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机构
党建工作
研究领域
期刊年鉴
专家学者
学术著作
搜索

洛斯基和他的《价值与存在》

撰稿: 编辑:许津然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 时间:2009-11-24

尼古拉·洛斯基(H·Лосский,1870-1965年)是俄国白银时代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洛斯基一生著作甚丰,其中绝大多数著作都是在本世纪20年代流亡异国之后在极为动荡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完成的。他的著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认识论、存在论和基督教价值论。在认识论上,他确立了自己的直觉主义体系;在本体论上,他提出了自己的“位格的观念实在论”的主张;在宗教价值论上,他继承了俄罗斯的神学传统,突出伦理性和绝对性。在洛斯基的哲学建构中,最高的存在是宗教之维,所以有人认为洛斯基是纯粹抽象上帝论的代表,称誉他为带有东正教神学色彩的宗教哲学大师。
   《价值与存在:论上帝和上帝之国是价值的基础》一书出版于1931年。全书共分四章:1、批判性思考:为理想的和现代的价值学说所作的准备;2、价值可能的条件;3、价值的基本特征;4、主体心理对价值的体验。
   洛斯基在作为重点的第二章论述了六个问题:1、活动主体的为己存在;2、一切对于一切的内在性;3、上帝和上帝之国;4、爱与自由;5、个体存在;6、个性:存在之精神基础。洛斯基认为,没有活动主体的存在,这个世界便没有任何意义与目的。只有存在才能使世界全部相互关系的时间与空间形式得以实现。但是这个存在必须得有它的先验本原才是可理解的,这个先验本原就是理想的存在,“它是现实存在即具有时间和空间生存形式的创造性来源”。以前的哲学家总认为“存在”高于现象,黑格尔认为现象高于存在(不是高于本质),认为没有一个孤立的普遍性概念,特殊性是普遍的特殊性,普遍性是特殊的普遍性。洛斯基继承了黑格尔这一思想。他把具体的理想存在放在“抽象的一致性”之上,他说活动主体在“抽象的一致性”中彼此联结,以至于每个活动主体的体验与创造不仅是为了自己而且是为了他人的,所以,“世界上一切之对于一切都是内在的”。每个活动主体扩展到其他活动主体及其表现的自我超越行为,虽还不是外部世界的意识,但这是发展这种意识的重要条件,可称为前意识,由之在生命的最高阶段上,产生意识和知识,并在理论活动中,产生直觉。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我们的“我”的理念,也是从现象界的不断升华而被感觉到的。
   洛斯基说这个世界是由若干独立的活动主体构成的,但是构成本身并非世界产生的原因,因为活动主体不具唯一性,不能自己成为自己的依据,所以寄希望于宗教的人格神出现。这个人格神既是绝对的,又是具体的,是先天存在的,又是被活动主体直接感悟到的,这就是:“在上帝的绝对完满的存在中,三位一体的个性生命这一超哲学的思想,不仅对于哲学的所有基本问题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价值问题也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上帝之所以是具体的,因为他是作为“活生生的人格神”出现的。他作为神圣的爱,表达了绝对主体(神)的聚合性,它是圣徒直观认识的对象。
   活动主体如何完善自身呢?换句话说,他如何达到具体统一体的最高阶段呢?洛斯基告诉我们,只有通过与上帝合一,这样,充满爱的王国即上帝的王国便由他的臣民——充满了爱的活动主体组成了,“在这个王国里他们达到了绝对的完整的存在与最高的完善。”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个上帝与上帝之国不过是黑格尔绝对精神的翻版。他把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解释为:“父国”、“子国”(被创造的世界)和“灵国”(基督复活的世界和信徒们的精神教区)。活动主体居于后两个世界,他在精神上的提升有望使其融入第一个世界。
   怎样才能实现爱呢?换句话说,活动主体怎样才能在对上帝的回溯中吸取爱的动力呢?洛斯基引入了“自由”理念,他说:“活动主体的自由是爱的可能性的重要条件”。这个可能性是指至善的可能性,也是指价值的可能性。洛斯基用神灵王国这个术语来表示上帝之国,用心理——物质存在之国表示背离上帝状态中的个人领域,后者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屈从于自然界的存在状态。洛斯基虽然把自由的依据归结为上帝,但是,他也论证了“人摆脱上帝的自由”,“上帝创造的是自由的人”,也就是说,上帝赋予了人以自由的先天能力,即自由才是道德的善和其他绝对价值的体现者。洛斯基说:“上帝创造了自由的活动主体;而实现为数众多可能行为中的一种,则是自由活动主体本身的事”。(《意志自由》,洛斯基著,董友译,第113页)
