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可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创见、最大亮点”。近些年来,我国政界、宗教界、特别是学术界,围绕这一重大课题,展开了广泛的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我们尚需加强“宗教中国化”的基础理论建构。本文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致力于“历史哲学深思”,试论“宗教中国化的微言大义”,主要结论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凝聚基本共识”的根基在于“中华文化认同”。
关键词:宗教中国化;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华文化认同;凝聚基本共识
作者:张志刚,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兼职讲席教授,浙大城市学院讲座教授,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基地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宗教中国化’的基础理论建构”(18ZDA231)的阶段性成果。
马克思曾言,真正的哲学思考理应“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是其时代其人民的“最美好、最珍贵、最深含的思想精髓”之集大成;正因如此,“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且能成为其时代“文化的活的灵魂”。[1]如今我们关于“宗教中国化”的基础理论建构,特别是作为其逻辑砥柱的历史哲学思考,无疑也应如此。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并主持“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指出,“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2]这里提到的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意识,不仅是“谋划实际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也应是“谋划中国特色宗教学理论创新的逻辑着眼点”。所以,我们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历史哲学思考,便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意识谈起。
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深含的认同问题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明显地反映于人类生存领域的方方面面。譬如,全球经济一体化锐不可当,高科技发明日新月异,新产业变革层出不穷;世界政治多极化日趋增强,国际政治格局正在重组,全球治理体系尚待重建;人类文化多样性不断强化,全球交通网、信息网空前发达,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较之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广泛、更频繁、更深入……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整个世界又进入一个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转变期,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发展进步的确定性”与“方向路径的不确定性”交织并存。虽然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密切关联和相互依存已成既定现实,“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可谓时代潮流,但与此同时,全球发展不平衡、世界秩序不稳定的深层矛盾也愈发凸显,诸如南北差距、贫富不均愈发严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不断抬头,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旧盛行,地区冲突、恐怖活动此伏彼起,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错综复杂,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接连不断……
上述重大变局、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仿佛把整个人类又一次推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一个全球史的转折点”——前行还是逆转,开放还是闭关,合作还是对抗,互利共赢还是零和博弈——这是“一个人类抉择的历史关头”。
目前,国内理论界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研讨,主要是围绕世界经济、国际政治、外交政策等领域展开的。其实,我们对于国际大局的理论认识,还要具有历史哲学思维的广度与深度。从历史哲学的视角来看,每逢人类历史的紧要关头或重大转折点,所有的民族、国家和社会,都不能不重新思考这样一连串根本的哲学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为什么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为什么现实中有“真善美”与“假恶丑”,我究竟应当为何生存?这些问句里的“我”,在哲学家的笔下是“大写的”,主要是指“人作为类存在的多种共同体”,如民族、国家、社会、阶级、党派、宗派、学派、社团,等等。但就国际大局而言,首先必须做出回应的无疑是“民族、国家和社会”的认同问题,因为若不在这三大层面上达成“基本的或底线的认同”,一个民族、国家或社会便无法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自我定位”,为其生存发展而找准方向、明确道路、凝聚共识、携手前行。因此,我们可以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已使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社会认同,成为“一个全球问题”,成为国际理论界所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
