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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雄、阳国光: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一种指引*   2018年10月25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组成部分,它蕴含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伦理的起源、性质和功用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伦理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其创造主体是没有进行彻底革命实践批判的人,其演变根源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曲折发展。其性质折射了人的社会本性,是以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来反映人的力量的一种幻想。由于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的现实对象紧密围绕着社会的人,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有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其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区别,关键在于对人的现实关怀。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是对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一种指引,宗教中国化是现实处境,中国化方向是包括信徒在内的中国人民的行动方向,是对中国最根本利益的追求趋向。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伦理宗教观;宗教中国化方向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1]习总书记的讲话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宗教中国化方向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对当前我国宗教工作的科学论断。作为理论工作者,如何把握中国化方向,确实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宗教理论的目的是要解决实践中的宗教问题,宗教的实际工作又推动着宗教理论的创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被证明能科学指导我国宗教工作,但新形势下我国宗教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成了当代中国宗教工作的实践主题。鉴于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探讨和对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实践诉求之间的辩证把握,成了拙文的问题意识。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丰富的理论体系,是对宗教理论的科学总结和历史发展。因而,宗教观一般性应包含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自然地包含它们。正如方立天先生所指出:“—般而言,宗教观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宗教本质观,……二是宗教价值观,……三是宗教历史观,……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阐述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作用和演化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2]可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时代产物,其宗教本质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构成了主要内容。方先生的划分是基于宗教的内容和性质来区分的,是可行可靠的。然则,随着宗教跨学科研究的兴起,基于宗教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互动生成关系,从另一个维度,还可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细分为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宗教哲学观、宗教历史观以及宗教政治观等。因而,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组成部分。显然,马克思主义宗教哲学观、历史观和宗教政治观被关注和探讨得较多,相对来说,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则被关注和探讨得较少。而当今时代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实践,实质上涉及宗教伦理的诸多实际问题和现实处境,由此,我们要接着方先生的论说,进而探究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

 

伦理学作为知识学科,在西方最早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所确立的伦理学研究对象和涉及内容对西方伦理学构成了起源性的设定,设置了它在西方知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突显了它对人类社会的现实意义。“……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总体上是基于对于人的活动的特殊性质的说明的目的论的伦理学。……人的活动乃在于他的灵魂的合乎逻各斯(理性)的活动与实践。……人的目的也就是我们的实践的生命的目的。……伦理学或政治学是一种实践的研究。……实践表达着逻各斯(理性),表达着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品质)。”[3]在亚氏看来,人不同于动物,关键是人灵魂中的理性;使人成了人的活动是实践,其本身就是生命的目的。因此,人的整体的性质是有灵魂且合乎理性,人的生存过程是通过实践到达生命目的。但人的生存不同于动物的生存,动物有一定的感觉但没有发展出自足的理性,它们有生存的活动但无法意识到生命的意义,它们的联系局限于自然个体之间。由此,亚氏体察到了人的生存的理想形态是城邦社会的形态,不单是关涉人自身,还要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而他倡导友爱。“友爱还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4]亚氏伦理观中的友爱,为西方宗教伦理观中的爱的范畴做了铺垫,其影响是深远的。“……亚里士多德的友爱在后来却迎来了基督教讲的仁爱,这种友爱观讲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人都是上帝的儿女。……是比亚里士多德讲的友爱进了一步。……友爱是仁爱的基础,仁爱是友爱的扩大。”[5]从亚氏的伦理观看出,伦理是关乎人的本性,而人的本性不仅在于人自身,更重要的在于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社会性关系。宗教是西方文化的传统,伦理恰好衔接了希腊的理性文明和希伯来的信仰文明,由此宗教伦理也就成了宗教的应有之义,宗教伦理观也就成了宗教观的组成部分。

 

