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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金波:艾思奇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当代意义探论   2017年4月20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内容提要]近年来艾思奇思想的研究在不断细化深入。关于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及宗教工作的论述是艾思奇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研究、讲授、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艾思奇对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相关问题给予了重要关注。辨析艾思奇关于宗教的观点有助于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整体理解,将会在动态发展、准确把握等方面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提供有益启示,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阐释及其实践上获得历史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艾思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与所有观念、思想、文化的对外传播一样,作为外来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从进入中国的那一刻起就实质上开启了其中国化的历程,这种中国化最早表现为一种语言上的接受,进而是思想上的认可,最终是实践上的运用。艾思奇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过程几乎完整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他阐释、讲授、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内在地包含着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理论、宗教问题及宗教工作实践的理解,从而实际上也是艾思奇探索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

 

一、艾思奇的宗教理解

 

一般而言,宗教是属于它的那个时代的特定社会意识的表达方式。既属于一定时代,则某种关于宗教的观念在随着它所依附的思想向外传播时,就必然面临着如何与它输入地的思想系统、文化传统、社会现实及时代特征有效结合,从而弱化其原有特性而展示出新时代的具体含义之问题,惟此,思想的继承延续和转化开新才成为可能。艾思奇对宗教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宗教观的理解和阐释即清晰表明了这一点。

 

()关于宗教的零散议论及对观念论的评价

 

艾思奇(1910-1966)原姓李,名生萱,出生于革命家庭,家学渊源深厚。父亲李曰垓毕业于京师大学堂,师从严复。哥哥李生庄曾师从章太炎研习国学。受父兄熏陶,艾思奇自幼对中国古代思想涉猎颇多,曾深入研读《老子》、《庄子》、《墨子》等书。在哥哥的介绍下,艾思奇16岁左右即已接触到了马恩的著作。后遵父命两度赴日本留学。在日期间,艾思奇用德语、英语和日语对照阅读马恩《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等原著。日后也曾翻译过列宁《哲学笔记》的部分文字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信》等。在读了马恩的著作以后,他“豁然开朗,对整个的宇宙和世界的发生发展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和合理的解释。”[1]艾思奇接触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论述,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艾思奇的中国思想基础和外语功底首先为他在语言上读懂马恩的作品提供了帮助,对他来说,包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在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由此便起步了。黑格尔曾说让一种外来思想说本地话是对一个民族的最伟大贡献,艾思奇研读、翻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在让马克思主义说中国话,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言,这是基础而重要的第一步。

 

艾思奇因《大众哲学》名声鹊起。这本起初名叫《哲学讲话》的著作曾以连载的形式发表在上海出版的《读书生活》,19366月出第四版时改名为《大众哲学》。在《大众哲学》之前的文章中,关于宗教,艾思奇只是零散地提到过神、上帝、灵魂、有神论、佛、狐仙鬼怪、宗教家、宗教神灵是幻想和骗局等相关字眼或者有关宗教的单一结论式说明。当然,这不意味着艾思奇不懂宗教,而只是没有恰当的机会谈宗教问题,正是在《大众哲学》中,他表达了对宗教的初步看法。艾思奇将包括认为世界的一切都是主观的主观观念论和认为世界本身是思想在运动的客观观念论当作“走向宗教的桥梁”。他说:“观念论本身虽然不是宗教,但它却是走向宗教去的一条坚硬的桥梁,迷信和仪式只能使无知的人去烧香拜佛,但有了观念论的帮助,就是学者思想家也会去念经敲木鱼。它的力量其实是不小的。”[2]后来又进一步说:“在宗教里,上帝或神是世界的创造者,世界是上帝或神的观念活动的产物,这和观念论就有共同的地方。正确一点说,观念论是走向宗教的桥梁。”[3]艾思奇认为观念论和宗教的有神论是一家之论。观念论与宗教都认为神或者精神支配了世界,与观念论不一致的地方则在于,宗教以迷信、神话和仪式等来表达自身。一旦人的头脑被观念论占据,通向宗教就不可避免。

 