从国内外研讨背景来看,新一轮的“民族、国家、社会认同”问题大论争,主要是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登上国际论坛的,且从一开始便与“宗教认同”问题相关。2000年5月26日,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建院5周年暨国际政治系建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原外交部长、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钱其琛做了一场重要报告,题为《当前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其中令人耳目一新、且深思不已的重要问题,尤数“宗教问题对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重要影响”。
钱其琛指出,冷战后,宗教、民族问题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突出起来了。许多国际热点问题都与宗教、民族问题分不开。冷战后爆发的宗教问题有下述五个特点:(1)宗教经常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2)宗教自由经常与人权问题联系在一起;(3)宗教经常与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4)宗教经常与国家的政局、民族的分裂或统一联系在一起;(5)宗教的认同往往跨越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由此可见,宗教对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影响是“各方面的”。从国际关系史来看,每当世界局势发生重大变化,宗教矛盾、民族矛盾往往会使“原先得以处理、控制或解决的问题重新爆发”,并使宗教问题、民族问题“突然变得重要、敏感起来”。但宗教问题就像“潘多拉盒子”,打开容易,关上很难,没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是无法解决的。再加上有的国家以“宗教自由、人权问题”等为口号来干涉别国内政,则使矛盾更加激化。在许多国家,经济贫困、政局不稳等,也可能成为“宗教矛盾的温床”。应该说,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现在人们常讲“2000年到来了,下一个千年开始了”,这就是从宗教概念上说的。当然,人类社会的历史远远不止两千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会变化,都要经历“一个发生、生长、扩展、灭亡的过程”。但是,相对国家而言,宗教的历史应该说是更长的。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研究宗教问题。[3]
为什么宗教问题会在冷战后的国际政治舞台上突显出来,而且“宗教认同”往往跨越“民族认同、国家认同”,能够深刻地影响“国家的政局”、“民族的统一或分裂”,乃至国际政治和世界局势呢?若能抓住“认同问题”,从基础理论入手,较之以往的国内外研究者更深度地综合解析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的两部代表作,不仅有助于把握这里提出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且可使我们充分意识到,冷战后的“认同问题”的确已成为国际理论界的论争焦点,其话语分量不可小觑。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所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1996)和《我们是谁?美国国家认同所面临的挑战》(WHO ARE WE?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n’s Identity,2004)[4],堪称冷战后研讨认同问题的“西方版代表作”。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东欧剧变、两德统一、华约解体、苏联解体等一连串重大事件,致使两极格局终结,国际社会重组,世界进入“后冷战时代”。正是在此动荡的国际背景下,亨廷顿在美国《外交事务》杂志1993年夏季号上发表了《文明的冲突?》(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一文。此论一出,随即在国际理论界引起了强烈关注与激烈争论,而三年后出版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便是亨廷顿对“文明冲突论”的全面辩护与系统论证。从过去二十多年的论争情况来看,尽管国内外研究者对亨廷顿的诸多论点、特别是主要结论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批评,但有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得到深入讨论,这就是为什么亨廷顿要从“文化认同”来论证“文明冲突论”,这一立论根基及其问题意识,对于我们深思冷战后的世界百年大变局有无可资借鉴的文化战略意义?
通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亨廷顿的论证思路可以大体梳理如下:随着冷战的结束,全球政治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多极性、多文化的”,即演变为“一个由七、八种文明构成的世界”,它们主要是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还有可能存在的非洲文明;在这个新的世界里,“超级大国竞争”已被“诸种文明冲突”所取代,因为“人类的历史就是文明的历史”,一种文明形态就是“一个最大的文化实体”,它对人类来说可谓“终极的部落”或“最高的文化归属”,这就使属于不同文明的国家或集团时常处于“对抗性的关系”;但相比之下,有些文明之间更具有冲突的倾向,从微观层面来看,最剧烈的断层线处于伊斯兰国家与其邻国之间,就宏观层面而言,最主要的分裂则在于“西方”与“非西方”,即以西方诸国为一方,穆斯林和亚洲社会为另一方,双方的分歧与冲突将最为严重;总之,后冷战时期,文明的冲突将对世界和平构成最大的威胁,防止世界大战的可靠保障则在于“基于文明而重建的国际秩序”。[5]
继《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版再版后,亨廷顿又经数年潜心研究,推出了《我们是谁?美国国家认同所面临的挑战》。但从国内外学术界的研讨情况来看,该书尚未得到充分重视。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这本专著不仅是亨廷顿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力作,而且犹如《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学术姐妹篇”,亨廷顿在“前言”里坦言:我是以“一名爱国者”和“一名学者”双重身份来写作此书的。[6]对此表白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说在前一本书里,亨廷顿是站在美国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诠释冷战后的国际政治格局、且以鹰派政治学家的观点来论证文明冲突论的,那么,他在后一本书里则以同样的学术立场与理论观点,进而探讨了冷战后美国国内在世界百年大变局中所面临的根本挑战,即“美国国家认同与社会认同问题”。因此,若不读懂此书,便难以透彻理解亨廷顿所提出的文明冲突论;或从阅读逻辑上讲,不知作者的“国内立场”,何以读懂他的“国际观点”?
