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往而知来。回顾基督教传入中国以及在中国发展的历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思考今日中国基督教的发展方向和努力途径。
在近代西方殖民扩张浪潮中,基督教也如影相随,走进了非洲、美洲和亚洲的广阔天地。19世纪中叶基督教大规模传入中国内地,就是与西方殖民者武力入侵中国相联系的。正是由于这种出身,基督教被中国老百姓称作“洋教”,这顶帽子一戴就是百余年。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历史作用,就像一位扳道工,把即将开到铁轨断裂处的基督教这列火车扳到一条安全的轨道上来,中国基督教从此获得了新生,拥有了未来。
今天,基督教已经成为中国大家庭里的一员,但要真正实现中国化,与中国社会、中国文化达到水乳交融的地步,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为中国基督教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教会人士应当紧紧抓住,有所作为,从而加快基督教融入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在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温故而知新。回顾中国基督教的历史,就是要解决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中国基督教如何才能成为中国社会中有机的组成部分,如何才能不断地同中国社会一道进步,如何才能在中国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几年前丁光训主教说:“我们的前瞻和远景是这样的一个中国教会,它的神学思想是丰富的,不反理性的,比较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它能帮助信徒树立比较和谐和言之成理的信仰和见证。”丁光训主教这里主要是从神学思想建设角度讲的,但对中国教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向性,就是要努力把中国基督教建设成为一个令人民欢喜、受人民欢迎的宗教。那么,我们愿意看到的一个“令人民欢喜、受人民欢迎”的基督教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第一,我们愿意看到一个坚持三自原则的基督教。中国基督教发起三自爱国运动,改变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命运,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对基督教的观感。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中国基督教的三自原则又面临新的考验。有的境外基督教组织不断诋毁三自原则,试图重返中国,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有的境外势力鼎力扶持所谓“家庭教会”或“非官方教会”,试图培植一支与爱国基督教组织分庭抗礼、与政府不合作的民间政治力量。有的鼓吹要通过支持基督教的发展,发起一场“争夺中国灵魂的战争”,在不久的将来用“基督的羔羊”征服“中国龙”。受境外影响,我国教会中有的人不能正确对待历史,借口有的传教士在我国做过一些好事,就有意无意地模糊基督教传入中国与西方殖民者侵华战争之间的联系,从而怀疑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的人对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麻木不仁,甚至贪小利而舍大义,为境外势力的渗透开方便之门。中国教会坚持三自原则,不是要自我封闭和自我孤立,而是要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同各国教会进行交流和合作,事实上中国教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表现出如此开放的态势,对外交流活动十分活跃,在国际基督教界赢得越来越多的尊重。但如果境外势力试图重新控制中国教会,要把西方的政治理念强加于中国的基督徒,当然不能接受。事实证明,中国基督教的三自原则非但没有过时,而且在对外开放条件下更加彰显其重要性。如果放弃三自原则,中国基督教就会脱离正确发展轨道,重新沦为外国势力的附庸。面对这种挑战,中国教会人士要以对国家、对中国教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担负起历史使命,继续高扬三自爱国旗帜,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根据形势的变化,针对新出现的问题,从神学上阐述三自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教会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深化三自内涵,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广大基督徒在三自爱国基础上的大团结,有效地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的渗透。
第二,我们愿意看到一个深爱自己祖国的基督教。爱国是圣经的启示和教导,也是中国基督教的优良传统。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基督教的命运是与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祖国的独立和富强,中国基督教就没有今天这种发展光景,就不可能在普世教会中享有平等地位。“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这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内容,包括基督徒在内中国公民都应当遵循。作为基督教徒,尤其要处理好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既要做个好教徒,又要做一个好公民,把爱国爱教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一方面把爱教具体化,另一方面又把爱国抽象化。当今时代的基督徒讲爱国,具体表现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与各族人民一道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体现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的渗透等等方面。境外有种观点,认为基督徒更适合在西方民主制度下生活,这是一种别有用心的诱导,试图让中国基督教成为他们改变中国政治制度可以利用的力量。有的人把反三自、不登记作为衡量真正基督徒的标准,威胁信徒参加爱国基督教组织、向政府申请登记就不得救,上不了天堂。有的人借口 “听神的不听人的”,利用基督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破坏社会稳定,当中国政府依法处理时,就以“迫害宗教”为名求助外国势力向中国政府施压。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中国基督教会的尊严和根本利益,而且损害国家的尊严和根本利益。“多一个基督徒就少一个中国人”的时代早已过去,中国教会正在开创“多一个基督徒就多一个好公民”的新时代。中国基督徒作为生于此长于此的炎黄子孙,要深爱养育自己的祖国,为自己祖国的发展感到满心欢喜,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的行为。只有爱国的基督教,才能得到人民的欢迎,才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如果依仗外国势力试图拥有特权地位,人民就会反感,也不会有前途。
第三,我们愿意看到一个融会中国文化的基督教。基督教文化与中国文化有很大差异,但又都包含着人类一些共同的文明成果、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在当代中国,努力实现基督教的中国化,同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致的。基督教的中国化并不是要用中国文化同化基督教文化,当然也不是用基督教文化改造中国文化,而是通过阐释基督教文化中适应社会进步的内容,实现与中国文化的融会。基督教文化只有植根于中国文化的土壤,才能得以生长和更新,同时又在中国文化的百花园里增添新的色彩。当下的重点,就是要通过阐扬基督教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参与和谐文化的建设。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这些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基督教所倡导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与和谐文化格格不入的,也是基督教所反对的。因此,基督教在建设和谐文化中完全可以也完全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在推进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中,要按照建设和谐文化的要求,正确阐发《圣经》原典和教会传统中有关忍耐、宽容、谦卑、平等、博爱等理念,优化自身素质,和谐自他关系,引导人心向善,正确处理教会与社会、信徒与世人、信仰与理性、爱国与爱教、爱神与爱人等重要关系,努力建设和谐教会,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我们愿意看到一个担当社会责任的基督教。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又必然带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在这种形势下,基督教会如果只专注于盖教堂、结果子,对社会漠不关心,就有被时代抛到后面、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关怀社会是基督教的传统,服事他人是基督徒的本分。教会和基督徒要在属世生活中努力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扶助困难人群,实现公平正义,真正成为社会之光,世上之盐,使真善美、信望爱得以弘扬。各级基督教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民主办教,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信徒,创造团结氛围,促进内部和谐。要积极做好私设聚会点信教群众工作,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到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活动,实现在三自爱国基础上的大团结。要教育基督徒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理智地对待涉及基督教团体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要本着“非以役人,乃役于人”的精神,竭诚为社会服务,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本着积极的态度,雪中送炭,尽力而为,开展扶贫、济困、养老、救灾、助残、义诊等活动,努力走出一条既有益于社会进步、又有益于教会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服务之路。
回顾两个世纪以来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有屈辱也有光荣。放眼中国基督教的现在和未来,有机遇也有挑战,任重而道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对宗教正面社会功能的肯定,也是对宗教界的期望和鞭策。只要顺应历史发展要求,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基督教就一定是一个社会乐于接纳和人民乐于认同的宗教。
(作者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来源:中国宗教网,引自天涯社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