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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洪: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魔鬼化污名诬陷之风    2023年2月8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摘要:“魔鬼化污名诬陷”指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存在的通过捏造某人、某群人行为的魔鬼特征来诬陷他们的做法。这类诬陷都程度不同地带有迷信荒唐的色彩。本文以对犹太人、“巫师”、异教徒、圣殿骑士团、贞德等群体和个人的诬陷为例,揭示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存在的这类现象,并分析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魔鬼化污名;诬陷

 

作者:赵文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教授。

 

本文“魔鬼化污名诬陷”指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广泛存在的通过捏造某人、某群人行为的魔鬼特征来诬陷他们的现象。这类诬陷要么与一般民事、刑事诬陷的“事实”都存在于人类经验范围内不同,都程度不同地带有迷信荒唐的色彩,诬陷的基本“事实”在人类经验中不可能存在;要么同宗教信仰、神通灵异密切相关。

魔鬼[1]形象来自《圣经》,也就是撒旦等一批与上帝对立者的形象,邪恶、罪行的化身。[2]在中世纪人的想象中,魔鬼形象千姿百态,基本形象是非人非兽,狰狞丑恶。它们神通广大,附着在人的灵魂上之后,让人背离上帝、背离人间伦理,干出一些荒诞不经、伤天害理、淫邪丑恶的事情来。其中尤其普遍的是淫邪,包括鸡奸、兽奸。最终,魔鬼和魔鬼附体的人成为一切违背圣经教义、违背道德的行为的化身和代名词。魔鬼事实上包括“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3]中世纪的神学家将7个魔鬼作为基督教所说的七宗罪的代表:路西弗(Lucifer)代表骄傲、撒旦(Satan)代表愤怒、亚斯摩德(Asmodeus)代表欲望、贝尔菲戈(Belphegor)代表怠惰、玛门(Mammon)代表贪婪、利维坦(Leviathan)代表嫉妒、别西卜(Beelzebub)代表暴食。在一个宗教氛围浓厚的环境里,对魔鬼的宗教想象的存在,是完全正常的,因为凡宗教必有善恶、正邪的对立,而魔鬼就是恶与邪的象征。但是,不正常和可悲的是,在整个中世纪和近代早期,从教皇到信众,从国王到臣民,无数人都曾经用这种完全脱离经验基础、虚无荒诞的魔鬼形象,去污名化一些现实的人,为迫害、掠夺、杀戮他们确立正当性、合法性,甚至是神圣性;而更不正常和更可悲的是,因此而被“合理合法”地迫害、掠夺、杀戮的人,数以百万计。下面我们看看具体情况。

 

一、对犹太人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被基督徒迫害、杀害的一代又一代犹太人数以百万计。而迫害、杀害的“正当性”“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犹太人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在《圣经》里面,犹太人获得了原罪,因为他们出卖了耶稣:最后的晚餐的时候,耶稣说: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人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耶稣这话是指着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说的,因为他虽然是十二门徒之一,却要出卖耶稣。[4]吃晚饭的时候,魔鬼已经把出卖耶稣的意念放在了犹大的心里。[5]耶稣被逮捕后,“彼拉多说了这话,又出来到犹太人那里,对他们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但你们有个规矩,在逾越节要我给你们释放一个人,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犹太人的王吗?'他们又喊着说‘不要这人,要巴拉巴’。这巴拉巴是个强盗。”[6]根据这段经文,犹太人宁可要释放一个强盗,而不要释放耶稣,他们是杀害耶稣的凶手,当然是魔鬼。

所以很早基督徒就魔鬼化污名犹太人。比如,使徒约翰就指责犹太人:“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7]又如,早在4世纪,著名圣徒、古叙利亚首都安提俄克(Antioch)的主教圣·约翰·克里索斯托(St.John Chrysostom,347-407)就这样魔鬼化犹太人:“犹太人是最一无是处的人。他们淫荡、贪婪、巧取豪夺。他们背信弃义地杀害了基督。他们崇拜魔鬼。”[8]

在中世纪这种诬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著名犹太历史学家盖文·兰吉尔(GavinI.Languir)就指出,中世纪基督徒对犹太人和犹太教的反对建立在“妄想”而非事实的基础上。[9]基督教徒凭借妄想给犹太人编造了许多魔鬼化污名。

1.“血祭诽谤”(Blood Libel)