宗教伦理观是西方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则是其起源性的胎育。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所隐含的实质是人的社会性关系,尽管他还没有把它提升到这个高度。在他的伦理观中,最被推崇的德行是公正。“……公正常常被看作德行之首,……公正是一切德行的总括。公正最为完全,因为它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行。它是完全的,因为具有公正的人不仅能对他自身运用德行,而且还能对邻人运用其德行。”[6]对邻人运用其德行,就是将人的德行在人与人关系上的实践。亚氏的德行伦理观,为黑格尔所批判继承。“关于美德、善以及一般的幸福,亚里士多德继续说出了很多很好很美的东西,……这一切就思辨方面而言,毫无深刻的见识。只有在实践里面,人才在作为个体的人中间寻找出一种必然性并企图把它表达出来;……”[7]黑格尔所推崇的思辨,所要寻找出的必然性,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要求做了深刻批判。“……他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了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他的那些思想是居于自然界和人之外的僵化的精灵,……黑格尔用那在自身内部绕圈的抽象行动来代替这些僵化的抽象概念,……”[8]显然,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所论定的人的本质,还不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即具有对客体进行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的本质,它反映的只是抽象概念,它缘于自身并只围绕自身内部做运动。这样的人脱离了实践,特别是脱离了社会历史,这样的关于人的本质就是僵化的抽象概念,缺乏感性的实在内涵。无疑,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对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进行批判,从人的历史活动的实践来纠正从纯粹的思辨活动所演绎出的关于人的本质的抽象观念。

 

然则,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仅止于对黑格尔本人哲学的批判,而是延伸到对之后的老年黑格尔派和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批判,乃至对当时整个德国哲学的批判,而这种哲学批判却与宗教批判有着密切关系。“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整个德国哲学批判都局限在对宗教观念的批判。……宗教的统治被当成了前提。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逐渐地都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继而被转化为迷信——对法的迷信,对国家的迷信,等等。”[9]无疑,马克思和恩格斯要对这种依附于宗教关系的所谓批判进行再批判,因为他们洞察出了这些哲学家的思想盲区,诊断出了这些批判的问题要害。“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10]而对这些哲学的批判,重点落在对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的批判上。一般认为以为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似乎超越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进而认定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已经彻底了。费尔巴哈认为:“属神的本质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人的本质,……而这个本质,突破了个别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的局限,被对象化为一个另外的、不同于它的、独立的本质,并作为这样的本质而受到仰望和敬拜。因而,属神的本质之一切规定,都是属人的本质之规定。”[11]费氏论点的贡献,在于洞察了宗教似乎本有而独立的本质,实质上是人的本质的向外投射,即人把自身在宗教中对象化,是人本主义的宗教观,他抓住了宗教伦理中的人性实质。但恰巧是对这个个别的、现实的、属肉体的人的根本性质——人的本质,关于它在宗教中的对象化,因而也就是关于宗教伦理起源的关键问题上,他却出了错。“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与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起源说有什么关系?这就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起源说,再细化针对宗教伦理起源说作具体论证。

 

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起源说有两个基本的论定:一是谁创造了宗教,二是宗教如何被创造出来。关于谁创造了宗教,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13]宗教的创造者是人,但它不是所谓“类”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如同费尔巴哈所认为的那样,而是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考察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其中就包括宗教观念的生产时,要密切结合两个前提来进行,一个是人的生产活动,另一个是人的历史状态。“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是自己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4]很显然,那些不从事物质活动的人,不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联系为制约的人,如黑格尔那样进行纯粹思辨的人,他们所生产的宗教观念,就是一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那些幻想人可以孤立存在的人,认定人的本质是抽象固定的人,如费尔巴哈那样抽象出“人的类本质”的人,他们所生产的宗教观念,就是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由此看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起源说,密切关注现实中的、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密切关注历史变化状态中的人,是对神本主义和人本主义宗教起源说的双重否定,构建出关于人的社会本质的宗教起源说。人的社会本质,换言之,是社会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由此可知,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起源说,细化来看,它包含了宗教伦理起源说,因为它关注的是宗教起源中人的地位和作用。人的地位在宗教形成中先于神的位置,人的作用使宗教观念被生产出来。无疑,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起源说,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对以往宗教起源说的哲学批判和历史批判,特别是对黑格尔“绝对理念”外化的客观唯心主义宗教观的批判,也尤其是针对费尔巴哈“人的类本质”外射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宗教观的批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宗教伦理观所必然包含的人的内涵,只能从人的生产实践中得到合理阐释,而不能从人的思想观念中得到阐释;只能从人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得到辩证理解,而不能从人的抽象本质中理解。但思想的人都受历史条件制约而决不都是具有彻底认识论的人,即使是黑格尔这样伟大的宗教哲学家。因而,宗教的产生乃至宗教神秘理论的出现,都是自然而然的现象。“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这是马克思主义对宗教起源谜团的解决方案,确立了宗教伦理观中关于人的存在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点。但人的存在并不只有基点就一切完成了,人的存在还需历史的发展。以此,宗教伦理起源说中关于人的作用,要以历史唯物主义来审查,而费尔巴哈的缺陷就在于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6]因而,费尔巴哈式的宗教伦理起源说,只看到了人在宗教起源中的世俗化意义,消解了人对宗教发展的积极能动作用,弱化了人对宗教批判的历史贡献。