艾思奇对观念论易于滑向宗教始终保持着警觉,因此对从康德开始经费希特、谢林最后到黑格尔而集大成的所有德国观念论哲学持批评态度。艾思奇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观念论主张理念外化为现实世界,经过人类的发展理念又复归于自己,这是其主张世界是运动的因而是积极的一面。但是,黑格尔将自己的哲学当作了理念的最后复归和历史的终结,故也就失去了向前发展的动力,这又是其消极的一面。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既然理念发展到他这里已是顶点,那么当时普鲁士的现实就是过往历史发展到现在的终结,现实便不需要继续向前了。但事实却是,人们由于受够了当局反动势力的压迫要起来反抗以改变现实,这一点表现在理论上,就体现为对黑格尔体系的破坏。当时普鲁士反动势力与宗教的关系最为密切,故这种破坏首先表现为对已有宗教的批判。在这些对宗教的批判中,施特劳斯在《耶稣传》中认为圣经的内容是神话,是最初的基督教共同体无意识的创造。而鲍威尔却反对无意识的说法,认为圣经是有意识的创造。鲍威尔认为圣经是有意识的创造实际上否定了神创说,但他又建立了另一个“神”:神秘的超自然精神,即自意识,这就又重新回到了观念论。费尔巴哈克服了施特劳斯和鲍威尔的见解,将宗教产生的原因归结为自然。“(费尔巴哈)《宗教的本质》这本书,这上面讲到宗教的产生是由于自然,人类宗教崇拜的对象主要是自然。这些宗教所以产生,就是人感到需要依赖自然,因此就把某一种自然的东西当做自己崇拜的对象。所以说,宗教是起源于自然。”[4]费尔巴哈将宗教的世界还原为现实的世界从而建立起了人学,但是费尔巴哈哲学里的人仅仅指个体的人而不是社会的人,并且未能以社会发展的基础在于物质这样的视角来看待人。因此艾思奇说“费尔巴哈对于人的唯物论的理解是不够的,他虽然在唯物论的自然的立场上破坏了宗教,却不能真正了解人类历史。”[5]

 

尽管上述宗教批判逐渐深入并显示出了一定的力量,但仍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他们在社会问题的方面,完全都是观念论者(连费尔巴哈也是这样),不能从社会的物质经济基础里去找到宗教(或一般地,意识形态)的根源。不知道从经济基础的批判上来批判宗教,却只能在理论上来给宗教一些说明。”[6]在观念论的圈子里打转转不可能真正和宗教脱离干系,从物质基础入手来研究宗教之根源,要等到马克思新哲学(即辩证法唯物论的哲学,艾思奇也称之为卡尔主义的哲学)的建立。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一以贯之的批判传统,与以往批判不同的是,马克思直接抛弃观念论的思路而转向对宗教的社会根据的批判。“宗教的现实的扬弃,并不是在理论上把它消解成自意识或人就能成功,而必须在实践上把它存在的现实根据扬弃了才行。卡尔就是站在这一点上来批判他们的。”[7]艾思奇指出马克思克服了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的局限,对宗教的批判击中了要害。“要彻底反对宗教,就必须承认世界是自然的物质世界,而不是任何精神所创造的。”[8]在反对观念论的同时批判唯心论从而建立起坚实的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体系得以完成的一个基本逻辑,艾思奇认为马克思以此为基点建立起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因此,在后来的著作中艾思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判别宗教的根源、基础、阶段、作用及工作实践等问题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论宗教的产生根源及存在基础

 