《我们是谁?》旨在论证,“盎格鲁-新教文化传统”对于美国公民的国家认同在历史上一直占中心地位。[7]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如其书名所示,亨廷顿就是想让当今美国国民重新反思:“我们”是谁?“美国的文化传统及其核心价值观”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回应新世纪的挑战。但无论读者是否美国国民,都会对他的如下一连串回答留下深刻的印象:21世纪将是“一个宗教的世纪”,“国家认同危机”已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人们主要是从“文化和宗教”的角度来重新界定自己的[8],所以文化、特别是宗教在当今世界将影响各国人民所认同的“敌我关系”;重温美国历史的第一页——“五月花号船的故事”,美国是作为一个“新教社会”而建立起来的,而且至今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宗教一直是其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对美国公民来说,无论其肤色如何,都不能不从根本上认同美国文化传统及其核心价值观;对于美国来说,9·11事件象征着“意识形态冲突世纪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美国当前的“实际敌人”是“伊斯兰的好斗分子”,“潜在敌人”则是“非意识形态化的中国民族主义者”,而“美国人怎么界定自己”将决定“美国在世界上的作用”,这就使“美国国家认同与社会认同”的核心组成部分——盎格鲁-新教文化传统具有了“新的意义”。[9]
与亨廷顿的前一本书相比,《我们是谁?》之所以更值得重视,其理由不仅在于,它有助于深入了解亨廷顿所代表的美国民族主义鹰派学者的国际政治立场;更为重要的是,该书以敏锐的问题意识与鲜明的理论观点,让国际学术同行在世界百年大变局的新历史背景下,重新思考人类生存所要回答的一系列认同问题,尤其是“文化认同”之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深层意义。借鉴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Theodor Jaspers)的“世界历史轴心时代”理论,我们可以说,上述一系列认同问题,不但是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各大哲学和宗教传统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而且堪称“与时俱进的永恒问题”,即每逢重大历史关头、主要时间节点、特别是新的历史时期,所有的民族、国家、社会都不能不回溯各自的历史与文化传统,“重新认识自我”、重新解答“我是谁”这一根本且永恒的哲学问题。正如一代代历史学家所重申,“不知道过去,就不了解现在,更无法走向未来”。
正因如此,世纪之交新版的历史教科书,特别值得一读。处于此时此刻的编著者,若是一流的历史学家,总会邀请读者一起沉思“我是谁?”这一永恒的哲学问题。由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史蒂文森(John Stevenson)主编的《欧洲史——从古代文明到第三千年黎明》(The History of Europe:From Ancient Civilizations to the Dawn of Third Millennium,2002)便是这样开头的:欧洲是什么?它从哪里来,将向何处去?作者简介“欧洲的定义”之后,紧接着就叙述“宗教在欧洲历史上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从早期基督教势力与伊斯兰势力之争、西方“野蛮王国”皈依基督教、各诸侯国承认罗马教皇的最高地位、十字军东征、希腊语东正教会与拉丁语基督教世界的分裂、16世纪新教改革导致“中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分裂、“新教主义”与“反宗教改革运动”将整个欧洲拖进宗教纷争、“三十年宗教战争”(1618-1648)的泥潭,一直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的签订、欧洲“单一民族国家”从宗教战火中纷纷诞生。[10]
那么,目前欧盟学者又是如何重新认识欧洲的宗教源流与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关系?笔者手头有一份颇有代表性的文献,它就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曾任欧洲政教关系研究联席会主席的罗伯斯(Gerhard Robbers)教授主编、25位欧盟各国专家合著的《欧盟的国家与教会》(Stata and Church in the European Union,第2版,2005)。主编罗伯斯指出,欧盟已经意识到宗教的重要性,且从“欧洲的宗教传统”中汲取灵感;本书第2版回应了欧盟成员国在国家宗教事务立法方面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各章采取类似的结构,这样便于比较欧盟各国不同的立法体系。法学家要比社会学家更重视“证据”,该书各章(除最后一章总结)的第一部分均采用相似的标题,如“社会事实、社会现状、社会概况”等,用来扼要描述欧盟诸国的宗教传统及其现状。限于篇幅,我们在此不能一一摘录书中25个欧盟国家的“宗教事实”,直接来看罗伯斯所做的总结性分析。
罗伯斯指出,“国家的宗教立法”(civil ecclesiastical law)[11]深受其历史经验、民众情感和基本信念的直接影响,这是任何其他领域的立法都没法相比的。欧盟宗教立法体制的多样性,也反映了其成员国的民族文化与国家认同的多样性。但若追根溯源,这些不同的宗教立法体制又有其“共同的历史经验”,这就是它们都植根于“基督教的共同背景”。因此,从整体来看,欧洲大陆法系根源于基督教,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也是如此。然而,在肯定这一点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伊斯兰教、犹太教对欧洲文化传统的贡献。目前,这两大宗教仍是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的重要社会因素,宗教立法必须充分考量这二者的影响。此外,欧盟各国还有许多小型宗教团体,但它们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方的主要宗教团体有密切关联,它们也是宗教立法不可忽视的社会因素。
《欧洲联盟条约》第6条第3款,要求欧盟尊重各成员国的民族认同。这主要是因为,欧洲历史上成熟的宗教传统,是由民族、国家和地区的生存环境、情感纽带、历史经验等共同决定的,各成员国的宗教背景及其法律法规的多样性表明,基督教会在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形成过程中曾有重大影响,而各成员国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也一直深受宗教立法体制的影响。
《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51条,要求欧共体承担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责任。宗教法律法规是欧洲文化的一部分。因而,该条款强调的是“欧洲的共同文化遗产”,特别是“欧洲的宗教根源及其传统”。
《欧洲宪法》(草案)全面涉及宗教问题。草案“序言”里指出,欧洲的宗教遗产与政教关系问题不直接相关,但欧洲将继续沿着文明化的道路前行。由此可见,这部宪法隐含地指出了宗教团体在欧洲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该宪法草案第Ⅰ-52条里有多款具体规定。
