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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对话:标本兼治促进佛教道教健康发展   2018年7月13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嘉宾:

杨小波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

李光富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道教协会会长 

王秀军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副主任

樊绪银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刘晓梅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局长

楼宇烈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研究院名誉院长

 

主持人:《光明日报》记者 俞海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众多,影响广泛。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但在新形势下一些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2017113日,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宣部等12各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全国政协也在日前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建言资政,本期我们辑录相关观点,以飨读者。

 

表现:乱象丛生,社会关注

 

问:佛教道教商业化主要有哪些表现?

 

杨小波:佛教道教商业化大致有如下10种表现:一是承包寺庙做生意。二是寺院搞成阔景区。三是滥造露天大像。四是撞头钟烧高香。五是放生形成产业链。六是拜佛网站敛钱财。七是景区乱摆功德箱。八是宗教名山被上市。九是菩萨冷清财神热。十是假僧假道坑骗人。

 

学诚: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主要是指商业资本等非宗教主体介入佛教领域,将佛教寺院、佛教活动或者某些佛教教义等变为牟利工具,牟取经济利益。主要有以下突出表现:一是景区高价门票问题;二是一些组织或个人违规滥建露天大佛,吸引信众游客礼拜参观,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三是一些非宗教组织或个人,乱建寺院,以佛教名义进行一系列敛财活动;四是一些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五是乱放生,催生放生利益链;六是佛教原有的教风问题,在商业化影响下,有的地方呈现发展蔓延趋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

 

王秀军:当前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种主体借网上宗教活动敛财。二是电商平台上宗教商品无所不有。三是网上炒作宗教领域商业化行为。

 

刘晓梅:调研发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建立完备的财务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财务小组形同虚设;有的财务公开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薄弱,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不够。

 

原因:内因外因,双重驱动

 

问:是什么原因引起佛教道教的商业化?

 

杨小波:有研究表明:第一,市场需求是外部动力;第二,寺院负责人商业化倾向是直接动力;第三,当地政府的倡导与引导提供了政策支持;第四,外来投资推动商业化发展;第五,周边居民通过就业或经商参与其中;第六,新闻媒体与寺院合作各取所需等等。

 

楼宇烈:佛教道教商业化和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观念有关。这个观念不仅影响宗教,也影响到经济文化等其他方面,现在一些地方也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在我们经济刚起飞的时候,还可以理解,但现在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应该倒过来,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用经济的力量扶持文化的发展。商业资本注入佛教道教,一种是把很多宗教活动场所承包出去,另外一种是资本直接搭建宗教活动场所,变成完全商业操作的场所,追求投资多少、回收多少。这会对信众和社会导向产生不良影响。

 

危害:败坏风气,滋生腐败

 

问:佛教道教商业化有哪些危害?

 

杨小波: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实质就是利用宗教资源谋取利益,其特征就是背离佛教道教的非营利性质。国家12部门《意见》明确指出,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樊绪银: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涉及复杂利益关系,其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要引起高度警惕。国家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反腐败斗争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治理:联手施策,回归本怀

 

问:如何净化社会风气,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杨小波: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有以下建议一、要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应认识明确、下定决心、动真碰硬。二、要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有害思想。三、要对踩踏红线和躲避推责的党政干部严肃问责。

 

学诚: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明确治理商业化问题的统一主体。建议明确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牵头部门,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由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推动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二、明确治理商业化问题的致力方向。佛教自身的生存发展以及服务社会、利益人群也需要必要的经济基础来支撑。治理商业化问题的致力方向,不应是将宗教与经济一刀两断、完全隔绝,而是要明确企业、宗教界与政府各自的定位,审慎地划清三者之间的界限。

 

李光富:治理道教商业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12部门文件为抓手,提升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法治化水平。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切断商业资本入侵道教场所的途径,对已进入的资本予以合理清退;加强道教信息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辨别真伪;加强道教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道教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购物网站等的管理,制止利用道教名义的商业行为;进一步明确道教活动场所的产权和功能定位,将有条件的道教场所交还道教界使用,纳入统战部门统一管理。二、继续加强道教自身建设,提升道教抵御商业化、治理商业化的能力和水平。道教界要努力加强组织建设、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戒律建设、制度建设,发挥道教净化人心、纯正世风的积极作用,从组织和思想上斩断商业化问题源头。特别要加强高素质道教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信仰纯正、道风端正、持戒修身的道教带头人。三、出台政策细则,进一步区分商业化和合法自养。同时要加强政策教育培训,既要治理好商业化问题,又保护好道教合法自养。

 

王秀军:为进一步治理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建议:一、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建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牵头,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建立宗教类网站和传播平台、网上售卖宗教用品及衍生品等,明确法律界限,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依据。二、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主动向网上延伸。宗教工作部门应主动向网上延伸监管职能,及时严密监测网上涉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各类主体、商业模式、涉事金额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提处置意见,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三、建立统战部牵头的线上线下联动协同机制。统战部、宗教局负责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日常监管、综合研判、调查处置。同时,将网信、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纳入协同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四、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微博、微信等社交互动平台,如从事宗教信息传播,应落实维护宗教信息传播正常秩序的责任,严格用户实名注册、依法用网的管理措施。五、完善涉宗教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制度。宗教主管部门搭建网上受理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宗教秩序。

 

樊绪银: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反腐败斗争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底线。二、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权力寻租、违规参与宗教场所经营活动等腐败行为。三、加大对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等行为的源头治理力度,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铲除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灰色交易的土壤。四、将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纳入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约束,坚决查处其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机制,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

 

刘晓梅:通过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宗教场所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支出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坚守非营利属性,能够有效抵制商业资本介入炒作。

首先要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办理法人登记。但实际登记中还有很多具体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出台更进一步的推动措施。

其次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确保制度落地。监督重点有: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制定既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又符合自身特点和规模,具有可操作性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将资金严格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实行民主管理,重大支出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

 

楼宇烈:要正确认识佛教道教的本职和社会功能,需要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让他们对佛教道教有正知正见,认识到佛教道教是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开启智慧的宗教;二是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让他们有正知正见正信正修;三是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宗教教育,特别是对中国宗教特点的教育,引导民众对宗教有正确的认识;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教知识教育,以正确的宗教观认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引导宗教健康发展。

 

(来源:2018712日《光明日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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