“血祭诽谤”指基督徒以谎言的方式诬告:犹太人出于宗教的目的,特别是为了获得进行犹太教逾越节和其他犹太礼仪所必须的血水,秘密谋杀非犹太人,尤其以基督徒男童为谋杀对象。[10]谎言说:犹太人将基督徒男童钉在十字架上,用来嘲笑耶稣受难,因为耶稣正是在犹太人逾越节期间被害的。犹太人在仪式上的整个谋杀男童过程就是模仿耶稣受难的过程。1144年英国诺利奇镇的男孩威廉“被犹太人杀害”事件是有据可查的第一例血祭诽谤案件。[11]3月,镇上发现一具基督男童尸体,当地人马上怀疑是犹太人杀死的,于是,迅速在镇上召开了宗教会议。会议上,男童的叔叔说:“首先,我认为所有基督教徒与此无关;其次,我指控基督徒的敌人犹太人干了这件事……”当地人在犹太人缺席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了审理。[12]关于这个案件的“记录”完整地编造了犹太人在仪式上杀害男孩威廉的全过程:犹太人“用所有拷打耶稣的方式去折磨、拷打这一男童,然后在星期五耶稣受难日那一天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以发泄对耶稣的仇恨……”[13]诺利奇当局逮捕了被控犹太人,严刑拷打他们。最终,数百名犹太人被下狱或被杀(包括被活活地烧死)。自此,英国一旦有基督徒失踪,人们就将罪责归到犹太人身上。欧洲大陆最早的一起血祭诽谤案件于1171年发生于法国的布卢瓦市(Blois),导致30多名犹太男女被烧死。[14]1168年英国西南部的格洛斯特(Gloucester),1182年西班牙东北部的萨拉格萨(Saragossa)都出现了诬陷犹太人在逾越节期间虐待基督教儿童的案件。[15]1232年英国温彻斯特的犹太人被诬陷杀死、肢解、阉割一岁男孩斯蒂芬,还挖走了他的眼睛和心脏。[16]1255年夏天,英国林肯郡一个名叫休的男孩失踪了,他母亲四处寻找,最终在名叫科本的犹太人家的水井底发现休的尸体。[17]于是,一个人对众人说:“我们知道,犹太人为了侮辱和奚落我们基督耶稣,会毫不犹豫地干出这样的事。”人们都立即怀疑是犹太人干的。从苏格兰回来的国王在林肯郡停下,调查这一事件。最终,科本被系在马尾巴上,拖至绞刑架处以绞刑。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迫害:91位有声望的犹太人被关入伦敦监狱,其中18人被草草审判,处以绞刑。其余人接受法庭审判并被定死罪。幸运的是,最终他们获释。[18]

血祭诽谤一直延续到19、20世纪。比如,1805年到1816年俄国不断出现血祭诽谤案;1840年大马士革出现血祭诽谤案;1882年匈牙利提萨·埃滋拉尔(Tisza Eszlar)出现血祭诽谤案。到20世纪初,俄国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也诬陷指控犹太人杀害俄国儿童。[19]

2.“宿主亵渎”(Host Desecration)

“宿主亵渎”是13世纪出现在欧洲的在血祭诽谤之外新的反犹魔鬼化污名诬陷。1215年,基督教第四次亚特兰公会宣布,耶稣的“身体和血以面包和酒的形式存在于圣餐礼上,通过神圣的力量,面包转化成为圣体、酒转化成为血液”。[20]根据这种说法,一些基督徒编造谎言:犹太人为了再一次折磨和杀害耶稣基督,通过行贿、偷窃等卑鄙手段,得到了基督教圣餐礼上被视为耶稣身体宿主的圣饼,然后凭借犹太人特有的巫术道法,或者用尖刀、铁钉捅扎和肢解圣饼,或者熏烤、臼捣圣饼;把圣饼投入沸水中煮烧,捣烂成泥,再挤压之。诬陷者们振振有词地说,他们看到最后甚至有血从其中流出!这便是所谓的宿主亵渎罪。1243年,柏林附近的贝利兹(Belitz)出现了第一例控告犹太人亵渎圣餐礼的案例,整个社区的犹太人因“侮辱圣饼而被活活烧死”。1389年,布拉格犹太社团被指控袭击携带圣饼的教士,一大群暴徒围攻他们的犹太邻居,逼迫犹太人改宗,3000多犹太人因拒绝皈依基督教而被打死。[21]历史上最后一次宿主亵渎指控出现在很迟了的1836年。[22]

3.其他诬陷

在血祭诽谤和宿主亵渎之外,对犹太人的魔鬼化污名诬陷的方式、借口不可胜数。下面略举数例。从1235年开始,血祭诽谤又出现了一个新的主题:犹太人将基督徒的鲜血用来制药。基督徒说犹太人使用鲜血达到以下目的:治愈犹太人行割礼后留下的伤口;将这种血放进食物当中,用来激发男女之间的爱意;犹太男人和女人一样有月经,喝下基督徒的鲜血就可以使犹太男人不来月经;犹太人每年都需要基督徒的血,他们每年都在一个地方洒掉基督徒的血,一个社区要为其他社区提供基督徒的血。[23]

