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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富:简论马克思主义与宗教:兼议宣传无神论与信徒能否入党的两场争论*   2018年11月16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内容提要]今年5月至9月,《环球时报》发表两位作者关于信徒入党及宣传无神论的五篇文章。其中有不少具体论断是正确的,可惜的是都被装进由下列5个错误论断所编织的框架之中:(1)“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2)“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世界观基础”;(3)“坚持无神论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性条件”;(4)“党的宗教工作是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的工作”;(5)信徒可以入党“那就是宗教合法进入党内,唯心主义世界观、有神论在党内合法存在”。这样,被无限吹胀大的无神论取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地位,印证了列宁说的“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在实际工作中像是在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实质上起帮倒忙的作用。要识别本是“无可争辩的真理”(列宁)与“多走了一小步”而铸成的谬误二者之间的界线,必须诉诸于马克思主义与宗教,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党、国家、宗教三者之间关系的基本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党;国家;宗教;无神论

 

2016912日《环球时报》刊文称:“感谢《环球时报》……把久疏战阵的无神论话题拉回公众视野”[1],我担心海内外不知情者误会,以为中国要大批有神论,要把两亿多信教群众挡在共产党门外,连迄今一直存在的教徒自愿入党,愿为共产党现阶段的纲领奋斗也不行了[2]。此外还有点私心,怕自己遭遇不白之冤,也被打入“故意搅浑水”的“早已皈依基督教”的引号“学者”,“一边挖党的墙角,一边又声称这是为了党好”。[3]“拉大旗做虎皮”,难免会吓倒一些人,然而毕竟“大旗”与“虎皮”是两回事。中央哪个会议,哪位领导说过“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4]?什么时候把“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改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主流话语权和主导地位”[5]?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已经取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世界观基础”[6]了吗?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重申1982年中央19号文件以来的原则“共产党员不许信教”,但是从来没有说过“信徒不许入党”,道理很简单:前者意味着背弃共产党员的坚贞信仰,后者意味着信徒的进步追求。一个“向下走”,另一个“向上走”,怎么二者的结果会完全一样[7]?更令人费解的是赞同“信徒可以入党”的人,成了“想方设法,试图把宗教引入党内生活”?[8]显然,如若不从理论上阐明“马克思主义与宗教”的一系列观点,就很容易受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所迷惑,误以为这些文章是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正确代表。

 

 

1.宗教与马克思主义是两种不同的、对立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作为信奉者,即宗教信徒与马克思主义者或非宗教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这是两个相关却又不可混同的概念。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关系属于前者的范畴,信徒能否入党属于后者。

 

2.“宗教与马克思主义”在世界观和意识形态领域包含多层次、多方面的内容,然而又不是一一对称的“对反关系”。马克思主义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宗教包括超世神的共同信仰,以教义、仪轨甚至原始祭仪、神话传说、神谕为中介的神人关系以及以上述二者为纽带而形成的世俗社会组织或机构等三大要素。显然二者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对立统一关系”。

 

哲学意义上的对立统一关系存在于宗教的终极关怀同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形成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二者之间,亦存在于宗教与马克思主义的不同的哲学基础之间,还存在于宗教的神人关系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之间,也存在于宗教组织与非宗教社会组织之间,而在这一层面,又包含宗教与国家、宗教与政党关系、宗教与教育等等多种关系。因此,偷换概念把宗教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转换成宗教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关系,或者是把无神论置于诸关系之上,甚至颠倒过来说什么“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等等,都是完全错误的。后面我们将详细分析其错误及其危害。

 

3.宗教与马克思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意识形态在非社会主义的国家(例如在西方),二者的关系可以说是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继续。宗教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一直在进行,只是二者的处境或地位与社会主义国家不同而已。在那里马克思主义处于被压制的(尽管法律上有言论自由的保障)地位,宗教拥有各种优势。由于所处地位不同,所争取的目标也不同,所以落实到人,马克思主义信奉者对宗教的揭露比较多,也比较切中要害。这有利于我们理解宗教在阶级社会的功能,但是又不可照搬到社会主义的中国。

 