 

关于宗教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是解读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起源说的另一途径,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批判的关键。马克思指出,“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17]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宗教伦理观中关于人的本质的论断,指出它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其要害是在幻想中的实现。幻想中的实现,不是真正的实现。“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的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18]在此,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何以与伦理学挂上钩?“黑格尔的伦理学或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法哲学,……”[19]马克思恩格斯就宗教来批判法哲学,就是宗教伦理批判,是一种革命目标,是一种实践行动。但要人认识这个革命目标,落实这个实践行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以至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还会存在,并不如同杜林所设想的那样,只要简单而粗暴地禁止了宗教,宗教就消灭了。恩格斯指出:“宗教被禁止了。但是,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当社会通过占有和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20]马克思主义宗教消失说是对其宗教起源说的补充认识和辩证阐释,突显了其宗教伦理观中关于人在整个宗教历史中的崇高地位和能动作用。凡是尚有异己力量支配人的时候,宗教就不会消失。因而,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所设定的人,是需要不断革命进取、不断实践批判的人,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的一个要义,就是要在宗教工作和事务等活动中,以人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实践来自然而然地处理和解决宗教问题,这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所认定的宗教伦理性质,是其宗教观中涉及伦理而归纳出的性质。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涉及了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行为规范或道德准则。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与自己的产品被异化的现实,马克思指出:“……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自己的产品及资本的统治。……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宗教方面的情况也是如此。人奉献给上帝的越多,他留给自身的就越少。”[21]工人的劳动产品被资本家所剥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实际劳动的人与不实际劳动的人之关系所呈现出的残酷现实。对此,马克思把它类比到宗教中,借用费尔巴哈关于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的观点,对把人异化了的资本和宗教进行批判,说明宗教伦理应指向异化产品的反面,应使人获得应有的肯定,应使人得到应当的爱护。针对工人的劳动活动被异化的现实,马克思也指出:“外在的劳动,人在其中使自己外化的劳动,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的劳动。……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在宗教中,人的幻想,人的头脑和人的心灵的自主活动对个人发生作用不取决于他个人,就是说,作为某种异己的活动,神灵的或魔鬼的活动发生作用。同样,工人的活动也不是他的自主活动。”[22]工人的劳动活动不是他的自主活动,却成了资本家牟利的活动,这是劳苦的人与剥削的社会制度之关系的残酷现实。对此,马克思还是以宗教类比,说明宗教伦理应指向异化活动的反面,应使人不无故被牺牲,应使人不无端被折磨,应使人不麻痹被欺骗。针对资本主义制度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马克思提出要以共产主义来扬弃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人同自身以及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异化,都表现在他使自身、使自然界跟另一些与他不同的人所发生的关系上。因此,宗教的自我异化也必然表现在世俗人对僧侣或者世俗人对耶稣基督——因为这里涉及精神世界——等等关系上。……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而共产主义的博爱则径直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23]对此,马克思再以宗教作类比,说明宗教伦理应指向异化关系的反面,如同共产主义的博爱伦理,使得自然人性化,适合人的生存;使得人性自然化,克服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可见,马克思主义批判了私有制社会中宗教的异化,拨正了资本主义宗教伦理的指向,指出了到达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尚存的宗教伦理所应有的正面性质。它能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友爱,能促进人对社会的贡献,能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如此,因为此时期的宗教伦理倡导对人的现实关怀,摆脱对人的虚幻安慰,毕竟宗教是一种文化,其伦理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24]如何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问题,如何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是在此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问题,是当今中国宗教工作的现实问题。针对此理论问题,论者在前一部分重点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以期在后一部分承接论述其实践问题,而贯彻理论与实践的现实问题,则落实到如何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此一现实问题的解决,要有理论前提的保证,要有科学理论的支撑,要有系统知识的运用。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当代中国的关系来看,正如专家学者们通过对话所达成的共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是一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化是核心,是统领时代化和大众化的总原则、总要求。”[25]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作为总原则和总要求,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纲要。就宗教本身来看,这是对世界宗教史的理论总结,是把握宗教活动规律的科学认识。正如专家所论断的,“世界宗教史所历来证实的各大宗教传统的‘本土化’、‘民族化’和‘处境化’共相,无疑意味着‘宗教中国化’是符合这一普遍规律的。”[26]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要结合中国宗教工作和宗教事务,发掘其丰富的理论内涵,来指引宗教中国化方向。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有效发掘。如前所论,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蕴含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伦理的起源、性质和功用的观点。它认为宗教伦理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其创造主体是没有进行彻底革命实践批判的人,其演变根源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曲折发展。其性质折射了人的社会本性,是以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来反映人的力量的一种幻想。由于其宗教伦理的现实对象紧密围绕着社会的人,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有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其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区别,关键在于对人的现实关怀。这种对人的现实关怀,就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时代使命来说,就是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27]由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释如何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和抑制其消极因素,实现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对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指引。

