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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荣:神秘主义的定义及其特点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5月30日

在一些中外辞典中,神秘主义被解释为“是一种宗教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认为“人同神或超自然力之间能够进行直接的精神交往,人借助这种交往就能领悟到世界的秘密”;是“泛指不从科学考察和逻辑推理,而是从不可言传的秘密途径得出结论的信仰或学说”;是“关于实在的最后真理只能从神秘经验或从非理性的神秘直觉得到的理论”。神秘主义的目标是“与神融为一体”,“认为物质是最低级的,是一切罪恶之源,故反对人们去研究现实世界,主张通过深思和启示,达到神人合一的出神状态,进入纯洁和幸福安宁的境界”;是通过“涤欲、洁志、彻悟和神人交融”,达到“返回人的本原,防止人神进一步相疏”;是“通过个人的宗教体验,在现在生活中获得的一种关于上帝的直接认识”;“是融修行术与秘传知识为一体的一门学科,是上升到最高水平的个人宗教”,是“过有深度的生活”(以上引文自《阿拉伯现代文学与神秘主义》P1-2,《哲学大辞典》P1277)。是闭上肉体的眼睛,睁开心灵的眼睛,“通过从外部世界返回到内心,在静观、沉思或者迷狂的心理状态中与神或者某种最高原则结合,或消融在它之中”(《基督教文化与现代化》P324)

 

部分宗教学家和心理学家认为,“神秘主义是人性冀望与超越一切的终极真理完全结合的一种行为表现。……此种冀望以及此种行为是一种真实的生命过程,……代表人类精神意识最高的发展方向”。“神秘主义的状态虽然跟感觉的心理状态极相似,但对于经验过神秘主义意识状态的人而言,它也是知识(认知)的意识形态。它能深入到一般理智的推论或方法所不能达到的真理。它是灵光、启示,充满意义,极为重要。虽然不能言诠,事后它往往停留在当事人心中,成为权威”。神秘主义者“对最高实在的认知和体验是通过一种与一般的感知和理性思想不同的洞察力,一种只有经过坚忍不拔的自身修炼以后才具有的超智识的洞察力获得的”。在这种形式中,“个人达到了一种没有痛苦和焦虑,出神入化、个人和最高实在能直接交流,甚至合为一体的境界”(本段引文自《阿拉伯现代文学与神秘主义》P4-5)。达到这种境界的途径是“冥想、顿悟、直观和直觉”,是“超出尘世,抛弃自我,直接达到上帝的真理”。

 

一般的神秘主义限于探讨灵魂和上帝的关系,而与哲学体系相联系的各种神秘主义学说则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关于宇宙观和本体论的完整学说。它把人生的最高目的解释为对宇宙规律及其目的的理解,人应当渴求精神与心灵的自由,摆脱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奴役,获得明察一切事物的辨别力和应对人生的智慧。刻苦修炼,不断提高人的品级,以便与神合一,像神一样去创造生活和创造生命,使大地变为天堂。为此,神秘主义是探究人的精神生命和宇宙生命的学问。它强调直觉和精神感悟,是一种真实的和自我的生命体验。它自古相传迄今,“似宗教非宗教,似哲学非哲学,亦宗教亦哲学,有它自己的科学精神”(《阿拉伯现代文学与神秘主义》P5),是人类思想史上一种独特的认知方式。这种认知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截然不同,不是通过感觉和理性得到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是靠个人修行中出神迷狂的某种状态而获得满足。认知的对象并非客观世界或现象世界的相对知识或真理,而是主观世界或理念世界或称幽玄世界的“绝对真理”()。由于脱离现实,因此只能是个人追求完美的一种虚幻反映。但这种方式又是一种知和行的结合,包含着修行实践,故而也可以说它不仅是一种精神追求,也是一种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手段虽不可取,目标却有其宗教价值和哲学意义。它是一种精神哲学,是研究心灵或性灵的学问,其主旨和目的在于变化人的精神气质,并“终期转化人生与社会”(《徐梵澄集》编者的话第4)

 

