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面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的新挑战,2012年12月19日至20日,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办、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承办的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本版特摘登部分与会者发言,以飨读者。
更新管理理念 完善运行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广州市外来穆斯林增多,导致伊斯兰教管理工作出现了诸多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推动伊斯兰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首先,在加强伊协班子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上要有新突破。注重培训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社会活动,注重宣传鼓励。第二,在加强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上要有新突破。广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在先贤古墓西侧新建了一座占地1000平方米的两层礼拜大殿,铺设了两个共约8000多平方米的礼拜广场,大大缓解了穆斯林礼拜场所的不足。第三,在加强伊斯兰文化建设上要有新突破。切实树立和提升伊斯兰文化品牌意识,抢占文化阵地,打造精品工程。第四,在为中外穆斯林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上要有新突破。提高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讲经解经水平,为穆斯林群众提供精心服务。第五,形成合力,在加强伊斯兰教工作领导上要有新突破。充分认识到穆斯林也是广州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应采取欢迎、包容的态度,搞好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教育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介绍伊斯兰教有关常识,也教育引导外来穆斯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民族团结意识。特别是加强对私设聚礼点的管理,将私设点纳入规范管理范畴,维护伊斯兰教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马金才
与其他市不同,深圳的宗教工作由党委领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不在政府部门序列。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深圳市民族宗教局把握宗教社会化发展的规律,主动作为,抓住关键,落实加强依法管理新要求。首先,加强源头性管理。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好各项审批和备案工作,把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的准入门槛。第二,介入公共事务管理。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引导和指导深圳市各部门,对相应的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管理。目前,正在向深圳市有关部门建议将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市政规划,并拟通过《深圳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修订。第三,依法灵活管理。制定了《深圳市临时宗教地点暂行管理办法》,针对基督教私设活动点“热”、“乱”的现象,按照“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原则,一方面严格执法,查处取缔有境外渗透背景的非法活动点;另一方面,对有条件的私设活动点采取柔性管理,鼓励和支持其活动负责人主动与宗教事务部门沟通和进行活动备案,纳入管理视线。三是引入宗教团体力量,注重利用合法宗教团体的力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义元
2010年6月和2012年9月,汕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两次成立有关信教群众工作调研组,多次走访座谈,并按各教教徒总数比例抽样调查了800名信教群众。通过调研得到以下启示:首先,应将行政管理和依法管理结合起来。从调查中看,有93.5%的信教群众理解支持依法管理,同时认为应“注意倾听宗教界意见”的约占96%,而对“政策管理”和“行政管理”支持率不高。这说明,与其强调行政手段不如强调法规约束,与其郑重告诉他们“不准”、“不行”,不如引导他们学习法规的有关规定。其次,应将政策法规约束和宗教教规引导结合起来。从调查中看,有超过57%的信教群众最喜欢既“熟悉宗教政策与法规”,又“熟悉宗教基本知识”的宗教工作干部;对“熟悉宗教基本知识”的宗教工作干部比仅“熟悉宗教政策与法规”的宗教工作干部更有认同感。因此,宗教干部要注意学习宗教知识,把握宗教规律,特别要注意通过对宗教教义教规中的积极因素的发掘和阐释,依其信仰认同感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第三,将思想教育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结合起来。调查表明,希望与宗教干部交朋友的信教群众占66.5%,认为“随缘”的占“24.5%”,而感觉“无所谓”的仅占9%。信教群众对“只讲法规不讲情义”、“只讲结果不作解释”和“不尊重宗教界人士”的政府工作部门干部最不满意,均超过70%。因此,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简单和粗暴。
——汕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孙建宏
按照国家宗教局的有关部署,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加强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作为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发挥宗教对促进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一是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发放安全责任卡,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区域,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定期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宗教界加强文化建设,如黄旗观音古寺2012年举办了以“感恩盛世,祈福东莞”为主题的观音文化节,弘扬传统文化。三是引导宗教界开展义务植树、放生等活动,以实际行动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四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举办了扶贫助学、扶残助困、慰问孤寡、心灵辅导、为云南地震灾区捐款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共捐款100多万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张隆生
重视做好城市宗教工作