罗伯斯最后总结道,正在推进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必不可少“启航之锚”,若想将其定位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中,安稳地驶向未来,就不能不依赖教会及其文化传统。“欧共体”所制订的法律法规,既不能垄断宗教团体,也不能消除它们的差异,因为任何引起宗教团体反对的事情,都将威胁欧洲一体化进程,道理即在于,内部纷争将导致社会动荡,而引领这一进程的“经济一体化”是无力克服社会动荡所产生的毁灭力量的。[12]
通过以上宏观考察与具体引证,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小结。目前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全球政治、经济、科技、交通、网络、文化等诸多因素交织作用所构成的复杂局面。但就我们在此所要深究的“认同问题”而论,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发生的一连串重大的国际政治事件,如东欧剧变、两德统一、华约解散、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美国独霸、欧盟建立等,的确堪称国际形势剧变、世界格局重组的直接起因和显著反映,或可喻为“世界百年大变局的第一波多米诺效应”。若能着眼于这一“世局变换的时间节点”,从历史哲学上来深思“错综复杂的认同问题”,不难悟出前述两个研究例证的典型分析价值。如果说亨廷顿所代表的是美国民族主义、新保守主义政治学家的认同立场,他所提出的“文明冲突论”及其坚守的“盎格鲁-新教文化传统”,是对冷战后世界大变局的“美国鹰派政治的回应模式”,那么,前述25位欧盟政教关系专家的集体研究成果,则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欧洲知识精英阶层的认同意识”,即立足欧洲社会与宗教现实,注重“欧洲的共同文化遗产、特别是欧洲的宗教根源及其传统”,通过“国家宗教事务立法”而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打造“启航之锚”。这两个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典型研究例证,足以促使我们开阔国际学术视野,从历史哲学上思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与“文化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深层关系。
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所贯穿的认同问题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薪火相传的历史使命。中华民族源远流长、上下五千年,在这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为人类发展、文化交流、文明互鉴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在鸦片战争前后,由于封建统治腐败、西方列强入侵所酿成的内忧外患,中华民族沦落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长期遭受战乱频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难。然而,自强不息、不屈不饶的中华民族从未放弃对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国泰民安的向往追求,一代代仁人志士为此而不懈探索。我国著名哲学家冯契先生深刻地指出:
在中国近代,时代的中心问题就是“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如何才能获得解放,才能不受帝国主义的压迫、欺凌、奴役?一百多年来的志士仁人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前仆后继……[13]
在这一深刻的“时代中心问题”哲学表述中,主语“中国”显然意味着“认同问题”,其认同对象首先且主要是指“国家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关于这里强调的“首要认同对象”,中国人类学、社会学开创者费孝通先生的下述三点解释,可使我们得以较为全面的认知理解:“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这里所用的“中华民族”一词就是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几亿人民”,它所包括的56个民族单位是“多元的”,中华民族是“一体的”;这里所讲的“中华民族”和“民族单位”,虽然都含有“民族”一词,但二者的层次不同,前者“中华民族”就是指“国家”。[14]
费孝通先生学贯中西古今,他在30多年前[15]做出的上述两种不同涵义的概念解释——“中华民族”与“民族单位”,不但如实地阐明了“中华民族的基本国情”,即“作为国家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成员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聚而成的;更重要的是,费先生据此概念释义而全面论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颇能启发我们深思“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理根据。费先生所分析阐明的“一体与多元”,其实就是古今中外哲学家在本体论与认识论上深究的“一与多”的辩证关系问题。从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史的整个过程来看,“一体”自始就是“主流与方向”,因为中华文化传统氛围下的“一体”是开放的、包容的,它所包含的“多元”乃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要素和动力”。质言之,按照中华文化传统的生存发展理念,“一体”兼容并包“多元”,“多元”和合融为“一体”,二者缺一不可,辩证统一。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漫长形成过程,费先生追本溯源,进行了如下历史描述与逻辑论证。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其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或许是世界各地民族形成的共同过程。然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长达数千年的形成过程中,还有其本身的鲜明特色。约距今3000年前,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逐步汇集而融合的“核心”——华夏,它像滚雪球一样,把周围的异族包容进来;它在拥有黄河与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随着汉族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同时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这就构成了“一大凝聚与联系的网络”,奠定了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统一体的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并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为了展现这样一幅丰富多彩的历史长卷,费孝通先生从“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多元的起源”、“新石器文化多元交融和汇集”、“凝聚中心汉族的出现”、“地区性的多元统一”、“中原地区民族的大混杂、大融合”、“北方民族不断给汉族输入新的血液”、“汉族同样充实了其他民族”、“汉族的向南扩张”、“中国西部的民族流动”、“中华民族格局形成的几个特点”等11个方面,展开了系统且深刻的分析论证。[16]
