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
探讨宗教文化与宗教文明的关系应当从它们的上位概念文化与文明的关系说起,文化与文明的关系是:文明是文化的积极因素;相应的宗教文明就是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
1、文明是文化的积极因素
斯宾格勒认为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提升的基础,是褒义词;文明是指提升之后因对外扩张建立的政治体系,是贬义词。在我看来,我国古代典籍《尚书·舜典》给文与明所下的断语“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正好可以说明文化与文明的关系。这句话可以理解成:“对天地的认识改变是文化,对宇宙的美化促进是文明。”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可以叫做文化,但只有其中积极的成份才可以称为文明。人类是宇宙间惟一可以创造文化并建设文明的动物。在当代中国,我们主要从事的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大建设实践,创造着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社会文化四种文化,目的是要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四大文明。宗教文化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建设宗教文明是可以讲的、也是有必要说的。我所理解的“积极”主要是从“增进人类总体利益”这一角度提出的。
2、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上来说,不能认为所有存在过的和存在着的宗教文化(其他类型的文化同样)都是积极的,归根结底,只有那些服务于并有利于人类总体利益增进的宗教文化才是积极的,才能称得上是文明的。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和佛教文化时,是说其中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还有无所谓积极消极的方面;但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佛教文明时,则应该只是指这些宗教中有利于人类存在与发展、能够增进人类总体利益的那些方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重要的精神生活方式是以其特有的功能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它不仅是以文化个体的方式,而且更重要的是以文化群体与文化思潮的方式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因此,分析判断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不能采取简单选取某种宗教中的某些看上去“动听”的说法的方法,而要深度挖掘整个信仰体系的精神实质、分析判断其基本价值取向、全面客观评价其所作所为、充分认识其历史作用,对于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也不可忽视。也就是说要把“积极”这一标准在宗教文化领域具体化,按其特殊性、时代性、民族性内容分门别类地予以揭示,以科学地认识宗教过去、正确地把握宗教的现在、建设性地展望宗教的未来。
3、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
在全球范围内任何一种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宗教都是文明的宗教,宗教的内容中任何有利于社会发展、世界和平、人类幸福的都是文明的因素。就当代中国来说,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一切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事业都是进步的事业;一切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一切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一切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一切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一切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切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一切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一切有利于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努力工作追求美好生活的文化都是先进文化。以上13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所谓“积极”、“进步”、“先进”。在宗教中就是所谓“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在中国的任何宗教如能基本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就是文明的宗教;宗教中所有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的方面就是宗教的文明因素。思想上认同、行动中追求、用实际措施来落实这些目标就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当然,我们提倡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绝不是要宗教放弃自身的信仰、磨光自己的特点、不要自家的规矩,而是要在不改变宗教本质、不放弃宗教信仰、不扭曲宗教特点的前提下,在弘扬宗教优良传统、确保宗教基本性质、尊重信徒基本信仰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融入现代文明、服务现代社会、促进现代文明。
二、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使宗教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
宗教文明这个概念和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不仅仅是一个提法和口号,更重要的是要成为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界人士、广人信教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一个领域和文明进步的一个方面。
1、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
宗教文明首先是宗教的,其次才谈得上是文明的,因此,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这项基础工程,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里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和要求:一是挖掘和整理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二是重点放在当代中国主要宗教即所谓中国五大宗教方面;三是使通过挖掘整理后的宗教文化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就第一方面说,我们应该面向世界、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兼容并包、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真正把人类宗教文化中最优秀的成份汲取到我们的宗教文明建设活动中来,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建设和谐世界贡献力量。我们应该明确地把汲取人类宗教文化中最优秀的成份以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作为吸取人类所有优秀文化成果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方面。就第二方面说,我们应该重点明确、全面准确、以史为鉴、厚今薄古、去伪存真、古为今用。重点就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加中国化了的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所谓全面准确,就是不能以一家一派的是非为是非,不能有所谓权威的论断和唯一的解释,而应该全面挖掘、深入研究、求同存异、百花齐放。特别强调的是厚今薄古、以史为鉴,因为所谓“今”事实上已经是“古”的扬弃了,历史上一些不合时宜的因素已经经过了一些过滤和选择。就第三方面说,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应该是经过挖掘整理之后的适应时代潮流、适应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的部分。所谓主体就是中坚力量,所谓主流就是基本趋势。所谓使当代中国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成为主体和主流就是爱国宗教组织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爱国的信教群众成为宗教界的中坚力量,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成为当代中国宗教发展的基本趋势。
2、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
