。两者组合为“觉悟的众生”或“觉有情”之义。“觉悟”有自觉、觉他两层含义,即在自觉后将觉悟他人为己任,以自律他律为方式,对所有众生均持救度宏愿,并实施救度行动的有情或众生尊称萨。在众菩萨中除一般菩萨外,还有观音、文殊、金刚手、地藏、普贤等大菩萨,梵文中称Mah a sattva,汉译为“摩诃萨”。在一般佛教经典译文中亦有“大士、圣士、开士”等不同称谓。菩提心,是梵文bodhicitta的音译和意译结合方式新造的佛教基本术语。其中“菩提”是“bodhi”的音译,“心”是“citta”的意译“发心”的缩写,二者有机结合成“菩提心”。也就是菩萨所发救度众生的大慈大悲之心,以及菩萨所实践的救度众生的大慈大悲之行合二为一的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体。

 

在大小乘佛教各自传统中,对菩萨的理解和定位有所不同。根据小乘佛教经典,仅把释迦牟尼累世修行的前世及尚未成佛的悉达多王子称作菩萨。根据大乘佛教理论,把凡是立下宏愿,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者均称作菩萨。随着菩提心思想内涵的不断拓展和世俗化,把终生潜心于践行佛法、自利利他、自度度他的高僧大德,以及在家居士均称之为菩萨。菩萨的任务是“以智上求无上菩提,以悲下化众生”。在藏传佛教菩提道次第论理中,将声闻乘、缘觉乘和菩萨乘逐次合称为修法三乘,是佛教闻思修的必然进程和路径,也是从凡夫俗子道成就佛果必然路径。同样对观修诸波罗蜜行,在未来成就佛果的修行者,即观修自利利他二圆满者均称菩萨。根据大乘佛教经典,如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劝学品》中说:“菩萨初发心,缘无上道,我当作佛,是名菩提心。”[1]在《发菩提心经论》中说:发菩提心“略有三种:一者相发,二者息相发,三者真发。”[2]在《大日经》中说:“菩提心为因,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3]在《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也有“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4]其中不仅明确阐释和界定了菩萨和菩提心,并对发菩提心分为三种层次和境界,还明确指出了发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以及菩提心和成就佛果(成等正觉)之间的特殊关系。

 

菩提心思想是大乘佛教的根本理念,核心是慈悲,是通过“七重因果”和“自他相换”,以及布施等波罗蜜六度来逐步实践、升华的智悲双运观修法门。我们可以把菩提心思想理解为,以“七重因果”和“自他相换”为发心前提,通过智慧来明断并以慈悲为内在精神的,通过布施等波罗蜜六度来逐步实践、升华的知行合一的佛法观修思想体系,也是大乘佛教理论和实践相辅相成的系统思想。根据藏传佛教史,唯识宗将《慈氏五论》作为佛法闻思修整体法门后,逐步产生以闻思修为一体的完整而具有系统性的菩提心思想。其中《现观庄严论》是菩提道次第的根本教授。《经庄严论》是菩提道次第的实修教授。《辩中边论》和《辨法性论》是将寂止()和胜观()双运为核心的论著。《究竟一乘宝性论》是阐明佛法究竟的著作。在为利益众生而需要发菩提心和行菩提心的原因方面,以因果缘起为逻辑路径和理论框架,引出“众生皆为父母”为预设前提的,“七重因果”和“自他相换”两种见修观。

 

二、菩提心思想的佛经依据和发展

 