作为宗教信徒,如同知识分子和旧工商业主一样,新中国已成立60多年,他们已是新社会成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它失去了作为上层建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注意,这是哲学范畴,不是指维持生计的财源)。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国企”,还是民营经济、私营经济,都不像传统社会那样产生对宗教的需求,尽管有些业主在经济旋涡中觉得难以把握自己的命运去寻求过宗教,甚至什么“法师”。然而这不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意义的需求。

 

在上层建筑诸要素之间,历史上有过古埃及古王国、中王国、新王国不同时期对主神的不同需求,有过古罗马和法兰克王朝对基督教的需求,近代有过国家对宗教的关系的调整(如法国革命时期与七月王朝、波旁王朝,又如美国第一部宪法与宪法修正时对政教分离的规定)。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无宗教的需求。顺便说一句,也没有以传统文化、以儒释道作为上层建筑的需求。它需求的是承认宗教“五性”基础上对原有宗教走向和功能的限定,即要求你相向而行,远离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就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出的深层次根源。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农村城镇化首先在广大农村改变了原来的宗教生存空间,迫使宗教自己不得不寻求适应新的社会的道路。

 

4.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宗教、国家、政党都是要走向消亡的。这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漫长的过程,不存在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消灭宗教的问题。这是一个自然过程。人的行为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加速或延缓这个过程,但谁也不可能改变这个历史方向。高高在上的国家行政职能逐步过渡到社会自身管理的职能,代表阶级或集团利益的政党过渡到代表全民利益的社会组织。宗教信奉的至上神逐步褪去人格化、拟人化的成分,成为精神实体、伦理实体的符号,成为人的精神诉求的境界的象征,从而与非宗教形态的共产主义所追求的全人类的最高境界这两条历史的轴线逐渐接近。这就是政党、国家、宗教消亡之路。面临历史之路,谁也不用惧怕,也用不着为不知多少个“世纪”之后的事而发愁,正如现在的企业主大可不必为“共产”而发愁一样。所以,从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来说,宗教、国家、政党的关系现代人不可能穷尽一切认识,否则后人就无事可做了。

 

5.社会主义是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政党、国家与宗教并存,必须妥善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1)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从思想、理论和社会心理上来一个大的转换。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期,这是马克思于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才提出的。列宁和斯大林也以为是个不长的过渡期,甚至还为1918-1920年的“余粮收集制”取名“战时共产主义”,不自觉地损害了共产主义的名声。我国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10年“文革”中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亦工亦农的“五七干校”等等,究其认识根源,都同对过渡时期的认识密切相关。反映到宗教工作上就是1958年温州平阳县“无宗教区”全国观摩会和“文革”之间的消灭宗教运动。这种思想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也时有表现(当然是局部性的、暂时的)

 

(2)既然是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那就是说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世界上两种政制、两种社会、两种思想的斗争长期存在,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对策,而且要化为人民群众的共识和行动。

 

不管是“右”还是“左”都是错的、有害的。19204月,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最后一节“几个结论”中说,本来是“无可争辩的真理”,“然而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9]那时列宁总的评估是“左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不及右倾的“千分之一”,却是同样性质的错误,而且“这种错误会使共产主义运动受到最严重的危害。”[10]原因是他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宁可‘左’三分,不可‘右’一分”。你想把他拉到正确轨道上,他却说你企图把我拉到“右”的路上。正因为社会主义是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所以不可能始终是一个倾向为主,应该把握列宁说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精髓”、“活的灵魂”。有什么倾向就反什么倾向,同时防止另一个倾向。就建国后多年的历史而言,在宗教工作领域我赞赏长期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叶小文的话:“左不得,右不得,难的是左不得”。这里,他不提那个“为主”,而是说“难的是左不得”,因为是否“多走一小步”难划界,而且“左”难识别,难抵制,难纠正。

 

(3)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中,正确处理国家、政党与宗教的关系是关键。马克思、恩格斯时期无执政的经验。列宁提出的原则是宗教对国家是私事,对政党不是,要开展无情的斗争。这是革命胜利前说的。问题是共产党成为执政党而且是惟一的领导者时,如何处理这个既是私事又不是私事的关系。特别是在宪法中规定社会主义的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公民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后,用“公事”、“私事”来划界就很难说清楚取得政权,成为执政党后三者之间的关系。建议用另一种说法:宗教在公共生活领域不是私事,在私人生活领域是个人的私事,但以不干涉公共生活领域为前提。

