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中国宗教意识兴衰沉浮的第一个层面,自然是作为历史现象的中国宗教实体的性质及其流变。中国宗教发展的线索和特点,欲究其详非一夕之功,只能借助比较把握其要。
2、在蕴育出马克思主义的欧洲,宗教批判一度成为政治批判的前提,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社会从神权统治下解放出来。在中国历史上,尽管宗教迷信越演越繁,儒家学说宗教化日趋明显,有的地区也确实出现过程度不同、长短不一的政教合一政权,但从全国政权的性质来讲,始终是赤裸裸的王权统治。(参见《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80页)宗教不仅根本就没有实现过大一统,而且大多数处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的辅佐地位。这就决定了中国民主革命不必以打倒神权作为政治解放的前提,而是要把政治、经济上的翻身解放,作为精神世界获得解放的前提。
3、中华民族是个善良开朗的民族,不仅乐于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而且在信念问题上,也有其宽容的风度。比如传教与信教有较大的自由度,这在西方政教合一的国家里是不可能达到的。在中国,不仅信教不受限制,而且一个人可以同时信几种宗教,把祖宗、菩萨、天师、雷神、关公、厉鬼等放在一起崇拜;不仅全民族可以共信一种宗教,也可以信仰不同的宗教(如汉族),或改信另一种宗教(如藏族原来信奉苯教,后来改信喇嘛教);不信教的人不仅历代皆有,而且安然自乐。在西方,“无神论者”是个可怕的罪名(如苏格拉底就以此罪名被判处死刑);但在中国,范缜可以他的《神灭论》在皇宫摆擂辩论。一般来讲,只要不触犯朝纲政法,官府对信仰问题是不横加干涉的。在中国历史上,既没有血腥的“巴托罗缪之夜”,也没有刀光剑影的“十字军东征”。新的社会政治思想,可以在非宗教运动中直接表现出来,而不必以宗教异端或改革的形式出现。从整个历史进程看,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超越信仰、民族和地理界限地和平共处的历史传统。
4、旧中国宗教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演变进程的另一特点。这种不平衡性表现在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更为值得重视的是各宗教间的发展也极不平衡,有的宗教已发展得相当完备,组织健全、宗派林立、经典浩瀚(如佛教和道教);还有某种日趋宗教化的意识形态(如儒学);更多的则是没有体系、没有固定或统一组织的民间宗教和信仰。中国宗教的演进,绝大多数是以和平方式进行的,未经突变的革命,更没有对旧宗教的彻底荡涤;各宗教互相渗透,在分化中有融合,在演进中有积淀。在这复杂的宗教信仰丛林中,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这就是和宗法制度紧密结合的“祖先崇拜”、“天命崇拜”和“圣贤崇拜”。这条主线及其派生的种种观念礼仪与其他各种宗教交织在一起,构成修长而沉重的精神枷锁。
5、中国近代历史的剧变并未使传统宗教受到启蒙运动的彻底冲击。鸦片战争、特别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马关条约》,极大伤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感情,促使中国社会诸矛盾激变,中国人民和封建主义的矛盾,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的矛盾迅速激化。民主主义运动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战线同时兴起,而以政治战线的革命潮流为主导。五四运动前后,反帝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来势迅猛,但由于阶级冲突和民族矛盾很快进入武力决战阶段。致使中国共产党人和许多爱国志士仁人、都把主要的精力和才华用于挽救民族危亡的政治斗争中,致使新文化运动未能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起来。在西方,法国也是个长期受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宗教势力异常强大。但是从16世纪的梅叶起到18世纪的百科全书派,200多年间许多进步的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教育家,致力于宣传民主、科学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神论,在思想文化战线上对封建蒙昧主义和宗教信仰主义展开猛烈批判,震聋发聩,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启蒙作用。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科学等观念逐渐深入民心,在后来的政治决战中,以及革命胜利后的共和国建设中,法国人民表现出极大的革命热情和创造精神。与此相比,中国革命则是直接跨入武力解决社会矛盾的阶段,尽管时间短、成效大,但缺少大则模的启蒙运动这个环节是其美中不足之处。
