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等级性作为城隍神的基本属性,深刻影响到城隍庙的建置与城隍信仰的诸多方面,这在明清时期尤为突出。明清城隍神等级体系依照现世行政体系建立起来,城隍庙相应地主要建于都、省(首府)、府、州、县治。上级城隍庙通常以下级城隍神祔祀,表示上下统属关系;处于行政体系末端的州县城隍庙,则多以乡里土地神祔祀。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相关的隍神祔祀体系亦会相应变动。“自大”观念的存在,则使得城隍能够超出应有的等级,城隍神等级体系变数增多。城隍神等级体系中,并不存在州县以下聚落城隍神的位置,但州县以下聚落城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体现出等级性。
关键词:明清时期;“自大”观念;城隍神等级性体系;州县城隍神;聚落城隍神
作者:张传勇,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
期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附件:明清城隍神的等级性及其表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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