接着上述学术创见思路,由北京大学袁行霈、严文明、张传玺、楼宇烈四位先生主编的《中华文明史》(四卷本,2006)又进一步论证道,在世界四大古老文明里,如果与古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和古印度文明相比,中华文明不能算是起源最早的,但可以说是“唯一没有中断过的”。今天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就是那些创造这一古老文明的先民之后裔,在这片土地上是同一种文明“按照其自身逻辑”而演进发展,并延续至今。与此同时,中华文明在发展过程中显示了“巨大的凝聚力”……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证明,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不只是黄河流域,还包括长江流域以及其他许多散布各地的文明遗址。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既包括定居于黄河、长江流域的较早以农耕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华夏文明,也包括若干以游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少数民族文明。中华文明是“多元的”,但其演进过程并非多元文明相互灭绝,而是互相整合。中华文明的演进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不同地域的文明以及不同民族的文明,在交往过程中“整合为一体的过程”。这一“整合的模式”是以中原华夏文明为核心,核心向周围扩散,周围向核心趋同,核心与周围互相补充、互相吸收、互相融合。这种多元一体的格局,最晚在西周就建立起来了。此后虽然历经战乱与动荡,不断有新的文明元素加入进来,但任何一个文明分支都没有分裂出去,这个“大格局”一向保持其“完整性”。在中华文明的演进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首先是“民族的融合”;其次是“外来文化的吸收”。[17]笔者认为,就我国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而言,这里所强调的“诸多民族的融合”和“外来文化的吸收”,不但尚待以中华文明史的整体视野来展开全面探讨,而且值得从中外文化交流史、中华民族史、中国宗教史、包括“外来宗教中国化”等诸多角度来展开具体的研究。
若能整合与贯通前述研究成果的核心论点,显然可以启发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阐释近现代中国社会思想史所蕴含的“时代问题、民族追求与精神脉络”。如果说人类学家、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论证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全面追述了“作为国家的中华民族”是如何“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哲学家冯契所概括的“时代中心问题——中国向何处去”,可令人认识到近现代中国社会思想史不但是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欺凌下、且是随着“现代国家意识的觉醒”拉开帷幕的,那么,自此之后,“中华民族强国梦”亦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便成为全体中华儿女的不懈追求,而贯穿于这一追寻过程的“精神脉络”,就是不断构筑“中华民族认同”。若从这一精神脉络来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过程,可使我们在方法论上鉴古知今,继往开来,进一步探讨与诠释北大版《中华文明史·总绪论》里所讲的“中华文明演进发展的自身逻辑及其巨大凝聚力”到底何在?接下来,笔者试做分析、引证与诠释。
要想使中华民族摆脱西方列强的欺凌打压,走向独立解放、繁荣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必需建构中华民族认同、形成现代国家意识。关于这一精神探求过程,近现代中国社会思想史留下了大量翔实的文献资料。鉴于这方面的史料浩如烟海,这里主要证引几个关键时期的代表性人物或群体的思想观点和实践活动。
据近现代史专家黄兴涛考释,最早使用“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概念,并主张“中国各民族融合一体”的近现代思想家是梁启超(1873-1929)。早在戊戌变法期间,梁启超就萌发了“对内抵制外族侵略,对内实现族类团结”的中国民族意识。他在多处强调,“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非合种不能与他种敌”;中国四万万“轩辕之胤”(包括满族、蒙古族等)应耻于“为奴为隶为牛为马于他族”;“海内外同胞”要合群自强,“振兴中国,保全种族”。
民国初年,率先高举“新中华民族”旗帜、以求“古老中华实现更生再造”的代表人物,首推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新文化运动主将李大钊(1889-1927)。他在新文化运动期间就挥笔直言:“盖今日世界之问题,非只国家之问题,乃民族之问题也。而今民族之问题,尤非苟活残余之问题,乃再造更生之问题也。余于是揭新中华民族之赤期,大声疾呼以号召于吾新中华民族少年之前……吾国历史相沿最久,积亚洲由来之数多民族治融而成此中华民族,畛域不分、血统全泯也久矣,此乃吾民族高远博大之精神有以铸成之也……民族兴亡,匹夫有责,欧美风雨,咄咄逼人,新中华民族之少年,盖雄飞跃进,以肩兹大任也。”
抗战时期,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举国上下团结抗战。这一时期特别值得一书的是,我国各民族、各宗教界人士协力构筑中华民族认同的感人言论事迹。例如,1938年4月,蒙古族代表巴文峻、达密琳多尔济等,藏族代表贡觉仲尼、罗桑坚赞等,新疆回族代表尧乐博士、麦斯武德、艾沙等联合组成“蒙藏回族慰劳抗战将士团”,并共同发表《告全国同胞书》和《敬告全国抗战将士书》,宣告国内各族“同为组成中华民族的份子”,“存亡与共,相依为命”,高呼“中华民族万岁!”据《新华日报》(1938年7月12日)报道,爱国藏族人士青攘呼图克图、贡嘎呼图克图、格桑泽仁、相子翁堆等发起组织“康藏民众抗敌赴难宣传团”和“西康民众慰劳前线将士代表团”,他们在《康藏民众代表慰劳前线将士书》里深情地表示,共同抗击日寇,认同并保卫“中华民族共同体”。[18]
