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相较于中国学者,美国学者对本国佛教徒分类问题的研究可谓先我着鞭。他们在二分法与三分法的学术争论中,从诸多维度对美国佛教徒进行分类,不仅异见迭出,而且对有些说法习焉不察。通过对诸多观点的剖析而缕分,本文认为,对该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到宗教信仰本身,并以此作为分类的首要标准。
关键词:美国;佛教徒;分类
作者简介:杨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副主任。
从学术角度而言,美国佛教徒的分类并非一个假问题或伪命题。通过对不同学者观点的探究,我们一方面能窥见其后隐含的特定视域(如学术立场、文化心理等),另一方面将这些论述与现实世界中美国佛教徒的真实状况相对照,还能体察该问题体现的宗教认同、信仰变迁等内容。这对深化美国佛教研究,分析佛教作为一种典型的亚洲宗教在以基督宗教为核心的美国文化场域中的本土化进程,进而考察不同文明之间的互鉴、互识、互补、互融,无疑具有积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佛教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对象被该国学者所关注迄今仅有半个世纪。1972年,心理学家爱玛·麦克洛伊·雷曼进行田野调查,实地采访不同宗派的佛教徒以及300多名美国在家佛教徒。1976年,她出版《佛教在美国》一书。同样在1972年,美国佛教研究的泰斗查尔斯·S.普莱比希由于偶然的机缘,开始收集美国佛教资料,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1979年,他出版专著《美国佛教》。1981年,里克·菲尔兹出版《天鹅怎样临湖:佛教在美国的叙述史》。
上述三部美国佛教领域的拓荒之作都关注到美国佛教徒的分类问题。雷曼发问:“谁是美国佛教徒?”她指出,日莲正宗(Nichiren Shoshu)信徒的构成有高加索人(Caucasians)、东方人(Orientals)、拉美裔(Latin-Americans)和非洲裔(Afro-Americans)。她将高加索人及拉美裔相加,等同于白人(whites),其他两类归于非白人(nonwhites)。她又将高加索人中的犹太裔(Jews)与东方人、拉美裔、非洲裔相加,归入所谓少数群体。[1]实际上,“Caucasian”一词有两个含义,第一指高加索人,第二指白种人。只是由于雷曼特意将高加索人与拉美裔相加以组成所谓白人,笔者在此才将其译为“高加索人”以作区分。普莱比希提出“两种佛教”的观点。[2]菲尔兹提出“白人佛教”(White Buddhism)的概念。[3]随着时间推移,更多关于美国佛教的论著问世,它们深化了对美国佛教徒分类问题的研究。
二、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争
首先要指出,在美国学者看来,美国佛教徒的类型与美国佛教的类型相对应,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佛教的类型与佛教徒的类型显然不是同一个问题。众所周知,按照传播路线,佛教主要分为南传佛教和北传佛教,而按照传播的语言、国别等标准,佛教又可以分成多种类型。这样的划分基于佛教在东亚、东南亚广大国家和地区传播的漫长历史,同样基于佛教自身发展、嬗变的内在逻辑。而美国从立国至今不到250年,佛教徒目前在该国总人口中的占比仅1%左右,佛教在美国的本土化仍处于漫漫征途中。美国学者也普遍认为,美国佛教不能被视为亚洲佛教在美国的简单复制,它依然处于转型之中。笔者并不认为一类佛教徒就必然形成一类佛教。基于此,本文只关注美国佛教徒的分类。
大多数美国学者考虑到美国佛教的“移民性”(immigration)与“族群性”(ethnicity),一般将美国佛教徒分为两类:“亚裔型佛教徒”(Asian American Buddhists)和“白人佛教徒”(White Buddhists)。[4]后者有时也被称为“欧裔型佛教徒”(European American Buddhists)。
