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纽约上空,一架波音飞机出其不意地撞向世贸大厦,轰然巨响惊醒了梦中的世界。电视上一遍又一遍地回放的画面不断地提醒着世人,这是现实中正在发生在的事件,而不是好莱坞大片里某个眩人耳目的惊险场面。
十年来,围绕为何出现“9·11事件”这悲惨一幕,众说纷纭。有人认为,“9·11事件”的发生恰恰印证了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1996年,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系统地阐释了“文明冲突论”。他认为,冷战后的世界,冲突的危险不再来自意识形态,而是文化的差异性。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教文明联合对抗西方文明将构成未来世界的基本格局。明眼人一望便知,在亨廷顿的理论中,不同文明的分野其实就是它们相对应的各大宗教。他的“文明冲突论”意味着伊斯兰文明与以基督教为核心的西方文明的冲突势不可免。另一种意见以美国犹太裔伊斯兰教研究专家伯纳德·路易斯为代表。路易斯在《错在哪里?》一书中提出,伊斯兰教与现代世界冲突不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无法适应现代社会。这些说法如同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伊斯兰世界与西方究竟是何种关系?从经典来看,《古兰经》明确将犹太人与基督徒称为“有经人”并赋予他们合法地位。伊斯兰教的封印先知穆罕默德以《古兰经》为原型在阿拉伯半岛建立的理想社会“乌玛”在早期就包括穆斯林、基督徒和犹太人在内。但从历史来看,“十字军东征”留给世人的印象是穆斯林与基督徒乃一对“千年宿敌”。毋庸讳言,中世纪辉煌灿烂的伊斯兰文明令尚处于“黑暗”中的西方世界相形见绌。哈里发帝国在经济、文化乃至军事上的强盛给西方世界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然而,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明的强大与伊斯兰文明的衰落,攻守之势相易。在西方文明咄咄逼人的攻势之下伊斯兰文明不得不转入守势,但伊斯兰文明在历史上给西方世界留下沉重心理阴影并未消褪。萨义德早已指出,西方世界通过将“东方”(主要是伊斯兰世界)视为一个对立的存在、通过对东方的“镜像化”才实现了对自身的认识与界定。而西方人所谓的“东方”首先就是指地处近东的伊斯兰世界而言,后来才逐渐包括了以中国为代表的远东世界。
在伊斯兰世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个“现代化”的过程。由于西方国家最早踏上了“现代化”这条道路,因此,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以夷为师”。但向西方学习,究竟学习哪些方面,究竟学到何种程度,全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不难想象,伊斯兰世界自然涌出各种声音。一些人主张,大胆采用西方先进的文化与制度,以达到富国强兵,顺应世界潮流之目的,这就是所谓伊斯兰“现代主义”;另一人主张,在保持伊斯兰本色的前提下,通过“创制”等传统方式逐步适应现实变化,即所谓伊斯兰“传统主义”。不过,“现代主义”并不是全盘革新,而是变中有稳,而“传统主义”也不是绝对保守,而是稳中求变。
这一时期,伊斯兰世界走过的道路与近代中国走过的道路何其相似!两者都是曾经生机勃勃,而今暮气沉沉的老大文明。在积贫积弱、积重难返之下,面对外侮,只得委曲求全,一再退让。国难当头,有志之士纷纷攘臂而起,或学习先进,或维护传统。不同的是,近代以来,关于中国如何学习西方之说中影响最广当属张之洞的“中体西用”,即保留中国文化的道德精神,并以之统摄西方的制度与器物文明。然而,这条时至今日仍影响着中国社会的“中体西用”之说若移植到伊斯兰教身上却水土不服。原因何在?其关键就在于伊斯兰教法(沙里亚)。众所周知,伊斯兰教法不仅包括个人的宗教功修,而且还为穆斯林社会提供了一整套社会制度与行为规范。如果说,“中体西用”为中国人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留下了回旋余地,而伊斯兰文明与西方的接触却可谓是“硬碰硬”。两者的冲突毋须留待精神层面,只要触及制度层面,甚至器物层面就不免碰撞得一塌糊涂了。或有好好先生出面斡旋曰:何必如此执着、着相呢。教法既然如此碍事,不如一弃了之,落个皆大欢喜岂不更好?然而,没有了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教还能称之为伊斯兰教吗?中国穆斯林民间有云:教即法,法即教。无“法”何以谈“教”?殊不知,这一条条看似琐碎的教法正是织就伊斯兰教这张名贵地毯经纬线哩。倘若没有了经纬线,这张融阿拉伯、波斯等众多风格于一身、由一千零一夜般瑰丽花纹构成的古老地毯不也就荡然无存了吗?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方文明面前,一些穆斯林会显得如此“顽固不化”,甚至走向极端的反西方道路的深层原因。须知,在这些穆斯林看来,这是抵御西方物欲主义与世俗主义的第一道、或许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到此处,难免有人会问,不是有一些伊斯兰国家废除了伊斯兰教法,走上了世俗化的道路吗?这又作何解释呢?这是接下来要谈的第二个问题“圣俗之争”。