1348年,欧洲发生了短时间内夺去2,500,000左右人生命的黑死病。人们突然发现,犹太人在这场瘟疫中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其实,真实的原因应该是,犹太人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加上对饮食要求极为严格,被感染的机会相对少一些。但是,许多基督徒认为犹太人就是因为与魔鬼的亲密关系才逃脱了瘟疫。社会上顿时掀起了反犹太人的高潮。结果,在黑死病期间,尽管教皇克莱蒙特六世对犹太人引发黑死病这一指控提出抗议,但是仍然有大约16,000名犹太人死于这一指控之下。[24]从瑞士到德意志,成千上万犹太人被杀害,无数座犹太城镇和小村庄被烧毁。[25]

中世纪基督徒不仅诬陷犹太人品格、行为的魔鬼化,而且诬陷他们形象上也像魔鬼。在中世纪刻画犹太人的艺术和文学作品中,犹太人通常都被描述成头上长角、身后长尾巴、浑身散发恶臭、眼睛狭窄、嘴巴尖突的丑陋形象,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照着人们头脑中魔鬼形象的特征来刻画的。比如角、尾巴和恶臭在中世纪社会是人们公认的魔鬼的特征,魔鬼的头上就长着角,并散发着令人作呕的气味。

中世纪对犹太人的魔鬼化污名诬陷对后世影响深远。纳粹迫害犹太人的理论前提,就是对犹太人的魔鬼化污名诬陷。一位历史学家在研究德国反犹历史时就曾经总结了至少10条被纳粹利用的反犹谎言:

(1)顽固的犹太人;(2)永世流浪的犹太人;(3)犹太人与魔鬼结盟;(4)犹太人身上的恶臭;(5)淫荡的犹太人;(6)犹太人从事血祭和谋杀儿童;(7)犹太人宿主亵渎;(8)犹太人阴谋控制整个世界;(9)犹太人往水井投毒;(10)犹太人是没有创造力的寄生虫。[26]

 

二、对“巫师”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民间一直有一些类似于中国民间方术之士的人,人们称之为“巫师”(Witches)。他们也有其他称呼,比如,英国有CunningMan、WiseMan、Magician、Conjurer、Sorcerer、Charmer等称号。巫师一般为人们接生、看病、转移痛苦、寻找失物、占卜预言,等等。他们的人数非常少,对社会的影响极小。

自1450年前后开始,到1750年前后结束,欧洲社会经历了一场抓捕、迫害、杀死以女性为主的所谓“巫师”的大规模的“猎巫运动”(Witch hunt)。运动的高潮期约在1560—1650年。据统计,在这场延续达300年的运动中,至少有10万至20万“巫师”受到了审判,其中5万至10万人被烧死。“在德国特里尔烧死七千人,在法国土鲁斯则处死的人不计其数,在日内瓦三个月内烧死五百人,在德国维尔茨堡则有八百位牺牲者被集体烧死,班堡有一千五百人”。[27]

猎巫运动中,许多欧洲人正是借用“魔鬼”的形象去诬陷无数无辜的人。

早在11世纪时,对异端的控告就已经有了他们敬拜魔鬼、在秘密的场所进行性狂欢等内容。[28]皇英诺森八世(InnocentVIII)颁布教皇谕令(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通常被认为标志着巫术大迫害的开始。[29]1487年,宗教裁判官克拉马(Heinrich Kraemer)与司布伦格(Johann Sprenger)专门讲述如何侦察巫师的《巫师之锤》(The Malleus Maleficarum)一书出版,使猎巫运动得到了理论根据和实施方法,因而大规模展开。

那么,人们是怎样发现、指控“巫师”的呢?事实表明,全都是以荒诞妄想为依据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比如,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在训谕中这样描述“巫师”:“许多男人女人不愿意获得拯救、弃绝信仰,将灵魂托付给恶魔,并且通过咒语、符咒、魔法以及其它令人憎恶的迷信和巫术,甚至以冒犯行为和犯罪行为,使妇女不孕、牲畜不吃草、农作物不生长、果树不结果。”[30]

比如,《巫师之锤》妄想出的“女巫的夜宴”,有六个基本要素:1.在某些特定的夜晚,女巫们自己飞行或骑着邪恶的动物来到一个遥远的地方或隐蔽的场所聚会。2.一旦到了那里,她们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把魔鬼召唤过来,并用令人厌恶的方式去向魔鬼表示崇拜。3.魔鬼命令她们以用脚踩踏或者咒骂上帝这样的方式,来声明她们放弃基督信仰。4.她们带着杀害婴儿或儿童的目的而来。一般情况下,她们把婴儿的肉弄得有些肮脏,这样魔力就更大。5.她们纵情跳舞和吃喝,狂欢活动一场又一场,直到晚上最后一场。6.她们亵渎了许多性道德(指她们集体淫乱)。[31]

比如,15世纪的一份文献记载:在某个地方,一场猛烈的冰雹在一英里宽的地带中毁掉了所有的果树、庄稼和葡萄园,以致葡萄树3年不能结果。当地人都认为这次灾害是由巫术引起的。他们说,巫女们参加了一个与魔鬼的公开契约仪式,并且,她们向一个受到她们治疗的人泄露了他的庄稼和果树遭灾的原因:他本人和他的财产都已被她们施了法,因为他与一位邻居或其他一些人吵架了。[32]

