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龚学增:邓小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2月2日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奠基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邓小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者。

 

邓小平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导了“文革”后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拨乱反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问题进行了曲折探索。

 

毛泽东曾郑重宣布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强调要谨慎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宗教;继续保持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指出宗教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要慎重对待群众的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命令手段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宗教。

 

这期间,周恩来作为国务院总理直接指导宗教工作,提出许多重要观点。包括:中国宗教国情同欧洲不同;宗教在教义上有积极作用;天主教、基督教要割断和帝国主义的联系,中国的宗教要由中国人来办;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要十分谨慎;加强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应研究宗教在新中国怎样辅助社会进步,有益于社会;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能用行政命令办法对待宗教;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要互相尊重、彼此团结、和睦相处;宗教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还会长期存在。上述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宗教问题正确结合的理论结晶,是正确的、科学的。

 

但是后来,中国的社会主义进程经历了曲折。这种曲折也反映到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在1957年以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年代,尤其是“文革”时期,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犯了严重错误,自然也殃及宗教工作。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被抛弃、被歪曲,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破坏,宗教工作遭到严重挫折,留下了深刻教训。

 

197610月,以粉碎“四人帮”为标志,“文革”结束。1978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之后,全国各条战线进行了纠正“文革”错误的拨乱反正。

 

中国共产党领导拨乱反正的思想精髓,就是邓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1978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重要思想。他针对“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大搞禁区、禁令,制造迷信,把人们的思想封闭在假马克思主义的禁锢圈内,不准越雷池一步的思想僵化的情况,提出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他还说,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革命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实事求是。正是有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才得以拨乱反正,纠正“文革”的错误。

 

“文革”对宗教和宗教工作的破坏,严重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感情,引起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极大怀疑,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破坏了中国共产党同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关系,破坏了民族团结和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为了纠正宗教工作的错误,197810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开始了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这是“文革”结束后党中央批准的第一个关于宗教问题的文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原有的关于宗教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政策的重新恢复。19792月形成的《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则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必须认真、全面地贯彻执行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期间,党中央对西藏、新疆、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予以特殊的重视。强调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816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

 

在党和国家上述精神的指导下,宗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工作。恢复了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部门;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全国各地开放了一部分寺庙、教堂和宗教活动场所;全国的和大部分省市的宗教团体、爱国宗教组织恢复了机构并开始活动;开展了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活动,扩大了我国的政治影响等等。

 

邓小平关于宗教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观点,恢复并丰富了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宗教领域的拨乱反正,不但是在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引领下开展起来的,而且是同邓小平对宗教问题的重视,以及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宗教问题的观点分不开的。

 

邓小平对宗教问题的论述集中在1979年至1980年间的拨乱反正时期。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充分肯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不同宗教的爱国宗教人士有了很大进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领导全党对包括宗教在内的各项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界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政治思想状况作了实事求是的积极评价。在19796月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他明确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邓小平代表党和国家明确否定了“文革”期间对宗教界人士的不公正待遇,直接促成了党对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第二、在新时期,全党要重视宗教问题。在对宗教界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的基础上,邓小平指出,全党都要高度重视对宗教界人士的统战工作,要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中的政策问题。19799月,邓小平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时指出,“加强统战工作是必要的,好多年没有开会,抓一下,对。现在你们提出的更多的是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民族、宗教问题还没有议,这些方面有很多问题。”按照邓小平的指示,这次会议增补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内容。

 

第三、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去对待宗教,但宗教也不能搞狂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开始对包括宗教在内的各个领域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一些宗教界人士所受的不公正待遇逐步得以纠正,各地都相继开放了被封闭的寺观教堂,各种宗教活动又重新活跃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其中包括西藏的一些地方)出现了宗教狂热,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19808月,邓小平约见重新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他充分肯定班禅大师是我们国家一个最好的爱国者。在与班禅谈论宗教和西藏发展的问题时,邓小平指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邓小平的这段话说明,对待宗教,我们要采取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既不能犯用行政命令来消灭宗教的“左”的错误,也不能对宗教活动放任自流,疏于管理。

 

第四、充分肯定宗教界人士在对外友好往来和文化交往中可以作出重要贡献,肯定了宗教文化的价值。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宗教的中外交流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历史上,除外国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倚仗武力对我国进行强制性的传教外,中外宗教的相互交流,增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繁荣我国文化和世界文化作出了很大贡献。对此,邓小平给予了很高评价。19804月,江苏省暨扬州市举行了欢迎唐代高僧鉴真大师像由日本回国巡展的活动。419日,邓小平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的文章,他指出,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邓小平对鉴真大师的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历史上宗教在文化交流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肯定了宗教文化的价值。

 

第五、对国外申明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010月,邓小平在会见格林率领的英国知名人士代表团时,针对国外对于中国宗教状况和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偏见和误解,明确指出,我们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像宗教这样的问题不是用行政方法能够解决的。我们要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必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

 

邓小平关于重视宗教问题的指示,促使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在邓小平重视和亲自指示下,为了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198012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宗教政策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汇报。1210日,中央书记处对宗教工作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由中央统战部负责,针对当前的情况和问题,起草一个阐述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的文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宗教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中央下发。这项工作是在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直接主持指导下进行的。根据中央书记处的决定,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组织力量,对当时全国宗教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做了不少起草文件的前期工作。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为起草文件提供了有关宗教政策、宗教情况和宗教理论方面的材料。最后由中央书记处直接组织力量起草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重要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党内外许多人的意见。19823月,作为党内19号文件下发。

 

19号文件全面恢复并发展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完整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全新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

 

这种创新性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对宗教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19号文件一开始就提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宗教”所作的新概括。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把宗教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观点,注意到了宗教这个概念所包括的丰富内涵,使人们对宗教有了全面的认识。19号文件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根源,尤其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还将长期存在的原因作了全面的分析。明确指出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第二、全面概括了我国宗教实际,强调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19号文件指出,我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都有漫长的历史。我国信教人数,在民族分布上很不平衡,伊斯兰教为10个少数民族所信仰;佛教(包括喇嘛教)在藏、蒙古、傣等少数民族中几乎是全民信仰的宗教。在信仰伊斯兰教和喇嘛教的民族中,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信鬼神的人不少,而真正信教的人所占的比重是不大的。在汉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同民族问题基本上没有联系。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必须充分估计到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指出宗教问题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一定群众性,在许多地方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还受到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第三、全面系统地提出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19号文件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包含着信和不信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要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是党对宗教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关系。要加强对于世界宗教的历史和现状的调查研究,培养能够从事宗教方面的国际活动的人才。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外国宗教中的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加强党的领导,是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根本保证。

 

邓小平关于宗教问题的观点和党在19号文件中对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全面阐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来源:2014819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