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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践:元代宗教政策的民族性    2009年11月23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元王朝为了怀柔抚纳众多的被统治民族,采用了普遍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且通过优待全真道、汉地佛教、藏传佛教、伊斯兰教领袖的方法,把他们所代表的人民笼络在政府的周围,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多元统一。同时,元政府又通过崇佛压道、崇藏传佛教压汉地佛教,崇“教”压“禅”,严厉打击民间宗教等方法,贯彻等级民族政策,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特权。元代的民族宗教政策,既包含了宗教信仰方面的宽容开明,又暴露了剥削阶级民族观的狭隘局限。
   作者张践,1953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副教授。
   元王朝的诞生,打破了汉民族垄断中原政权的历史传统,少数民族第一次成为统治全国的民族,而汉族则沦为被统治民族。元王朝建立时期,靠的是蒙古骑兵顽强的战斗力和强大的冲击力,然而战争结束以后,蒙古贵族就面临着一个以少治多的困难局面。面对巨大的人口差距,仅仅靠武力镇压是不足以建立稳固政权的。为了维持自己民族的特殊利益,元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其中也包括宗教的政策。因此,元代的宗教政策,或者表现为狂热的崇拜,或者表现为野蛮的查禁,但都强烈地显露出民族性特点,一切以巩固蒙古贵族的特权地位为转移。
   一、民族政策的怀柔抚纳和宗教政策的宽容奖掖
在入主中原之前,蒙古还是个草原游牧民族。忽必烈继位以后,“思大有为于天下”,采用了拉拢北方汉族士大夫的策略,在刘秉忠、赵璧、姚枢、许衡、窦默等人的影响下,逐渐认识到:“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元史·许衡传》)的道理。忽必烈不顾守旧大臣的强烈反对,迁都燕京,改号“大元”。在元朝建国之初的一段时期里,蒙古统治者采取了一些缓和民族矛盾的政策,禁止诸王将校因狩猎践踏田亩,禁止改农田为牧场,采纳姚枢的建议,“重农桑,宽赋敛,省徭役”,重用汉族文武官员,对全国社会生产的恢复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另外,元朝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注意到要吸收汉族文化。按照汉族的民族观,“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韩愈:《原道》)。汉族地主阶级的士大夫们相信,“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之主”(《陵川文集》卷37《与宋国两淮制置使书》)。“夷夏之辨”在乎礼义而不重血缘,只要新王朝的统治者推行封建礼教,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他们便可以与之建立联盟。蒙古统治者恰恰是抓住了这一点,大力推行崇孔尊儒政策。中统二年(1261),忽必烈诏令全国,“宣圣庙,国家岁时致祭,诸儒月月释莫,宜令洒扫修洁”(《元史·世祖本纪》)。1271年他在刘秉忠、王文统等人的策划下,完全按照汉族统治者的样子“颁章服,举朝仪,给奉禄,定官制”(《元史·刘秉忠传》),甚至国号“大元”,也取自《易经》“元亨利贞”,“大哉乾元”之意。元仁宗时,恢复了中断多年的科举考试制度,通过开科取士网罗了大批汉族士人为元政权服务。尊孔崇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汉族民众的反抗情绪。