妇女是巫术案打击的主要对象,《巫师之锤》的作者论证了妇女在迷信、报复心、虚荣心、好撤谎、无廉耻上远胜于男人,因此本性容易接受巫术,是巫术的主要信奉者;并说巫女是“魔鬼与妇女交配所生,因此天生就沉湎于巫术之中”。这奠基了巫师是女人这个普遍的看法。总体上,女巫被塑造成这样一种形象———身上抹着“魔鬼的油”(被杀害婴儿的油炼成的),顺着烟囱溜出屋顶,然后骑上扫帚柄、纺锤式飞船飞跑去参加女巫聚会。女巫们还组成众多宗派,使得罪恶到处扩大蔓延。女巫们甚至用鲜血写成盟约,向魔鬼表示效忠。[33]

对于疑似从事巫术活动且不肯“认罪”的人,治安法官有权力亲自或者命令其他人对其进行身体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荒唐的“巫师”“证据”。当时一个小册子总结了一些侦查巫师与巫术活动的依据,其中10条为:(1)身上有或大或小的供魔鬼吸吮的痕迹,像蜜蜂或针蛰过的红点,藏在巫师身体的隐私部位,要很仔细才能看得出来。(2)他(她)们有时候呈一种状态,有时候又是另一种状态,但无论怎样,都有一种常见的魔灵出现在他们的身边。(3)他们的房子里经常有黏土或蜡制的图画。(4)尸体被巫师触碰会流血。(5)巫术受害者在死亡前认定谁是巫师的证词。(6)巫师仆人或者孩子认定他是巫师的证词。(7)对病人过于殷勤地慰问,而且探望病人期间不允许病人的亲属接近的人是巫师。(8)病人生病昏迷时说出的嫌疑人是巫师。(9)邻居们尤其是亲属们的传闻和怀疑是发现巫师的根据。(10)人们举报巫师,并且罪名成立,可以确定谁是巫师。[34]最可怕的是,前两条居然是侦查和判定巫师罪名成立的主要方式:在萨福克郡圣埃德蒙兹的一个案件中,检查人员来到一位嫌疑人家里并对她进行全身搜查,在她的腹部和私处都发现了类似乳头般大小的肉瘤,因此她被逮捕了。有时“巫师”在接受检查之前,甚至会受到猎巫者的严刑逼供,如1592年的一本小册子详细地描述了猎巫者的审讯过程,“当他们遇到有巫术嫌疑的人不承认的话,他们会用夹手、箍脑袋以及向喉咙里灌东西等方式逼供她们”[35]。“如果她还是不肯认罪,侦探者便会将她的头发全部剪掉,将她所有的衣服全部脱掉,检查她的身体是否‘干净’,是否有特殊的痕迹,直到在她身上找到可疑痕迹,最后,她无法辩驳”。所谓“可疑痕迹”,大多是伤痕、疤痕或者肉瘤之类。[36]

这些被指控为巫师的“不良分子”,往往在审判中遭到了酷刑。一部分人经受不住非人的折磨,选择承认自己就是巫师。[37]

英国最有名的职业猎巫者马修·霍普金斯(自称“猎巫将军”)仅在一年时间内就指控了230人为巫师。[38]他将猎巫活动看成自己的一份事业,有自己的同僚,并获得一定的报酬。他因1645年埃塞克斯郡的一系列巫术审判而得名。

实际上,许多所谓的“巫师”都是在平时得罪了邻居,或者名声不太好的女人。人们出于对她们的厌恶、憎恨,在宗教狂热中,便残忍地诬陷她们,把她们推向火刑柱。

一些史学著作指出:巫师嫌疑人经常是那些长久以来就被村民怀疑的对象,邻居们可能数年甚或数十年以来一直在搜集有关嫌疑犯的证据。有时全家人受到猜疑,有时被怀疑的有几代人。[39]巫术指控通常发生于邻里之间。它们经常与礼物问题有关:“女巫”向“被害人”乞求一些礼物,“被害人”没有给,因此听见“女巫”嘟囔或威胁“被害人”,接着,“被害人”便遭到某种不幸。[40]1584年,有人这样描述乡间那些乞讨的老妇:她们挨家挨户地乞求一罐牛奶、发酵粉、浓汤,或是其他的此类救济物。由于人们鄙视和憎厌她,她有时候也诅咒人们,从房子的主人到他的妻子到他的孩子再到牲畜等等,直到躺在猪圈里的小猪她都诅咒。这样,人们就以“女巫”之名来惩罚她们。[41]16世纪埃塞克斯的牧师乔治·吉福特(George Gifford)这样描述:

W大妈令许多人讨厌,她的邻居们不敢表示出厌恶来,但是心里希望她被绞死。他们认为,W大妈是一名女巫,她对好人B施了巫术,因为B家的两头猪莫名其妙地死了。在B得了一场急病变得憔悴以后不久,他就寝食不安。邻居们都来看他。有一个相好的邻居说:“你不怀疑这是有人搞鬼吗?你从来没有招致W大妈的愤恨吗?好邻居,我讨厌此人很久了。除了有一天我和我老婆曾经让她把自家的鸡从我们的院子里赶走之外,我也不知道哪里得罪她了。我们尽量用最和善的方式和她说话。我十分确定是她对我施了巫术。”于是,每个人都说W确实是女巫,她曾经对好人E施过巫术,导致E吃不下肉。有人看见在自己生病之前,一只黄鼠狼从W的房子跑到了他家的院子。这个人死了,在临死前他说,他中了巫术。然后W大妈被逮捕并入狱,受到审判并被判刑。[42]

 

三、对其他人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1.对异教徒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教皇格里高利九世用拉丁文所写的关于异教徒的训谕中,描述了具有魔鬼特征的异教徒的怪诞、恐怖形象:

如果(异教)接受了一个新人入教,一种青蛙——有些人也叫它癞蛤蟆,就出现在新人面前。一些异教徒令人恶心地去吻癞蛤蟆的屁股,舔癞蛤蟆的舌头和唾液。癞蛤蟆不时变化自己身体的大小,有时大得像一只鹅或鸭,有时大得像一只烘炉!如果这个异教的新成员继续往前方前走,他会遇到这样一个男人:脸色惨白得吓人,黑眼晴,皮包骨头,如同骨架直立。新成员吻了这个人,感到他像冰一样冷。在他吻过这个人后,他心里一切关于天主教信仰的记忆消失得无影无踪,不留一点痕迹。然后他们坐下来进餐。吃完饭后起身时,一只普通狗大小的黑猫垂着尾巴,从他们背后跳下来。新成员首先吻了一下这只黑猫的屁股,然后教派首领,然后所有人,都按按顺序吻一下这只黑猫的屁股……在谈完话后,熄灭所有的灯,人们便开始丑恶的淫乱行为,丝毫不顾及血缘关系。如果在场的男人比女人多,那么男人们便相互间发生性关系,以满足他们罪恶的快感。同样地,女人们相互间也把自然的性关系变成不自然的。当这种丧尽天良的事结束之后,灯又重新点亮……一个人从黑暗的角落中走出来,上半身像太阳一样闪闪发光,下半身却黑得像只黑猫。[43]

在16世纪法国宗教战争中,天主教神父和僧侣将胡格诺教徒说成是无生命和行尸走肉般的存在,说胡格诺崇拜的是早在《圣经》中便预言过的“巴力”神的变体;胡格诺“是披着羊皮的狼”;胡格诺表面崇拜上帝,事实上却见不得光、淫乱不堪;胡格诺的身体隐藏着令人厌恶的东西;胡格诺的“首领被魔鬼附身了”;胡格诺“在《圣经》里被称为恶狼”。[44]

2.对圣殿骑士团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为了说明宗教裁判所魔鬼化污名诬陷的荒诞,我们先看看圣殿骑士团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其成员在信仰与道德上的表现。

十字军征服耶路撒冷之后,到耶路撒冷朝圣的基督教徒越来越多,为了保护他们免受穆斯林的袭击,1120年两名法国骑士创建了圣殿骑士团。此后,圣殿骑士团还同时肩负着保护圣城耶路撒冷以及城内和附近多处基督教圣地的任务。[45]它有600名骑士和2000名士兵驻扎在圣地。“在13世纪,骑士团拥有多达7000名骑士、军士、服务人员和修士。还有数倍于此的同盟者,退休金领养者和官员。到大约1300年为止,在西方基督教的每一个国家中都能发现他们的存在。”[46]

1291年,阿卡围城战失败之后,耶路撒冷的拉丁王国终结,十字军失去了在东方的领土,圣殿骑士团实力被严重削弱,他们把总部搬迁到塞浦路斯,再返回法国。[47]这时的圣殿骑士团是法国国王的大债主,仍然拥有几千座城堡,其庞大的财产被法国国王腓力四世觊觎。于是,国王利用法国的宗教裁判所编织罪名诬陷圣殿骑士团。1307年10月13日星期五(“黑色星期五”的由来),法王腓力四世下令大规模逮捕法国的圣殿骑士。[48]

圣殿骑士团成员们信仰虔诚吗?道德清白吗?下面的事实可以说明。

圣殿骑士团正式成员要发贫穷、忠贞、顺从的三大誓言。贫穷的誓言保证了其生活朴素,不贪财。忠贞的誓言保证了其对上帝的忠诚。顺从的誓言保证了其服从总团长的指挥,形成强大战斗力。在三大誓言的保证下,圣殿骑士团的声誉如日中天,在1291年前,从来没有因为生活腐化、妇女问题等受到舆论攻击。成员们按照教规的要求,每天子夜祈祷后才睡觉。每天从早上6点到黄昏要祈祷5次。[49]