 

 

阐明上述有关马克思主义与宗教的基本理论框架后,我们可以具体讨论教徒能否入党与宣传无神论的问题。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因而在学术领域它应该是马克思主义与宗教以及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政党、国家与宗教关系的理论研究、理论阐述的领导者,规划者,引路人。首先要从理论的前瞻性方面考虑教徒入党与宣传无神论在全局中的地位。

 

(1)“党员不许信教”属于党的建设,首先是思想建设,涉及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问题,当然不许党员信教。信徒能否入党实质上是党与信教群众的关系问题,是党领导信徒群众与非信徒群众一起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问题,也是党联系信徒群众、引领信徒群众进步的问题。“党员不许信教”可以说是个“死命令”,是个康德式的“绝对命令”,而“信徒可以入党”意味着共产党既代表非信徒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代表信徒的根本利益,共产党的大门是一样敞开的。

 

有同志把它比作“室内不许吸烟,吸烟可以入内”[11],这是逻辑上非等值的两个判断。前者属党的纪律,规定不许“吸烟”却偏要“吸烟”,严重违纪;后者是吸烟者承诺室内不“吸烟”,甚至进一步“戒烟”,这是常识。不能因为你是吸烟者,就不让你乘飞机,坐高铁,还以此为由贴出公告不许吸烟者进会场,入影院。按照这些人的理由,当年就不该让许世友入党、当红军了。

 

(2)反对教徒可以入党的人以俄国具体情况的特殊性以及“60多年前对一些少数民族成员”的特殊处理为由,认为今日应无例外地执行“教徒不能入党”。[12]这是一种托词。我国五大教的教徒(还不包括民间信仰者)超过两亿[13],“信教不许入党”等于公开申明把两亿多人拒之门外。何况宗教“五性”中还有个国际性。我们今日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使命,国际环境复杂多变,需要广大教徒特别是其中先进分子协助政府做许多工作。统一战线说到底就是人的工作。“三个代表”就包括教徒群众,人为地先划一条杠杠是愚蠢的做法。

 

(3)主张“教徒不许入党”者还有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认为允许教徒入党“那就是宗教合法进入党内,唯心主义世界观、有神论在党内合法存在”[14],并由此“必然导致”文中提到的一连串的可怕后果。

 

按照这个逻辑,民营企业家可以入党就是把资本家引入党内,承认资本雇佣关系在党内合法化,改变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本质。不知反对“教徒可以入党”的人是否也反对20017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八十周年中这段话:“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15]这里提到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包括前面提到的企业主、个体户等“基本群众”之外所有的合格成员,相当于形式逻辑讲的“负概念”白与非白,“非白”包括白以外所有颜色。中国共产党不是开茶馆,支部书记站在门口“欢迎!欢迎!”中国共产党有自己的严格的组织章程,入党是按照党章,经过几道程序的。即使是标准的产业工人申请入党,也是在承认党纲,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执行党交给自己的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组织手续办理的。

 

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都有一批私营企业主和教徒向党组织靠拢,共产党也向他们敞开大门。如今除了基本群众外,“社会其他方面”同样有这个积极向上的趋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包括在信徒中的形象大为改观。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人改变以往的观念向往中国共产党。他们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而且党组织也会引导他们学习党纲党章。如果他们愿意入室后不“吸烟”,甚至向“吸烟者”宣传“吸烟有损健康”,这有什么不好呢?在去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研究新兴群体,善于对新兴群体开展统战工作。显然欢迎有更多的新兴群体的进步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

 

(4)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在不同场合阐明:无产阶级不会自发地产生马克思主义,需要从外面灌输阶级意识,使之从“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所以他们认为加入国际工人联合会(即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和工人阶级政党仅仅是提高阶级觉悟的新起点。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这些组织,引导他们摆脱蒲鲁东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布朗基主义、巴枯宁主义等等的影响,从而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政党才从“在欧洲游荡”的“一个幽灵”变为强大的、纯洁的组织。列宁正是本着这个原则,才说:“我们不仅应当允许,而且应该特别注意吸收所有信仰上帝的工人加入社会民主党”,目的是“用党的纲领去教育他们”[16],我国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来都把入党看作新生命的开端,像列宁说的“用党的纲领去教育他们”。

 