菩提心思想主要见修观分别为“七重因果”和“自他相换”两种。其中“七重因果”为基本路径的菩提心观修思想,是通过对相关佛经的引释及逐步整合梳理而成。根据《佛说父母恩重经》:有一次,当佛祖释迦牟尼引领众人前往南方时,突然看到路边散落着一堆白聚骨。这时“如来向彼枯骨,五体投地,恭敬礼拜。”[5](5887)当阿难合掌恭问其故时,世尊回答:“或是我前世祖先,多生父母,以是因缘,我今礼拜。”[5](5887)世尊以解惑的方式向阿难说明,在无数生死轮回中,所有众生均有成为自己因缘父母的可能性。进而详细列举了母亲怀胎守护、临产受苦、生子忘忧等难以报达的十大殊胜恩德。以“假使有人,左肩担父,右肩担母,研皮至骨,穿骨至髓,绕须弥山,经百千劫,血流决踝,犹不能报父母深恩。”[5](5887) 指出对父母究竟殊胜恩德的难以报答性,以及将生死轮回中的所有众生皆视为现世父母的必要性。只有将所有众生均有可能在以往无数生死轮回中,曾经做过自己因缘父母作为预设前提和逻辑假设,才能有菩提心思想成为活的动态的理论体系的可能性。“自他相换”是在以“知母”“念恩”等明显具有“亲缘利他”思想的基础上,以“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此灭故彼灭,此无故彼无”,“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及“深入缘起,断诸邪见”等因果缘起思想为逻辑路径推演出的“纯粹利他”思想。在《菩提道灯论》及《菩提道次第广论》等经典著作中,把“自他相还”这种利他思想逐步升华为“利他为重”“唯利众生”为特征的纯粹利他主义思想。

 

在藏传佛教史上,阿底峡尊者(Atisa公元982年诞生在东印度萨霍尔,即今孟加拉首都达卡地区,于公元1040年,在59岁高龄时,从印度起程踏上前往西藏的弘法之路。有《菩提道灯论》《菩提道灯难处释》《二万光明论》《摄大乘论释》《金刚手成就法》《大威德成就法》等大量显密著作和译作。于1054918日,在拉萨西藏的聂塘圆寂,享年72岁。)在赴藏弘扬佛法过程中,逐步确立独具特色的菩提道次第及菩提心观修法门。阿底峡尊者的菩提心思想主要贯穿在《菩提道灯论》《摄行论》《发菩提心论》等论著中。其中《菩提道灯论》亦称《菩提道次第灯明》,是阿底峡尊者佛教思想的精髓部分,全书共69颂半。是阿底峡尊者于1043年专为弟子绛曲沃(菩提光)而写,也是当时藏地佛教界对佛法修持存在的七大疑难问题的圆满解答。七大疑难问题分别是:1、如何得入于正法?2、如何可获解脱?3、方便与慧,随以一支成不成佛?4、菩萨律仪所依,需不需别解脱戒?5、未得金刚阿阇黎灌顶,可讲说密乘经否?6、梵行者可否受“密”、“智”灌顶?7、未得灌顶,可否行密咒行?等疑难问题的解答。阿底峡尊者通过对七大疑难问题的解答中,形成独具藏传佛教特征的菩提道次第理论以及菩提心思想基本框架。

 

阿底峡尊者在《菩提道灯论》第3-5颂,即在“任凭何方便,唯于生死乐,求自利益者,知其为下士。背弃三有乐,遮止诸恶业,但求自寂灭,彼名为中士。因自心痛苦,而悉欲彻尽,他人一切苦,彼是上士夫”等中,对三士道者做出明确界定并阐明三者之间内在的互补和次第关系,其中菩提心思想是上士道者发心和实践的核心。从阿底峡尊者传承的菩提心观修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七重因果观修法,二是出自寂天菩萨《入行论》的自他相换观修法。七重因果观修法为“谓正等觉菩提心生,此心又从增上意乐,意乐从悲,大悲从慈,慈从报恩,报从念恩,忆念恩者从知母生。”[6]根据七种因果观修思想;在觉悟成佛和菩提心,菩提心和增上意乐,增上意乐和悲心,悲心和慈心,慈心和报恩,报恩和念恩,念恩和知母等之间,均存在着结果和原因、必然和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具体观修实践中,则以知母、念恩、报恩、悦意慈、增上意乐、大悲心、菩提心等依次为前提和基础逐步进行观修的。因此,可以说“七重因果”观修法是在“亲缘利他”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升华的结果。自他相换观修法,可以理解为换位思考的观修法。是在“亲缘利他”思想的基础上,又通过“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此灭故彼灭,此无故彼无”等因果缘起思想为逻辑路径推演出的“纯粹利他”思想。阿底峡尊者将佛法总摄为菩提道三士道观修次第,即下中上观修次第。在上士道观修次第中,集中阐释菩提心思想,也即菩提心思想和菩提行思想。三士道观修次第是阿底峡尊者所著《菩提道灯论》的理论框架和核心内容。《菩提道灯论》也是佛教藏传佛教菩提道次第理论的开山之作。它对藏传佛教各教派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对噶当派和格鲁派菩提道次第观修体系的形成产生决定性影响。