圣殿骑士的勇敢也是天下闻名。1139年教皇英诺森二世在赐予圣殿骑士团特权的训谕中说:“沐浴在基督徒爱的火焰中的你们,就好像真正的以色列人和真正的勇士一样为了圣战而整装待发,你们的实际行动见证了福音所言:‘人若为自己的朋友舍弃生命,没有比这再大的爱了’。”[50]

而正是针对这样一批人,法国的迫害者们却凭空编织出了种种罪名。史学界公认:“对圣殿骑士团的镇压是纯粹诽谤而造成的迫害的最赤裸裸的运用。”[51]对圣殿骑士团指控总的罪名是异端和巫术,具体罪名达127条。这里大致看看其中的魔鬼化罪名:

(1)圣殿骑士刚刚进入骑士团或者进入后不久,他们就要否定耶稣;他们要向十字架吐痰,要亵渎十字架。骑士们在入团仪式上彼此无耻地接吻。在入团仪式上还有其他可疑的行为:入团仪式秘密举行;大家发誓不背叛圣殿骑士团;鼓励鸡奸行为;发誓不泄露入团仪式上所说的一切。

(2)圣殿骑士崇拜猫、偶像、一个留胡须的男子的头;他们说这个头有巨大的力量,每一个骑士都要用自己系在腰间的细绳子来围绕这个头。(3)圣殿骑士不相信弥撒和教会要求做的其他圣礼。骑士团的教士在弥撒时不说神圣的词语。[52]

3.对贞德等人的魔鬼化污名诬陷

在英法百年战争中,法国出现了一位伟大的爱国者圣女贞德。她的事迹众所周知,本文不再赘述。这里只指出,对她的审判定罪,也采用了魔鬼化污名诬陷。1431年对她的起诉书上公然写着她的这种“罪状”:“与魔鬼契约,提出异端言论、童年就开始加入巫会[53]”。吉尔·德·赖斯(GillesdeRais)是法国著名的将军,曾协助圣女贞德大败英军。1440年11月13日,南特主教签署命令收押赖斯。指控他的罪名包括信仰魔鬼、并与魔鬼签订契约。最后,他被处死。[54]

 

四、魔鬼化污名诬陷风行的原因

魔鬼化污名诬陷大行其道,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首先是宗教专制。

这种专制表现于两方面。第一,要求所有人只能信仰一神———基督教的上帝,把违背这一信仰者视为异教徒。对于异教徒,或者让他们皈依本宗教,或者加以迫害甚至消灭。中世纪有一段时间,在向异教徒传教的过程中,基督教传教士向人们宣讲的第一句话一定是基督教早期教父奥古斯丁的名言:“我们基督徒,不必追求别的,只要无论是天上的或地上的,能见的或不能见的一切物体,都是因造物主的仁慈而受造。”[55]这句话的意思是:唯一的造物主是基督徒的统治者。在传统时代,只要是一神教,在信仰领域就一定是专制的。第二,只能相信教会对圣经的阐释、对信仰的指导,违背者即为异端。对于异端,要么要求他们改正错误,要么就加以迫害或者消灭。中世纪欧洲的宗教专制达到了极端的程度,从查理曼、条顿骑士团对北方异教徒的杀戮,十字军对东方异教徒的杀戮,十字军对阿尔比异端的杀戮,天主教军队对新教徒的杀戮,宗教裁判所对异端的迫害与杀戮[56],我们就可以想见。这种极端专制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对异教徒和异端的极度不宽容。二是给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安上异教徒与异端的罪名,是实现迫害、掠夺、杀戮他们目的的最方便有效的手段。从本文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异教徒与异端共同的特征就是魔鬼或者魔鬼化。犹太人是异教徒,巫师是异端———因为作为基督徒而违背了基督教信仰,违背了教会的规矩。其他被诬陷的人也都具有了异端的特征。所以,魔鬼化污名诬陷是当时环境下实现宗教专制的得心应手的方法。

其次是愚昧迷信。

中世纪欧洲愚昧迷信的程度之深,略举几例即可知道。

13世纪早期之前一直通行于欧洲的原始司法裁判方式——神判法(ordeal)。这里只介绍其中4种。

(1)热水神判(trialby hot water):将一块石头放在教堂内盛水的大锅里面,将水烧至沸腾。让见证人和被告进入教堂之后,再开始诵读一段祈祷文。最后要求被告从大锅里面拿走石头。[57]三天之后,如果被告烫伤的手没有化脓,痊愈了,则裁定被告无罪。反之,则裁定被告有罪。(2)冷水神判(ordeal by cold water):将被告的双手捆绑在一起,放置在弯曲的双膝旁。然后用一根足够结实的绳子捆缚其腰部,将绳子向上延伸达到被捆缚者的头发处,在齐头发处的绳子上打一个结。然后,将被捆缚者轻轻地放入冷水池中,不要激起水花。如果他下沉到绳子打结处停止,说明被告无罪,将他拽出水面;反之,则证明被告有罪。[58](3)吞食面包神判(trial by consecrated bread):首先,牧师诵读一段经文,强调该神判方式很危险。然后让被告吞咽一块据说是神圣的面包——面藏有一片羽毛或一个类似的东西。若被告在吞食这种面包的过程中被噎住或者被噎死亡,则判其有罪;反之,则无罪。[59](4)触尸审(bier-right):让被告接触被害人尸体。据说杀人犯接触受害人尸体,无论受害人死亡多久了,尸体都会流血。