抗战期间,我国五大宗教代表人物的言论义举,同样感人至深。例如,卢沟桥事变之日,国难当头之时,弘一法师奋笔疾书“殉教”横幅,随后又将其居室题名“殉教堂”,以誓护法报国之志,并在法会上开示名言“念佛不忘救国,救国必须念佛!”道教大师陈撄宁醒示教界和世人“吾人今日谈及道教,必须……确认道教为中华民族精神之所寄托”,“须知信仰道教,即所以保身;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再如,回族将军马鸿逵撰文号召:“我们是回教的信徒,同时也是中国国民,既然我们都是中华民族一员,所以要一方面发扬宗教的精神,一方面要对民族的存亡、国家的兴衰,负起相当的责任。因为本身和中华民族有了密切的联系,那么民族的生存,就是本身的生存,民族的灭亡,就是本身的灭亡,所以要团结精诚,坚定意志,去求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务使中华民族能够不断地在世界上繁荣滋长。”又如,早在1935年,基督教思想家吴雷川就参与了国人关于“中华民族复兴”的大讨论,他激情呐喊:“中华民族复兴!中华民族复兴!!中华民族复兴!!!在先时,只是稍有思想的人不期然而然的潜伏着这意识,现时却已发出急切的呼声,激荡全国了……因此在这时候,在这地方的基督教,就不能不发生问题。这问题就是:基督教对于中华民族复兴能有什么贡献?”1937年9月,西安天主教友2000多人举行祈祷和平大会,旨在“唤起全国三百万教友,于抗战期间,对国家须体明国民责任,发挥爱国精神,忠心报国。”1928年2月,中国天主教组织举行“反侵略运动宣传周”,偕同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共为国难祈祷……以上引证足够长了,因为这方面的例证实在枚不胜举。[19]
从历史哲学的观念来看,任何一个有生命力的民族、国家和社会的“现实状态”,不仅是“其自身历史的延续”,同时也是“其自身逻辑的展开”。这一学理判断,有助于在历史认识论上克服国际史学界自启蒙运动以来流行的“断裂性思维方式”,即在世界史、国别史、社会史、思想史等研究领域,过于强调“各历史阶段之间的质变”。譬如,现有西方哲学史教科书,大多将“中世纪”与“近现代”一刀两断,将前者统统抹黑为“蒙昧信仰、否定人性、停滞不前的”,而把后者主要描红成“启蒙理性、肯定人性、发展进步的”;也正是由于深受这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偏颇影响,在西方社会学家的笔下,现当代欧美社会主要被看成是“祛魅化或世俗化”的,并误以为这种现象在基督教传统深厚的欧洲国家反映得尤为明显;前述欧美著名学者关于其“文化传统认同问题”的重新认识,可谓对这种形而上学的西方历史观的逻辑纠偏。又如,由于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及其原因,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儒释道”,也曾在中国近现代社会思想史上屡遭激烈批判甚至彻底否定;现在看来,这种对待本土文化传统的历史虚无主义态度,显然也是简单化的、且尚待深刻反省的,因为晚近的世界文明史研究成果表明,凡是优良的文化传统皆是世界上各民族的“根与魂”,尽管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文化传统都有“精华”也有“糟粕”,但没有谁能肆意隔断本民族的“文化血脉”,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与时俱进、批判继承”。因而,一旦“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认同问题”、特别是“文化传统认同问题”重新提出来,从某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记忆中唤醒“文化自觉”,其“历史的连续性”便会凸显出来。其实,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本来就是“断裂性与连续性”的辩证统一,这种“辩证统一”就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善讲的“扬弃过程”、“否定之否定”。一言以蔽之,时逢人类历史的重大关头、特别是全球化时代的十字路口,所有的民族、国家或社会都要通过寻根溯源、审时度势,有批判性地继承各自的文化传统,有创造性地重塑民族、国家和社会认同。
通过以上历史思维的方法论分析,我们可以深刻地意识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在中华民族认同暨国家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认同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上,也经历了一个继往开来、艰辛探索、不断创新进取的过程。
例如,翻开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在1949年9月21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名垂史册的开幕词《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人从来就是一个伟大的勇敢的勤劳的民族,只是在近代是落伍了。这种落伍,完全是被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反动政府所压迫和剥削的结果。一百多年以来,我们的先人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反对内外压迫者,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包括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内。我们的先人指示我们,叫我们完成他们的遗志。我们现在是这样做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20]
再如,回首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搬照套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21]
又如,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关键时期,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戮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22]
前述历史考察表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堪称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近代以来全国人民矢志不渝的美好追求。2013年北大校庆前夕,习近平主席给北大考古文博学院同学的回信里引用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欧阳修的名句“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以此表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每个中国人的梦”,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这一寄语,对于我们深思“宗教中国化的微言大义”也是颇有启发的。
三、结语:凝聚共识的根基在于中华文化认同
综合前述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历史哲学沉思,我们可以更清醒、更深刻地认识到,“坚持我国宗教化方向”,并非“简单的政治口号或政治运动”,而是在国内外新局势下所做出的科学研判,其微言大义即在于,明确中国各宗教的生存发展道路,积极引导中国各宗教的广大信众真正融入“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各自的智慧,做出应有的贡献。