 

根据阿底峡尊者的菩提心观修思想,在观修无量悲心时,应该将自己的母亲作为观修对象,思维她在往世与于自己无限慈悲和关怀,并观想她正在受苦于轮回中,决意使她即刻获得解脱。进而催生所有众生均与现世母没有任何差别的思想,并发心使他们也能即刻摆脱轮回苦难获得解脱。宗喀巴大师(1357年诞生在宗喀地区,现今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附近。三岁时,在噶玛若白多杰前授近事戒。七岁时,依敦珠仁钦大师受沙弥戒。十六岁时,为了升华佛学造诣前往西藏,拜藏传佛教各派高僧大德勤学精修各派佛法经典,获第二佛陀尊称。著有《菩提道次第广论》《密宗道次第广论》《菩提道次第略论》《中观论广释》《辨了不了义论》等十九卷帙。公元14191O25日圆寂,享年63岁。)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以下略称《广论》中,以严谨逻辑思辨和引经据典的风格,系统阐释了从凡夫到成就佛果的三士道观修次第,其根本特色是总摄佛法,注重实修,精深严密。在菩提道次第理论中,以出离心、菩提心及正见观构成“菩提道”“三要”。其中菩提心思想作为菩提道次第论理的根本理念和最高境界,既是藏传佛教的核心和精髓,也是藏传佛教实践的终极趋向,其核心是大慈大悲。也是通过布施等波罗蜜六度来逐步实践、升华的智悲双运观修法门。因此,在《广论》中,藏传佛教菩提心思想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如在《中国佛教》第二辑中所述:“宗喀巴的平生,在学问修持各方面都具有很高的造诣。对于教理,他总结大小乘,显密一切教诫理论,而自成一家之言。他一方面有囊括一切,网罗众家的气度,一方面又以深刻谨严的态度抉择佛教各宗的见地,以中观为正宗,以月称为依止。他对于戒律,能矫正旧派佛教的流弊。他所创的格鲁派至今为我国藏地第一大教派。藏语系统的佛教徒大多崇奉他为教主。”[7]而且宗喀巴大师的《广论》在整个藏区为主的藏传佛教流传地区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对《广论》的不同层次的注解性著作约有300多部。[8]

 

按照宁玛派华智仁波切(公元1808年至1889)在《大圆满前行》中所阐述的菩提心观修思想,在观修无量悲心时,首先将一悲惨的牛或羊作为自己的所缘境,然后如此观想:她曾经是我的母亲,现在正受轮回之苦,我必须使她挣脱轮回苦难获得解脱。然后将众生作为自己的所缘境,并如此观想:她们曾经都是自己的母亲,现在正受轮回之苦,我必须使她们挣脱轮回苦难获得解脱。因此,可以说在宁玛派华智仁波切所著《大圆满前行》中,所阐释的菩提心思想,和阿底峡尊者的《菩提道灯论》以及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广论》等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传承关系。

 

根据《菩提道次第广论》,宇宙是无边无际的,时空的流转和众生的轮回是无始无终的。同样所有众生也因生死轮回做过自己的亲人,和自己有过父母、兄弟、姐妹、导师等有恩人关系。故在所有众生中“亦无未作母等亲者。”[9](103)也就是说,在初次将众生观修为自己的母亲时,就必须将所有对自己有恩惠的有情作为观修对象,并将此观修对象无限拓展,最终将所有众生都当作自己的观修对象。根据佛教菩提心理论,在无始无终的生死轮回中,任何有情都有可能做过我们的母亲或有恩者。每一次轮回中,我们都需要母亲的无私奉献和殊胜恩德,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对每个人而言,其累世轮回是无数次的,做过其累世母亲者也是无量的,甚至可以说一切有情都有可能做自己的轮回因缘母亲等亲人。以此观修的菩提心,称作大慈大悲心,也称作知母心。