“浙西麻蓬天主教村”中介绍过那几位村干部党员,为了在信徒中工作的方便允许他们保留天主教徒身份,但不许参加宗教活动,更不许在党内传教。中央19号文件第9节有详细说明。实践证明他们没有辜负党组织的培养。《环球时报》几篇文章的作者说话要负责任,切忌因有个别入党后的信徒违反党章、党纲、党纪而以偏概全,诬陷好人(注:其实在我国入党的信徒极少)

 

2.无神论宣传是党内思想教育问题,是全民科普和提高素质的问题,不属于统战部和宗教事务局的职责范围。当前宗教管理和宗教工作的中心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此,“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这是20155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又重申的当前宗教工作的总方向、总方针。我认为要牢牢把握这个大方向,不受干扰。从《环球时报》今年所发表的两人的4篇文章看,有下列5个必须严肃指出的错误:

 

(1)颠倒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与无神论的关系,说什么“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

 

历史上有各种形态的无神论。有以原子论为理论基础的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卢克莱修的无神论,有以怀疑论为武器的古代普罗泰戈拉的无神论,近代培尔的无神论,有以机械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国战斗的无神论,有以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无神论,还有以自然科学和朴素唯物论为理论基础的无神论,有以进化论为理论基础的无神论,以天文学中宇宙演化论为理论基础的反神创论,以当代认知科学为依据的无神论等等。在中国有荀子、王充、范缜等不同形态的无神论。所以与文章作者的观点正相反,不管哪种无神论一定是以某种哲学或自然观为基础和前提。哲学史证明:正因为许多人的哲学或自然观的不彻底,因而导致其无神论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的理论基础,或者用该文作者的说法“基础和前提”。正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彻底性,即在社会历史观上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因而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是建立在科学的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彻底的无神论,而以往的无神论充其量往往是以“下半截的唯物主义”(恩格斯语)或自发的唯物论为哲学基础。遗憾的是这位作者竟然把基本理论弄颠倒了。

 

另一位作者有两种表述,其实也是错误的,或不确切的。例如在《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宣传无神论》中竟然用无神论替换马克思主义,说什么“无神论仍然是党和人民事业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武器”,而在同一篇文章和《为什么“宗教信徒入党”行不通》中,尽管提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世界观基础,却来了个折中:“无神论又是这一世界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其实,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就是三个: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二章中做了经典的表述:有神论是从唯心主义哲学中推导出来的,是以精神为本原而得出的。反之,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必然得出相反的无神论的结论。在第四章开首,恩格斯又专门诠释了以马克思命名的“唯一的真正结出果实的派别”是“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17]。这就是第四章所说的唯物史观,它把神创世界的“唯心主义怪想”最后从社会历史领域驱逐出去了。在社会科学领域“真正严肃的态度”要求准确转述原意,不容许随意拔高由基本理论派生出的论断,使之成为“基础性组成部分”而误导读者。

 

(2)同上面相关的第二个错误是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偷换成“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这不是笔误。

 

《对无神论,既要坚持更要积极宣传》文中一整段讲的是“全社会的精神支柱”。作者说:“既不能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也不能用宗教来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按理,与文中所提到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宗教”相对应的,也应该是一个逻辑上所说的“种概念”——“马克思主义”,而不是下面的“属概念”,作者却说:“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主流话语权和主导地位。”

 

在同文另一处又用“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取代马克思主义,说什么“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世界观基础。”作者自打嘴巴,他文中接着列举了一连串宗教基本问题。请问这些问题是以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世界观基础得出的吗?以文中提到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例,它的哲学基础恰恰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宗教像本文前面已说过的,它已失去了原来的经济基础及旧的上层建筑的支持和保护,必须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变化相适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化的成果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它从经济学方面说明宗教不得不适应新的形势,否则就像海外已经注意到的农村天主教不断萎缩[18]。由中国经验修正和丰富了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宗教如何适应指明了方向,也为党的宗教工作防止简单化和急性病提供了理论指南。因而,结论就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而不是什么无神论。请问作者如何用无神论来解释这条历史的必由之路?又如何解释自己在文中提到的党、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以及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作者列举的不下10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只有最后一条才涉及无神论,而且也仅说对了一半,因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主张无神论又不妨碍同信教群众“政治上团结合作”?其理论根据不在无神论本身。