   自由无疑指向“灵国”,洛斯基称在这个远离利己主义的王国里,活动主体之间没有任何疏离行为,他们象光、声、热、味一样彼此渗透与互溶,充满着美学意义。在神灵王国里,整体与部分互为存在,于是,上帝王国这一结构必然引出一个概念,即个体存在。个别的,就是在存在与价值方面的独特性是不可重复的。现实过程在神灵王国里只可能是完全个人的,个人要完成与他神化相关的任务表现在他的观念中,他的观念乃是“上帝形象”为个体所固有。洛斯基又说,在世界构成中,活动主体的存在是价值可能性的最高条件。每一个活动主体都是一个实体,它分享上帝独特的思想(作为规范本质)。每个活动主体都拥有超本质的创造力,活动主体可以自由运用这个创造力去实现自己的规范思想,进而成为神国的一员。这个意识到绝对价值并且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绝对价值的活动主体,就是个性。洛斯基的结论是:个性乃是世界中心的本体因素。可以看出,洛斯基虽受自己神学体系的限制,但仍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意识和浓厚的人文关怀。
   在第三章“价值的基本特征”中,洛斯基分别论述了这样几个问题:1、价值的意义;2、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客观价值与主观价值;3、无所不包的价值自身和局部绝对性的价值自身;4、相对价值;5、否定价值;6、次要价值;7、正常演进的悲剧性;8、对相对主义有利的臆想的论据;9、价值的等级。
   洛斯基指出绝对肯定的价值就是至善,就是存在的神的绝对完满性。而相对价值,就是指存在之心理——物质王国中的善恶互存或善之不完整性。他说主观价值是确定主的意义,而客观价值指涉一般意义即任何主体的意义,由之引出绝对价值,也就是客观的价值自身。我们虽处心理——物质王国却不要悲观,这个王国虽非完善,但也是有机的完整物,任何存在在物不被自我封闭,因为,上帝赐予每一个活动主体以自由的能力,只有自由地选择上帝王国所指引的道路,就有进入上帝之国的可能性。于是,活动主体之个性就被神化,他尽管是被选的,但仍然有无所不包的绝对的自身的特性,属于此类的任何一个个性都是生命的神之子。
   洛斯基认为价值是分等级的。首先,次要价值(次用价值)虽然低于价值自身;其次,价值自身中的绝对价值高于相对价值。此外,每一组价值中也有自己的等级差别:在绝对的价值自身中,无所不包的价值高于部分价值;在无所不包的价值中,第一性的价值,诸如圣父、父子、圣灵高于被造物的价值。洛斯基以为世界的意义就在于价值演进活动,但是,这种演进却呈现悲剧性格。他说:因为保持和发展自我、我的家庭、我的民族、人类等,这些心理——物质目标(而非精神目标)的保持和发展是这么一种善,它的实际活动对这些客体来说是善,但同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对于其他人来说的恶连在一起。所以,一个活动主体在摆脱利己主义的封闭性方面达到的水平越高,他对能给世界带来恶的行为就越敏感,他的状态就越是经常地显得具有悲剧色彩。
   洛斯基认为,价值只能是通过主体的潜在性的指向价值的感觉进入主体的意识,而不是通过其他什么途径。由于主体的感觉,价值才成其为主体体验到的价值。他坚持本体论意义上的既理想又现实的价值哲学,即存在本身,对生命完满所具有的意义来说,乃是价值。
   在第四章“主体心理对价值的体验”中分别论述了“价值与价值感”和“价值与意志”两方面的问题。洛斯基称任何追求目的性的活动为意志行为。绝对的价值自身拥有内在美质,因而在爱着他们时,我们就能意识到,我们的爱在内在上得到证明。他说,任何主体都有:1.追求存在之绝对完满性的意向;2.个人的合乎规范的思想决定他以自主独特和可能的方式加入那个绝对价值在其中得以完全实现的王国。由此可知,绝对价值可以直接被感知(先验唯心主义的代表或许说“先天知识”被感知),正如某个东西值得爱值得加以实现一样,这种直接的感知乃是良心的基本要素。这样,洛斯基用爱与良知把价值与意志联结起来。
   他在本书结尾时说:“由于所有价值体验无不充满虚假的、多样的、在现实生活条件下互相矛盾的感觉,所以,要想认清价值的客观性和绝对价值的存在,就显得比捍卫认识论中的客观性更加困难。但是,为了坚定地实行目的在于进入上帝之国的行为方式,捍卫价值哲学中的绝对性和客观性更加必要。”顺从上帝之爱还是违背上帝之爱,在洛斯基看来,是评判价值的终极标准。绝对价值的基础就在于上帝本身,而一切相对价值都是需要克服和反对的,因为,它们不符合绝对价值完满性的要求。对于绝对价值(上帝)的认识虽然困难,却并非不可能,因为上帝与人的意识之间并没有一个不可跨越的鸿沟,至少有一个神秘的瞬间使人与上帝得以融合。上帝不是从概念中推论出来的,而是通过神秘的体悟被验证出来的,这就是俄国神哲学家的思路。                                                           (作者:张雅平)

免责声明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永久域名:iwr.cass.cnE-Mail:zjxsw@cass.org.cn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京ICP备050727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