作为一种宗教观念和哲学观念,神秘主义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大宗教和哲学传统中。流行于公元前8世纪的古希腊秘传宗教奥尔菲斯教派就提倡灵魂不朽、轮回转世,灵魂中对前世固有的记忆等,认为灵魂投身肉体是一种羁绊和惩罚、需要通过该教仪式使灵魂得到净化和解脱。这种教义的核心是把人们从现实世界引向一个幻想的世界。公元前6世纪末至3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也宣扬灵魂不朽和轮回转世,并把哲学、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作为净化灵魂的手段。认为对神的崇拜应该出自精神上的向善,而不是停留在外在的行动;神是善的本原,物质是恶的缘由,提倡以该派的神秘祭典和种种禁忌来纯洁生活和净化灵魂。该派创始人被神化为一种宗教启示和神秘生活方式的奠基人。公元前1世纪以斐洛为代表的犹太哲学(又称希伯来神秘哲学)认为通过迷狂和出神,个人能与上帝沟通、接触,并学习如何把自己从罪恶中解脱出来;人类生活的目的是通过知识和宗教战胜肉体的各种要求,从而得到拯救。强调人能与上帝建立直接联系,对上帝的知识才是最高知识。公元2-3世纪的诺斯替教特别强调神秘的超自然的知识或智慧,相信至上神的本质是心灵、生命和光,它是精神世界的本原,人的灵魂源自精神世界,而人的肉体源自物质世界;灵魂由于受到物欲侵染而不再纯洁,只有通过禁欲不断净化灵魂,通过获得至上神赐予的“真知”,才能使之获得拯救。公元3-6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把神秘主义进一步系统化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它以普逻提诺的流溢说为基础,认为宇宙万物生成演化的过程是由终极本原向外流溢又向内回归的双重运动过程,终极本原至上至善至美,是回归的目标,人只有通过提升心智,进行伦理的或宗教的沉思才能对其有所认识,达到回归本原。这种流溢说影响了某些基督教神学家,成为基督教哲学的理论基础。11-14世纪流行于西欧的中世纪神秘主义主要代表如维克多的雨果、圣维克多的理查、波那文图拉、艾克哈特等,他们的共同点是主张个人与上帝神秘地直接交流,实现个人解脱。认为人只有完全割断与感性和理性的联系,依靠非理性的直观或神灵的启示,进入神人合一状态,超越自我,从而直接认识上帝。在中国,最具神秘主义特色的哲学当属老庄的学说。庄子则建立起系统的体道学说,追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的精神境界。提出以“心斋”、“坐忘”、“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的修养方法达到这一目的。更为久远的神秘崇拜或神秘修炼方式还可追溯至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及其哲学派别吠檀多派和瑜伽派(《哲学大辞典》P150779616281751)。其中关于“梵我一如”的理论,说明作为世界最高实在和一切事物主宰的梵与作为人的主体的我或灵魂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人如果能摆脱尘世的欲望,虔诚信奉该教教义,就能亲证梵我同一,获得解脱。为此需要修身炼心,通过戒律、静坐、调整呼吸、抑制情感、节制饮食、甚至制造肉体痛苦来排除人间烦忧,使心注一处,渐辨神我独存,进而认知神我。

 

神秘主义的共同目标是追求合一。各民族和宗教对合一的说法和解释不同,如“人主合一”、“神人合一”、“梵我合一”、“天人合一”等。人的合一对象有神、上帝、真主、梵、天、道、佛、宇宙之灵、最高实在等等。修行体验的具体方式也各自不同。有些学者根据合一对象的不同,将神秘主义分为自然论的神秘主义、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和有神论的神秘主义三种(《阿拉伯现代文学与神秘主义》P7-8)。还有的将神秘主义概括为宗教神秘主义或哲学神秘主义两大类(阿拉伯文《苏非主义入门》P3),东西方各宗教和哲学思想中的神秘主义都是相通的,只是在历史的沿革中,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教派对其基本思想的解释和表述各有千秋。与其说是相互影响,不如说更是一脉相承。

 

各种神秘主义有不同的神学思想背景和哲学意义,但其共同特点都是通过直觉达到认知。一些研究家们总结神秘直觉体验有四种基本状态:(1)意识状态,由得到灵感和默示达到认知,似乎有人在冥冥之中为他们揭示了客观真理(真实存在Haqiqah)(2)直觉状态,凭不可言状的直觉而认知,难以用确切的词汇表述。(3)转瞬即逝的状态,短暂的、片刻的、但却深深印在脑海中的某种印象和影响。(4)被动状态,被外在力量支配和控制的无意志状态,不由自主。还有的学者将神秘状态确定为七种:(1)自身内在之光、(2)道德提升、(3)心智照明、(4)永生的感觉、(5)对死亡的无畏感、(6)无罪感、(7)突发性。阿拉伯学者认为,比较接近和适合于各种神秘主义的特性还主要是心理上的和伦理方面的。首先,每位苏非都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都追求心灵的净化,他们在物质生活中禁欲苦行、进行肉体与心灵修炼,其目标是为了道德的提升。在神秘修炼的过程中所达到的与主合一的境界,是一种特定的心理状态,修炼者本身已感觉不到自身的存在,好像“自我”已经同最高真实存在(绝对真理)融合在一起,自我意识已消失于绝对存在的意识之中。这种感觉和体验往往是转瞬即逝的,就像突如其来的闪电一样。在这种状态中,修炼者感到深深的心理慰藉,充满幸福与安宁。因此,神秘主义首先是一种个人内省的经验,而且每个人对体验的解释和表达方式都不同。伊斯兰教的一些苏非人士就说:“有多少个心灵,就有多少个认知真主之路”,关于体验(Thawq),伊本·阿拉比曾这样解释,他说:“有人要求我们论证关于神的奥秘的知识,你就对他说:这就如同蜜是甜的,无法证明,只能亲口尝一尝。”(《阿拉伯现代文学与神秘主义》P3-10)这一解释说明神秘主义状态与人的心理情感有关,它不是一个量化的过程,而是相信在感知和理性推断之后还有一种认识真理的方法,那就是感受(Muanat)。这种感受主要根据内省进行描述,往往用象征性表达。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04年第2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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