二分法得到了多数美国学者的认同,但也受到质疑,例如,简·那提尔指出,包括佛教在内的任何宗教传播到一个新的地方不外三种方式:输入型、输出型和行李型(baggage)。输入型佛教徒(Import Buddhists)指主动追寻佛教的西方人。他们通过旅行、与亚洲来访者相遇、读佛教书籍等方式成功输入佛教。这样做的前提是:接受者有钱又有闲。他们至少属于中产阶级,绝大部分属于欧裔,关注佛教禅定,往往热衷于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的内观和禅宗。他们的共同特征并非族裔或宗派,而是社会、经济地位。这一群体也被称为“精英型佛教徒”(Elite Buddhists)。输出型佛教徒(Export Buddhists)指并非主动追求而是由于佛教传播者“销售”而接受佛教的信徒。在北美,这种团体的典型代表是创价学会(Sōka Gakkai)。它通过积极传教,吸引了大量不同族裔、不同经济地位的人加入。无论是从族裔、社会经济水平、修行方式等哪一方面来看,输出型佛教徒都代表了一个独特的类型。他们也被称为“福音派型佛教徒”(Evangelical Buddhists)。行李型佛教徒(Baggage Buddhists)指来到美国的亚裔移民。他们不像福音派型佛教徒以传教为目的,而是来找工作、新机会和更好的未来。他们将佛教像行李一样带入美国。在一个全新且经常充满敌意的环境中,佛教不仅赋予这些移民特定的宗教观念和修行,还帮助他们保留宗教及文化认同感。他们也被称为“族群型佛教徒”(Ethnic Buddhists)。[5]
理查德·休斯·希格尔一方面认为美国佛教徒无法分类,因为他们有广泛的人种及族群背景,有白领佛教徒、出租司机佛教徒、机械师佛教徒、艺术家佛教徒等等;另一方面,他还是提出了自己的三分法:第一类是美国本土出生的佛教徒,他们往往被称为西方佛教徒(Western Buddhists)或欧裔佛教徒,但他指出,这一类也包括亚裔、非洲裔和本土美国人。希格尔称他们为改宗型佛教徒(Convert Buddhists),以与有亚洲佛教背景的亚裔佛教徒相区别。第二类是移民和难民型佛教徒,显然指带有亚洲佛教传统的亚裔信徒。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他没有在标题上单列,但实际上提出了第三类:主要来自中国、日本的亚裔美国信徒,他们在美国修行佛教已经第四、五代人。他举例的组织形式是日本净土真宗(Jodo Shinshu)的美国佛教教会(Buddhist Churches of America)。他认为,该组织既不像改宗型佛教徒那样由于新发现了佛陀的教义[6]而具有同样强烈的感受,也不像亚裔佛教徒那样专心于建立他们群体的基础。他们是美国老牌佛教徒,既非改宗型也非亚裔型,属于不伦不类。[7]
三、对诸多类型的辨析
美国学者对该问题的探讨不仅涉及类型学,从一定意义而言,每种类型表达的是一个有具体内涵与外延的概念。综合起来看,他们对美国佛教徒的分类有如下称谓:亚裔型、族群型、移民型、行李型、白人型、欧裔型、西方型、输入型、精英型、输出型、福音派型、传教型、改宗型等。显然,他们的分类涉及诸多维度,包括:人种、族群、国籍、移民性、职业、宗教传播方向、社会经济地位、信仰背景及文化传统等。美国学者对这些繁芜的标准没有深入探究,导致有些佛教徒似乎既可以划入这一类也可以归入那一类,而有些佛教徒却不能归入上述任何一类,可谓治丝益棼。例如,那提尔就承认,无法将檀香山的曹洞宗传教团(SōtōZen Mission)和金刚僧伽(Diamond Sangha)的信徒列为上述任何一类。[8]希格尔的分类更为混乱,三类佛教徒中都有亚裔身份。
接下来对多种类型的美国佛教徒进行具体探讨。亚裔型佛教徒指自身具有亚洲佛教传统的信徒。裔,在此是后代的意思。亚裔,即亚洲人的后代,是一种血统的含义。由于这类佛教徒绝大多数来自亚洲,所以亚裔型之说看似有一定合理性,但问题是:与之相对的以西方人为主体的佛教徒的类型名称如何确定?这类佛教徒包括欧裔、拉美裔、非洲裔等。统称为非亚裔型?麻烦在于,“亚裔”中的“亚”(亚洲)既可以作为地理概念,亦可作为文化概念。佛教在亚洲主要存在于东亚、东南亚以及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和图瓦共和国。[9]“亚洲”作为地理概念,中亚、西亚、南亚人显然属于亚裔。但是如果他们成了美国佛教徒,他们能归入亚裔型吗?“亚洲”作为文化概念,中亚等地的信徒与西方人一样并不具有佛教文化传统,将他们归入亚裔型无疑不合适,但将他们归入非亚裔型同样别扭。
