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是道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的观念,在此我们尝试用一种新的理路对它的演变情况加以再探讨。在通常的“自然无为”的并称中,“自然”也被视作“道”的谓词,这种理解更能反映汉代道家的观念,而在老庄思想中情况并非如此。老子思想中的“自然”是描述万物或百姓的自发性状态,而其成因则是道或王的“无为”,呈现出“主体无为而客体自然”的因果关系。通过这种视域继续考察庄子到严遵的情况,可发现“自然”的主要意义仍是老子类型的客体非他然,被用来表示主体无意志的情况还不是很显著,但其间的某些情形也表现出这方面的倾向。这种倾向后来在王充的言论里得到了强化,王充通过“自然”来强调天道运行没有目的,以此批判天人感应学说,在天道“自然无为”等相关表述中,“自然”的意义与“无为”相趋近。现今常用“自然无为”去概括老庄哲学,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后世观念的影响,其实应该用“无为而自然”的思路去理解,这样更能反映老庄思想的特质。
关键词:道家;自然;无为;非他然;无意志
作者:叶树勋,南开大学哲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道家哲学、简帛思想研究。
期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4CZX023)
附件:道家“自然”观念的演变——从老子的“非他然”到王充的“无意志”.pdf
(编辑:许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