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2014年5月30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为贯彻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从2012年开始,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组织推动下,宗教界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每年捐款捐物数额超过上亿元,有力提升了宗教公益慈善形象,成为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有效平台。为巩固成果,2014年拟继续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原则上仍安排在9月第3周(915日至21日),各地可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自行研究确定适合的时间,不搞“一刀切”。全国层面仍以 “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各地、各宗教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细化深化主题,更好地体现特色和针对性。

 

二、主要目标

今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顺应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把“宗教慈善周”活动办成“研讨周”、“交流周”、“培训周”、“宣传周”,深化对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促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增添助力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慈善周”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尊重和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发展。要明确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在开展活动中的职责和定位,让宗教界走在前面,避免大包大揽,杜绝强制摊派,决不允许滋生腐败行为。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交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向目标,交流情况信息,增强内生动力。要以学习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重点,组织宗教界学习公益慈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对宗教界的正确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搞好协调服务。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扩大相关政策知晓面,争取他们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帮助宗教界协调解决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保护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四)注重规范化运作。要注意加强对本区域内宗教慈善基本情况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做好基础工作。探索建立“宗教慈善周”信息发布机制,指导宗教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信教群众公开“宗教慈善周”活动项目、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请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1031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政法司。相关重要工作信息,亦请及时报送。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526

 

(联系人: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张弩,电话:010-64095184

(文章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编辑:霍群英)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