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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东:论基督教家庭教会与政教关系   2010年10月3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目前,政府对于家庭教会最大的帮助在于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频繁发动针对家庭教会的清理运动。政府这样做的出发点在于清除家庭家会,但其结果却是帮助家庭教会筛选出了最坚定的信徒和属灵生命、政治斗争经验最成熟的带领人。实际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促进家庭家会迅猛发展的最强大动力之一,来自于政府不断的干扰和压制。这一无须论证的事实再好不过地证明:通过压制家庭教会的方式消灭家庭教会,只能适得其反。我在这里给政府提出的替代方式是:退出对家庭教会的管制,任凭包括家庭教会在内的宗教活动自生自灭。即使政府要保持对家庭教会的管理,也只能为其提供条件极其宽松的登记,使得愿意登记的家庭教会都能得到登记,并且这种登记只是作为一种服务,而不是把登记作为宣布家庭教会非法的策略。

 

  一、政府的家庭教会政策分析

 

到目前为止,政府对付家庭教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运用刑法对家庭教会领袖进行打压;通过设立登记制度使家庭教会处于非法状态。就前者而言,除了为教会领袖罗织诸如强奸罪等普通罪名外,还有如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等专门罪名。所谓的强奸,有时可能只是通奸而已。当然,通奸是严重违反十诫的大罪,教会自然应该严加惩处,但不应成为政府对其施加强奸罪名的理由。至于邪教,则只是宗教各教派自己处理的事情,不应成为刑法追究的目标。追究邪教罪,等于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为,宗教信仰自由意味着有信错的自由。只要政府还对家庭教会领袖适用这样的罪名,就难免受到国际社会以侵犯人权为由而提出的批评。

 

就政府对教会领袖的打压而言,最麻烦的还在于,这种做法无法起到消灭家庭教会的目的。一方面,一个领袖被打下去,还会有更多的领袖出现。比如,在北京,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只有袁相忱、谢模善等极少数在1950年代的打压中硕果仅存的几个人,如今,二十年过去,虽历经一轮一轮的扫荡,教会领袖已经不可胜数。另一方面,其实,没有领袖,基督教也同样会兴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1950年代的打压中,真正坚守信仰的,倒往往是平信徒。袁、谢等人,当年似乎并不是什么大的领袖。对于基督徒而言,真正的领袖是耶稣基督。有了他,信徒没有领袖照样可以做基督徒。就像基督徒这个称号所显示的那样,他们是基督的门徒,不是某一个教会领袖的门徒。总之,打倒教会领袖不能达到遏制家庭教会发展的目的。相反,只会使家庭教会领袖在遭到打击的过程中学到更多的生存技巧,以更隐蔽的方式与政府周旋,甚至成为反政府的健将。

 

就登记而言,多数家庭教会已经明确表示不愿登记在三自名下。政府坚持要求家庭教会登记在三自名下,其结果只能使得家庭教会拒绝登记。家庭教会并不在乎自己有无合法的身份,这就使得政府试图通过登记制度来宣布家庭教会非法的目的无法实现。非法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甚至不意味着不能存在。所以,现行登记制度固然可以成为宣布家庭教会为非法教会的借口,但对于并不在乎自己是否有合法身份的家庭教会来说,这又有什么妨碍呢?基督教会在历史上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合法的身份。但这没有妨碍它的迅猛发展。当然不是说教会以自己非法为荣。只不过,对于基督徒和教会而言,重要的不在于是否得到政府的认可,而在于是否能在任何环境中遵行神的旨意。

 

政府设置的登记制度造成了家庭教会目前一个很醒目的状态:一方面,家庭教会是非法的;另一方面,无数的家庭教会纷纷建立起来,对于自己的非法身份并不在意。家庭教会的这种地下状态令政府非常不安,视之为不安定因素,但这种地下状态岂不是政府自己的登记制度造成的吗?假定有这么一个政府,在那里,婚姻必须登记,登记成功又非常困难,而人们成婚的愿望又无法遏制,那么人们就会在不登记的情况下缔结婚姻——也许政府那里登记的合法婚姻很少,但这不妨碍人们过自己的婚姻生活,至于是否合法,除了拒绝给人家登记的政府,还有谁在乎呢?

