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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学增: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国家观”   2011年7月8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我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还是一个多宗教国家。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问题的核心一样,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也是宗教问题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国家观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国内外宗教问题发展的新形势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重要时刻,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国家观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国家观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

 

全面把握什么是宗教,是妥善处理好宗教与国家关系的重要前提。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不断总结处理宗教问题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提出,宗教不仅是对于超自然力量信仰的唯心主义的有神论,它还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

 

早在1940年,党内研究民族、宗教问题的主要代表李维汉就以伊斯兰教为例,提出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制度的观点。1958年,他又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上涉及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时指出,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常常是规章制度。

 

1982年,党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即中发[1982]19号文件,以下简称19号文件)一开始,就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党中央对宗教所作的这个新概括,改变了长期以来把宗教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有神论、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

 

中国共产党还认为宗教是一种精神文化。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从保护寺庙文物的角度,讲到宗教是一种文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宗教研究的不断深入,这种观点逐渐为党和国家所接受。江泽民曾分析了宗教文化、宗教道德、宗教教义中的积极成分。正是基于对宗教也是一种精神文化的认识,党和国家强调要进一步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内容,使之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的宗教具有五性的特点

 

科学认识我国的宗教国情,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提出我国宗教国情与欧洲有很大区别:中国不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问题在中国并不严重。但是,中国的一些宗教与民族问题联系很紧密,还有的宗教同帝国主义联系密切,中国宗教的这些特点是需要重视的。

 

1957年,李维汉在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具体论述了中国宗教的五性。他说: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必然性的认识和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社会剥削的消灭,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高度发展,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广泛普及,最后要导致广大人民解除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是要经过一个很长时期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宗教就有了它的群众性和长期性。在我国,一部分宗教又带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宗教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既广且深,它影响到民族关系,有的还影响到国际关系,所以我们要做宗教界的统战工作。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他们不懂得:允许自由信仰,正是为了在政治上团结宗教徒,争取宗教影响下的群众和广大人民一道,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在长期内逐渐地消灭宗教的根源。”1958年,在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宗教的五性被正式提出来,即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民族性。1996年,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王兆国在纪念李维汉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对李维汉提出的宗教五性说给予了充分肯定。2001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将五性浓缩为三性,即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

 

宗教问题关系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

 

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将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上升到关系国家发展稳定的全局的高度。

 

在经历了的年代宗教工作的挫折之后,1982年,党中央的19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19916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四化建设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2001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立足国际大视野,指出现在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和局部战争,绝大多数都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背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过程中,国际敌对势力就利用了宗教;现在,国际敌对势力也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将宗教关系明确为是涉及国家全局的重大社会关系之一。强调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表明党中央对于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20071218日,党的十七大刚刚开完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二次集体学习,内容就是当代世界宗教和加强我国宗教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再次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各宗教为国家的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评价宗教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也曾出现过重大曲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宗教不仅全盘否定,而且还采取了禁止宗教活动的办法,严重恶化了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同党和国家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拨乱反正,对于宗教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科学的评价,特别是看到了宗教的积极作用。19796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代表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30年来,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

 

1982年,党中央在19号文件中进一步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爱国宗教人士的出身、经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总的来说,其中绝大多数是爱国、守法的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宗教职业人员中的许多人,不但同信教群众在精神上有密切的联系,对群众的精神生活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而且还在履行宗教职务的形式下,做了许多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工作,以及进行宗教学术研究等等。

 

1991年的6号文件又充分肯定了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提高,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各民族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0021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重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界成为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但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如既往,进一步充分肯定我国宗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2007年,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理论进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国家尊重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一律平等

 

尊重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各宗教在国家生活中一律平等,是党和国家对宗教的长期的基本政策。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颁布、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49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1952108,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特别强调: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首次公开声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别强调了这一政策的一贯性和长期性。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将国家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政策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定。这期间,李维汉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涵义作了全面的解释: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个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仰现在信仰的自由,过去信仰现在不信仰也自由。这一经典阐释已经完全转化成了中国共产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条文。

 

改革开放以来,1982年党的19号文件重申: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该文件同时提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强调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决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决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六条再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进入21世纪,江泽民不仅继续强调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长期基本政策,而且特别指出这是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体现。与此同时,他又强调贯彻宗教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还要求信教公民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还要开展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性。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宗教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第一句话就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该方针不仅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观点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而且将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放在落实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首要地位。

 

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必须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活动

 

中国共产党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公民在进行宗教活动时必须遵纪守法。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法律政策范围。

 

新中国成立后,李维汉在强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还强调了信教公民要爱国守法、国家也要管理寺庙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国家正式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任务。199125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文件首次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明确提出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问题,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绝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对于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江泽民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绝不意味着宗教活动不受任何约束。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就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目的是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党的十六大以后,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宗教事务的法制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20041130日,国务院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宗教事务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基于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天主教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这一国情。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深刻揭露了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略中国的企图。

 

新中国成立以后,割断天主教、基督教和帝国主义的联系成为一个重大问题。19505月,周恩来在关于基督教的4次谈话中,强调了中国宗教要由中国人办的问题。他说:要把民族反帝的决心坚持下去,割断同帝国主义的联系,让宗教还它个宗教的本来面目。他还强调: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中国基督教会要成为中国自己的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和力量,依照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精神,提高民族自觉,恢复宗教团体的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天主教加剧了对我国的渗透,更突出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重要性。1982年党的19号文件已经正式提出了这个问题。后来,江泽民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密切关注这一问题。20011210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他又强调,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日益增多,但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外国宗教组织企图重返中国,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和在宗教上的特权,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企图搞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加以防范,绝不能贪小利而忘大义。

 

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和其他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同样多次强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主要动机和实质并不在于扩大某种宗教的影响,而是为了在意识形态领域同共产党争夺群众,就是引导和强化共产党和国家政权与宗教之间的疏离和对立,培养越来越多的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执政的力量,从根本上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因此,要把抵御渗透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

 

宗教应辅助国家发展进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执政条件下处理好宗教与国家关系的新任务。经过60余年的实践,从党引导宗教辅助社会进步,逐步发展到使宗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早在19505月,周恩来在基督教问题座谈会上,就要求宗教界研究怎样服务于人民怎样辅助社会进步,提出使宗教活动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问题。这可以说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思想的雏形,为宗教界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我国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在对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经验特别是教训的总结中,在党和政府、理论界、宗教界经过10余年研讨的基础上,1993117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代表党和国家就如何解决好我国的宗教问题强调了著名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就正式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著名论断,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一项战略目标确定下来。江泽民指出,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党和国家要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解释;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在引导过程中充分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2006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将宗教关系纳入到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影响全局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五大关系之中。他强调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2007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在新世纪、新阶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明确定位,就是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引导适应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就是深入处理好宗教关系,通过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和谐的宗教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宗教工作更人性化,更加贴近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宗教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处于更加和睦、协调一致的境地。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甘肃基地研究员)

(来源:中国民族报,引自佛教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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