当我们分析某一事物之所以出现并在现实中存在时,需要把握其所以产生的根源及其所以存在的基础两个不同问题,艾思奇对宗教的分析即可作如是观。他论述了宗教最初的产生根源及其产生后得以继续存在的基础,这一区分使得他能够对在宗教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今天看来,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然而,达成这样的理解却要经历一个过程。在关于宗教的宏观判断上,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生活领域的划分,艾思奇主张宗教属于人的社会精神生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中,一般都是把社会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关系包括生产、生产方式、一般经济状况,精神生活包括政治思想、法律、宗教。”[9]关于社会精神生活,艾思奇则说:“什么是社会精神生活呢?包括政治、法律、宗教、科学、道德、艺术这些东西,也包括政治、法律制度。所有这些叫做社会精神生活,上层建筑就是社会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是指仅仅为一定阶级服务的,随着基础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基础的消灭而消灭的那部分。”[10]即是说,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种的宗教是社会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宗教既属于精神领域的事情,则其产生的根源就应该到其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经济基础中去寻找,而不应该将之归结于人们的愚昧无知或僧侣的欺骗,抑或是像费尔巴哈那样诉诸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或性爱。艾思奇说道:“宗教最初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原始公社生产力发展的落后状态……生产关系中的落后状态,也是宗教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原始公社里,人的生活决不能脱离氏族组织范围,因此把氏族的各种制度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而赋予了宗教迷信的意义。”[11]又说:“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对自然灾害无法抵抗,对自然界千变万化的现象不能理解,对自己身体构造和梦境无法说明。这样,人们便产生了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形成了最初的宗教。”[12]按照艾思奇的以上表述,宗教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生产力的落后和生产关系的不发达,人们无法抵御自然力量的侵扰,也逃脱不掉那个他无法完全理解的社会关系,因而转向了宗教的慰藉。就人的存在而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只关注了人的“外在”方面而与人的“内在”关涉不多。

 

宗教一经产生已伴随人类直至今日,其存在的基础又在哪里呢?艾思奇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两大阶段,在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一切阶级社会里,宗教存在的基础除了物质条件的落后,最主要的就在于剥削和压迫。“在阶级社会里,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根源。统治阶级总是极力地培植、支持和利用宗教,把它作为巩固自己统治的精神武器。”[13]“宗教存在的基础,还是在于广大民众的困顿与受压迫的情形。物质状况的压制,生活的不安,及身受的剥削与压迫,使贫民不敢相信自己的力量,感觉自己的渺小与柔弱。这种物质状况,自然不能不形成宗教观念的基础,酗酒与教堂,同样的会使人暂时忘却生活的痛苦;人间的地狱,使人热望上苍的天堂。这就是困顿于自然力量之下的野蛮人和困顿于资本主义压迫之下的现代人中间的共同点。”[14]阶级社会的剥削与压迫对人而言仍然是外在性的异己力量,这与原始社会时期的自然力量和落后的生产关系等同属于一个层面的问题。艾思奇将原始社会宗教的产生根源与阶级社会宗教的存在基础作了区分,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精神。但艾思奇关于根源与基础的阐释作为一种“外向”型解释,并未说明宗教之所以产生是否具有如涂尔干所说的“人的宗教本性”即人性的本质和永恒方面的原因。或者说,艾思奇并没有涉及宗教是否是人类天性中的固有因素,宗教与人类的出现是否具有同步性等层面的问题,而这个层面的问题对于理解宗教产生、存在及发展趋势却更具根本性。

 

()论宗教的发展阶段及具体进程

 