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要做好城市宗教工作,必须适时地转变宗教事务管理模式。一是更新宗教事务管理理念,做好城市宗教工作“顶层设计”。树立城市宗教工作应兼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的理念,推进城市宗教工作法制化建设,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主管理,并制订广东省城市宗教工作的中长期意见。二是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机制,构筑城市宗教工作纵向网络。建议恢复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城市宗教工作网络最上层的中枢机构。同时,在此架构内建立城市宗教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形成处置城市宗教问题突发事件的工作网络。此外,理顺宗教属地管理工作关系,明确社区、街道的职责,完善管理目标责任制。三是破解宗教事务管理难点,主动研究解决政策滞后带来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宗教场所或将宗教场所建设纳入城市规划。针对广东省外国人宗教活动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勇于变“堵”为“疏”,想方设法将其引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工作二处 黄雯婷
推动民间信仰管理工作规范化
民间信仰管理是当今中国宗教事务管理中亟须正视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民间信仰依法进行规范管理日渐成为各界的统一认识。首先,应统一认识,夯实对民间信仰进行服务管理的理论基础。建议将民间信仰明确定位为“非制度化宗教形态”,与其他宗教一视同仁。其次,理顺关系,将民间信仰事务纳入宗教事务部门管理范畴。第三,确立三级管理体制,破解宗教事务部门管理人手不足的困局。建议确立政府民族宗教职能部门宏观监督、属地政府微观管理、民间信仰组织具体运作相结合的三层管理体制。第四,以民间信仰为底层基础,构建健康、稳定、和谐的中国特色宗教生态系统。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 陈晓毅
民间信仰是广东省城乡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与五大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从未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普遍存在乱建滥建、安全隐患较多、场所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对民间信仰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应从4个方面综合施策。首先,要善于从古今中外的经验做法中汲取智慧。有选择性地干预和伦理引导是古代的做法,因势利导以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是近代的经验。事实证明,民间信仰在宽松管理下能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其次,当前宜以地方为主体试点推动管理模式创新。第三,必须重视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使民间信仰与文化建设形成“互补”而非“互斥”的关系。最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信仰问题的研究,先解决“怎么看”的问题,再积累“怎么办”、“怎么管”的经验,为将来研究出台工作指导意见、政策性文件乃至行政法规打下坚实基础。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工作三处 杜国毅
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目前,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应积极探索推进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水平。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不但要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还要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议制度》等要求,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全过程,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二是综合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积极吸引民间社团、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而不再由宗教事务部门包揽全部。三是与社会接轨,创新宗教活动场所财会人才的培养机制。如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准入机制,强化在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在宗教院校中增设财会知识的课程,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人才等,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四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把宗教的传统制度与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做到既科学分工又合理衔接,使两者相得益彰。五是巩固成果,积极推进,形成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 余庆斌
对于自然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首先应加强统筹规划,严格把握宗教文化开发利用的标准和界限,使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逐步走上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轨道。其次,理顺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应本着既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的原则,牵头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旅游、园林、规划、房产等部门的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迹等决不允许被“承包”、“经营”等基本原则,景区的管理等要尽量与宗教活动场所相分离。确因自然地理等原因无法分开的,管理上必须明确部门职责并落实到位。同时,风景区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精神。最后,规范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佛道教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帮助其提高宗教知识水平和文化艺术素养以及民主管理水平,发挥其在传承宗教文化中的主体作用。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吴伯卿
光孝寺是禅宗三大祖庭之一、千年道场,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成熟的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光孝寺目前开设了综合事务办公室、仓库、客堂、档案室、财务部、采购部、法物流通处、安保部、图书馆、网络技术部、宣传部、基建部、工程部、义工办等部门,常住僧人、职工、聘用工总计200余人,以及众多的义工。光孝寺通过完善的立体化组织架构,全面协调僧众的修行生活和管理寺庙的日常弘法工作。寺里保持着传统的四大寮口结构运作,僧人如法如律地完成佛事法会、早晚殿功课、诵经拜忏、禅堂坐香、结夏安居、冬天禅七等事务,综合事务办公室共设有10多个部门,各分部责任分明,员工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寺庙的弘法利生。
