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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威:奥古斯丁论罗马帝国的功用

撰稿: 编辑:许津然 来源:2020年4月7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时间:2020-04-07

一般来说,罗马帝国普遍施行宗教宽容政策,但要求臣民参与皇帝崇拜,镇压可能影响政治稳定的宗教组织,如摩尼教和其他具有反罗马倾向的教派。从诞生始至“米兰敕令”之前,由于教义、仪式和拒绝皇帝崇拜等方面的原因,基督教承受着各种误解和镇压,主要表现为罗马帝国所进行的宗教迫害。针对这些迫害,基督教会进行了积极申辩。例如,德尔图良在《护教篇》中声明,基督徒愿意服从国家的统治,同时要求信众以逃迁或殉道而非背教来应对之。

 

在《上帝之城》19.24中,奥古斯丁把正义定义为对上帝的爱,批判了罗马的起源和崛起,认定4世纪之前的罗马帝国没有真正的正义。但问题在于,既然基督徒忍耐了之前来自罗马帝国的宗教迫害,那么在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大公教会为何积极请求罗马帝国介入教会的内部纷争,而且北非教会甚至在5世纪初要求以宗教强制来制止多纳图派并不严重且普遍的宗教暴力?对于奥古斯丁来说,基督教这一立场的转变是否符合他对4世纪之前的罗马政制的判断,而罗马帝国在4世纪开始的基督教化是否改变了其作为尘世国家的性质,并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正义?

 

对于这些问题,奥古斯丁并非没有意识到,而是积极利用《圣经》释经、现实案例等作出回应。他认为,基督徒可以反抗非法暴力,维护尘世国家的政治秩序与和平;如同父亲训诫儿子,罗马帝国以宗教强制训诫多纳图派,是为了后者自身的益处;北非地区的军事力量是制止宗教暴力的必要手段;此外,依照对正义的新定义,罗马帝国的基督教化和皇帝成为大公基督徒赋予了二者一定程度的正义,使得北非教会有理由请求其以尘世和平保护大公教会。

 

在《书信》138中,奥古斯丁回应了沃卢西安提出的问题,即基督徒能否是罗马帝国的好公民。其中包括,在宣扬爱、忍耐和不要以恶报恶的同时,基督徒能否保卫国家以防外敌入侵。通过分析打左脸转右脸的经文,奥古斯丁反转其字面意思,援引耶稣和保罗都斥责命令打自己的人的例子,认为这句经文的真实意思是,当别人要冒犯你拥有的具有更大价值的东西时,只让他冒犯你拥有的具有更小价值的东西。例如,宁愿在身体上殉道,也不在灵魂上背教。而耶稣和保罗的例子表明,基督徒内心里应该以忍耐和善意对待所遭受的暴力,但在外在行为上则必须训诫和强制他人,使之不再施行暴力并悔改己罪;基督徒渴望和平,但并不是不反抗暴力的和平主义者,反而可以以正义战争来抵抗侵略,甚至还可以先发制人,来保卫尘世安全与世界和平。在合法化之前的时代,除了逃迁和殉道,基督徒只能利用语言和教义来回应宗教迫害。而到了奥古斯丁时代,在语言和教义说服无效的情况下,大公教会利用罗马帝国的法律和军事力量来训诫多纳图派的宗教暴力,显然可以被看作是在模仿耶稣和保罗的做法。

 

针对卡拉马异教徒的宗教暴力,奥古斯丁在409年写下《书信》104,其中援引很多现实例子,包括父亲夺下儿子手中把玩的剑,大人拉住小孩的头发使他不去用手拍蛇,父母或老师惩罚犯错的孩子,来论证大公教会利用帝国法律来制止宗教暴力,完全是为了这些异教徒的益处。这一切是出于关心,而不是残忍。

 

按照基督教教义,人类被造时的自然秩序被原罪所打破,人与人之间从平等变成不平等,最终导致了人对人的奴役和国家的诞生。在《上帝之城》9.16中,奥古斯丁论证说,旧约时代的族长也有奴隶,但同属于家庭成员,在服事上帝上是平等的,家长有权利训诫家庭成员的各种过错,以维护家中的和平。这一新的自然秩序也适用于由家庭所组成的城邦或国家,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政治权力上是不平等的,但在崇拜上帝上是平等的。类似于家长在家庭中,统治者在国家中也可以训诫破坏和平的公民。由此,虽然国家在起源和本质上是消极的,但在尘世中仍然有着维护和平的有限的积极功用。