 

非法教会的大量存在,无疑会加强人们这样的印象:合法与否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你是否能存在。这样就等于鼓励人们继续违法。法律形同虚设,损害的是自命有执法责任的政府的威信。当然,政府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消灭非法存在的家庭教会。但这一政策已被1950年代以来的镇压证明是不能奏效的了。反复适用同一个失效的政策,除了证明执政者的不智,不会有更多的结果。由此看来,唯一合理的选择,就是放弃目前的登记制度。替代的方案之一,乃是容许家庭教会独立登记,也容许其不登记,并且不因其登记而对其进行打压。

 

也许政府会认为,这样一来,家庭教会岂不是都合法了吗?但问题在于,政府不能消灭家庭教会,又不容许其合法,等于迫使家庭教会存在于隐蔽状态,而这种隐蔽状态很容易滋生对政府强烈的不满情绪;也更有利于有政治抱负的人把秘密教会当成谋求权力的基地。但这都不是教会的错,而是政府自己造成的。一言以蔽之,非法教会的存在,是政府自己造成的,而政府也会成为这种非法教会最大的受害者。

 

刚才已经谈到,政府对付家庭教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运用刑法对家庭教会领袖进行打压;通过设立登记制度使家庭教会处于非法状态。为此,政府采取的配套措施有,第一,扶持三自教会,通过神学创新,把因信称义引向因爱称义,从而使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要求家庭教会登记在三自名下,从而实现政府通过三自教会而对全体基督教会的掌控;第二,频繁地对家庭教会进行扫荡,在北京地区,则主要通过对房东施加压力的方式使教会租不到房子,从而无法聚会。

 

关于登记问题,刚才已经谈到。就神学创新而言,虽然三自方面可能辩称其新神学没有讲因爱称义,但这已经是大家都已经心知肚明的事情,辩解是没用的。对于新教教徒而言,因信称义乃是衡量正教与异端的试金石。三自进行神学创新的结果固然使其教义可能达到了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但却与家庭教会在因信称义问题上的共识无法适应。三自的神学创新,为家庭教会拒绝登记在其名下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理由。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支持三自,等于在向家庭教会宣告自己支持异端。这就不仅使家庭教会有动力与三自保持距离,还会使其与政府保持距离。

 

实际上,三自本身就是推动家庭教会兴起和发展的动力。家庭教会中的一些领袖本来是三自中人,因为对三自内部严重的权力斗争等问题不满而转向家庭教会,甚至自己建立家庭教会。即使那些没有参与内部权力争斗的基督徒,只要在信仰上稍微认真一些,都可能会觉得三自教会普遍存在的那种大规模的聚会模式不能满足自己属灵生命内在的饥渴,因为感觉到大规模的教会不能使自己得到充分的供养而选择离开。有时,三自的大教堂实际上可能成了家庭教会发起或吸纳新成员的集散地。这是因为在三自大教堂聚会的基督徒在感到自己灵命无法成长的同时有了另起炉灶的想法。因此,比如就北京而言,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途径显然不是由政府出钱修几个大教堂。大教堂恰恰就是问题所在。基督徒需要可以委身的小团契。三自限于各方面的条件,不可能提供足够多的好团契来满足信徒的属灵生活需要。何况,政府出资兴建教堂,用纳税人的钱去满足少数人的宗教生活需要,这本来就是违反政教分离原则的。

 

再就家庭教会租房子所受到的限制而言,也是政府缘木求鱼的做法。因为,教会租不到房子,只能使家庭教会更像是家庭教会。租不到大房子,信徒会在自己家里小规模聚会。无数的小小家庭教会,会让喜欢掌控一切的政府更不容易掌控。再说,这也不妨碍这些小小的家庭教会发展成为不在一起聚会的大教会。政府对这些小小家庭教会的掌控能力一定是有限的。但这种灵活机动的小小家庭教会却会逐步成长为治理良好的大教会。