族群型与亚裔型较为相似,“族群”作为一个社会学名词,更加强调的是群体性。可以用族群型来指代亚裔型,但同样的问题是以西方人为主体的那一类同样具有族群性质,名称难以确定。那提尔就承认,输入型和输出型佛教徒同样具有族群特征。[10]
移民型的称谓并不严谨。移民指从一国移居到另一国的人。用移民型来指称亚裔型貌似有理,但问题是,佛教传入美国已经超过150年,有的亚裔移民有了多代。严格说来,只有第一代亚裔属于移民,他们出生在美国的后代按照美国法律自然具有美国国籍,属于地地道道的美国本土公民,而不是移民。“移民”一词所体现的是国籍、法律关系以及国家认同的变迁。移民型将亚裔佛教徒的身份固化,尽管关注到第一代移民与其后代之间佛教信仰的传承性,但容易忽视其变迁性。而且,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实际上,每天都有一定数量的亚裔移民来到美国,同时很可能每天都有第一代移民的后代在该国呱呱坠地。
难民型的说法包含强烈的政治意味,而且难民属于移民中的特殊形态,完全可以归入移民型中。
行李型将亚裔信徒与生俱来的佛教信仰比作行李,比喻不当而且说法粗俗。
白人型一说从人种角度出发,潜在蕴含“白人至上”观念,凸显种族差异,种族主义色彩强烈。如果采用此概念,与之相对的就应该是“有色人种型”,相信没有任何一名有良知的反种族主义者会认可该称谓。
欧裔型的说法狭隘,西方佛教徒中,存在非洲裔和拉美裔,而且人数正逐年上升。
西方型面临与亚裔型相似的麻烦,“西方”既可以作为地理概念,也可以作为文化概念。
输入型一说不靠谱。美国原本没有佛教信仰的人对佛教产生兴趣,于是主动去认识、接受它并进行修行,从美国的角度来说他们当然是佛教输入者。问题是,对美国而言,亚裔型佛教徒不同样也是佛教输入者吗?输入还是输出,涉及的是佛教传播的方向问题。对具有佛教传统的亚洲各国来说,亚裔型佛教徒自然就是佛教输出者。
精英型佛教徒被美国学者界定为说英语、有一定社会及经济地位并且主动去学习佛教的欧裔,绝大部分属于白人。精英与草根相对应。美国学者将这类人单独区分,作为所谓“精英”,那谁是草根呢?在他们的暗示中当然是亚裔佛教徒了。佛教是从亚洲传播到美国的,作为美国本土没有佛教传统的信徒担任的是学生的角色,但他们由于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优势却被一些学者贴上“精英”的标签。这些学者对亚裔佛教徒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的傲慢态度,实质上体现的是他们骨子里的西方文化中心论以及“白人至上”观念。当然,这类佛教徒自身的态度倒并不一定像学者那样。那提尔反对“白人佛教徒”概念,认为这种植根于人种的极化分类容易加深佛教徒之间业已存在的张力,但问题是,将这类佛教徒贴上“精英”的标签(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难道不同样会加深佛教徒之间的矛盾吗?
以职业或行业为标准进行分类更是荒谬。俗话说“三百六十行”,难道美国佛教徒有360种类型?
福音派型的说法,基督宗教的色彩太浓厚,不妥。
输出型、传教型内涵相同,强调的是积极传教的一类佛教徒,美国学者以创价学会为代表。也许这一佛教团体对美国本土人士的传教活动以及取得的成效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但问题是,哪一个美国佛教团体(实际上任何宗教组织)没有向外传播的冲动及努力呢?只是积极程度有异罢了,而它显然与各团体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差异密切相关。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台湾佛光山就凭借雄厚的实力在美国积极传教,到世纪末,已经成立组织20多个、建设道场20多座,吸收大量信徒。[11]他们不是典型的输出型或传教型佛教徒吗?