其他的迷信事例:

13世纪方济各会一个有名的修士将上帝罚入地狱和不罚入地狱的人的比例定为100000比1。[60]大家居然都相信。

在十字军中,曾经有无数人认为鹅和母山羊受到了圣启,“充满着圣灵”,将这些牲畜奉为领袖,疯狂地崇拜着,“多数人全心全意地相信,它们以牲畜的方式引导着他们,称这都是真的”。[61]

极度的愚昧迷信,使得人们把魔鬼化他人的荒诞不经的谎言信以为真。例如,甚至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依然相信魔鬼和巫师的存在,在他看来,魔鬼就是“听候我主吩咐的刽子手,被上帝派来惩罚罪人,它寄居在异端分子、暴徒、高利贷者、女巫甚至老年妓女的体内”[62]。而由于魔鬼是上帝的敌人,所以迫害、杀戮魔鬼化的人就是正当的了。如果大家不相信魔鬼附体之类迷信,捏造者就不会以魔鬼化污名方式进行捏造了。

至于人们为什么要诬陷他人,则既有宗教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和日常生活矛盾原因。比如,魔鬼化污名诬陷犹太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掠夺他们的财富。因为他们很会经商,往往比较富有。1130年,英国国王借口一名伦敦犹太人杀死基督教病人,罚款当地犹太人2000英镑。实际上,该犹太人竭力照顾患者,但患者还是病逝。[63]对所谓巫师的迫害,如前所述,则显然有邻里之间日常生活矛盾的原因。圣女贞德被以巫术罪处死,是典型的政治性巫术案例。法国国王查理七世害怕贞德的盛名影响他的权威;而英国人则憎恨贞德,“如果少女不被判为女巫烧死,如果不把她所取得的胜利跟魔鬼联系起来,那么在老百姓的思想里就会永远认定这一切都是奇迹,都是上帝的功绩,由此推论,上帝是反对英国人的。”[64]

欧洲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这种在魔鬼化污名诬陷基础上的迫害与杀戮,把人间变成了血淋淋的地狱。对这些现象的了解,使我们知道,欧洲近代开始的反对宗教专制,倡导宗教宽容;反对愚昧迷信、倡导科学理性的运动,是何等的重要。

 

[1]关于基督教的“魔鬼”概念内涵,参见赵敦华:《魔鬼论的现代启示: 从基督教哲学观点看》,《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2]“于是那大龙被摔了下来。它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人的。”《圣经·启示录》13:9。

[3]《圣经·启示录》21:8。

[4]《圣经·约翰福音》6:71。

[5]《圣经·约翰福音》13:2。

[6]《圣经·约翰福音》18:38-40。

[7]《圣经·约翰福音》8:44。

[8]Runs Dagobert,The Jews and the Cross,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1968,pp.61-62.

[9]Gavin I. Languir,Toward A Definition of Antisemitism,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p. 61.

[10]徐新:《反犹主义解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91页。

[11]Jacob Rader Marcus,The Jew in the Medieval World: A Source Book: 315 - 1791,Cincinnati: Hebrew Union College Press,1990,p. 121.

[12]Thomas of Monmouth,The Life and Miracles of St. William of Norwic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896,pp. 43 -44.

[13]徐新:《反犹主义解析》,第91页。

[14]Jacob Rader Marcus,The Jew in the Medieval World: A Source Book: 315 - 1791,p. 127.

[15]Cecil Roth and Geoffrey Wigoder,eds. ,Encyclopedia Judaica,Jerusalem: Keter Publishing House Ltd. ,1971 s. v.“Blood Libel”,Vo1. 4,p. 1121.

[16][17]Robin R. Mundill,The King's Jews-Money,Massacre and Exodus in Medieval England,London: Continuum UK,2010,p. 83.

[18]Robert Chazan,The Jews of Medieval Western Christendom,1000 - 150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 164.

[19]徐新、凌继尧主编《犹太百科全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3页。

[20]Jacob Rader Marcus,The Jew in the Medieval World: A Source Book:315-1791,p.155.

[21]S. M. Dubnow,History of The Jews in Russia and Poland,From The Earliest Times Until The Present Day,Vol. 1,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 Center for Jewish Arts,1999,p. 17.

