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薄伽梵歌论》为阿罗频多“狱中见道之作”。阿氏认为《薄伽梵歌》之所以为印度民族之《圣经》,盖因其综合全部古代思想之菁华,从而确立神圣工作之原则,此即行业瑜伽之精神。以行业瑜伽之实践综合智识瑜伽与敬爱瑜伽,乃为大全瑜伽,其为教是“织薄伽梵歌以为经,缉奥义诸书而为纬”,如此,主体(自我、心灵)即本体(自在主、大梵),事业(工作、战斗)即永生(奉献)。此原则对每一自性(三德:萨埵性、剌阇性、答摩性)之人、每一族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戍陀)之人皆有普遍的适用性,即平等性,“此乃自由精神与世界之自由关系之结节也”。此“结节”,也就是“知行合一”之理念,任何人都能以自身为起点而上达,任何人都需汲取他者之优长而进步。阿氏似于“答摩性”肯定不多,徐先生已在《孔学古微》中予以补充,他举曾子例,以为其“姿态”显“鲁”“笨”,但内中却是“忍”与“耐”的负重,最后曾子也成了为圣人。要之,这理念非是政治性的而是精神性的,是“降世应身”(圣人)为我们人类或族类携来的“神圣使信”之理念,其标志是在大变革中“有一精神的种子和意向存”,它启明我们——“内则心灵进展,外则人生变改”。
关键词:大综合;行业瑜伽;相战斗相成全;平等性;知行合一;降世应身
作者:李文彬,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编辑。
期刊:《世界宗教研究》2020年第1期
附件:《薄伽梵歌论》玄言寻绎.pdf
(编辑:许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