 

政府多年来致力于切断家庭教会与海外教会尤其是美国教会的联系。政府害怕家庭教会成为敌对势力渗透的工具。实际上这与实际情况南辕北辙。美国教会的确有兴趣参与中国这个最具有潜力的福音市场。但没有证据证明美国教会尤其是福音派基督徒有野心图谋中共的权力。恰恰相反,象东门国际这样的福音派教会由于太想与中国政府搞好关系反而在家庭教会中失去了影响力。甚至有美国宣教士对中国政府的逼迫表示热烈欢迎,因为这样可以使中国产生更加纯正的基督徒。他们认为,美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使得很多人成了挂名的基督徒,对信仰并不认真。倒是中国的宗教逼迫使得信徒不能不更加认真对待自己的信仰:是否值得为信仰付出代价。

 

其他福音派教会也由于仅仅志在传福音而试图搞好跟中共的关系。他们只是图谋传福音的机会。这跟波音公司想把飞机卖给中国差不多。为此,这些美国基督徒特别强调要中国基督徒顺服政府。他们会刻意远离那些对逼迫自己的政府不那么顺服的中国教会。这也成了中国家庭教会与美国教会不那么合一的原因之一。福音派教会顶多是在中国政府因为信仰的缘故把中国基督徒加以监禁甚至处以极刑的时候才要求美国政府出面干预。这与其说是干涉中国的主权,还不如说是人权外交的延伸。其实,即使美国教会不来中国传福音,他们也会对中国的信徒受到的待遇表示关切。我自己从未遇到过相对中国政府图谋不轨的美国基督徒。他们对自己政府的批评倒总是不遗余力。他们对中共政府最大的不敬也许就是为中国执政者祷告,希望他们悔改,成为基督徒。

 

即使美国的教会想掌控中国家庭教会,也是很难的。中国的一些家庭教会往往只对美国人的钱感兴趣,却丝毫不愿受到资助方的约束,哪怕是合理的约束也不情愿。不是中国政府不愿受美国教会掌控,而是家庭教会不愿受外国人掌控。即使从人的骄傲来看,中国的家庭教会也不会愿意被人家掌控,不会成为美国教会的宗教殖民地。倒是中国政府的打压成了美国政府进行干预的原因,并非由于家庭教会受美国教会的支配。

 

反过来看,如果政府对教会实行开放政策,那么中国政府担心的邪教问题反而更容易得到解决。如果不是对国内的传道人定点定片,不是限制外国宣教士常来常往,那么邪教的立足点就会更加狭小。因为一个开放的宗教市场会使正教有更多的传教机会,可以使基督徒在教导方面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邪教兴盛的原因之一在于正教没有获得足够的传教空间,而邪教的宣讲者又不会遵守政府为其设置的限制,倒是正教的信奉者更加愿意因为顺服政府而自我约束,从而给邪教的传教者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反正有一个政府无法取消的宗教市场,如果你不给正教的信奉者以传讲的机会,邪教就会乘虚而入。正教只有一个,而邪教却层出不穷,政府不能指望自己在消灭一个邪教的同时消灭所有的邪教。

 

当然,不用说,政府不应把定邪教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正教与邪教的区分是宗教自己的事情。政府的任务只是打击货真价实的刑事犯罪,而不是把自己放在宗教裁判所的位置上。打击邪教,那是正教的事情,不必政府承担这个其实它不必承担也承担不起的责任。只要给正教留下足够的生存空间,就可以了。把上帝的事情留给上帝,自己只做恺撒的事情,也许是政府不错的选择。如果不给正教留下生存空间,而政府自己担当起打击邪教的责任,那就等于跟自己过不去:一方面侵犯了正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又可能侵犯所谓邪教信仰者的人权,从而给人留下诟病的口实,等于为自己脸上抹黑。这是损害自己国际形象的做法,一个正在试图让全世界刮目相看的政府肯定不能做这样不合算的事情。要打虎,最好还是让贤于武松。