今天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各种形态的宗教是经过一定历史时期逐步演进的结果,不同的宗教均各自经历了其自身的发展阶段与进程而展示为当前的样态。艾思奇将宗教的发展提炼概括为原始宗教、具有种族色彩的犹太教和具有国际性质的基督教三个阶段。在原始宗教阶段,艾思奇以“当前最落后民族的情形”——现存澳大利亚原始部落的公共生活方式观察原始宗教,认为其发展大致经过了万物有灵、灵魂祭祀、氏族祖先与图腾崇拜、殡葬的习俗与礼节、地狱天堂观念的产生、太阳神与植物神礼拜的流行等具体进程。人们在与自然打交道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形成了最初的宗教观念。“原始人们的宗教观念,极大部分是由获得生产品的方法及其社会生活来决定的。”[15]在犹太教阶段,作为希伯来部落祖先神的雅畏,从氏族神的礼拜逐渐演变为犹太人统一的雅畏神,当氏族神礼拜最终为共同神雅畏所取代以后,雅畏便成了古代犹太人的政治生活与文化生活的中心,担负起了宇宙创造者、惟一神、犹太民族保护者这样的重要角色。随着罗马建立起世界性的帝国,原来各个国家和种族的意识形态逐渐被打破,而作为帝国最广大人口的奴隶和破产手工业者这样的具有国际性的群众的宗教信仰,就必然采取一种超越种族的形式,于是犹太教得以继续发展。在基督教阶段,挽救奴隶与贫民的具有种族意味的犹太弥撒信仰在犹太人中非常普遍,随着信仰范围的扩大,国际性宗教的出现就成为必然了,基督教应运而生。基督教适应了当时社会一般民众的需要,基督的主要形象是身赎人间罪恶、死而复活等。“基督教的主要内容,是解脱困苦的尘世生活,而企求天上极乐国的永恒的快乐,这种意识形态,正能够安慰困顿颠连的民众。基督教既成为伟大的社会力量之后,他就不得不影响于统治阶级与国家政权,以后它就不可免地要从宣传解放贫民之宗教,转成压制贫民的工具。”[16]可以看到,国际性的基督教的当前特征与内容,正与作为其“前宗教”的犹太教在创造、保护与解脱等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此一致性表明“越是民族的即越是世界的”的观念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艾思奇对宗教发展阶段的划分受到了恩格斯的莫大影响。恩格斯在1882年《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的文章中以“自发的宗教”指称原始宗教,“人为的宗教”则以基督教为例证,初步划分了宗教发展的两个阶段。同时,恩格斯也指出了部落宗教和民族宗教之间前后相继的关系,基督教出现后,“它和以前的一切宗教发生了矛盾”。这就基本上勾勒出了原始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大致发展脉络。至1886年,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恩格斯又谈到了民族宗教向世界宗教的发展,是对上述观点的再一次申明。需要指出,无论是恩格斯的思路还是艾思奇的三阶段的划分,其是否是适合于所有宗教的普遍性命题仍然具有讨论空间,东方的佛教、中国的道教在其发展进程中会否经历以上三个阶段,是需要其以后的发展事实来提供证明的。

 

()论宗教的社会作用

 

宗教产生并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存诸于世之后,其所起的社会作用是一般作用与特殊作用同时存在的。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所起的一般作用,艾思奇认为基本属于负面,他说:“宗教就起到这样的作用:就是使人感觉到自己无力,感觉自己斗争是绝望的,在这种情况下来用一下神话、迷信的理由,来安慰自己,使自己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安慰。所以,宗教不能鼓舞人的斗争,而使人在精神上解除斗争的积极性,使人觉得没有办法进行斗争,感到不斗争也就算了,不满意也就算了,反正有神的力量来拯救,反正有来世,反正有神来照顾。这样现实斗争的积极性就会消失掉。”[17]这里主要是就宗教影响个体的精神世界而言的,宗教使人在精神上向现实世界妥协,客观上造成了维持现状的影响。对于宗教的特殊作用,艾思奇则作了两分法的看待,认为尤其是在阶级社会,宗教具有被统治阶级利用以对付人民的一面,他以恩格斯对基督教的分析为例对此说明。产生于奴隶和自由民中的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后,就改变了它原来的性质而成为了帝国统治的工具。“基督教本来是由于人民对皇帝的不满产生的,有时也组织暴动,但是以后被统治阶级利用。罗马帝国想把基督教变成为世界宗教……可是以后统治者利用人民自己产生的宗教、基督教,就利用成功了。这样一个历史情况说明:宗教发源于人民生活中间,到以后被统治阶级所利用。”[18]同时,宗教又有为人民所利用以反对统治阶级的一面。“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宗教也成为人民反抗的旗帜。中国历史上的人民暴动,几乎每一次都用宗教作旗帜,大多数是用道教作旗帜……所以,对宗教我们要看到它有这种历史作用,一般讲它是被剥削阶级所利用,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也成为人民斗争的旗帜。那么宗教本身是消极的,但是在宗教的旗帜下提出了一些人民的要求,所以它又有进步的一方面。”[19]艾思奇还谈到了宗教因其宗派性和世界性而产生的社会作用。那时处于帝国主义时代民族危机之下的中国,宗教的这种作用十分明显。帝国主义者利用宗教的宗派性使得殖民地人民自相残杀,自己从中渔利,比如中国新疆的回汉冲突和西藏两个喇嘛的斗争。宗教又有虚伪的世界性,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行为在客观上起到帮助的作用,比如侵略者侵吞了中国的土地却又提倡佛教和孔教。[20]