 

从君士坦丁开始,除了背教者朱利安,历代罗马皇帝都是基督徒,基督教甚至被确立为国教,同时大量臣民归信大公信仰,使得罗马帝国在4世纪经历了迅速的基督教化。按照奥古斯丁对正义及共和的定义,基督徒皇帝的出现意味着罗马帝国的性质也在发生一定的变化。

 

奥古斯丁首先确认,罗马皇帝从异教徒成为基督徒是其个人信仰的转变,君士坦丁只崇拜唯一的上帝,而狄奥多西则是真正的敬虔者;他们都极力支持和传播大公基督教,并尽量以政治权威来使臣民归信上帝,试图消除异端和教派分裂;他们也按照这一信仰在政治层面上的各种要求进行了统治,也就是说以正义即爱上帝为原则来统治国家,在统治中节制欲望和施与悲悯仁义,对主教的教导和训诫保持宗教的谦卑;这些努力使得大公基督教成为帝国的国教,而广大臣民成为大公基督徒。其中,奥古斯丁认为,作为基督徒皇帝的典范,狄奥多西不仅在平叛帝国内部篡权时依赖上帝的帮助,也在胜利后并不虐待敌人,甚至为帖撒罗尼迦屠杀事件而公开悔罪。奥古斯丁还毫不吝啬地称赞,狄奥多西皇帝的敬虔将会使之拥有真正的幸福。

 

除了确立大公基督教为罗马帝国国教这一事实,奥古斯丁认为,狄奥多西皇帝在统治中展现了自己的虔诚信仰,符合正义原则,将会获得上帝的赏赐即真正的幸福。在《君士坦丁传》中,优西比乌几乎肯定,基督徒皇帝当政是尘世国家最好的政治形态,皇帝是非基督徒臣民的主教,其角色甚至等同于摩西和基督。与之不同,奥古斯丁一方面以双城论来确认基督徒皇帝当政仍然是地上之城的一部分,他和普通基督徒一样追求个人的救赎和永恒的生命;另一方面以赞美狄奥多西皇帝来表明,其依据真正的正义进行统治使得罗马帝国具有了共和的影子。

 

与之前的时代相比,基督徒皇帝的出现似乎完全证实了保罗对政治权威的看法,“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而对于其理想形态,我们可以推论说,按照奥古斯丁对正义的新定义即爱上帝,从狄奥多西到虔诚的基督徒臣民就具有了真正的正义,“是按照对正义(iuris)的认同和对共同的利益结合起来的团体,可以被称为人民,其共同体是人民之事即共和,以至罗马帝国就具有了部分共和的性质,虽然整个帝国尚远远不是共和国。

 

对于这种理想形态,奥古斯丁的确做过设想。在基督来临之前,罗马共和国已经大大败坏,完全失去了曾经的世俗德性。在基督来临之后,如果君王和民众“都能够听到和看到基督教关于正义和诚实的道德的诫命,那共和就应该用此世的幸福来装点它的土地,然后上升到永恒的生命的顶点,在最高的祝福中为王”。然而,由于很多人倾心于犯罪的诱惑,这使得基督徒只能忍耐尘世“最坏和最邪恶的共和”,只能盼望最终进入属天的“最神圣和高贵的共和”。的确如此,在罗马帝国晚期,政策和利益交织变化,其他皇帝和官员们显然没有效仿狄奥多西皇帝成为“真正的虔诚者”,广大臣民也没有成为真正的基督徒,以至于奥古斯丁只要求,作为地上之城一部分的罗马帝国应当维护尘世的和平,而不是旨在成为真正的共和国。

 

作者:花威,华侨大学海外华人宗教与闽台宗教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奥古斯丁与罗马帝国政教关系研究”(14CZJ002)阶段性成果。

 

来源:201993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许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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