[22]Ralph W. Klein. “Antisemitism as Christian Legacy: The Origin and Nature of Our Estrangement from the Jews”,an essay at The Fourth International Consultation on the Church and Jewish People,Bossey,Switzerland,August 23,1982,p. 292.

[23]Hermann L. Strack,trans: Henry Blanchamp,The Jew and Human Sacrifice,London: Cope and Fenwick,1909,p. 170.

[24]W. Klein,“Antisemitism as Christian Legacy: The Origin and Nature of Our Estrangement from Jews”,an essay at The Fourth International Consultation on the Church and Jewish People,Bossey,Switzerland August 23,1982,p. 292.

[25]Jacob Rader Marcus,The Jew in the Medieval World: A Source Book. 315 - 1791,p. 43.

[26]Klaus P. Fischer,The History of An Obsession: German Judeophobia and the Holocaust,New York: The Continuum Publishing Company,1998,p. 30.

[27]朱尔·米榭勒:《女巫》,张颖绮译,台北: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6年,第17页。

[28]Jeffrey Burton Russell,Witchcraft in the Middle Ag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2,p. 87.

[29]让-米歇尔·萨尔曼:《女巫:撒旦的情人》,马振骋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99年,第140页。

[30]Pope Innocent VIII,‘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in Alan Charles Kors and Edward Peters eds. ,Witchcraft in Europe 400 - 1700: A Documentary History,second editi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1,pp. 178 - 179.

[31]Hans Peter Broedel,The Malleus Maleficaru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Witchcraft Theology and Popular Belief,New York: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03,p.124.

[32]G.贾霍达:《迷信》,曹阳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50页。

[33]让-米歇尔·萨尔曼:《女巫:撒旦的情人》,第36页。

[34]1645年小册子: The Lawes against Witches,and Conjuration,and Some Brief Notes and Observations for the Discovery of Witches,pp.4-5.

[35]1592年小册子: Newes from Soctland,Declaring the Damnable Life and Death of Doctor Fian,a Notable Sorcerer,Who Was Burned at Edenbrough in January Last,1591,pu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Scottish coppies,London: Printed by E. Allde for William Wright,1592,p. 3.

[36]Ibid. ,p. 7.

[37]Lyndal Roper,Witch Craze: Terror and Fantasy in Baroque Germany,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4,pp.55-56.

[38]Michael D. Bailey,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Witchcraft,Scarecrow Press,2012,p. 22.

[39]沃尔夫冈·贝林格:《巫师与猎巫——一部全球史》,何美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6-27页。

[40]Alan Macfarlane,Witchcraft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London,1999,p. 197.

[41]罗宾·布里吉斯:《与巫为邻——欧洲巫术的社会和文化语境》,雷鹏、高永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9-150页。

[42]同上,第170页。

[43]胡夫:《不朽的法老——拉美西斯二世》,胡俊等译,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44]德尼·克鲁:《法国宗教战争时期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上帝观》,胡譞译,载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珞珈史苑》,2014 年。事实上,按照罗马教会的习惯,胡格诺只能算是异端,而不能算异教徒。

[45][46][47] Malcom Barber,The New Knighthood,Cambridge,1994,p. 1.

[48]D. E. Luscombe,Clement V,Cambridge,1998,p. 206.

[49]Helen Nicholson,The Knights Templar A New History,Sutton,2001,p. 139.

[50]Helen Nicholson,Knights Templar 1120-1312,Osprey,2004,p. 20.

[51]Malcolm Lambent,Medieval Heresy,Blackwell,2002,p. 199.

[52]Malcolm Barber and Keith Bate,The Templars Selected Sources,Manchester,2002,pp. 273-277.

[53]Edward Burman,The Inquisition: The Hammer of Heresy,London: The Aquarian Press,1984,p. 108.

[54]Rossell Hope Robins,The Encyclopedia of Witchcraft and Demonology,London,1959,pp. 403 - 407.

[55]奥古斯丁:《教义手册》,载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19页。

[56]间接杀戮,因为“罪犯”是由宗教裁判所定罪,再交给世俗司法系统烧死。

[57]John Briggs,Christopher Harrison,Angus McInnes,and David Vincent,Crime and Punishment In England,AnIntroductory History,UCL Press,1996,p. 4.

[58]Theodore F. T. Plucknett,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Inc. ,2010,p. 114.

[59]A. J. Robertson,The Law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 from Edmund to Henry I,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5,p. 125,p. 161.

[60]Jacques Le Goff,trans. Julia Barrow,Medieval Civilization: 400 - 1500,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1988,p. 325.

[61]Albert of Aachen,ed. and trans. Susan B. Edgington,History of the Journey to Jerusal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 58.

[62]罗贝尔·穆尚布莱:《魔鬼的历史》,张庭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8页。

[63]Albert M. Hyamson,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England,London,1908,pp.15-16.

[64]米什莱:《贞德》,载《米什莱散文选》,徐知免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94页。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21年第5期,该编辑部已授权转载)

 

(编辑:许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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