 

()论共产党人的宗教态度和宗教工作

 

艾思奇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者和传播者,同时也是一名坚定的共产党员,他认为,共产党人对宗教应该持有明确的态度并在宗教社会实践中逐步解决宗教问题。共产党人应该怎样对待宗教?艾思奇说“正确的历史观点”是“首先”的问题。“对待宗教迷信问题,和任何其他问题一样,不管是昨天、今天或明天,我们都必须首先有正确的历史观点,根据正确的历史观点,采取各种适当的正确的宗教政策,在正确政策的施行之下,才能使宗教迷信逐步归于消灭。”[21]在正确的历史观点指导下关于宗教“最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那些貌似马克思主义而事实上却在歪曲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员往往忽视的事情,就是要善于唤起最落后的群众自觉地对待宗教问题,自觉地批判宗教。”[22]批判宗教是条件而不是目的,共产党人对宗教的终极态度是消灭宗教。但问题在于,宗教不能马上被消灭。“在无产阶级革命获得胜利之后(如在苏联),宗教还是不能立刻消灭的,它在极长的时间内,还要继续存在。第一因为过去的意识形态,依旧还要在一定的时期内发生它的影响(不但影响农民,而且影响于一部分认识较差的工人);第二,在一定的过渡时代,商品流通的某些部分的自发状态,小农经济地位的某些动摇状态,对于自然力量的依赖(因技术落后),以及文化发展的不够,自然使宗教有继续存在的物质基础。最后,在过渡时代,还存在着某种资产阶级的成份(乡村的富农,城市的私商等等),他们保持宗教信仰,并藉宗教为掩护,来和苏维埃政权斗争,及剥削贫农。只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如现在),彻底消灭这些原因之后,宗教才能逐渐归于消灭。”[23]艾思奇意识到消灭宗教并非一朝之功,此概是当时对宗教问题具有代表性的认识。然“消灭”一词本身即已反映出艾思奇尽管对宗教的结局作了预见,但显然对宗教存在长期性的估计并不充分。按照艾思奇的主张,共产党人的宗教态度是在正确历史观点的指导下批判宗教并最终消灭宗教,为此就要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不断推进宗教工作。

 

艾思奇所说的宗教工作,当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行为和宗教仪式本身,而是共产党人求自身宗教态度之落实而采取的具体宗教工作措施。艾思奇认为,创造消灭宗教的条件是共产党人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最主要的一条是提高物质生活水平。他说:“宗教的产生跟人民的生活有很大的联系,人民的生活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以前,他就不感觉到应该消灭宗教。因此这时候要想消灭宗教,就会脱离群众。在人民没有感觉宗教应该被消灭以前,我们不能够勉强来消灭它。”[24]还说:“要在人民中间彻底消灭宗教,就不能性急,不能希望简单的做几次演讲或谈几次话就可以解决。必须发动人民群众,起来推翻反动阶级的剥削压迫,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使人民逐渐了解自己的命运是决定于自己的斗争力量,而不决定于什么不可抗的神力,这样才能够一步一步地把宗教迷信根本消灭。”[25]他甚至“预言”了宗教消亡的时间:“生活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宗教信仰就不可能完全铲除,要消灭宗教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首先要使我们的生活大大的发展,要经过社会主义,甚至要经过共产主义才能完全消灭。”[26]创造消灭宗教的条件另外一条是加强教育。艾思奇说:“马克思主义者的战斗任务之一,就是要大力宣传无神论,向宗教迷信作坚决的思想斗争。随着社会阶级的彻底消灭,随着社会生产和文化科学的高度发展,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教育的逐渐深入,人们头脑中的宗教意识,必将逐步消亡。”[27]又说:“克服人们的宗教偏见是一个耐心教育的过程,要依靠群众自己的觉悟,而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28]共产党人推进宗教工作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政治策略,策略的一条是严格区分与宗教的斗争和与宗教徒的联合。艾思奇说:“马克思主义者要宣传无神论同宗教偏见作斗争,和在政治上联合宗教教徒为争取和平、民主、社会主义而斗争是两回事,我们不能因为前者而在政治上排斥宗教徒,同样,也不能因为后者而放弃无神论的宣传,调和宗教和科学。”[29]他还说:“我们的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联系群众,而不要脱离群众。宗教固然不合理,宗教应该被消灭,但更重要的是不应该脱离群众……在阶级斗争中,政治团结是第一,所以对宗教问题的解决,应该服从于政治,所以对宗教的处理一定要谨慎。对宗教的改革,对宗教观点的斗争,应该坚持在不妨碍联系群众的原则下,才能进行对宗教的斗争。”[30]策略的另一条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两个方面:每个公民有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同时,也有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有相信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绝不是允许帝国主义和反动派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而是要求对于帝国主义和反动派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反革命活动,给与坚决彻底的打击。我国的这一宗教政策得到爱国的宗教徒的热烈拥护。”[3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至今依然是我们应对宗教问题的最重要方针和原则。