 

(3)“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性条件”是该文作者所说的“坚持无神论”,还是坚持执行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宣传无神论》的作者,从前面提到的抬高无神论的地位的两个错误理论出发进入实践领域,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面的成就用黑体字做了如下表述,在三个“之所以”概括其成就后接着说:“不是因为我们放弃了无神论,对宗教无原则地妥协迁就,而是因为我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对宗教现象作出科学的理论说明并据此制定了正确的宗教政策。”乍一看这一结论可以成立。细一琢磨就不难发现作者将宗教工作的成就归因于“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不是我们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而制定的关于宗教管理和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文中也提到宗教理论和政策,不过这是前面所说的以无神论为核心的理论和据此而制定的政策。所以该文这一小节的小标题是“坚持无神论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性条件”。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翻阅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个文件。党的正式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从来没有这种表述。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都是把理论、道路、方针政策看作事业成功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把“坚持无神论”置于“前提性条件”。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大学时期就坚持无神论,青年黑格尔学派和空想社会主义诸派别都信仰无神论。然而此时都未能形成关于宗教问题的正确理论和方针政策。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有了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方针政策,才有宗教工作方面的成就。中国的状况亦是如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那天起,就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而且申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其中也包括无神论的主张。《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有反对族权、神权的论述,还记述了农民运动中破除迷信的举止。仅当我们党认识到农村包围城市之路,制定了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起义、土地革命、政权建设之后革命才走向胜利。1947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总结了党的领导、武装起义、统一战线“三大法宝”,论述了总路线、总政策与具体方针政策的关系。在1948年再克洛阳后的电报中又指出革命越接近胜利,越要注意方针政策,并告诫全党“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1954年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上,毛泽东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什么1957年至1976年遭受了重大的曲折?问题还出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的认识上,因而在理论、方针和政策上出了问题。即使在犯错误的时候,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并没有削弱。1958年在温州平阳县召开的“全国无宗教区现场观摩会”以及“文革”中宗教工作方面的失误,都是由于违背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所造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宗教管理和宗教工作方面的成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执行正确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的结果。1982年出台的“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第三节,对以往的宗教工作做了总结,说得很明确:“在党中央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党对宗教的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19]30多年宗教领域工作的成就和个别地区某个方面的失误也是执行或违背政策的后果。

 

关于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与宣传无神论的关系问题,中央19号文件第四节也说得很明确:“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但是我们同时应当懂得,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20]接着,文件阐明了无神论宣传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另一个侧面:“在强调保障人们信教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强调保障人们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保障信教自由,不但不应妨碍而且应当加强普及科学教育的努力,加强反迷信的宣传。”文件接着又精辟地论述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以及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1]查阅《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册)及十八大以来诸文件汇编,这一论断和表述并没有改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5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今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的领会这三者是完全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系列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主要是针对党内状况、全国广泛存在的求神保佑、迷信盛行以及入教人数不断增长等三个动态而言。两相对照,就不难发现该文作者的提法和解释是不符合中央历来的有关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精神。

 

(4)关于宗教工作的实质及统战工作中“谁领导谁”的论断问题,《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宣传无神论》的作者从前面所提到的三个错误出发,进而对宗教工作的实质和统战工作做出如下的表述:“党的宗教工作是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的工作,这就有了一个统一战线谁领导谁,谁影响谁的问题。”这又是个似是而非的、不确切的论断。尽管引文以下两段关于坚持和宣传无神论的意义和紧迫性都是对的,本人亦深表赞同,错误就在于为了突出无神论,设定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把正确的具体内容装进一个错误的框框里。

 