在人事制度管理上,光孝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招纳人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为员工购买社保等福利待遇。在财务制度上,光孝寺建立了电算化会计制度,对账务实行严格的管理。
——广州市光孝寺 释明生
创新佛教寺院管理,笔者的基本思路是:第一,厘清政府行政部门与寺庙或佛协之间的管理边界,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二,建立健全寺庙住持民主选任的制度和渠道,让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方丈的选任是管好一座寺庙的关键,而最好的方法莫过于由僧众和在家居士有序参与民主推选,从而避免因人事纠葛而带来的内耗,真正使佛教的“六和”精神在管理中得到贯彻。第三,培养佛教组织的自治能力,让各级佛协回归其宗教自治组织的本位。第四,建立更为详细的管理细则,详细划分佛教寺庙在地方政府经济开发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寺庙的自治权利不被裹挟、侵犯。第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僧尼考核、淘汰制度,这一制度应是创新寺庙管理制度的题中之义。此事涉及全体僧众,必须慎重考虑、反复实验才能逐步推行。富有创新传统的岭南佛教界在这方面理应有所作为。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何方耀
广州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和建设要立足以人为本,走社会和谐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首先,保护传统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和建筑,彰显广州文化底蕴和凸显人文关怀。对幸存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加以保护,对堙没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设法重修,对挪用和改用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复原,对拆迁的宗教活动场所要重建。其次,修建当代宗教活动场所,构筑和睦宗教和建设和谐广州。要抓住机遇,及时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借助广州发展新型城市化的强劲东风,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科学的定位;要根据各宗教的发展情况和广大信众的信仰需要,在公平公正、利益协调的原则下,适时调整,合理布局和建设宗教活动场所。
——广州大学俗文化研究中心 王丽英
综合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在广州,一些基督教私设点的无序和混乱已经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解决私设点出路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已不容忽视。首先,在社会管理层面,要客观看待私设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宗教因素,确立“疏堵结合、疏导为主”的综合治理模式。如果对私设点采取粗暴取缔或放任自流的态度,将丧失政府施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当然,治理私设点的最终目的不是消灭基督教,而是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将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同时,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宗教干部队伍,并赋予基层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宗教工作的职能,合理规划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其次,教会应加强管理与细化牧养,竭力维护教会内部的团结和谐;加强“以堂带点”的牧养模式,争取进一步合理布局设置聚会点,积极引导信徒走爱国守法的道路。
——广州市基督教协会 吴忠武
规范宗教组织的公益活动管理
宗教在救灾济贫等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方面正日渐发挥出显著作用和正面影响,那么,政府的管理机构又应该怎样提供具体的服务、帮助与支持呢?第一,应转变管理观念,不仅从单一的政治角度,而且从社会、文化、道德、经济等多个角度,全面、客观地认识宗教的功能和作用,从以防范为主的心态转变为以发挥积极作用和提供服务、帮助与支持为主的心态。第二,准确定位宗教团体的法律身份,将宗教团体、活动场所与其他社会团体一视同仁,给予其独立自主自办的空间,使之能够真正代表各宗教团体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利益;有关宗教事务的管理机构从行政方式的“管理机构”转变为法治方式的“裁判机构”,规范宗教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登记的程序,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使执法机构在处理其法律问题时有可以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第三,政府要在税收和财政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扶持。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贺璋瑢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与宗教人才的培养
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的重要传承者,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打造一支合格的教职人员队伍。首先,加强政治素质培养。在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的前提下,对宗教教职人员尤其是上层人士加强政治引导。其次,建立健全良性培养机制。不仅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和人才交流机制,而且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第三,加强宗教文化教育。参照现代大学的培养方式和管理模式,以宗教院校为基地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第四,强化服务意识,维护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工作一处 章晓丹
佛学院的教育不是以知识、结论的教授为目的,而应以方法的传授、思维及行为模式的训练、人格及信仰世界的塑造为重点。首先,应在佛学院本科、专科之前设置预科,学时学制自由,以通过考试为限。主要设置科目应包括:中国的“传统语言文字学”,即传统之“小学”;资料讯息收集、整理与使用,包括基础的目录学、史料学、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查询、图书馆的使用;辅助语言,包括英语、日语、梵文、巴利文等,可作为选修课程,并视各校条件酌情开设;戒律讲授。其次,专科、本科的课程设置。一是必修部分:内学(佛教将僧人主要需学习的部分称为内学,将世间其他的学问称为外学)课程及政治课程。其中内学课程可根据本校所专宗派而稍有侧重,也可平均力量,不偏某宗。二是选修部分:中国思想史、世界思想史、社会学、科学史、宗教仪式课程、宣教课程、行政人才培养课程、体育课程、中医基础及养生保健课程、外语课程(英语、日语、梵文、巴利文等)。三是禅修课程:禅修课程从性质上说属于必修,但在此单列,是为了更加强调其重要性。佛学院应设法用人才流动互助或祈请外援等方式,将禅修课程架构起来。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 江泓
(余庆斌、夏志前整理)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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