   在宗教方面,蒙古族统治者也很注意因俗而治,兼容抚纳,他们推行“教诸色人户各依本俗行事”(《元典章新集·刑部》)的自由信教政策。蒙古人本来信仰萨满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宗教形态,且属于多神教,没有强烈的排他倾向。因此当他们与其它民族接触后,并不是强迫其他民族接受自己的宗教文化形态,而是对当地民族较高的宗教文化表示充分的礼遇,利用宗教领袖进行统治。早在成吉思汗时代,他利用穆斯林的支持战胜了西辽屈出律汗,1218年他便“宣布信教自由”。(《多桑蒙古史》,中华书局1962年版,上册,第81页)“成吉思汗命其后裔切勿偏重任何宗教,应对各教之人待遇平等。成吉思汗认为奉把之神道与夫崇拜之方法毫无关系。本人自信有一主宰,并崇拜太阳,而遵从珊蛮教之陋仪。”(同上书,第158页)这一政策基本得到了元政权的贯彻执行。
   1.对全真教的推崇与利用
   河北新道教兴起于金朝,包括大道教、真大道和全真教,其中以全真教势力最为强大,到了金朝末期,教徒已遍及北方大地,是一支相当可观的社会力量。因此,金王朝、南宋王朝和正在兴起的元王朝都派使臣拉扰全真领袖丘处机。在当时相互敌对的三方政治势力之间,丘处机进行了一番权衡,最后还是跟随蒙古使者,远赴雪山绝域的漠北和林,去拜见元太祖成吉思汗。
   丘处机及其门徒历尽千辛万苦,穿过茫茫的草原、沙漠,终于到达了和林成吉思汗的大营,受到了成吉思汗的热情欢迎。道教一向以修练“长生久视”之术而闻名,所以一见面成吉思汗便问:“真人远来,有何长生之药以资朕乎?”丘处机回答道:“有卫生之道,而无长生之药”(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针对“一代天骄”的英勇骠悍、好勇斗狠、粗暴凶残,丘处机适时地开出了药方:“陛下修行之法无他,当外修阴德,内固精神耳,恤民保众,使天下怀安”(同上)。丘处机西行不仅是为了争得新朝统治者对全真教的支持,也是为民请命,“以夏变夷”。所以丘处机利用蒙古统治者希求长生不老的心理,从养生谈到治国。他对成吉思汗说:“陛下本天人耳,皇天眷顾,假手我家,除残去暴,为元元父母,恭行天罚。”(同上)元太祖对丘处机非常赏识,待若上宾,并令他“掌管天下的出家人”,蠲免全真门下道士的差役赋税。对于太祖的恩崇,丘处机亦非常感激,他作诗言志曰:“实由道化行无外,暗睹丰年助圣朝”(同上)。回到燕京后,丘处机住在白云观,当时山东发生了农民起义,蒙古元帅阿里鲜奉命前往征讨前拜见了他。“阿里鲜再拜曰:‘若国主临以大军,生灵必遭杀戮。愿父师一言垂慈。’师良久曰:‘虽救之不得,犹逾于坐视其死也。’乃命清和同往,即付招谕书二封”(同上)。丘处机以招降农民起义的行动,报答了元主对他的知遇之恩。在这件事上,也充分表现出元朝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他们用拉拢道教领袖的方法化敌为友,使宗教成为安抚民众的工具。
   2.对汉地佛教的崇尚与利用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元朝以崇尚佛教而著名。当时人危素则说:“盖佛之说行乎中国,而尊崇护卫,莫盛于本朝”(《危太朴文集》卷五《扬州正胜寺记》)。十三世纪初,成吉思汗攻打金朝,开始进入中原,临济僧人中观及其弟子海云便受到了他的接见。成吉思汗非常推崇他们的学识与修养,尊之为大、小长老,并命令部下:“好与衣粮养活着,教做头儿,多收拾那般人,在意告天。不拣阿谁休欺负,交达里罕行者”(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三十二)。成吉思汗以后几代君主,都保持优待汉族僧人的政策,“太祖则明诏首班。太宗则试经、造寺、雕补藏经。谷与(即贵由)则令僧扈从,恒诵佛经。蒙哥皇帝则供僧书经,高营宝塔”(祥迈:《至元辨伪录》卷四)。到了元世祖忽必烈,对佛教更是崇之弥甚,他不仅自己“万机之暇,自持数珠,课诵、施食”(《佛祖统记》卷四八),把佛教当成精神寄托,而且他把推崇、优容汉地佛教与蒙古贵族“因俗而治”,“以少治多”的民族政策联系起来。他说:“崇尚其教而敬礼之,日盛月益,大抵为社稷生灵计也”(《国朝文类》卷四一《经世大典序录·礼典·释》)。同时代的汉族士人程端礼指明了其底蕴:“世祖皇帝以神武统一区宇,治功底定,期与休息。因民俗向善求福,咸归佛氏”,所以要大力尊崇(《畏斋集》卷五《元兴天僖慈恩教寺记》)。