 

  二、政府家庭教会政策的原因分析

 

总之,目前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政策是失败的,甚至适得其反。政府那些限制家庭教会的措施并不能奏效,反而会刺激家庭教会进一步的发展和增长。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坚持打压家庭教会呢?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意识形态上的;一个是出于现实的政治考虑。

 

首先从意识形态上来看,马克思主义是从批判德国敬虔派基督徒开始兴起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马克思主义者最爱引用的格言。虽然现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认识到宗教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现象,但总是被一些人认为是一个不好的东西,对于政府掌握群众颇为不利。然而群众并不都会服膺一种否定了来世与永生的哲学。即使马克思主义是真理,也不意味着人们都会信服。人心中有一个无法遏制的渴望,那就是相信人死不是人生的尽头。生命最执着的渴望不是在今生赢得功名利禄,而是死后还有永生。一个人可以自己不相信死后还有来生,但他不能消灭他人心中对于永生的渴望;一个政权可以剥夺一个人的政治权利,但它不能根除他人头脑中的想象。

 

当然,一种意识形态可以成为一个政府的官方原则或政策。官方可以用它来解释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但政府无权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变成人民的信仰,而且也不可能做到。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解释只是一家之言,人民自然有自己对宗教的理解。因此,允许人民自己选择对宗教的理解,应当是明智之举。要允许公民选择自己的信仰,即使是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信仰,即使是错误的信仰,应当是公民最起码的人权和宪法权利。一个政府对公民的尊重意味着政府并不强迫公民去信政府认为正确的信仰。政府的任务是行使正义,不是给人民确立正确的信仰。政府应当把公民的事情留给公民自己去决定。

 

除了恋爱,没有什么比信仰更私密的事情。公民的信仰不可能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除数可以除尽的被除数。政治可以分配权力,但不能调配真理。政府早日从用意识形态征服信仰的噩梦中解脱出来,那么意识形态就越是不会成为和谐政治的包袱。政府已经在经济理论上走出了意识形态的死胡同,目前也该是在文化领域摆脱企图掌控人心的噩梦的时候了。如果宗教真的是人民的鸦片,那也要等人民自己自愿不再在自己心灵里种植鸦片。

 

政府打压家庭教会的另一个原因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政府的官僚体系以掌控群众和消灭任何独立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的势力为目标。因为政府把自己不能掌控的都当作是对自己的政治威胁。其实就家庭教会而言,这顶多是一种猜测。即使家庭教会中有人敌视政府,那也可能是因为政府敌视家庭教会及其中的信徒造成的。如果政府不再打压家庭教会,那么,即使有人鼓动家庭教会的信徒与政府作对,也很难达到目的,因为在基督教的教义中,顺服政府是很清楚的。基督教不会把人培养成恐怖分子,也不会把人培养成暴徒。当然,政府可能会认为,基督教中有异端,异端可能宣传反政府。对此,我要说,第一,开放宗教乃是抵制异端最有效的手段,就像我在上文已经说过的;第二,如果所谓异端涉嫌刑事犯罪,政府自然有刑法,无须从打压宗教开始。宗教有异端,正象共产党官员里有腐败分子一样,方法不是彻底摧毁共产党,而是用法律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同理,对宗教中的异端,只有在其中人士违法犯罪的时候才可以将其施以法律处罚,而不是仅仅因为它是异端而消灭之。前文也已经说过,鉴别正教与异端,那不是政府的责任,而是宗教自己的责任。

 

基督教注重爱与公义,这正是良好公民所需要具备的品质。把坚持自己独立过宗教生活的基督徒及其教会看做政治上的异己力量,等于是政府自己为自己树立了政治上的敌人。如果政府的政策会把好公民视为政治上的敌人,那么这种政策就值得放弃。前文已经说过,基督徒不可能成为外国势力操纵的工具。但是,如果政府打压教会,使家庭教会觉得很难自救,因而有必要寻求外国基督徒的帮助,那么,这一状况与其要怪罪基督徒,还不如政府自己检讨的好。政府提倡和谐社会,这就需要政府不要为自己树立其实并不存在的敌人。