 

在观修念恩方面,把所有众生都观想为自己的因缘母亲进行观修,只有这样才能使念恩心“速疾易生”[9](103)就是说把众生视为自己的母亲来观修时,应该把众生当作现时母亲来观修,即从母亲赐予肉体、生命、财产以及赐教做人处事方面的知识等方方面面来观修,如此观修才能容易产生思念母亲博大深厚的殊胜恩德之心。根据佛教菩提心理论,将对母亲的念恩之心,逐步拓展到父亲等其他亲友,观修他们也对自己具有像母亲一样的恩惠,才能产生强烈的感恩之心。然后又以同样的观修方法,对其它有情也做同样的念恩观修。最后将怨敌也作为所缘境并对其进行念恩观修,这样才能生起一切众生皆为母亲的殊胜菩提心思想。总之,念恩心不仅包括对亲人、非亲非敌者以及对怨敌的念恩,甚至可以将念恩心拓展到对自己民族、国家以及由万事万物构成的自然的知恩图报中。

 

在观修报恩方面,由于在此生和往生之间,不仅发生时隔久远、空间不一等变化,加上人类自身的无明,每个人不可能生来就能敏锐地觉悟所有众生皆和自己有过父母等亲缘关系。因此,很多人往往对他者的病痛苦难,报以视而不见、遇而避之的态度。但是这种对待他者的冷漠态度是“薄无惭愧何甚于此”的[9](104)。就是萌生了念恩心后就要报恩。根据菩提道次第论理,在以往的生死轮回中,由于转生久远、转生异地等原因,忘记或忽视曾经对自己有恩的众生,当她们在煎受苦难时,不做他们的有力依靠,将她们的苦难置之度外,只一味地追求个人的幸福和解脱,是没有比这更加深感惭愧的事情。从世间伦理道德角度来讲,我们也可以将忘恩负义者判定为恶人,他们也只有被世人唾弃的结果。根据佛教菩提心理论,将对现世母亲的报恩思想拓展到对所有众生的报恩时,才能称之为菩提心报恩思想。根据《弟子书》当和自己有过亲缘关系众生落入生死苦海时,因诸多原因,没能及时觉悟到他们都和自己曾经在某时、某地有过亲缘关系,任其煎熬而自求幸福,是“自脱无愧何过此?”[9](104)的行为。诸如《弟子书》中所述的思想,在《无边功德赞》《中观心论》《集学论》等典籍中也均有论述。

 

在修慈方面,对于在无始以来就在生死轮回中进行被动轮回的诸众生来说,没有什么幸福安乐可言,只是在紧随自己无明和盲目的世俗欲望了却一生又一世。故在修慈时,不仅需要萌生诸众生为何没有获得幸福的慈心,还以度己度他的心态去“我应令其遇诸安乐”[9](104)。也就是说慈的所缘境是还没有获得涅盘解脱果位的所有有情众生,故所做的是希望所有有情众生都能得到幸福安乐,并强烈地希望由我能够使他们得到幸福安乐。在修慈次第方面,首先将自己的亲友作为观修对象进行观修,其次观修中庸者,非亲亦非敌者,再次观修怨敌。先针对个别对象进行观修,然后将观修拓展到所有众生。只要思惟众生的痛苦,就容易产生悲悯。思惟众生缺乏安乐,希望他们获得安乐,就容易产生让众生获得幸福快乐的悦意慈心。

 

在修悲方面,每当看到有情众生忍受各种各样的痛苦时,必须以这些众生曾经对自己有过某种恩情,现在已到报恩的时候。所以,在让他们远离痛苦获得幸福的菩提心的促使下,通过具体行动使他们远离痛苦获得幸福。这种让他者离苦得乐之心,首先从此生的亲人开始,逐步拓展到有一般关系者,其次拓展到自己的冤家,以及“渐于十方一切有情而修习之”[9](105)。即悲心的所缘境是由三苦所折磨的所有有情众生,故修悲心则以希望他们能够远离各种痛苦出发,并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帮助他们远离各种痛苦获得福乐,而且以现实的亲人及其痛苦作为观修参照,将菩提心和菩提行贯穿到所有有情众生的离苦得乐实践中。修悲心时候,依次从自己此世的亲友开始到中庸者,再将怨敌也囊括在自己的观修对象中,并且逐步将一切有情众生都统摄到自己的观修对象中。