总的来看,二分法基本正确,只是要选定明确的标准并用精确的概念加以表述。三分法相对于二分法并非一种学术进步反而是倒退,它使类型更混乱,问题更复杂。输出型或传教型不能单独作为一种类型,希格尔提出的以日本净土真宗西本愿寺派美国佛教教会为代表的第三类也站不住脚。美国佛教教会的信徒不像1965年《外来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颁布后移民到美国的亚裔佛教徒那样专心于为群体奠定基础,那是因为该团体早在19世纪末就已开始这一任务,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完成了它。在此有必要对该组织在美国发展的关键节点进行略述。1898年7月,本田江龙(Eryu Honda)和宫本惠顺(Ejun Myamoto)到旧金山传教。1899年9月,美国本土第一座西本愿寺派寺院建成。1900年4月,园田宗惠(Shuye Sonoda)和五个旧金山美国人组成“佛陀的佛法僧伽”(The Dharma Sangha of Buddha)。该组织后来发展到40多人,美国人和日裔各半。1914年,净土真宗在旧金山建立“北美佛教传教团”(Buddhist Mission of North America)。太平洋战争期间,该组织被美国政府取缔。1944年,它更名为“美国佛教教会”。[12]可见,早在1900年,该组织中就有了两类佛教徒:美国本土佛教徒和日裔佛教徒。希格尔的三分法关注到时代背景,但他最远只追溯到2 0世纪4 0年代,而探讨美国佛教徒的类型显然要求对整个美国佛教史有充分的宏观把握。此外,一些美国学者的另一个误区是:以佛教团体为单位,想将其成员整体性地归入某一类型。他们的潜意识是:一个佛教组织中的所有佛教徒都应该属于同一类型。但这显然与美国佛教徒的现状大相径庭。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要么不得不承认有些组织无法归入自己划分的类型(如那提尔之于檀香山的“曹洞宗传教团”和“金刚僧伽”),要么强行让有些团体“自立门户”(如希格尔之于“美国佛教教会”)。1903年,日本曹洞宗本山派河原仙英(Senyei Kawahara)到夏威夷传教。1959年,罗伯特·艾特肯(Robert Aitken)在檀香山创立“金刚僧伽”。[13]美国佛教教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98年。历史如此悠久的三个佛教团体的信徒竟然无法纳入美国学者划出的类型,原因在于这些团体的佛教徒没有按照美国学者的“要求”来形成(如同一则笑话中的庸医指责病人生病没有按照医书所写的去出现症状)。此外,当然也可以设立标准对佛教团体进行分类,这自然是另一个问题了。
四、正确标准:宗教信仰本身
对美国佛教徒进行分类的正确做法是:回到宗教信仰本身。佛教徒从根本上而言是宗教信徒,对他们进行分类首先要考虑的一定是其信仰属性,其他多重维度均是第二位的。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对美国佛教徒进行大致划分,宜粗不宜细,二分法合适。其次,《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美国佛教徒(包括其他宗教信徒)的划分用的词是“Natural”和“Conversion”。[14]“Natural”的意思是:固有的、生来的、天赋的、本来的等。“Conversion”指信仰的改变,严格说来,指人应该用“Convert”。笔者认为,美国佛教徒应该首先划分为两类:原生型佛教徒(Natural or Original Buddhists)[15]和改宗型佛教徒(Covert Buddhists)。
原生型佛教徒指自身带有亚洲佛教传统并坚持佛教信仰的美国信徒。他们往往出生、成长在佛教历史漫长、文化传统深厚、氛围浓厚的国度、家庭,在宗教信仰、文化上对佛教有强烈的认同感。他们从亚洲移民到美国后依然保持佛教传统。他们重视经典,成立团体,建立道场,举行佛事活动,参与佛教仪式,庆祝佛教节日,以加强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改宗型佛教徒指从非佛教的信仰而改信佛教的美国信徒,以西方人为主体。他们对佛教的认同感当然不可与原生型佛教徒同日而语,但佛教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宗教选择。他们往往对佛教采取一种拿来主义态度,对戒、定、慧三学中的定学寄予高度关注,各种修习禅定的方法在美国广受欢迎,并且与精神分析、心理治疗、文学艺术等产生密切联系。部分信徒以佛教为工具和武器,反对美国的主流文化和宗教信仰。
考察整个美国佛教史,我们能发现,这两类美国佛教徒与其说是人为划分,不如说是佛教在美国发展进程中自然呈现的状态和结果。