   元帝崇佛,基本保持了草原民族质朴无华,讲求实利的特色,主要是求佛保佑,降福免灾。因此他们对虚玄深奥的佛教“义学”和离奇古怪的禅宗“机锋”并无兴趣,而是热衷于修功德,作佛事。凡举行法会、念经、祈祷、印经、斋僧、修建寺院,费用多由国库支出,当时有官员估计,“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二焉”(张养浩《归田类稿》卷二《时政书》)。此说也许有夸大的成份,但元代为扶植佛教所花费民脂民膏确实令人发指。仅以做佛事一项言,至元三十年间共102次。到大德七年(1303)就达到500余次。“一事所需,金银钞币,不可数计,岁用钞数千万锭”(《元史·张传》)。
   元代崇佛,虽然破费大量钱财,但在政治上却换来很大收获。除了利用宗教安定人心,巩固统治以外,在缓和民族矛盾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宋以后的佛教,已经是高度中国化的宗教了,此时的禅宗已与儒学已实现了深层融合,沙门中不乏精通政治的人才,元朝更是于此获益非浅。临济大师海云及其弟子刘秉忠便是突出代表。海云长期追随元初几位帝王,“历事太祖、太宗、宪宗、世祖,为天下禅门之首”,蒙哥汗曾命他“掌释教事”(《元史·宪宗记》)。他对蒙古统治者讲:“孔孟之道,万世帝王法程,宜加宣表,以兴学校”,并建议免除儒生的劳役(《佛祖历代通载》卷三十二)。这对于加速蒙古贵族汉化无疑具有很大好处。窝阔台汗统治时期,调查汉族人口,“有司欲印识人臂”,这是把汉人当牛马看的一种野蛮行为。海云知道如此下去只会激化民族矛盾,他劝谏道:“人非马也,既皆归服国朝,天下之大,四海之广,纵复逃散,亦何所归?岂可同畜兽而印识?”窝阔台采纳了他的建议,未推行印臂法,防止了民族矛盾的加剧(同上)。海云在离开忽必烈时,留下他的大弟子刘秉忠。刘秉忠原出身于官宦之门,青少年时期饱读诗、书,后因看破红尘,弃俗出家。刘秉忠在世祖行营“应对称旨”,成为忽必烈的重要谋士。“癸丑,从世祖征大理。明年,征云南。每赞以天地好生,王者之神武不杀,故克城之日,不妄戮一人。己未,从伐宋,复以云南所言力赞上,所至全活不可胜数”(同上)。刘秉忠此举,当然是为了本民族利益,但是拉上佛教的“好生之德”的大旗,说服力就提高了很多。在历史上不可避免的民族冲突中,宗教的积极意义应该得到正确的评价。蒙古军队进入中原以后,“他如颁章服,举朝仪,定官制,皆自秉忠发之,为一代成宪”(同上),刘秉忠成为世祖朝中不可多得的人才。
   3.西域移民的增加和伊斯兰教的新发展
   元朝是中国伊斯兰教大发展的时期,穆斯林人口急剧增加,造成了“元时回回遍天下”(《明史·西域传》)的局面。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建立起横跨欧、亚的大蒙古帝国,因此中西交通空前发达。恰逢此时西亚伊斯兰教国家残破,穆斯林大量归顺或被俘,随蒙古军东来,参加了统一中国的战争,称之为“西域亲军”。其中有阿拉伯人、波斯人和中亚各族人,多是炮手、水军、工匠。这些人在忽必烈统一中国后,在全国各地驻屯,与当地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居民通婚,代代繁衍,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回族。另外,从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接踵来华贸易的商人、学者、旅行家、传教士,亦有相当一批定居中国,成为回族的又一重要来源。由于元朝重用色目人的政策,元代的穆斯林不同于唐宋·他们不再以侨民自居,“皆以中原为家,江南犹多,不复回首故国也”(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回回沙碛》)。