 

在修增上意乐方面,通过修行慈心和悲心后,就以怎么让在苦难中必受煎熬的众生离苦得乐,作为自己应当承担的重任。尽管这种责任心会出现强弱不同的时刻,但必须将这种菩提心思想铭记在心,并努力贯穿于自己的身心语中,促使“我为有情成办利乐”[9](106)。也就是说通过依上逐步修行并引发无量慈悲心后,进一步思惟所有众生深陷痛苦,如何能使他们获得快乐、远离痛苦作为自己的身体力行的方向和目标。进而将解除所有众生的苦难并与于福乐的菩提心,始终贯穿于自己的言意行实际观修实践中。

 

在修菩提心方面,通过修行知母、念恩、报恩、悦意慈、增上意乐、大悲心后,便能成就菩提心,而菩提心和菩提行是辩证的统一体,也就体现着菩提心思想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通过引述《现观庄严论》《华严经》及《入行论》等的思想,阐述了为利益众生而希求成佛的愿望固然很好,但仅仅靠主观愿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真正领悟佛的身语意三种功德,并让自己生起正确定解;即唯有一切种智慧才能真正圆满他利思想,而且为了圆满自他二利就必须要获得一切种智的正确定解。就生起菩提心次第而言,大悲心是最根本的。故对于众生的大悲心越强,依其催生责任感就会越强,为利众生希求成佛的想法自然就会越坚定。并在慈心、悲心、增上意乐和菩提心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慈心、悲心、增上意乐等的善果就是菩提心。菩提心的定义,如前所引用的《现观庄严论》中说“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菩提心又可分愿心和行心,二者之间既有统一性又有区别性的辩证关系。在未受菩萨戒之前的菩提心是愿心,受菩萨戒并得到菩萨戒体时的菩提心为行心。总之,“七重因果”为基本路径的菩提心观修思想是以知母、念恩、报恩、悦意慈、增上意乐、大悲心、菩提心等依次为基础的渐进观修法门。

 

三、菩提心思想的现实意义

 

菩提心思想作为一种典型的利他主义思想,是从“以众生为母”为预设前提的亲缘利他拓展到纯粹利他的“唯利众生”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将利他主义作为构成有体系的伦理学思想,是19世纪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A·孔德明确提出的。一般而言,利他主义行为可分为彻底的利他主义行为、纯粹的利他主义行为、指望获得某种形式回报的利他主义行为和互惠的利他主义行为等四种类型。藏传佛教菩提心思想作为完整的观修体系,于公元十一世纪中期由阿底峡尊者造《菩提道灯论》后就基本成型。从七重因果,即从知母到菩提心的逐步升华过程中,包涵着西方意义的“亲缘利他”思想,即将为和自己有亲缘关系的人提供帮助或做出牺牲。“自他相换”思想的升华过程中,将菩提心思想拓展为“纯粹利他”思想,即将为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提供帮助或做出牺牲。这种菩提心思想中,包含着自觉觉他的统一性,自律和他律的互补性,并以因果缘起理论为逻辑路径,智慧和方法为衡量标准,来强调宇宙万物间的不可分离性、相互依存性,以及尊重他者、尊重众生、自觉觉他、自利利人的重要性。正如《法句经》中所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因此,提倡和发扬菩提心思想,在当下国人从“道德失范”到“道德复苏”特定历史进程下,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首先,菩提心思想提出了最为基本的道德底线思想。这种底线思想包涵在为出家和在家弟子所定的最为基本的清规戒律中,如十善法和五戒等。十善法主张不杀生、不盗窃、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和不邪见。五戒为不杀生、不盗窃、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其中十善法是针对信仰群众而立的行为规范。五戒是针对佛教职业人员所立的清规戒律。在藏传佛教闻思修体系中,戒律具有统摄其他闻思修次第的作用和地位。如在《正法念处经》中所述:“若人护持戒,此人则为胜;若人舍离戒,是名为死人;知此功德已,若为爱自身;善护持禁戒,远离犯戒心。”不论是十善法还是五戒,都是为人类个体,即不论是在家俗人还是出家僧人,提出的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底线,故将违法违戒者称之为“死人”。随着对佛法闻思修次第的不断升华,形成佛法最高的道德戒律,即菩萨戒。也就是通过知母、念恩、报恩、悦意慈、增上意乐、大悲心、菩提心等来逐步完成实施的菩提心观修进程。因此,不论是十善法五戒,还是菩萨戒,其中不仅包涵着道德的底线思想,而且也包涵着自我规范和促进利他、利社会和利国家的价值内涵。也是通过自我规范、自我养成及自我实现的基础上,来引领和塑造他人的道德规范,以及通过利他、利众和利国家的实际行动来完成绕益众生和服务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因此,藏传佛教菩提心思想是以戒律为根本,通过守戒行善来提升道德素质并完成对他者、社会和国家的义务。