 

一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来维护中国民族大团结。就宗教工作来说,我们要积极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以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促进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的宗教工作局面。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是中华民族中的成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不能对他们另眼相看,甚至排斥打击。要知道,宗教是讲伦理的,真正的宗教都宣扬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反对人与人之间的仇视。只是宗教的伦理寄托在幻想中实现,这是它不彻底的地方。而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宗教伦理,强调在现实中的实现。因而,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能超越其他的宗教伦理观来引领宗教中国化方向,以实效和实践来落实宗教中国化进程。就宗教事务来看,各类宗教组织也要引领和教育广大信徒,倡导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友爱,非信徒包括共产党员,也是中华民族中的成员,也是我们民族大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也是应爱护的对象。没有宗教伦理会鼓吹仇恨、挑拨离间,因而增进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友爱,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应然之事。

 

二是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倡导人对社会的贡献来服务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是宗教管理工作者的道德责任和行为准则,以德感人和以行服人是统一的,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能光说不做,或乱做违法。就宗教管理而言,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主义的侵害。就宗教活动而言,宗教组织和团体,在致力于教内贡献的同时,也可参与到教外的社会服务之中。中国的宗教事务毕竟是发生在中国的领域中,国家才是中国宗教的最终坚强后盾。因而,宗教服务于社会主义中国也是应有之义。然则,在宗教管理中,把中国宗教视为外人,把广大信徒群众当作防范对象,都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的基本准则,都是不恰当和错误的。在宗教事务中,若宗教团体误导信教群众,违抗对宗教活动的法规管理,导致了不安定的宗教局面等,也是不应该和错误的。

 

三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观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这主要针对宗教伦理自然观,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自然观合理借鉴并有效提升宗教伦理自然观,以此来指导宗教工作和事务中需应对的人与自然的问题,由此达到指引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目的。我们看到,宗教伦理强调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善待,实质上强调了人改造自然能力的有限性,从而暗示了人若滥用此种改造能力所导致的灾难。恩格斯也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8]恩格斯阐述的自然辩证法,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方法论,适应于对宗教伦理的辩证把握和有效提升。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可合理借鉴宗教伦理所强调的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善待,以防范人对自然的过度利用和滥加改造所造成的灾难;另一方面,宗教伦理也可有效吸收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人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以填补信徒对自然的一味敬畏和盲目善待所造成的虚空。只有将两方面辩证结合起来,既敬畏善待又利用改造,包括非信徒和信徒的人才能真正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非信徒和信徒的中国人才能实效地保护好中国的生态环境。从这种辩证结合来看,马克思主义所论的宗教伦理是对一般性的宗教伦理的提升,使宗教走向好的宗教,而不是退向坏的宗教。因为马克思主义宗教伦理关注现实的人,即使他们仍然信仰某种宗教。“……让人们赢得一种充满意义的、有益的存在,而这种宗教就是真正的和好的宗教。”[29]保护好了中国的生态环境,就信徒来说就是赢得了充满意义的、有益的存在,因而也就是信奉了好的宗教。就无神论者、马克思主义者、共产主义者和共产党员来说,也就是提升了宗教伦理,是对宗教的真正把握。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的实践反思研究”(16YBA3 45)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习近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载《人民日报》2016424日第1版。

[2]方立天:《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41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XVI-XXI页。

[4][5][6]同上,第228-22910130页。

[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362页。

[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7-116页。

[9][10][12][13][14][15][16][17][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656660172-7360581-22页。

[11]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4页。

[19][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6383-38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666-668页。

[21][22][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7159-160165-187页。

[24][2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82页。

[25]卓新平、裴飚、龚学增、郑筱筠:《对话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载《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6期,第47页。

[26]张志刚:《“宗教中国化”义理沉思》,载《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3期,第26页。

[29]汉斯·昆:《世界伦理构想》,周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119页。

 

(作者李志雄,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博士;阳国光,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18年第2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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