   本着“教诸色人户各依本俗”的原则,元政府优容、鼓励回族中伊斯兰教的发展。《伊本·巴图塔游记》记载:“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回回教徒居住的地区,有供礼拜用的大寺”。又有至正八年河北定县《重建礼拜寺记》载:“今近而京师,远而诸路,其寺万余,具向西以行拜天之礼”(孙冠文:《重建礼拜至碑记跋》,《文物》1961年第八期)。可见在元代重用色目人的政策鼓励下,中原已有不少穆斯林定居。为了管理伊斯兰教事务,元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称为“回回哈的司”,由哈的大师(阿拉伯语Qadi意为法官)领之,主管穆斯林民事诉讼,并为国祈福。有元一代,对伊斯兰教实行扶植政策,使之社会地位大为提高,伊斯兰教成为和佛、道、基督教并列的大教之一。至大二年,宣政院奏免儒、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租税,其中的“答失蛮”即指伊斯兰教徒,是大食人的音译。政府设有回回国子学,进行宗教教育,其教师亦可享受赋税上的优惠。又设回回司天监,掌观象衍历,许多穆斯林学者在天文学方面为中华文明做出贡献。设台医院广惠司,掌修御用回回药物及和济,为帝王、皇戚治病。可见蒙古贵族对穆斯林的倚重。
   4.帝师制度的建立与西藏并入版图
   明人所作《元史·释老传》在概述元朝宗教制度特点时指出:“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日而语。”元以前的汉族王朝,有“国师”而无“帝师”。元代以后,帝师制度即告消亡。所以真正有据可查的“帝师制度”,始、终于元,为其特创。从历史的眼光看,帝师制度对于蒙古贵族以少治多的民族政策,实乃一箭双雕之举。在中原,以属于色目人的藏族僧人统领天下释教,有利于蒙古贵族的特权统治;在西南边疆,帝师制度则是将西藏纳入中国版图,并在那里有效行使主权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元史·释老传》又载:“元起朔方,固以崇尚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蕃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从此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
   据元人王磐在至元十七年(1280)所写的《八思巴行状》记载:八思巴在忽必烈登基的中统元年“尊为国师,授以玉印,任中原法主,统天下教门”。1270年,因八思巴创造蒙文有功,由被授予“帝师”称号。忽必烈封八思巴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宣文辅诏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皇帝、后妃、太子、皇亲国戚都由帝师受“灌顶礼”。以后相沿成例,太子需经帝师“灌顶”方可登极。藏传佛教属于密教系统,讲究秘密单传,所以对灌顶师极为尊重。因而帝师之号,便具有皇帝之师的身分,地位又非一般的国师可比,就是皇帝也要:“屈万承之尊,尽师敬之节”(法洪:《帝师殿碑》,《佛祖历代通载》卷三六)。查有元一代,共有十四位西藏萨迦派高僧先后担任帝师一职。