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指导思想必须是马克思主义,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也是一个基本前提。在这一前提下,这一理论的出发点是什么?换言之,它的目的是什么?检验它正确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层面的重大理论,一定是为国家根本长远利益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也不例外,它的出发点是国家根本长远利益,也就是包括不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的全体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
一
国家根本长远利益,概要而言,一是政治利益。大致包括: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社会主义制度的运行与完善;社会的稳定和谐团结进步;国家的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文化安全、环境安全、健康安全等。二是经济利益。大致包括:富有活力,有利于创新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持续的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科学的经济发展方式;自然的和社会的经济资源;全球市场。三是文化利益。大致包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内核的中国文化;中国文化的主体地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外部有益文化。
从国家的根本长远利益出发,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待宗教总体的、基本的、原则性的态度是:
(一)尊重。尊重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将长期存在,这是客观事实。宗教信仰自由,是团结信教群众、调动信教群众为国家根本长远利益服务积极性的必要条件;宗教信仰是人民的权利;宗教能够为社会和谐、文化发展提供有益的资源。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是国家根本长远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所要求的。由此,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就有了明确的边界: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不能损害对不信仰宗教和无神论者的尊重;不能动摇对政教分离原则、宗教与教育分离原则的坚持;不能削弱对宗教传教方式的合理限制;当然,更不能松弛对宗教违法活动的禁止。凡此种种,都是由国家根本长远利益决定的。
(二)管理。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与外国的关系、宗教与宗教的关系、同一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中,以及宗教活动中,会产生大量宗教本身不能解决的矛盾,它们将关涉国家的根本长远利益,所以,国家必须依法加以管理,使之在符合国家根本长远利益的轨道上运行。是否管理,怎样管理,根本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国家的根本长远利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管理既要着眼于国家当下的根本利益,更要着眼于国家未来长远的根本利益,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既要有放眼未来的建设性管理,让宗教服务于国家未来的根本利益;又要有放眼未来的防范性管理,防风险于未然。由于宗教风险多是长年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宗教管理最应该注重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抓早抓小。这就要求管理者要有强烈的国家长远根本利益意识、强烈的国家忧患意识、强烈的责任心,而不只是考虑任期内的事,不只是考虑自己的政绩。
(三)引导。国家对所有宗教都有积极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华文化相契合的任务。宗教中健康积极的教义的挖掘也需要引导。谁来引导,以什么方式引导,在哪些方面引导,朝什么方向引导,最根本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根本长远利益。中华文化主体是世俗的、人本主义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靠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在现世的奋斗,社会的进步依赖于生产力尤其是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信教群众对宗教的精神需求也必须满足。在这个大背景下,对宗教的引导要建基于对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的深入了解,对当下中国与世界基本情况的深入了解,对国家未来根本利益的准确把握。
二
宗教同国家长远利益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处理实际宗教问题以维护国家根本长远利益时,要有灵活多样、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的政策和措施。
(一)宗教会因为教义的差异,聚居地域的差异,重大利益诉求的差异,在历史进程中所处时间的差异,以及其他因素,而同国家长远利益之间发生正相关或者负相关关系。
1.此教正相关,彼教负相关。以中国文化的主体地位这一利益为例。一种中国化程度较高,与社会主义社会适应程度较高的宗教,同这一利益之间就是正相关关系。反之,一种拒绝中国化,拒绝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甚至实行“去中国化”的宗教,同这一利益之间就是负相关关系。
2.此地正相关,彼地负相关。以社会的稳定和谐团结进步这一利益为例。某一宗教在某地坚持正信,坚持爱教爱国的统一,坚持同非本宗教信徒人群的团结,它同这一利益之间就是正相关关系。而在另一地,如果做与此相反的事,那么,就可能导致它同这一利益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
3.此时正相关,彼时负相关。以持续的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这一利益为例。如果某一宗教因为坚守其较为独特复杂的礼仪和习俗而导致其信徒难于同非本宗教信徒人群之间密切相处,从而导致其人口不容易流动,那么,在牧业、农业、计划经济时代,对于保持必要数量的劳动力,促进牧业、农业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从而同这一利益形成正相关关系。但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经济时代,当经济增长要求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球范围内频繁流动时,该宗教如果不能适应,它同这一利益之间就是负相关关系。
4.此领域正相关,彼领域负相关。以富有活力、有利于创新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这一经济利益为例。如果某一外来宗教有利于其中国信徒在国外提高被信任度,增加业务发展机会,提高创新能力,那么,它同这一利益就是正相关关系。但是,如果它过分强调宗教认同而淡化国家认同的话,它就完全可能同中国文化的主体地位这一文化利益形成负相关关系。
(二)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措施必须符合具体的工作实际。
由于上述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在不同的时间与地方,对不同的宗教和宗教派别,要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比如,在宗教极端势力频繁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地方,对宗教的管理与引导的力度必须很大,必须依法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而在宗教和谐程度较高的地方,就没有必要照搬这些做法。反过来也是如此。
三
理论创造的逻辑一般是实践-理论-实践-理论。也就是先有对实践中存在的现象、问题的发现、分析、归纳、抽象,再形成理论;理论放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且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发现不足,再修改、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所来源的实践,就是宗教同国家利益关系的实践。作为这一理论的完善者,先要有明晰的国家利益观念,再要有对社会现实、宗教实践深入、全面、持续的了解,当然,还要有历史眼光、世界视野,吸取历史经验与其他国家经验,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在实践的检验中,进行理论的发展与创造工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来源:《中国宗教》2017年第6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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