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佛、道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或曰三大主干。其中的“佛”指的是外来佛教中国化以后形成的中国特色的“中国佛教文化”。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中国佛教文化是中华“国学”不可忽视的宝贵文化遗产。因此,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离不开对中国佛教文化之精华的继承和发扬。
深入研究和挖掘中国佛教的优秀文化资源,特别是其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使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社会主义新道德新文化新风尚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今天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中国佛教是一种宗教文化。如果“宗教”和“文化”不作任何区分,那就既有可能假借弘扬中华文化之名而行传教之实,这显然是不符合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也有可能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弘扬中国优秀的佛教文化视为仅是佛教界的事。在现实中我们确实看到:在理论上大家都承认儒、佛、道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实践中,除了学界的研究和教界的弘扬,在许多场合,人们在提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却并不太愿意甚至不敢明确地提弘扬优秀的中国佛教文化,似乎这样提就会有传播宗教之嫌而与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相违背。公共主流媒体在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讲儒学的很多,讲道家智慧的也有,但却很少甚至几乎不讲佛教。
对此,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近14亿人口中,佛教信徒毕竟是少数,佛教对信众有绝对的意义,而文化则对所有大众,包括非佛教信徒,都有普遍价值。作为中华文化三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中国佛教文化,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理当传承和发展,但这种传承发展,既不能与传播宗教相混淆,不允许假借弘扬文化之名进行非法传教活动,也不能因为佛教文化有宗教的一面而将其排除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之外。
因此,对中国佛教,适当区分“宗教”和“文化”就十分有必要。只有从宗教和文化两个维度,才能更好地将中国佛教文化置于中华文化整体之中,使之在新时代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建构发挥积极作用;如果把中国佛教文化置于世界文明的视野,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要求来看,那么适当区分“宗教”和“文化”就更显重要,它将有助于中国佛教文化参与到全球文明对话交流中,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为此,笔者建议:在政府管理和相关的新闻媒体报道中,对中国佛教适当区分“宗教”和“文化”。虽然作为宗教的佛教和作为文化的佛教,其实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但两者毕竟各有侧重,在社会主义的当代中国,对两者作出适当区分,既有助于中国佛教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为“宗教”的佛教,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各种形式的非法传教,并坚守宗教性、神圣性、超越性,抵制庸俗化、商业化;作为“文化”的佛教,则需要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全人类共享的文化资源。
在这一过程中,教界、学界和政界应当各守其本位,共同为中国佛教文化的繁荣、坚持佛教的中国化方向作出各自应有的贡献。如此,则中国佛教文化在社会中被研究和传播,就不会有传教之嫌,因为那是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不会导致所谓的佛教“泛文化”而影响佛教信徒的宗教感情和宗教信仰,反而有助于中国佛教更好地健康发展。
(作者系教育部长江学者,南京大学东方哲学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2018年5月22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