为了在全国人民面前抬高帝师的身价,元朝统治者的做法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元世各教名考》说:“帝师佛子,殊宠绝礼,百年之间,所以隆奉敬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帝师出行可以用皇帝半数法驾仪仗,将相众卿迎送,平日厚赐金帛,每一位新帝即位,都要对帝师“降诏褒护”,这道诏书不是用一般的笔墨写成,而是“络珠为字”,所以称为“珠诏”。帝师死后,亦有旷世罕见之尊荣。以八思巴为例,他死后不仅在京城为其建真身舍利塔,到英宗时,又“诏各郡县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制视孔子殿有加”(《元史·英宗本纪一》)。元代编写的《百丈清规》甚至将帝师涅槃日也定为寺院的重要节日,可见在元代统治者心目中,帝师的地位几乎等同于孔子和佛祖。
   元政府设立宣政院,任命萨迦派高僧为帝师,使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已非昔日可比。元代真正在西藏开始行使主权,具体表现为派官设职、清查户口、建立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等方面。经过忽必烈、八思巴等人不懈的努力,使中原与西藏的关系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卫藏地区已经完全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元朝统一西藏,对于藏区的政治稳定,生产发展,文化繁荣都起了促进作用,为明、清两代藏传佛教更大规模的发展也奠定了基础。
   二、民族政策的等级歧视和宗教政策的分化利用
   元王朝虽然采取了某些怀柔政策缓和民族矛盾,但为了保持蒙古贵族的特权地位,在国内又公开推行民族压迫政策,这是剥削阶级民族政策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他们把天下臣民分成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个等级。当时的社会虽无一部法典明确规定民族间的等级秩序,但民族歧视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用人问题上,元世祖明文规定:“不以汉人为相”,“而必用蒙古勋臣”(《元史·世祖本纪》)。甚至平章、御史也不用汉人,“必择蒙古人为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元史·成宗本纪》)。元朝定制,“汉人不得与军政”(《元史·王克敬传》),“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元史·兵志》)。在科举制度中,蒙古、色目在人口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录取比例却很大。元制规定,会试共录取100 名,其中蒙古占25名,所以蒙古人出仕的机会就要比汉人大得多。即使同样录取,蒙古人从六品出身,色目人正七品出身,汉人、南人从七品出身(参见《元史·百官志》),歧视显而易见。在刑律上,“禁汉人聚众与蒙古人斗殴”(《元史·世祖本纪四》),“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元史·刑法志四》)。汉人、南人如殴死蒙古人,不问情由,一律处死,而“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同上)为了防止汉人聚众反抗,不仅不许汉人拥有军戒、马匹,甚至连聚众祈神、划棹龙舟、集市买卖、学习武术都在禁止之列。……此类事实不胜枚举,赤裸裸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导致元朝社会民族矛盾始终都非常尖锐,被压迫民族的反抗和斗争从未止息,元代国柞短暂的根本原因也就在于此。