 

二、艾思奇宗教理解的当代意义

 

艾思奇的宗教理解在整体上体现为对宗教及其相关问题作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诠释,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阐释历程上一典型解释系统。在当前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推进的新征程中,艾思奇的宗教理解或具有如下方面的意义。

 

()动态的理解: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启示

 

按照通常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应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加以理论阐释,并将之用于指导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的宗教问题等具体实践这两个历史过程的统一。就如艾思奇较早指出的那样,包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应该、也必须中国化,这完全是因应时代形势之需要。他曾以哲学研究的“通俗化”和“中国化、现实化”两方面为例对此进行解释。在艾思奇的语境里,“通俗化”是把高深的哲学用通俗的词句加以解释,而“中国化、现实化”则是将通俗了的理论表述与实际问题密切结合以推动实践向前发展。[32]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从来都是理论理解和现实运用的双向统一,而在不同的时期,其指向是各有侧重的。“在中国应用马克思主义,或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要坚决地站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上……来具体地客观地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关系,来决定中国无产阶级在中国民族革命斗争中的具体任务及战略策略。问题是在于要能正确地研究和和把握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并正确地决定革命的任务和战略策略,而不是在于从名词上来争执什么才叫做‘化’,什么不是‘化’的问题。”[33]在艾思奇看来,在中国面临民族危机的特殊时期,对待马克思主义应把重点放在现实运用层面而不是纠缠理论理解,两个方面当然具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但要针对具体问题而凸显其中的最重要方面,可以说,艾思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应机变化而不是固定一边的。

 

回顾艾思奇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之解释历程,可以看到,随着在《大众哲学》中初步论述宗教及其相关问题,他在不同时期对宗教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阐释实际上体现出了不同的侧重。因革命时代之重点问题在于挽救民族危亡而不是处理宗教问题,故在这一时期他批评观念论、论宗教的产生根源及基础、论宗教的发展阶段及论宗教的社会作用等,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对宗教的理论阐释。而在建国以后,因宗教问题的解决与中国社会建设的推进具有了高度联系,艾思奇对共产党人的宗教态度和宗教工作实践的认识则又在总体上表现为对宗教理论的现实运用。

 

当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宗教工作在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因此,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就应该站在马克思主义的坚定立场上,在满足群众基本理论诉求的同时着重解决与群众自身密切相关的宗教工作实践问题,即重点把握对宗教理论的现实运用问题,这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关注重点所在,再具体些说,就是如何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扎实推进、在宗教工作实践的过程中检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问题。这是我们阐释艾思奇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得到的一个重要启示。

 

()开放的视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参照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们阐释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作用、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立场和政策等。毛泽东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国宗教实际的基础上探索宗教理论并阐述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宗教政策。正是以此为根据,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才得以在理论阐释的深度和实践运用的广度两个层面双向推进,深入论述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及特殊复杂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与社会和谐,宗教工作在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等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研究宗教问题、推进宗教工作实践的系统政策理论体系。对照艾思奇关于宗教及其相关问题的阐释,我们应该指出,艾思奇对宗教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关性。艾思奇对宗教根源与基础、宗教的发展阶段、宗教的社会作用及共产党人的宗教态度与宗教工作实践的分析判别,如果联系实际加以改进、完善,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或者可以内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精神,或者可以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具体措施表述。

