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018年4月3日电 (记者:杨程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在北京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多位中国学者受访时表示,宗教信仰自由既是中国传统,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基本政策。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长郑筱筠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中国宗教信仰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这一厚重的文化土壤之中。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多民族多宗教文化交流、融合的产物,既强调个体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也强调尊重他人的自由。在多数公民不信仰宗教,又有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有效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领域长期保持和谐稳定,这是中国的创举和成就。
郑筱筠提到,宗教必须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公民放弃宗教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活动在法律范围内开展,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相适应,这符合信教群众和各宗教的根本利益。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主任张弩说,受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影响,“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观念成为中国宗教的主流。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中国主张各宗教之间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倡导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在多样中求同一、在差异中求宽容、在交流中求共识,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共致和谐。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主任徐以骅指出,在很多宗教界人士看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首先,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中国宗教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其次,宗教法治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三,宗教学术研究与交流得到长足发展;第四,中国宗教和宗教团体日益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成为中国对外民间交流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姜贞宇)
(编辑:李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