   与蒙古贵族的民族歧视政策相对应,在宗教领域里他们推行分化瓦解政策,在各种宗教以及各教派之间人为地挑动矛盾,制造冲突,削弱双方力量,然后再以调节人的身分加以仲裁,使之两败俱伤而又有求于己,以利于王朝统治。元王朝在宗教中制造矛盾、分化利用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佛教压道教
   蒙古统治者在进入中原以前,为了减少抵抗,极力拉拢道教全真派的领袖们,给予丘处机及其门徒许多优惠。但是到蒙古大军优势已经确定之后,他们便发现道教毕竟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一些不愿意与蒙古政权合作的汉族士大夫避迹其间。而佛教对于汉人来讲则是外来“胡教”,同是外来户的新朝统治者自然对其抱有亲近感。当时全真道规模已经相当大,与北方的佛教徒相互倾榨,聚众斗殴,抢夺寺产。据翰林学士张伯淳所撰《至元辨伪录随函序》说,北方道教徒共谋占佛寺482所。当时双方斗争相当激烈,以至需要蒙古最高统治者出面调停。但蒙古统治者调处的方法不是就事论事,而是辩论佛道优劣,崇佛压道。宪宗五年(1255),蒙哥汗亲自召集佛、道两教的首领,在漠北的和林举行第一次辩论。僧人一方以少林福裕长老为首,道士一方以丘处机的弟子李志常为首,道士一方在辩论中失败。一年后又准备在和林举行第二次辩论,据说这次道教领袖“怯不敢去”,未能进行。七年,蒙哥汗委托忽必烈主持召开第三次辩论大会,有僧三百余人,道二百余人,儒生二百余人参加。这次辩论以《老子化胡经》的真伪为题,僧人一方由担任国师的克什米尔高僧那摩和藏族高僧八思巴为主辩。蒙古统治者所以要选这本书作为辩论的对象,主要因为这是一本具有较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的道经。此书为西晋人王浮所作,藉《史记》所载老子西出函谷,不知的终的传说,编造了老子西去化胡,以成浮屠的神话。当时的道士造此说,是为了证明道教高于佛教,华夏高于夷狄,而这一点恰恰是元朝皇帝最厌恶的。《至元辨伪录》一书,记载了和尚与道士在理论、历史方面的多种辩论。但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中,这种辩论都是装样子的,辩论的结果在辩论开始以前就由统治者早就决定了。专门辩论《老子化胡经》,道士们在民族观上就输了,参加辩论的十七名为首的道士被迫削发为僧。元廷下令焚毁《老子化胡经》等伪经45部,命令道士归还寺观237所。
   以后,佛、道两教争夺寺产的斗争仍然不断,至元十七年(1280),燕京长春观道士为争夺田产,再度与和尚发生冲突。道士殴击僧人,并指责僧录广渊唆使徒众焚烧道观,烧毁仓米三千九百多石,上报中书省要求裁决。元廷大为震怒,将为首的道士甘志全、王志真斩首示众,数十名道众割鼻流放《参见《至元辨伪录》卷三,《通制条格·僧道》)。次年,忽必烈再次下令佛道两家辩论,他说:“道家经文传讹踵缪非一日矣,若遽焚之,其徒未必心服。彼言水火不能焚溺,可姑以是端试之,俟其不验焚之,未晚也。”(《奉旨焚毁诸路伪道藏经之碑》,《佛祖历代通载》卷三十三)当时参加辩论的天师张宗演,全真掌教祁志诚,大道掌教李德和、杜福春皆不敢佩符入火,只得请求焚毁道藏。于是元政府下令烧毁除《道德经》之外的全部道教经典(参见《至元辨伪录》卷三)。道士在传教的过程中,为了自神其教,确实说过佩带他们的符箓,可以“男为君相,女为后妃,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刀剑不能伤之语”(同上书,卷六),忽必烈的处理貌似公平,还有点无神论的色彩。但是实际上,任何宗教的传播都是离不开神秘主义的“奇迹”的,就是在《至元辨伪录》一书中,和尚们还自我吹嘘汉代时“筑坛以佛道二经焚之,道经悉为灰烬,佛经放光无损。”(《至元辨伪录序》)忽必烈不让佛教徒也把经典入火试试,其偏袒和别有用心昭然若揭。从此,北方的道教势力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佛教乘机发展,“维道家方士之流,假祷词之说,乘时以起,曾不及其什一焉。”(《元史·释老传》)
