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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山:儒家仁爱精神历久弥新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7月18日

仁爱精神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特色,具有超越时空的魅力和价值。儒家仁爱精神内涵深邃,核心可以归结为孝悌与博爱。

 

《论语》载,有若说:“孝弟(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即以孝亲敬长为仁的本始。孔子对此是肯定的,故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孟子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这也是强调孝悌对于仁义的基础作用。

 

孔子说的“泛爱”,实际上就是“博爱”。《论语》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此“爱人”就是泛爱所有的人,亦即“爱类”。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又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里的“爱人”与“仁民”同义,也就是“达之天下”、普遍爱人的意思。所谓“亲亲而仁民”,是讲由孝悌以至博爱;所谓“仁民而爱物”,是讲仁者爱人,亦可兼及“泛爱万物”。

 

先秦儒家的仁爱精神被秦后儒家所继承。如汉儒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仁者,爱人之名也……故王者爱及四夷……”唐儒韩愈说:“博爱之谓仁”。宋代的理学家对仁有“爱之理,心之德”之说。近代康有为说:“仁者无不爱,而爱同类之人为先。”相关例证,不胜枚举。

 

儒家的仁爱精神以孝悌为仁之本始,近代以来遭受两方面的诟病:从社会进化来说,认为它是宗法社会的产物;从中西文化比较来讲,认为它有违古希腊的道德源自“至善”理念和基督教的道德源于“恭爱上帝”。实际上,重视家庭关系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而且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常道”。西方文化中关于道德的起源也有休谟、亚当·斯密等人的“同情心”之说,与儒家的“亲亲”之情或“恻隐之心”说较为接近。

 

人一生下来就成长在父母的关爱中,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真挚而温暖的“亲亲”之情,儒家的仁爱精神就是以此为道德的本始。但儒家文化同时认为,仅仅停留于“亲亲”之情是不够的,必须对之进行扩充。如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推恩”也就是推己及人的扩充,即孔子所说“吾道一以贯之”的行仁之方,即“忠恕”之道。

 

上世纪90年代,世界各大宗教的代表人士曾聚会倡导建构“全球伦理”,并在其《宣言》中说:“数千年以来,人类的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都具有并一直维系着这样一条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词,即你希望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这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的无条件的原则,不论是对家庭、社团、种族、国家和宗教,都是如此。”由此可见,儒家以“亲亲”之情为道德的本始,以“忠恕”之道为“一以贯之”的行仁之方,具有人类道德的普遍意义。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以“差序格局”来描述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结构,认为此结构中最大的毛病是“私”。这指出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弊病。但中国传统社会也确有梁漱溟所说的“伦理本位,互以对方为重”的优点。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之所以有陷于“私”的弊病,并非“仁”的本义如此,而是由于存在“分殊之蔽”的历史局限或认识局限所造成的。在现代社会,把孝悌与博爱、个人与社会、情感与理性、道德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需要对儒家的仁爱精神作出创造性诠释和创新性发展。

 

费孝通在论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时指出,中华民族由“多元”而形成“一体”,“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行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用这种认识来评价儒家的仁爱精神,可以说儒家道德是从孝悌扩充到博爱,但博爱并不否认孝悌是仁之本始;儒家的“爱类”思想是世界主义的,但这种世界主义并不能取代我们对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儒家的“仁民爱物”思想具有生态环保意义,但并不与“爱同类之人为先”相矛盾。这种多层次认同而并行不悖的思想,应是儒家文化对于中华民族乃至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贡献。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2015615日《人民日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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