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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望春: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提高湖北宗教工作水平   2017年8月18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4月,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15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第一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十分及时,意义重大,在我国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湖北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广大宗教界,应切实抓好这次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紧紧抓住这个重大机遇,努力提高湖北宗教工作水平。

 

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

 

充分认识讲话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以宽广的政治视野、深邃的历史眼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分析了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论述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全面阐述了事关宗教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针对性,标志着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和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党在宗教领域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重要内容,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经典著作,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实质。学习贯彻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深入学习领会讲话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认真落实俞正声主席提出的六个深刻理解的要求。即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深刻理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深刻理解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使宗教关系和谐真正能落到实处;深刻理解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上来,统一到新形势下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上来。

 

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湖北省宗教界要把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抓好。首先,制订专门的学习宣传会议精神的方案,将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巡回大宣讲活动。其次,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深入学习,力求学深悟透,准确把握讲话的核心要义,增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三,团结带领湖北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为实现五个湖北(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认清湖北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湖北是宗教工作大省,五大宗教俱全,宗教工作任务繁重。湖北省有信教群众约165万余人,教职人员4449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418处,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95个,宗教院校4所。有在全国宗教界影响重大的佛教祖庭、道教名山。湖北宗教界有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我国天主教第一个自选自圣的主教出自湖北。近些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北宗教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向,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但湖北宗教领域也面临以下新情况和突出问题。

 

认识上有偏差。湖北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对宗教工作的全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研究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和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不能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有的把宗教工作视为高压线,采取回避态度,不碰不问;有的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把宗教看作消极落后现象,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处理宗教问题;有的把宗教当做发展经济的稀缺资源,把宗教视做救世良方,忽视宗教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忽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宗教搭台、旅游唱戏,人为地扩大宗教的影响,推动宗教非正常发展。

 

法治化面临困境。宗教法治建设滞后,现行《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时间较久,操作性差,已远不能适应宗教事务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够,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未形成长效机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甚至一些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严重不足,政策法律法规进场所工作还做得不够;执法手段欠缺,对乱建寺观教堂、非法宗教活动等的处罚失之于宽软,管理的震慑力不足;执法主体资格缺失,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爱国宗教力量建设滞后。存在三难:宗教团体作用发挥难,湖北省属各宗教团体存在社团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等问题,省、市(州)、县三级宗教团体的班子配备、工作条件及作用发挥上逐级弱化,呈倒三角形态,特别是县(市、区)级基层宗教团体,基本上处于无服务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办公场所,空有一块牌子四无一空状态;爱国宗教人士培养难,政治上坚定可靠、宗教学识渊博、在宗教界威信高、与党和政府密切合作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青黄不接,宗教教职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宗教院校发展难,部分院校生源困难、办学经费紧张。

 

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依然突出。佛道教领域乱建寺观庙宇问题依然存在,商业化世俗化倾向明显,存在经营性建设、开发佛道教场所现象,个别地方将既有宗教活动场所圈入所谓景区收取高额门票,损害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利益。少数场所建设贪大求洋,部分佛道教界人士戒律松弛,有的教职人员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参与借教敛财活动,助长以教牟利行为。非法传教活动屡禁不止,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信教问题亟待关注,抵御渗透形势依然严峻。

 

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弱化。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基层工作力量、尤其是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不健全,特别是乡、村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工作难于落实到位。宗教工作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相关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不畅,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建设滞后。高校宗教工作机制虚而不实,属于典型的应急模式,统战部牵头负责的高校宗教工作机制不完善。宗教政策理论研究滞后,特别是对当前宗教领域理论性、前瞻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够,为顶层决策、顶层设计提供有价值参谋不够。

 

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湖北宗教工作水平

 

大力加强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党委中心组、高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五进,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主体班教学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全局性、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的认识,提高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大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一是完善法规,根据国家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及时启动《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配套政策规章,解决有法可依和执法手段等问题。二是大力推进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三是巩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四是规范宗教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从严掌握、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改建、扩建、迁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宗教活动的审批,细化审批标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大力推进依法解决宗教领域难点问题。一是依法分类处理佛道教领域乱象问题,对现有合法登记备案、但无教职人员、无信众的场所,依法注销,改做他用;对未登记的乱建寺观庙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专项治理;对佛道教教职人员参与到非法宗教场所的非法宗教活动、与地方头人勾结、借教敛财的行为,依法批评教育、严肃处理;明确乡(镇)、村管理乱建宗教活动场所、乱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的第一责任,对参与和信教的党员、干部,以及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不力的现象,有关部门要约谈,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拒不改正者。二是妥善处理宗教与文物、宗教与旅游、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与宣传引导的关系,有效防止宗教商业化、世俗化,不人为扩大宗教影响,同时弘扬宗教文化,打造大品牌,把握好,守好各自的边界。三是依法处理非法传教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综合治理,坚持三自原则,把握政策标准,严格区分情况,实行一点一策、分类处理,坚决依法制止和处理跨区域乱传教活动,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四是坚持中国化方向,切实防范和打击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五是为宗教界解决实际问题,妥善解决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研究解决宗教场所法人地位和财产产权问题。

 

大力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一是改进和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宗教团体管理体制。二是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是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强中青年骨干的培养、教育,使他们在发扬爱国爱教光荣传统上带头示范、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上带头示范、在从严管理寺观教堂上带头示范、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上带头示范、在宗教人才培养上带头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在普通高校开设宗教界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科学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国民学历教育。各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开展神学思想教育,提高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支持办好宗教院校,按照从长计议、着眼未来、团体主责、政府支持的原则,指导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依托宗教院校加强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信仰素质和文化素质。

 

大力加强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统战部牵头的宗教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花大力气建设互联网+”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二是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会同统战、编办等部门加强研究,制定专门政策,统一设置湖北省民族宗教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健全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完善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任务和责任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的考核内容,确保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形成责任明确、信息灵敏、相互配合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化机制。四是推动建立健全高校常态化宗教工作机制,明确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宗教工作第一责任和党委常委负责制,明确高校统战部对宗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培训职责。五是加强宗教政策理论研究,推动建立省级民族和宗教专门研究机构,加强民族宗教问题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对当前宗教信仰状况、民间信仰等理论性、前瞻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谋。

 

(作者系湖北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来源:2016913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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