   2.以藏传佛教压汉地佛教
   从理论信仰上看,藏传佛教是佛教密宗与西藏地区的原始宗教“本教”相结合的产物,重视各种神秘巫术,很适合长期流行萨满教的蒙古民众接受。而汉地佛教则是大乘佛教与儒家文化结合的产物,轻恬“怪、力、乱、神”,追求精神开悟,文化相对落后的蒙古人接受有困难。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蒙、藏民族同属国内少数民族,在对付人口众多的汉族方面双方有共同利益。所以作为色目人的藏僧自然要高于汉族僧侣。元初建立“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统领天下释教,“宣政院使”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其副职则由藏族“帝师”兼任,或出自帝师的推荐,汉族僧人也要听其支配。宣政院使决不委任汉人,符合元政府人事制度中不以汉人为长官的原则。为了在全国人民面前抬高帝师的身分,元政府制定了许多特殊礼仪,元帝甚至想规定,“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元史·释老传》)江南是汉地佛教人才集中的地区,忽必烈派河西唐兀僧人杨琏真加为“江南释教总统”,他在任期间欺压汉族僧人不说,还掠夺民间财物,强奸妇女,盗掘宋室墓穴,甚至“截理宗顶(骨)为饮器,弃骨草莽间”(《元史·释老传》),激起了汉族群众和官吏的强烈不满。对于这样一个民愤极大的胡僧,元政府也仅仅是撤职了事。但又任命他的儿子杨暗普为宣政院使,继续统管全国佛教事务。究其原因,当然在于杨琏真加父子压制汉族僧人有功。在元代,西僧的社会地位始终高于汉僧,不仅法事活动中西僧次序排在汉僧之前,而且汉僧还要对西僧顶礼膜拜,只有少数人除外。华严名僧大林了性便是其中的一个,“时元世因尊崇西僧,其徒众甚盛。出入骑从拟若王公,或顶赤毳峨冠,岸然自倨,天下名德诸师,莫不为之致礼,抠衣接足,丐其按颅摩顶,谓之摄受。师惟长揖而已。”(《大明高僧传》卷二)。
   3.崇教压禅
   在汉地佛教诸宗派中,元朝统治者崇教压禅。宋代以后,汉地佛门基本分为禅、教两家,彻底中国化的佛教——禅宗一家独盛,成为佛教的主流,而天台、华严、唯识等以读经拜佛为主的宗派统称为“教”,在佛门并不占主流。蒙古贵族崇尚的藏传佛教,比较注重经典的研习,在其后弘期,就曾经发生过驱逐汉地禅宗的情况。为了达到贬低汉人的目的,忽必烈推行重教轻禅的策略。至元八年(1271)冬,忽必烈召集北方佛教中“禅、教师德”,“就燕都设会,令二宗议论”(《山右石刻丛编》卷二五《重修十四方栖岩禅寺之碑》)。虽然这次辩论的具体结果不详,但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中,这类的辩论从来是摆样子的,争论双方的胜负完全以帝王的好恶和需要为转移,其辩论的结果也就可想见了。至元八年的另一条史料间接地说明了问题,“侍讲徒单公履欲行贡举,知上于释,崇教抑禅,承是隙言儒亦有是科,书生类教,道学类禅”(《国朝文类》卷六一《董公神道碑》)。至元二十五年(1288)统一中国后,忽必烈又命杨琏真伽召集江南禅、教高僧到大都“廷辨”。关于这次“廷辨”的情况,禅宗写的《佛祖历代通载》和天台宗写的《佛祖统纪》都有记载,但关于辩论结果却有很大的差异。据天台僧侣志磐所撰《佛祖统纪》卷四九称:“禅宗举云门公案。上不悦。云梦泽法师说法称旨,命讲僧披红袈裟右边立者。于是赐斋香殿,授红金襕法衣,赐以佛慧玄辨大师之号。使教冠于禅之上者自此”。而禅宗僧侣念常所撰《佛祖历代通载》卷三十四则记载:禅宗的妙高和教门的仙林在忽必烈面前参禅斗机锋,妙高划了一个圆,仙林不知何意,辞屈不答。“皇情大悦,遂以龙袖西拂”,“众喙乃息,禅宗按堵如初,陛辞南归。”在这里,念常把“龙袖西拂”这种表示不满的样子,硬说成是“皇情大悦”,显然不合逻辑。在同一书的第三十六卷京师大宝集寺妙文讲主的传中,又有记载称:“时禅学寝微,教乘益盛,性相二宗,皆以大乘并驱海内”,等于变相承认了禅宗的失败。