现代伊斯兰国家对待伊斯兰教法的态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土耳其式的世俗化道路,将伊斯兰教法完全逐出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只保留作为个人宗教功修的内容。二是巴基斯坦式的穆斯林家庭法,即在涉及穆斯林家庭生活方面保留伊斯兰教法的相关内容。三是沙特式的以伊斯兰教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类型。为何同样一部伊斯兰教法,在不同国家地位竟如此悬殊?其原因在于,这些传统的伊斯兰国家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现代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即政教分离的接纳程度不同。然而,众所周知,政教分离的最早实践见之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但若追根溯源,政教分离其实是西方启蒙运动的产物。正是启蒙运动发明了今天世人所熟悉的“宗教”这个概念,正是启蒙运动将“宗教”与“世俗”划分为两个泾渭分明,截然对立的领域。然而,在伊斯兰教与其他一些非西方文明中却并不存在类似的划分。可以说,西方文明按照自己的模式塑造着现代社会的标准,而一些希望走上现代化道路的伊斯兰国家却有意或无意地按照西方文明的标准来塑造自身。就此而言,这种意义上的现代化其实就是“西化”。同时,这种方式的“西化”即世俗化的程度又成为判断伊斯兰国家是否足够现代的标尺。但世人皆知,没有什么比用来自一个传统的尺度来衡量与要求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传统更为不公、更易导致误解的事情了。而以世俗化与否来评判一个伊斯兰社会是否实现了现代化正是一种最大的不公。而这种不公正是导致伊斯兰世界与西方格格不入、误解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如果不要世俗化,不要政教分离,难道意味着伊斯兰教要倒退回它在中世纪的样子吗?这当然不可能。伊斯兰教何去何从应该取决于其自身的演进,即本文的第三个问题“古今之争”。
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宗教,而应视为一种在历史中不断变化的传统。伊斯兰传统的未来归根结底应取决于穆斯林,而非掌控在局外人手中。近代以来,在各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过程中,无不出现两种力量的角逐。一是其自身的演变与发展,二是外来力量的刺激与挑战。这两种力量中究竟何者为主,何者为辅呢?有人认为,包括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在内的古老文明只是被动地在外来力量的压力和挑战下才被迫面对现代性的挑战,才发生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但事实并非如此。近代以来,这些古老文明同西方文明一样本身就在孕育着走向现代社会的萌芽,只是这种自然发展的过程被外力打断了。对于伊斯兰文明而言,西方文明施加的外力与其说是“助力”,而不如说更多意味着“阻力”。西方世界一手塑造的不平等的国际政治旧秩序与经济旧秩序就是横亘在传统社会实现自身现代性转化的一个主要障碍。
最后,伊斯兰世界与西方未来的前景如何呢?是会陷入冲突,还是会握手言和呢?其前景最终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与使用自由。现代性赋予人类前所未有的自由。我们可以选择乘坐飞机处理公务,也可以选择乘坐飞机探望亲人,但我们中也有一些人却利用现代技术赋予的自由,伺机选择劫持飞机撞向摩天大楼,伤害无辜,制造恐怖。然而,比生活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的祖先都享有更大自由的现代人应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由不是肆意妄为,而是意味着责任与义务!当我们选择利用自由来伤害他人的时候,应该想到他人也可能使用同样的自由来伤害我们。当帝国主义滥施霸权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自己将招致恐怖主义的暴力;当恐怖主义滥杀无辜的时候,应该想到自己只会面对更大的恐怖。但就本质而言,帝国主义与恐怖主义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它们都是对自由的滥用,都只能带来毁灭,而非希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2011年9月6日《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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