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接 收
第二条 我所树立大局意识,将培养优秀人才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好接收安排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按照注重质量、确保时效原则,根据访问学者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措施,切实增强培养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办公室负责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访问学者申报须知
第五条 申报访问学者应先按照要求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并由研究员或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科研能力的评语)并签字盖章。
接收导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上填写接收意见并签字。
接收单位管理部门填写接收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主管领导填写审批意见并签字。
第六条 访问学者访学费用为每个月2000元人民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世界宗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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