无神论与有神论是本文开首所说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落实到“人”,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宗教工作的领导者与工作对象关系定位的根据。恩格斯所批判的杜林和布朗基主义者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他们宣布新社会的第一个法令就是消灭宗教。这也是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的关系,但不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人的主张。党的宗教工作不能从信仰层面定义为“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的工作”,而只能从政党、国家在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的政治关系出发去概括,即党的宗教工作是执政党及其派生机构(统战部)做宗教信徒及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其中广大信徒群众是基础性工作,因为“宗教工作实质上是群众工作”(见习近平在20155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是党对宗教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2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19号文件中提出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了具体的阐述,这就是前面提到的,贯彻四个“必须”,从而达到“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同政党与宗教的关系,是相关且又不同的两回事,更不能把它归结为“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的工作”。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国家及其管理机构即各级宗教事务局行使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此外还有协管的民政部门,国家安全、治安部门。作为施政主体,同党的工作部门不同,存在“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行政部门按法治程序授权才有管理宗教事务的权力。同非信徒一样,广大信徒也是行政机构的服务对象。从理论上说也不排除有神论者可以依据宪法和全国人大条例在管理机构任职。作为“被施政”的另一方,也不一定就是有神论者,而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有权对施政主体行使监督权。此外,宗教事务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它的施政对象不一定就是教会,而是同宗教有牵连的诸关系。

 

20世纪90年代浙江某县在教堂办科普,宣传无神论,这是不妥的,作为宗教局的工作,其对象是那个主办科普的单位,而不是作为信徒的有神论者。城市扩建,教堂移位,近20年是常有的事。工作对象是城建与教堂双方关系的事,根本不涉及信仰层面关系。温州平阳县鳌江镇一个教堂因街道扩建,不得不易地重建。在选择重建地点方面,教会内因涉及教徒居住地远近的差异,又涉及承建方同教会中不同利益,开始是教会内争议、治安部门介入反而复杂化了。近10多年高校内常有学生自己组织的“非正规团体”读经,研读教义典籍,多为非教徒者所为,给宗教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201012月,10名儒学学者联署,强烈反对曲阜孔庙3公里处葛庄的基督堂改建。2015年,又有两名山东省政协委员、儒学学者呼吁“保护圣城”,反对即将开工的葛庄改建教堂,这是涉及宗教间关系、宗教与社会关系、宗教建筑与城市规划间关系的问题。2014年,浙江省某部门召开一个座谈会,讨论神学院课程设计。原方案上有神学院必须开设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的课程。是否合适?会上两种意见各执一端。这是宗教管理部门自身需要学习中央有关宗教管理和宗教工作的文件,妥善处理的问题,换言之,施政于自身。近10多年城市扩大、乡村城市化打破了原来的城乡行政区域,几种信仰者杂居于一个社区。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带来中外交往的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海内外宗教间关系。凡此种种,大都是198219号文件颁布后出现的新课题。这些都属于政治和社会管理领域,而不是什么意识形态领域的“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工作”的问题。

 

(5)统一战线中“谁领导谁,谁做谁的工作”问题的根据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亦不例外。领导权问题,是个政治领域的问题,而不是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关系的问题。如果以信仰为依据,那么宗教界人士即使双手赞成党的政策,仅仅因为对在宗教场所宣传无神论有意见,就可能被视为反对党的领导。而且把无神论者做有神论者工作当作是否坚持统战部门党领导的标志,很可能搅乱宗教领域的统战工作,还波及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

 

向宗教界人士或在宗教场所宣传无神论,这是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中央19号文件,特别是第12节说得很清楚,党政各主管部门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政策”,必须“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这是对党的统战部门和宗教局干部自身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宣传无神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23],是宣传部、教育部和科学普及协会的职责,而不是统战部和宗教事务局的职责。这两大部门不应向统战对象、施政客体宣传无神论,或组织批判唯心论和有神论的学习。我们都应牢记列宁的话:真理面前再多走一小步,就变成谬误。这一步千万跨不得!

 

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费尔巴哈,与一切社会主义派别的宗教观的根本差别就是,马克思认为宗教的存在有长远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因而同宗教作斗争,首先要指向其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这是1845年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中确立的,恩格斯后期在《反杜林论》、《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加以强调和发挥的基本原则。列宁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说:“必须善于同宗教作斗争,为此应当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说明群众中的信仰和宗教的根源”,“目的在于消灭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否则,“无论什么启蒙书籍都不能使这些群众不信仰宗教”。列宁还说,恩格斯“多次谴责那些想比社会民主党人‘更左’或‘更革命’的人,谴责他们企图在工人政党的纲领里直接承认无神论,即向宗教宣战”。列宁在引证恩格斯对杜林和俾斯麦的评论时说,工人政党应把“政治上的分野提到首位”,而不是“把宗教的分野提到首位。”[24]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总结执政党4年的经历,提出取得政权后应“审慎地、缓慢地、逐渐地改造旧事物”,还说:“对于一个真正革命者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是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作用,忘记了恰当地和有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25]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列宁有关论述的精神:“对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取如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张皇失措,是不对的;忽视实际问题的存在和复杂性,掉以轻心,听之任之,也是不对的。”[26]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与宗教以及在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政党、国家、宗教三者之间关系时,重温上面一大段论述不无裨益。这是前人没走过的路,没做过的探索,而且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变幻莫测,必然会碰到许多新问题,因而也更加需要在党的领导下,遵照历来文件精神,“政界”、“教界”、“学界”齐心协力,共同探讨。