笔者曾在《“宗教中国化”义理沉思》一文里解释:这里强调的“三重融入”可谓“宗教中国化的三重主要义理”,其理论内涵就是国际学术界在全球化时代所深切关注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就这“三个重要认同”的内在逻辑关系而论,“文化认同”又被国际学术同行视为一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根本认同”或“最高认同”;这也就是说,若不从根本上确立“文化认同”,便无从达成“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社会认同”等。该文据此接着论证:“宗教中国化”既是符合世界宗教史所揭示的生存发展规律,更是合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23]通过本文的研讨,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既然“文化认同”是一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根本认同”或“最高认同”,那么,时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能否重铸“文化认同”,现已成为世界各民族、各国家及其社会是否团结或分裂、稳定或动荡的关键所在;值此机遇与挑战、合作与冲突、和平与战乱并存的国际风云之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艰辛历程,更能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铸牢“中华文化认同”乃是全体中华儿女、中国社会各界,包括各民族、各宗教人士“凝聚基本共识的历史使命、现实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海内外学术界日渐重视中华文明史研究,这不仅仅因为近40多年中国社会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认识到,重新崛起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生存发展五千年,其根本原因即在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文化软实力、巨大凝聚力”的文明古国。这就需要我们从学理上总结提炼“中华文明的价值观”。整合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尝试把“中华文明的价值观”概括为“二十言”:“以人为本,和而不同,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一学理概括不仅能使我们“读懂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且能为“中华民族认同”找到“最大的公约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划出“最大的同心圆”,更有效地凝聚我国各民族、各宗教的“人心与共识”,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增助力、添动力、汇合力”。
众所周知,我国现有五大宗教,除了道教是土生土长的,起初外来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经过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碰撞、磨合与会通,均已在不同的程度上植根于中华大地,且以不同的方式实现了各自的“本土化、民族化、地域化、在地化、本色化、处境化”等。中国宗教史是世界宗教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宗教史历来证实的各大宗教传统在其传播过程中普遍反映出的“本土化、民族化、地域化、在地化、本色化、处境化”等多样化的共性或共相,具体就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而论,就是意指“诸宗教的中国化”。因此,一部扎根中华大地、和而不同、兼容并包的中国宗教史,既是世界宗教史所揭示的生存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更是“中华文明价值观的生动缩影”。
因此,面对“新时代如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新课题,我们需要“重读中国宗教史”,从中总结“中华文化认同、凝聚基本共识”的历史经验教训。例如,佛教究竟是怎么逐步融入中国文化、适应中国社会的,且成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伊斯兰教沿着陆海丝绸之路而和平传入中国,最初的穆斯林是怎么自觉自愿地从“侨民变成国民”的,又是如何实现民族化和地域化,扎根于我国10个少数民族的;明末清初天主教传教士引发的“中国礼仪之争”、鸦片战争前后基督教传入的历史背景,留下了哪些深刻的经验教训,天主教“爱国运动”和基督教“三自运动”的历史合理性到底何在,天主教与基督教的“中国神哲学思想建设”的现实必要性是否迫在眉睫……
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地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发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此次重要会议结束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便赴银川调研考察,他在考察银川新城清真寺时指出:我国宗教,无论本土的还是外来的,都深深嵌入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明,深深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我国的各民族、各宗教是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只有落地生根,才能生生不息。这里所讲的“两个深深”,尚需我们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来认真思考、深入研讨。
[1]马克思:《〈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0页。
[2]人民日报评论员:《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事情》,《人民日报》2019年5月25日第1版。
[3]详见钱其琛:《当前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若干重点问题》,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9期。
[4]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中译本,把《我们是谁?》一书的副标题译为“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主要考虑到“identity”的多重复杂含义,“国家特征”的译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该出版社2010年版中译本连书名与副标题一起改了,即《谁是美国人?美国国民特性面临的挑战》,这么一改或许可以吸引中文读者,增大发行量,却不仅有悖于学术著作的翻译原则,而且流失了原著标题所要表达的学术问题意识及其重要理论价值。这一点是我们接下来所要分析讨论的。