至于二十六年十二月,沼“天下梵寺所贮《藏经》,集僧看诵。仍给所费,俾为岁例。”(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89)以后,忽必烈又以江南“教不流通”为由,“诏江淮诸路立御讲三十六所”,选北方各宗名僧三十六人到江南大开讲席。临江(今江西清江)的报恩光孝禅寺,就因此“易禅为教”,改名大天宁寺,成为唯识宗的一个据点(危素:《危太朴文集》卷一《天宁寺碑记》)。浙江天台山国清寺,原是天台宗的发祥地,后曾“易教为禅”,此时又被天台宗夺回。(参见黄溍:《金华先生文集》卷四一《上天竺湛堂法师塔铭》)有些禅僧也改宗教门,时人感慨道:“从教入禅今古有,从禅入教今古无”,说明了禅、教地位的变迁(《大明高僧传》卷二)。从上述事实看,元朝统治者为了压制汉族人民的反抗,在宗教领域中也是煞费苦心的。
   4.对民间宗教的严格管理和严厉查禁
   元政府对各种归附朝廷,公开活动的宗教一般都采取扶植政策,但是对地下的汉族民间宗教,则采取拉拢利诱和严禁取缔的两手策略。服从统治的使之公开化,成为国家认可的宗教团体;反之则残酷打击,勿求消灭。白莲宗、白云宗、摩尼教及其转生形态:白莲教、明教、香会等等,皆被元王朝视为大敌。如耶律楚材所说:“西域九十六种,此方毗卢、糠、瓢、白莲、香会之徒,释氏之邪也。”(《湛然居士文集》卷八)但是在处理方式上却分为两种:白云宗由宋代僧人清觉所创,主张吃素、拜佛、三教合一,强调戒律对教徒的约束作用。宋末元初在江南有了较大的发展,道安和尚率领僧徒完成了《普宁大藏经》的出版事业。白莲宗本是净土宗的一个支系,以结社念佛,希求往生西方净土为根本宗旨。这两个民间宗教组织在元朝统治者看来有利于安定人心,所以采取了宽容和扶植的政策。元初宣政院下设白云宗总摄所,专门管理白云宗事务。由于政府的包庇,以至白云宗总摄沈明仁竟发展成为恶一方的大恶霸。白莲宗在元代形成了以庐山东林寺和平江淀山湖为据点的两大传教中心。武宗朝由于高仙道、朱帧宝、袁普昭等人起义与白莲宗有关,白莲宗一度遭到罢禁,但仅三年以后,在普度和尚的活动下又得以恢复。香会和摩尼教的情况则完全不同。香会以弥勒信仰为主,佛教传说弥勒是未来世之佛,他的出世将为苦难众生带来幸福和光明。所以从隋唐以后,每每成为农民起义的旗帜。历代统治者也一向对其采取严密防范的政策。摩尼教则以光明、黑暗两仪说立教,宣扬在未来之世摩尼光佛会出世战胜黑暗魔王,普救终生。到了元朝,摩尼教高度世俗化,变成了明教,摩尼光佛和弥勒佛在民众心目中逐渐合一。元代的农民起义,大多和香会、明教有关。泰定帝泰定二年,“息州民赵丑厮、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有司以闻,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官杂鞫之。”(《元史·泰定纪一》)顺帝至元三年,“棒胡反于汝宁信阳州。……汝宁献所获棒胡弥勒佛,小旗、伪宣敕并紫金印、量天尺。”(《元史·顺帝纪二》)到了元朝末年,弥勒信仰和阿弥陀佛净土信仰进一步混合,大批白莲教徒也加入到起义队伍中来,白莲宗、香会和明教的信仰及组织相互混淆。起义军首领彭莹玉、韩山童曾经是白莲教的教主,起义以前长期以民间宗教的形式发动群众,宣传“弥勒降世”,“明王出生”,鼓励人民战胜黑暗,向往光明。刘福通、杜遵道、罗文素、韩咬儿等人,都是教中小首领。如《顺帝纪五》载:至元十一年“颖州妖人刘福通为乱,以红巾为号,陷颖州。初,栾城人韩山童祖父,以白莲会烧香惑众,谪徙广平永年县。至山童,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元王朝推行民族歧视政策,汉族人民积怨已久,一旦怒火点燃,速成燎原之势。元王朝对民间宗教防范最严,但终亡于白莲教起义的浪涛之中。
(文章转自《世界宗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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