 

其次,菩提心思想的以慈悲为核心知恩图报、无害、不杀生、非暴力,以及体现菩萨慈悲精神的全部戒律,均构成在家出家七众皆需遵守,并促成安定、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对菩提心思想进行与时俱进的诠释,使其获得新内涵和意义,就可造福于个人、民族及国家。因为,通过提倡菩提心思想知恩图报、平等慈悲、自觉觉他、自利利人为基石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助于催生报答恩人、报答社会、报效国家的感恩意识。通过树立自觉自利精神可以促进个人道德素质的不断提升,通过强调觉他利人精神可以进一步将利他精神拓展到更为广阔的利众范围。自觉自利与觉他利他是不可分割的、相辅相成的有机体。个体要达到生命的自觉,仅靠独善其身是不可能做到的,必须在对一切众生的关怀与同情中、与他者建立和谐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觉自利还是觉他利人的必要前提和准备,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对真谛的觉悟,才有能力去普度众生,利乐有情。反之亦然,觉他利人是觉悟人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自身觉悟的组成部分。因此,通过提倡菩提心思想,既有助于发扬团结友爱的道德精神,也有助于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道德实践,并以此来带动社会公德的全面提升和民众职业道德的普遍提高。

 

再次,菩提心思想是以因果和缘起理论作为逻辑路径的观修体系。佛教认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万事万物均由彼此间存在的因缘和合条件而生起的,即万事万物存在着互为因缘、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必然关系。不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民族、国家及人类间的关系如此。人作为万物之一,也是和大自然其他一切生物相依为命、互为生存条件的存在物。因此,提倡和发扬菩提心思想,有助于对人类自身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也有助于建立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反之,对自然的破坏,不仅会危及人类自身,还会祸及子孙后代。通过菩提心对保持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净化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总之藏族作为一个几乎全民信教的民族,菩提心思想在对藏族人民言行意的影响是深刻的,也是彻底的。因此,通过提倡和弘扬菩提心思想不仅有助于正确处理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而且能够为建立更加和谐的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提供道德思想支撑。

 

参考文献:

 

[1]龙树:《大智度论》:卷四十一[M]//《大正藏》:第25册,362

[2]天亲:《发菩提心经论》:卷上[M]//《大正藏》:第32册,509

[3]一行:《大日经》:卷一[M]//《大正藏》:第l0册,1

[4]般若,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四十[M]//《大正藏》:第18册,846

[5]鸠摩罗什,译,《佛说父母恩重经》:全1[M]//《大正藏》:第85册,2887

[6]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广论》[M].法尊,译,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2100

[7]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佛教》:第二辑[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271-272

[8]《藏文典籍要目》[M].西宁:青海民族出版社,1985625-638

[9]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广论》[M].法尊,译,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仁增才郎:青海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达哇:青海民族大学教授、博导)

(来源:《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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