[5]以上概述主要参见[美]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八章和第九章。
[6]参见[美]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前言”第3页。
[7]同上,第27页。
[8]亨廷顿的这一说法并非新观点,而是充分借鉴了20世纪上半叶以来西方学界的世界文明史与文化史研究成果,即主要以“文化传统”、特别是“宗教信仰”来划分不同的文明形态或文化类型,并据此解释不同的文明或文化的形成演变过程。亨廷顿的过人之处在于,他颇有新意地把这方面的文明史和文化史研究成果,引入了冷战后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关于亨廷顿的“借鉴与发挥”,可着重参见其《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二章“历史上的文明和今天的文明”,在这部分研讨内容中,他尤为重视引用汤因比、道森等人的观点。关于这两位著名学者的比较文明史和文化史研究成果,可参见张志刚著《宗教文化学导论》的“汤因比的历史哲学”和“道森的文化史学”两章,人民出版社,1993年。
[9]以上概述由通读亨氏原著所得,考虑到笔者的理解和梳理或许难免“专业倾向”甚至有误,为便于读者核对,下面按引用顺序并对应“分号”,注明主要的原著出处。《我们是谁?》第14页(同时参见第269页),第12、282-283、19页(同时参见第305页);第53(同时参见第54页)、70、19页;第282-283、302页。
[10]详见[英]史蒂文森主编《欧洲史——从古代文明到第三千年黎明》,李幼萍等译,南方日报出版社,2018年,第一卷“前言”、“绪论”的前两小节“定义欧洲”、“宗教的角色”。
[11]该书中译本把civil ecclesiastical law译为“政教法”,虽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准确。经向彭小瑜教授请教,笔者采用这里的译法,以表明civil ecclesiastical law在现代法学语境下,不仅仅涉及政教关系,而且全面包括某个国家关于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顺便指出,ecclesiastical law在欧洲历史上曾特指“基督教的教会法”,而该书的主编和作者群采用ecclesiastical一词,除了在专业术语上约定俗成,不知是否还有意强调欧盟的宗教事务立法仍深受其宗教文化传统——基督教律法思想传统的影响?笔者在此提出这一问号,因为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其形成过程中,确实深受基督教经典和教义的影响,如“律法的绝对性”、“契约的神圣性”、“对神圣而绝对的立法者的敬畏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思想观念。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参见《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彭小瑜著,商务印书馆,2003年)、《法律与革命》([美]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年)、《法律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美]德肖维茨著,林为正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开国先父的信仰与选择》([美]艾兹摩尔著,李婉玲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后述该书主编的总结性观点,即可印证这一问题。
[12]上述总结性分析,详见[德]罗伯斯主编《欧盟的国家与教会》,危文高等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442-450页。
[13]详见冯契主编《中国近代哲学史》(上、下册)“绪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5页。
[14]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15]费先生的上述概念解释及其学理论证,最早出自1988年他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的“泰纳讲演”(Tanner Lecture)——《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该讲演稿首发于《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后收入他的多种论著。这种解释与论证所提出的时间与地点,包括首发刊物的选择,至今仍值得我们回味反思。
[16]详见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另可参见费宗慧、张荣华编《费孝通论文化自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0-338页。
[17]详见袁行霈:《中华文明史·总绪论》,袁行霈、严文明、张传玺、楼宇烈主编《中华文明史》(四卷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14页。
[18]以上梁启超、李大钊、民族界代表人士的言论观点,详见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60-65页,第124-127页,第186-194页。
[19]上述我国五大宗教代表人物的言论义举,综合参见下列文献:(1)罗斌冰:《李叔同》,云南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5章“念佛救国慈悲心”一节;(2)陈樱宁:《论〈四库提要〉不识道家学术之全体》,载郭武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陈樱宁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3)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第191页;(4)吴雷川:《基督教对于中华民族复兴能有什么贡献》,载张西平、卓新平编《本色之探——20世纪中国基督教文化学术论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5)房兴耀:《凯歌酬正义,大爱铸和平——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天主教》,载《中国天主教》2015年第4期。
[20]毛泽东:《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载《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7页。
[21]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页。
[22]详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0-11页。
[23]详见张志刚:《“宗教中国化”义理沉思》,载《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3期。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22年第12期,该编辑部已授权转载)
(编辑:许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