6、宗教信仰和宗教演变是结果,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从主观上说,中国人头脑里不同程度地积淀着宗教意识;从客观上说(也是从最根本上说),中国社会诸条件总在不断形成孕育宗教意识的温床。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是造成旧中国宗教起伏不绝的根本基础。所以,要考察中国历史上宗教意识的兴衰沉浮,就必须把这个基础的帷幕拉开。而构成这个基础的,既有社会的因素(尤其是经济的和政治的),也有文化的因素(尤其是伦理传统)和心理的因素(尤其是民族特性及其社会心理的结构)。它们之间既有历时性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也是同时性交互作用的网络。
7、中国自文明发端以来,就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农业国。几千年来社会制度几经沧桑更迭,以农为主这一点始终没有变。同世界诸大农业国相比,中国的地理条件更为不利(可耕地少,肥沃土地更少),自然灾害较多,人口压力最大。这就在人心中形成强烈的依赖感:对土地的依赖高于一切,其次是对自然力的依赖。农民要想解决温饱问题,没有这两个条件就一无所获。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其他农业国,农民生活的好坏,除了社会制度的因素之外,主要取决于农民本人的技艺和勤奋。但在中国,自然灾害与贫困的恶性循环迟早会使农民因丧失土地走上绝路。这种循环难以使农民培养出独立自主的观念(作为逆反心理,这又一直是小农追求的理想),而且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更易或更愿接受异己的自然力的支配,所谓“听天由命”既是这种畸形心态的写照,也是中国宗教意识最基本的内核。
8、中国大一统的王权专制凌驾于一切社会细胞之上。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完备地建立起来之后,政治权力更是君临整个社会。任何平民(小农、商人、手工业者等)及由其组成的家族,既无法改变也无力抗拒它的力量,只有俯首贴耳地服从这种异己力量的支配。在专制制度下铸成了旧中国政治生活中相互依赖的链环:老百姓依赖于“清官”,官吏委身于皇帝,皇帝的宝座又要靠吏治和民心来烘托。这种相互不能游离地禁锢在更大系统中的状态,曾一度对社会安定、国家统一乃至民族的整合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在精神生活上却造成严重的伤害。这就使谁也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而在意识和心理中不断形成并强化着对异己政治力量的依赖。
9、在中国文化的诸因素中,最能强化依赖感的,是以亲属关系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很多从事东西方文化比较研究的人,常说中国人注重纵向关系(如父子)西方人注重横向关系(如夫妻)。其实中国传统文化并不忽视横向关系(既有夫为妻纲的礼教,也有相敬如宾的佳话)。或许可以这样说,中国的宗法制度是把个人放在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中,以致使个人在人际关系中失落了自我;西方文化则倾向于突出人际关系中的自我地位,致使亲属关系日趋淡化。通过这种比较,我们可以找到决定中国人宗教意识的另一潜在因素。在宗法制度中,人的一言一行不是对自己负责,而是对祖宗负责,对亲友负责,对子孙负责。人处于宗法制度下人际关系的高度制约中,因此一个人犯了罪,不仅罪在自己,而且罪及相关的亲友,于是要株连九族。株连又反过来更强化了宗法制度对人的控制。任何与己相关的人都有责任也有权利干预自己的言行和思想,反过来也是一样。人与人组成一个互相控制的网络,谁也别想越雷池一步。就连生儿育女这种生物学层次上的活动也提高到对祖宗的态度来认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个人还能有什么独立自主和创造性可言!实际上,宗法制度把人际关系(包括亲属关系)高度政治化、道德化,甚至法律化(如族权)。其结果固然凝聚了中国人情理交融、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等高尚品格,但其消极结果则是人对祖先、对家长、对亲友、对他人的高度依赖。
