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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人类学视野下的宗教功能

来源:2012年7月9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时间:2012-07-09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作为特殊的符号意义系统,有其自身的秩序。功能主义强调社会功能的统一,研究社会结构的各部分如何协调统一是其主要内容。

 

强调宗教的正功能:社会整合

 

在人类学领域,马林诺夫斯基开功能主义研究之先河。在《文化论》中,他指出,在原始社会里,宗教信仰的源泉是个人间的感情和“死亡”的存在——死亡是人生一切事件中最具破坏性的一件。而宗教信仰可以使个人摆脱其精神上的冲突,从而使社会避免瓦解。在伦理道德方面,人生的各种圣礼将人们集合起来,不仅为了举行非个人的仪式,而且是为了促进彼此的利益和保证彼此的责任,而唤起公共行动。宗教使人类的生活和行为神圣化,从而变为最强有力的一种社会控制,它可带来强大的团结力,使人能支配命运,并克服人生的苦恼。马林诺夫斯基这一观点在《巫术、科学与宗教》中也有表述,“宗教注意到自保本能的另一套势力,使因生的欲求而带来的积极冲动得到圣化的作用,变得有条有理,于是人心乃得安慰,乃得精神上的完整……同样也使整个社会得到完整”。他不同意涂尔干的“宗教是集体性”的论点,认为原始的宗教生活经常是孤寂的,宗教既不绝对是社会的,也不绝对是个人的,乃是社会与个人的化合物,而且机体产生的情感并非都具有宗教性。

 

与马林诺夫斯基不同,布朗侧重于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他在《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中认为,“如同道德和法律一样,任何宗教都是社会机器的一个重要或基本部件,都是一个复杂体系的一部分,凭借这个体系人们才能共同生活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关系安排之中”。他和涂尔干一样,重视宗教仪式对社会的凝聚作用,并强调“所有宗教都表达了那种具有双重性的依赖感,宗教正是通过不断维护这种依赖感来发挥其社会功能”。

 

埃文斯-普里查德在《原始宗教理论》中对早期研究原始宗教的理论展开评论,其对宗教的解释分为心理学和社会学两方面。他反对用任何一种理论来解释宗教,提倡关系论和比较宗教方法,将宗教置于人类丰富的文化、社会、精神生活中进行研究。他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宗教信仰和实践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是如何影响社会成员的心智、情感、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宗教关系到思维水平、涉及情感,并与社会组织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根据宗教和一个既定社会中的其他所有因素以及活动之间的联系来全面综合地理解它。

 

以上有关宗教功能的研究都体现了功能主义的特点——强调秩序和意义,也体现了功能主义的弱点,即过于强调文化或者社会的整体性.忽视了冲突、象征等方面。因此在20世纪30年代末至60年代,有一些学者对功能主义进行补充。普里查德的《阿赞德人的巫术、神谕和魔法》通过分析四类神秘信仰和行为,说明个人的解释和社会的解释必须结合起来。与涂尔干和布朗所认为的仪式具有社会内聚作用的观点不同,格拉克曼认为社会在冲突中统一,仪式一面夸大了社会矛盾,一面通过象征表明社会通过冲突再次统一。这一点在特纳的《仪式过程》中也有说明,他通过“结构”、“阈限”、“反结构”概念的分析,认为在仪式过程中,社会的分裂和等级制得以化解,形成社区共庆的局面,最后回到结构状态。利奇认为,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把社会的规范、平衡和结构理想化了,而没有看到在现实中,规则仅仅是人们用以对社会状况作出反应的表象。但是,这些对社会冲突的研究,归根到底说明的还是宗教信仰以及仪式对于社会的整合作用。

 

对功能视角的完善:提出宗教的负功能和潜功能

 

与上述学者不同,默顿认识到了“功能替代”问题,在宗教正功能、显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了宗教具有负功能和潜功能的观点,使得功能视角更加完整。同样,奥戴·托马斯提出宗教具有六大社会正功能——使人得到安慰、支持和协调感;通过宗教仪式提供超自然的神圣关系;使现存社会准则和价值观神圣化,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预言功能;履行认同功能;与个人的成长和成熟相联系。他同时也提出了宗教功能失调的方面——情感慰藉的消极作用;阻止人对自然的控制;使价值和准则凝固化,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预言的空想性;阻止新的认同产生;不重视个人价值。

 

此外,格尔兹从象征角度出发,认为宗教是一套象征符号和文化体系,它能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强有力的、普遍和持续长久的情绪及动机。他认为宗教是一套意义系统,其重要性在于它有能力为个人和群体提供一个关于世界、自身及他们之间关系的普遍而独特的概念源泉,而这又产生了社会和心理的功能。所以,对宗教的分析在于对象征符号的意义系统的分析,不能仅仅依赖于社会心理的解释。他进一步批判了马林诺夫斯基的静态功能主义,认为其缺乏对社会变迁的研究,只重视仪式的整合作用,忽视了其分裂、瓦解社会的一面。所以,他在《仪式的变化与社会的变迁��个爪哇的实例》里,通过描述爪哇东部一个小镇举行的葬礼,说明仪式分裂了社会而非整合。在《观察伊斯兰:摩洛哥和印尼的宗教发展》里,他通过对摩洛哥和印度尼西亚的宗教比较研究,论证了伊斯兰是当地人们的意义系统。由于两国不同的殖民历史以及社会条件,塑造出对伊斯兰教的诠释及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的不同功能。

 

致力于宗教比较研究的宗教史学家米尔恰·伊利亚德不同意弗洛伊德、涂尔干的化约论,认为宗教必须“根据其自身的属性”来解释。在《神圣与世俗》中,他的论点就是宗教起源于神圣与世俗的分离,与涂尔干不同,他认为宗教不是社会的表现,而是对超自然存在信仰。

 

综观这些西方学者有关宗教的研究,可知其大部分探讨的是原始宗教的起源和功能问题,而现代宗教以基督教、犹太教为主,对伊斯兰教的研究仅局限在西亚、非洲、中东等国家,对中国宗教功能的研究略显不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引自2012514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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