 

尽管我们可以提出对艾思奇宗教理解的不同观点,但是艾思奇在研究宗教,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过程中展示出的开放视野和精准思考,恰是做好理论研究并取得实际工作效果的一个基本前提,可以为我们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和参考。艾思奇从宗教的产生、发展、作用及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等基本方面开展宗教研究的开阔视野,使得他能够得出一些至今仍具指导意义的结论。关于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是对社会存在的歪曲反映,宗教是人们以“幻想的反映”来追求“虚幻幸福”,宗教存在有其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宗教与民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和在政教关系上坚持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对无产阶级政党就不是私人的事情等八个方面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理论[34]的表述,我们仍能发现其与艾思奇宗教理解的诸多相合之处,这也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研究之前后相继和推陈出新,并非没有历史根据,而乃已有相应的理论准备。

 

由此,我们在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过程中加强对包括艾思奇的宗教理解在内的所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思想的深入挖掘和细致研究,就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更是一个因应着、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一历史进程的重大现实问题。

 

注释:

 

[1]以上参见《艾思奇生平年谱》,《艾思奇全书》第八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29-933页。

[2]艾思奇:《大众哲学》,《艾思奇全书》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2页。

[3]艾思奇:《辩证法唯物论梗概》,《艾思奇全书》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7页。

[4]艾思奇:《生产发展的规律性》,《艾思奇全书》第六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22页。

[5][6][7]艾思奇:《现代哲学读本》,《艾思奇全书》第二卷,第207221221页。

[8]艾思奇:《哲学是什么》,《艾思奇全书》第三卷,第46页。

[9][10]艾思奇:《历史唯物主义问题解答》,《艾思奇全书》第六卷,第350361页。

[11][25]艾思奇:《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史讲义》,《艾思奇全书》第四卷,第214215页。

[12][13][27][28][29]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艾思奇全书》第七卷,第874875879878878页。

[14]东北新华书店编审部:《宗教问题选辑》,东北新华书店,1950年,第49页。《宗教问题选辑》中“宗教的起源和发展”一文摘自《唯物史观》一书,该书1939年由艾思奇与吴亮平(即吴黎平)合著,在国统区发行时名为《科学历史观教程》,1946年辽东建国书店排印本署著者为艾思奇、吴黎平。该书经修改后于1983年由人民出版社再版,署著者为吴黎平、艾思奇,其中“宗教的起源与发展”一节内容已经作了修改。本文此处引用《宗教问题选辑》中的文字,当更接近艾思奇本人的观点。详细情况请参考《艾思奇全书》第八卷第941页《艾思奇生平年谱》和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刘建国著《中国哲学史史料学概要》(下册)732页。

[15][16]《宗教问题选辑》,第3845页。

[17][24][30]艾思奇:《关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的讲授》,《艾思奇全书》第五卷,第629631631页。

[18][19]艾思奇:《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艾思奇全书》第六卷,第332页。

[20]艾思奇:《哲学与生活》,《艾思奇全书》第二卷,第376-377页。

[21]艾思奇:《再评关于社会发展问题的若干非历史观点》,《艾思奇全书》第四卷,第74页。

[22]艾思奇:《历史科学的创造》,《艾思奇全书》第三卷,第795页。

[23]《宗教问题选辑》,第5l-52页。

[26]艾思奇:《普遍联系的辩证法》,《艾思奇全书》第五卷,第257页。

[31]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艾思奇全书》第七卷,第878-879页。

[32]艾思奇:《哲学的现状和任务》,《艾思奇全书》第二卷,第491页。

[33]艾思奇:《论中国的特殊性》,《艾思奇全书》第二卷,第774页。

[34]卓新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探究》,中华书局,2013年,第255-268页。

 

(作者系中国计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3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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