自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宗教的认识逐步摆脱了极左思潮的影响,科学、理性、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宗教成为宗教工作中的基本态度,其中从文化的视角看待宗教成为这种历史进步的重要方面,“宗教是一种文化”,“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些近似常识的观点,在我国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竟然成为非常重要甚至非常深刻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指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宗教文化与其他任何文化一样也是既包括优秀成份和比较优秀的成份,也包括无所谓优劣的成份,还包括不太优秀甚至不优秀的成份在内的综合体系。因此,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是所有文化体系在传承过程中共同的使命,宗教文化也不能例外。这种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的过程对今天中国的宗教文化来说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也就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过程。对各宗教来说,这一过程也就是宗教文化改良甚至宗教体系改革的过程,改良和改革都是事物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当然也是宗教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我提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存在既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一个法律允许的社会现象、文化现象,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一个基本要求。“适应”就成为改良改革的标准。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就成为改良改革的目标。这一目标要求首先是从社会主义出发的,而不是从宗教自身切入的。为此,我主张在不改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科学命题和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更多地使用“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提法和要求,这一提法和要求的好处是它是从宗教自身切入的,是宗教界自己的目标和要求。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就成为执政党、人民政府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找到了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应该说在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和要求之后的十多年来,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我国各宗教的所作所为绝大部分都是符合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即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的。例如,赵朴初先生在佛教界倡导和推动的五大建设��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人才建设是关键、教制建设是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成功经验。丁光训主教在基督教界倡导和推动的从“三自”走向“三好”��从自治、自养、自传提升到治好、养好、传好��同样也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典型做法。其他宗教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方面也都有非常好的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这些需要我们认真地总结与提炼。
3、发挥宗教的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成为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
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不仅要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而且也要使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宗教活动主体的宗教界人士和广人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所谓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就是让宗教界人士和广人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爱国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进者,成为和谐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成为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实践者。这就需要通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和发挥特殊作用来实现。自身素质应该从身体的、心理的、文化的、宗教的、思想的五个方面全面提高,当然最重要的应该是宗教素质和思想素质。抓住提高自身素质的重点,就必须加强宗教修养,重点是巩固宗教正信信仰、依法规范宗教行为、提高宗教道德境界、切实促进宗教和谐。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传承宗教文明、发展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三、现代宗教文明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
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就是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具体讲,适应社会主义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融入现代文明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服务中国社会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要目的,促进和平发展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神圣使命。
1、适应社会主义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作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第一位的任务是使当代中国的各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适应”是由“应该适应”的要求、“不太适应”的问题、“可能适应”的条件、“追求适应”的愿望和“引导适应”的措施等等构成的一个理想目标和动态过程。“相适应”就是执政党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人民政府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保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宗教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信教群众坚持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涉及宗教的政府行为和涉及公共事务的宗教活动都要在与法周延的前提下与国有益、与民有利、与事简便、与教圆融。绝不能给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其他敌对势力提供任何可乘之机和活动土壤;绝不能给蛊惑人心、危害社会和反人类的邪教势力提供任何宗教依据和生存条件;也不能给谋财害命、扰乱治安和污染文化的迷信活动提供任何借口和方便。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首要任务的完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绝不能急于求成;也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首要任务的完成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工作,绝不能拖拖拉拉,更不能停滞不前。目前的情况是讲“相适应”的要求多,做“相适应”的工作少;研究“相适应”理论问题的多,思考“相适应”实际措施的少;探讨“相适应”枝节问题的多,谋划“相适应”总体战略的少。从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角度说,适应社会主义主要应该是宗教界的事,只有宗教界自身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思考、创新与交流,“相适应”的问题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我国各主要宗教都在这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取得了一定成果。比如,2000年9月由中国佛教协会和上海佛教协会主办、上海玉佛禅寺承办的“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不仅有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而且也达成了不少共识,形成了理论成果,有效促进了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我想只要我们——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宗教理论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共同努力,“相适应”一定能够不断提高水平与境界,以造福中国人民与中国宗教。