 

其实,基督徒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基督教可以在任何政治环境中存在。耶稣当初劝告犹太人要追求属灵的重生,要求人们执著于遵守上帝的话语。他拒绝领导犹太人推翻罗马帝国,他也因此被自己的同胞送上了十字架。使徒保罗也不急于废除奴隶制,只是教导作为奴隶和奴隶主的基督徒在基督里彼此以兄弟相待。因此,基督徒并不急于改变政治制度,而是希望自己在任何政治制度中都做上帝的好仆人。

 

反过来看,倒是社会主义的原型,即乌托邦思想,脱胎于基督教理想中的天国。社会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仿佛天国的世俗形式。只是基督教的天国不是靠阶级斗争的方式去实现,而是靠人人把自己的心交给上帝,让圣灵而不是自己的罪性掌管自己的心灵。

 

不用说,那些希望自己受到崇拜的人,当然对人们崇拜上帝而不是自己感到失望。但人们内心深处的敬仰不可能通过政治权力予以更改。如果不把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上,就会减轻这种失落的感觉。任何人都要把自己当作人来看待,不因自己掌握大权而另有企图,此乃解救权力崇拜和自我崇拜的苦口良药。

 

有人认为东欧社会主义体系的解体与基督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基督教在东欧由来已久,为什么当初没有妨碍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对于教会而言,重要的不在于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重要的是政府能否按照上帝设立政府的目的即实现公义来发挥作用。而且,基督徒也都会接受政教分离的安排,由教会来解决信徒属灵方面的问题,而由政府来解决违法犯罪的问题。如果政府能够尊重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把自己限定于行使正义的职分,则基督徒不会去推翻一个履行了自己责任的政府。基督徒只是不把政府当作上帝来敬拜而已。

 

  三、政府政策的替代方案

 

总之,自从中共执政以来,基本上是奉行高压政策来对付民间独立自主的基督教。其结果是家庭教会的蓬勃发展。这是政府对基督教作出的重大贡献。但这并不是政府的本意,政府也不愿接受这份谢意。那么,如果政府要遏制基督教的发展,也许最好的选择正好与政府现在的政策相反,那就是,要容许基督教自由存在和发展。这样做并不会使基督教变成全民的信仰。因为道理很简单:如果政府不能强迫人们不信基督教的话,它同样也不能强迫人们相信基督教。没有一个人能强迫另一个人成为基督徒,也没有一个组织可以强迫一个人成为基督徒。

 

为政府计,我认为,政府抵制基督教最好的办法是行使公义,搞好福利,使一部分因为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生活没有着落的人从依赖于教会变成乞灵于政府。欧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里的宗教信仰是自由的,那里的社会福利是好的,但那里的信徒并不多。日本、台湾也是很好的例子,说明宗教信仰自由并不会使教会必然兴旺发达。所以,中国政府希望通过打压基督教来遏制基督教的方式并不可取。给基督教以信仰自由却很可能是导致基督教走下坡路的捷径。

 

如果政府这样做仍然不能遏制基督教的发展,那么政府给基督教以信仰自由仍然不失为明智之举。因为,反正基督教是无法压制的,那么为什么不做一个顺水人情,大家你好我好呢?相反,如果压制基督教,反而会在国际社会落下骂名。目前政府正在致力于提高自己的国际形象,而这一形象主要是由欧美来界定的,欧美有许多分歧,然而在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上又都是一致的,剥夺宗教信仰自由就等于在欧美国家面前毁容。这样不合时宜的事情并不符合我国政府的自身利益。所以,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非常清楚:还宗教信仰以自由,让家庭教会自生自灭。

 

(来源: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网站,引自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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