还要说明的是,美国学术界有时也将其所谓的西方佛教徒细分成三类:改宗者、慕道者(adherent)和同情者(sympathizer)。区别在于,改宗者指皈依了佛教的信徒,他们人数少。后两者没有皈依,但慕道者比同情者的佛教信仰更虔诚一些。显然,这里的改宗者是狭义的含义,而本文所说的改宗型佛教徒取其广义,涵盖了慕道者和同情者。根据是否皈依来对西方佛教徒予以进一步细分有道理,但是慕道者和同情者之间显然很难划分,怎样的虔诚程度才能归入慕道者而不是同情者呢?再者,笔者认为将“sympathizer”译为“同情者”并不合适,它代表的同样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弱势群体才需要同情。“sympathizer”一词多义,意为同情者、同感者、支持者。笔者认为译作“支持者”为宜。
综上所述,美国佛教徒的分类绝非一个无足轻重的学术问题,经过“深耕细作”,可谓收获良多。在以宗教信仰自身为圭臬,对美国佛教徒进行“正本清源”的总体性分类后,才能以此为基础,推进诸多学术问题,如原生型佛教徒第一代与其后代佛教信仰的传承与变迁、特定佛教团体中两类信徒的具体状况、改宗型佛教徒的信仰变迁等等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1] Layman,Emma Mc Cloy,Buddhism in America,Chicago:Nelson-Hall Inc.,Publishers,1976,p.256.
[2] Prebish,Charles S.,American Buddhism,Wadsworth:Duxbury Press,1979,p.51.
[3] Fields,Rick,How the Swans Came to the Lake:A Narrative History of Buddhism in America,Boston:Shambhala,1981,p.83.
[4]Prebish,Charles S.,Luminous Passage:The Practice and Study of Buddhism in Americ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p.58.
[5] Nattier,Jan,“Who Is a Buddhist?Charting the Landscape of Buddhist America”,In The Faces of Buddhism in America,Edited by Charles S.Prebish and Kenneth K.Tanaka.Berkeley,Los Angele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pp.188-190.
[6]相较于带有佛教传统的亚裔型佛教徒而言。--笔者注。
[7] Seager,Richard Hughes.Buddhism in America.Revised and expanded ed.,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2,pp.15-16.
[8] Nattier,Jan,“Who Is a Buddhist?Charting the Landscape of Buddhist America”,p.190.
[9]卡尔梅克共和国是俄罗斯欧洲地区唯一信仰佛教的加盟共和国。
[10] Nattier,Jan,“Who Is a Buddhist?Charting the Landscape of Buddhist America”,1998,p.321.(note 17).
[11]杨健:《世界佛教通史.第13卷,亚洲之外佛教:从佛教传入至公元20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43-344页。
[12]杨健:《世界佛教通史.第13卷,亚洲之外佛教:从佛教传入至公元20世纪》,第257、274、278页。
[13]杨健:《世界佛教通史.第13卷,亚洲之外佛教:从佛教传入至公元20世纪》,第273、283页。
[14]Encyclopedia Britannica,Book of the Year 2005,p.283.
[15]笔者在研究美国佛教之初曾使用“族群型佛教徒”的概念,参见拙著《世界佛教通史.第13卷,亚洲之外佛教:从佛教传入至公元20世纪》,第5页,在此予以更改。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23年第4期,该编辑部已授权转载)
(编辑:许津然)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永久域名:iwr.cass.cnE-Mail:zjxsw@cass.org.cn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京ICP备050727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