2、融入现代文明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
我们所说的现代文明是相对历史悠久的古代文明而言的、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当代人文精神为主要代表的文明形态的总称。所谓使宗教融入现代文明,就是当代中国宗教文化与现代世俗文明既各行其是、相互尊重,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而不是格格不入;宗教在坚守自身基本信仰不动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世俗文明成果发展和完善自己;宗教对现代世俗文明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和当代人文精神不仅不应该采取排斥的态度,而且应该认真学习努力掌握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如果身处当代却疏远现代文明,如果只是置身山林而一点不谙世事,如果志在救苦救难却只是养尊处优而不了解社会现实,如果只拘泥传统甚至墨守成规而不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如果只是口头上认同“相适应”而行动中没有现代文明支撑的适应措施,等等,宗教在现代社会必将落伍而很难成为积极的建设性的文化现象和社会力量。融入现代文明之所以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基础环节,是因为在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四项基本任务目标��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中没有这一基础性工作,其他三个方面就无从谈起。宗教需要适应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现代文明社会,宗教需要服务的社会主义中国是现代文明国家,宗教需要促进的和平发展是文明的和平发展。不融入现代文明这一切就很难做到。提倡宗教融入现代文明并不是主张和希望宗教放弃自身质的规定性和基本特点,而只是主张和希望宗教放弃不合时宜的内容和无关紧要的形式,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成果弘扬宗教文化中积极的方面,起码与现代文明不发生直接的冲突和人为的对抗,在社会文化建设中保持自身性质、发挥自身优势,到位不越位、有为有不为。
3、服务中国社会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要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与融入现代文明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是服从和服务于当代中国社会。江泽民同志1999年3月4日在与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明确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这就是宗教服务中国社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的,在这一基本要求和主要目的的基础上,宗教服务当代中国社会的方式和途径应该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的。例如,在藏传佛教爱国主义教育中,不少宗教界人士宣传这样一种理念:在藏传佛教中众生是第一位的,个人成佛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为众生的利乐服务,而没有足够利众功德的人是永远也成不了佛的。中观大师寂天在《菩萨行论》中说:“佛最关心的是众生的幸福,因此,帮助苦难中的众生,是对佛的最好的恭敬。”在密续中则更直接地提出:“众生是佛,除了众生没有别的佛,因此,供养众生就是供养众佛。”松赞干布时代依据佛法十善戒制定的十六条人道伦理法,绝大部分是与当代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一致,是教育人向善利众的。如:“孝敬父母”、“恭敬有德”、“敬重尊长”、“交友以信”、“利益国人”、“心性正直”、“景慕贤哲”、“善用资财”、“以德报德”、“秤斗无欺”、“不相嫉妒”、“和婉善语”、“心量宽弘”等等。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们就应该遵循先贤之教导,顺应社会之规范,心怀众生,一心向善,为民谋利,广种福田。可见,利用宗教教义特别是宗教道德中的积极成份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是最直接的方式和最基本的途径。服务中国社会之所以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主要目的,是因为在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四项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中如果不能达到服务中国社会这个目标,使宗教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当代中国社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其7000万共产党员和13亿中国人民正在干的大事无非是三件: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群策群力促和谐。宗教服务中国社会也就是要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群策群力促和谐方面有所作为。
4、促进和平发展是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神圣使命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中国政府在这个时代高举的旗帜是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所走的道路是和平发展的道路,实行的政策对内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外是独立自主、扩大开放、和平共处、共建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和谐世界。在对外宗教工作中强调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原则不动摇,又主张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宗教文化交流。因此,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的宗教一定同时应该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宗教,促进和平发展是当代中国宗教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中国宗教要为促进和平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首先自身就应该是维护和平的正义力量、促进发展的文化因素和开展合作的一种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界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世界各国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理想和愿望相比还有大量的任务需要我们勇敢地去担当。尤其是面对国内诸多迷信现象和宗教不文明的行为,面对国际诸多宗教矛盾冲突和人为的野蛮行径,中国宗教界应该在努力做到洁身自好的前提下,以更大的愿心祈求世界和平、以更大的努力服务共同发展、以更好的方式扩大合作交流,履行好自己的神圣使命。无论从汲取人类宗教文化中最优秀的成份以丰富当代中国宗教内涵的角度,还是继承弘扬中国传统宗教文化中的优秀成果的角度,我们——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宗教理论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都应该认真清理自身的理论研究成果、挖掘整理中国宗教文化中优秀的成份、以平等的态度和包容的精神及了解、学习、借鉴的心态开展必要的宗教文化交流和宗教文明对话,以解除误会、化解矛盾、增进友谊、共谋人类和平发展。
总之,宗教文明建设不论是从国内建设发展和谐的总任务来说,还是从全球和平发展合作的大趋势来说,都是十分必需甚至迫切的。就国内宗教工作来讲,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如果这一命题能够成立,我国现行宗教政策可以有另外一种表述: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管理,独立自主自办,建设宗教文明。这一表述并没有否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是把这一重要政策落到实处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不仅不会淡化宗教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反而可能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政府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不仅不会降低宗教界对执政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程度,反而可能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1期,引自佛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