 

在宗教“三界”中,“学界”由于历史上原因,20世纪80年代才起步,它最脆弱,而且举步艰难。各方对它都有戒备心理,也最易遭到误会。学术研究是从实际出发,独立探讨,科学严谨地发表研究成果,这与遵纪守法内外有别,遵守科研、教学与宣传的不同准则之间并无根本矛盾,二者完全可以兼顾。“学界”又有它不可替代的作用。30多年来,它在促进宗教领域中外学术交流和互相理解,改变中国宗教的国外形象,推进宗教领域学术研究,为国家决策建言献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管理、宗教工作等等方面做了许多别人替代不了的工作。就以无神论宣传为例吧,正是“学界”提供了古今中外各种形态的无神论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当代海外无神论研究的信息,还有所谓“新无神论”、“新有神论”的信息。再以宗教是否能拯救道德沉沦问题为例,学者关注从理论高度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注意到宗教学和宗教伦理学研究中还有另一种观点:宗教不利于人的伦理道德修养和人生价值追求的提升。落实到中国当代的实际,我们既坚持宗教与伦理关系问题解决的方向:宗教无法承担解决当下中国道德沉沦的角色;同时我们又充分肯定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阶段宗教的地位和功能,它有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一致的地方。只有那些末流“学徒”或冒充者才鼓吹什么宗教拯救道德,党员信教。

 

找一些言论当靶标,然后又把这些不伦不类的东西说成“学界”知名学者的代表性言论,痛批一番,再暗示别人,“兴风作浪者”原来是“早已皈依基督教”的学者。这就有失风范,不是自己98日文章中说的“讨论中能够尊重对方原意,是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要轻易扣‘左’‘右’之类的政治帽子。”明知这样做“历史上效果大都不好”,为什么却偏要这么做?百思不得其解,故撰文求解,别无它意。

 

*本文属教育部重大项目“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结项著作中“理论难点、热点”之一(项目批准号:08JZD0005)

 

注释:

 

[1][4][5]朱晓明:《对无神论,既要坚持更要积极宣传》,《环球时报》,2016912日,第14版。

[2]浙西麻蓬天主教村有270年历史。这个村3201200多人,全是天主教徒,各个时期都有些教徒自愿参加共产党,还担任了村干部,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不参加村里的宗教活动,不在党内传教,但为工作方便保留他们出生后就受洗过的教徒身份。这几位党员身份的教徒一直以村委会的名义同教堂的“党务管理委员会”沟通,协同处理有关事务。我同意“党员不能信教”,但不赞成笼统提出“教徒不能入党”。

[3][6]朱维群:《“党员不能信教”原则不可动摇》,《环球时报》,20141114日,第14版。

[7][12]朱维群:《为什么“宗教信徒入党”行不通》,《环球时报》,2016621日,第14版。

[8]朱维群:《无神论宣传过头了吗?》,《环球时报》,201698日,第14版。

[9][10][25]《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6月第三版,第211220-221612页。

[11]朱维群:《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宣传无神论》,《环球时报》,201654日,第14版。

[13]按朱维群同志说法,我国国情之一是“信教人数庞大”,参见《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宣传无神论》。

[14]参见刊登在《环球时报》上的5篇文章(20141114日,201654日、621日、98日、912)

[15]《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月第一版,第163页。

[16]列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三版,第253-25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6月第二版,第223-224242页。

[18]参看《鼎》(香港)2013年冬季号,总171期,“都市民工潮引发牧民新需求专栏”。

[19][20][21][22][23][26]《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月第一版,第509509-510510-511511520-521507页。

[24]列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列宁选集》第二卷,第250251248页。

 

(作者系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5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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