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机构
党建工作
研究领域
期刊年鉴
专家学者
学术著作
搜索

陕西省佛教协会:高价“禅修贡品”与中国佛教理念相悖

来源:2015年8月11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时间:2015-08-11

 

20156月,少林都市禅堂落户西安。图为少林武僧在进行表演。(资料图片)

 

一碗米饭80元、一碗稀饭30元!老百姓餐桌上的粮食在西安“少林都市禅堂”卖出“天价”。这些听上去有些耸人听闻的价格立即引发了人们热议。而为“少林都市禅堂”供米的企业称,初步估算每斤大米的成本要超过260元,一斤米做3碗米饭,如果按照一碗80元销售的话可能都无法收回成本。

 

一碗米饭加上怎样的“光环”才能售出如此高价,是物有所值还是利用禅修概念敛财?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禅堂内一碗米饭80元,成本真有那么高?

 

83日,陕西省佛教协会在官网发出声明,回应社会人士对坐落于陕西西安的“少林都市禅堂”高价出售所谓“禅修贡品”的疑问,指出“高价出售80元一碗的米饭,30元一碗的稀饭等所谓‘禅修贡品’,与中国佛教理念相悖。”此声明将持续发酵一个月的“禅修米”话题引向舆论的中心。什么样的米饭能够卖到80元一碗?到底谁在卖“天价禅修米”?

 

记者了解到,2015628日“少林都市禅堂”落户西安后,80元一碗的米饭便成了“禅修贡品”。而提供这种“禅修贡品”的是陕西翠草碧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记者6日联系到该公司销售部经理马占生,他说,由于种植过程采用人工作业,实施手工拔草、稻田鸭除虫、家牛耕地等方式,“我们初步估算每斤大米的成本要超过260元,一斤米做3碗米饭,如果按照一碗80元销售的话可能都无法收回成本。”

 

不过,“高价米”与少林寺、禅宗产生关系后,引起网上一片哗然。舆论普遍认为,如果这款产品摆在超市里,即便价格很高,只要有人愿意掏钱包,只要物价部门未明令禁止,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摆在禅堂内则难免有“借佛敛财”的嫌疑。

 

陕西省佛教协会则认为,这些价格与提倡节俭的佛教精神有相悖之处,并要求本地佛教界正信正行,抵制借佛敛财。

 

“天价米”是如何进入禅堂的?

 

陕西省佛教协会早在71日就发表过一份关于“少林都市禅堂”的声明,声明称,陕西省佛教协会曾表示自己和少林都市禅堂“无任何关系”,不过该声明未提及“禅修米”。之后,又称“寺院是清净之地”,对“天价米”行为作出明确的批评。

 

不过,72日,少林文化交流中心却很快在其官网上进行了回应,主动解释天价“禅修米”与“少林都市禅堂”无关。

 

记者注意到,在翠草碧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官网一篇名为《少林寺拟在西安建立“都市禅堂”翠草碧叶大米将成禅修贡品》的文章称,翠草碧叶将在少林都市禅堂推出80元一碗的高端富硒有机高钙无糖大米饭,今后将在少林寺在全国各地建立的都市禅堂里进行推广,以及在都市禅堂展示翠草碧叶系列高端大米。

 

而在该官网上另一篇《西安少林都市禅院  翠草碧叶大米成“禅修贡品”》的文章称,“陕西翠草碧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少林都市禅堂达成了深度合作,其生产的富硒有机高钙无糖大米将成为禅修贡品”。

 

不过,少林寺官网声明:“深度合作”是妄谈,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借用“少林都市禅堂”名义进行炒作等行为。

 

该公司销售部经理马占生在6日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我们企业确实赞助了都市禅堂的一些活动,具体就是在揭牌仪式上向到场人员赠送了公司的袋装米,但是双方其后的合作意向一直没能得到实施,当时所做的宣传只是一个预期。”

 

专家:“借佛敛财”行为令人反感

 

尽管少林寺官方表示,“天价禅修米”是商家借少林寺之名进行的炒作,他们早已要求该商家停止不实宣传。但“天价禅修米”的出现也折射出“借佛敛财”的恶性商业行为令人反感,刺痛了大众的神经。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企业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卖80元一碗的米饭,有过度商业化之嫌,这种“借佛敛财”的行为是非常不合适的。佛学讲究的是心意和自我救赎,消费者也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被商家所误导。

 

贵州省社会调查研究所所长姚贵阳说,利用佛教敛财的行为应该坚决制止。政府应该出台一些政策,对进入宗教场所的产品进行规范,避免消费者被宗教相关的产品所绑架、所利用。民政、物价、宗教等部门应该加强合作,保证宗教场所的纯洁性。

 

记者看到,在陕西翠草碧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官网的文章中提到,名为“翠草碧叶”富硒有机大米具有抗衰老、预防癌变、调节男性性机能等作用。

 

记者采访到了曾经考察过该公司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粮食专家高如嵩教授,他认为,这种产品产区位于陕西南部地区的富硒区,属于汉中富硒有机大米,而当地的菌菇、茶叶等往往也冠以“富硒”的名号。“但是吃这种含硒的大米对人体有怎样的帮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科学成果去证明,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企业的此类宣传不宜过度。”

 

(来源:2015811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免责声明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永久域名:iwr.cass.cnE-Mail:zjxsw@cass.org.cn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京ICP备050727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