10、自我的迷失和依赖感的强化是成反比的,而依赖感恰恰是宗教籍以产生和存在的最重要的心理基础。没有获得自我或再度丧失自我的人最容易产生宗教意识和宗教感情;而无力改变也无力抗拒的自然与社会的异己力量,则是宗教意识和宗教感情滋长的温床。在中国宗教意识的形成机制中,社会物质生产构成最基本的层面,社会生活(政治的、伦理的)构成第二个层面,精神文化生活则构成第三个层面。农业国这一经久不变的社会生产属性决定了物质生产和生产劳动者(农民),乃至生产的组织者(国家),都必须顺从自然循环的周期,不可能象近代大工业生产那样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单位时间内的产量,也不可能崇尚科学技术、提高人的素质和发挥人的创造性。在社会生产力长期稳定的条件下,自然灾害、人口压力和政治腐败造成的物质匮乏与生活需求的矛盾,找不到摆脱的办法,人们只好听从诸多异己力量的摆布。这是产生中国宗教意识之最深刻的根源。而社会政治、伦理生活、乃至精神文化生活不仅没有缓解这个矛盾,反而使之形成一种周期性的恶性循环;不仅没有冲淡人们对异己力量的依赖和顺从,反而通过把宗教作为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通过理论家和神学家的诱导,把这种依赖感和盲从感升华为具有诸多表现形式的宗教意识。
11、以上,从三个亚层粗线条地分析了旧中国宗教意识的根源,尚需对宗教意识的性质加以界说:第一、旧中国的宗教意识之所以是宗教意识,主要是因为它既不是自主的更不是自觉地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外部异己力量主宰、并对之进行崇拜。所以,无论这种依赖、受控或盲从的意识是以观念形态存在于宗教信仰中,还是以理论形式存在于其他意识形态中,或者仅仅隐藏于潜意识层次中,只要是和外部异己力量处于一种依赖、盲从、受其支配的意识关系中,并借助幻想使外部异己力量以超人间的形式出现,这种意识就是宗教意识。第二,宗教意识的外延大于宗教观念,有宗教意识的人不一定会有宗教观念(或宗教信仰),但有宗教观念的人必定有宗教意识。从空间上说,宗教意识的覆盖面要大于宗教观念;从层次上说,宗教意识比宗教观念更深一步,宗教意识构成宗教观念的基础。第三,中国宗教意识的着眼点不在彼岸而介于两岸之间。对土地和自然力的崇拜、对祖先和宗族的崇拜、对权力理想化身(清官和好皇帝)的拜崇、对文化英雄(圣贤、发明家、建树丰功伟绩者)的崇拜,不过是把现实的人神化而已。所以在中国宗教意识中起酵母作用的不是“神话”的世界,而是“神化”的作用。崇拜对象的“原型”具有较强的现实性,神界和人界之间的鸿沟不是不可逾越的,在某些条件下,人们很容易把人“神化”;但当条件变化时,人们又很容易把神“人化”。这一方面造成中国宗教意识多以“准宗教”的形态出现,另一方面也造成中国宗教意识具有较强的可接受性,其诱导的作用力也较强。第四,在旧中国,宗教意识在社会生活中起了精神支柱的作用。儒家学说在其演变过程中逐渐把中国人头脑里潜在的宗教意识信仰化、理论化、礼教化,与此同时它和封建专制统治的结合也越来越密切,并日益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所以,在中国虽没有西方那样的政教合一,但却有潜在的、近似于政教合一的东西,其实体形态是国家政权和儒学体系的结合。
12、中国宗教意识在鸦片战争前后开始动摇,自五四运动始走了下坡路。鸦片战争之后,帝国主义的大炮不仅把拒敌的炮台夷为平地,而且把中国人心目中的殿堂摧毁了,皇天也好、祖宗也好、神鬼也好,都无力保家卫国了。于是,有些人在原有依赖感的基础上由皇天的顺民变成洋人的奴仆,另一些人则把自己封闭起来。更多的人则逐渐积极行动起来,不但有所破,而且有所立,获得自主意识的觉醒。人们明确提出个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认同,结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和社会力量。这种觉醒在五四运动前后已化作革新社会、解放个人的行动,并迅速形成现代中国民主革命的洪流。这一洪流从正面冲击了宗教迷信和信仰主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革命吸引了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增强了他们的自主意识,使人民群众把自己的命运和希望从神鬼手中夺了回来,寄托于自己所投身的现实革命斗争。很多职业宗教家也日益同情革命、拥护社会主义。
13、通过对中国宗教意识兴衰沉浮的简略探寻,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宗教意识源远流长,它是考察历史与现实、传统与变革时不可忽视的因素。第二,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尤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曾为淡化宗教意识做出积极的努力。第三,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宗教意识藉以滋生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尚未受到彻底改造,在精神文化层面上尚需大规模地普及科学世界观。第四,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是淡化宗教意识的根本出路。
(文章转自社会科学参考(青海社会科学)198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