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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唯识哲学略论   文章转自南亚研究1994年第1期

作者:韩廷杰

玄奘是中国佛教唯识宗的创始人,唯识宗依据的经典一般来说是六经十一论,六经如下:《解深密经》、《如来出现功德经》(没汉译)、《阿毗达磨经》(没汉译)、《楞伽经》、《密严经》(没汉译)、《华严经》。十一论是:《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大乘庄严经论》、《集量论》(没汉译)、《摄大乘论》、《十地经论》、《辨中边论》、《唯识二十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分别瑜伽论》(没汉译)、《观所缘缘论》。这六经十一论只能说是《成唯识论》所引用的经典,说成是唯识宗所依据的经典是不妥当的,解释《唯识三十颂》的《成唯识论》是唯识思想的集大成者,是研究唯识依据的主要经典之一。现将玄奘的唯识理论分述如下:
  一、玄奘的八识论
  玄奘认为:世间一切都是虚幻不实的,都是识变现的,宇宙万有是所变,识是能变,能变识共分三种,此称三能变。《唯识三十颂》说:“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①“异熟”是初能变,即第八识阿赖耶识;“思量”是二能变,即第七识末那识;“了别境识”是三能变,即前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在三能变中,第八识是本识,其余七识皆由第八识转生,故称转识。
  第八识阿赖耶识有三相:自相、果相、因相。自相是阿赖耶识的自体之相,阿赖耶是梵文Alaya的音译,意译为“藏”,所以阿赖耶识又称为藏识。“藏”有三义:能藏、所藏、执藏。阿赖耶识像一座奇异的仓库一样,里边储藏着各种各样的种子,阿赖耶识是能藏,种子是所藏,第八识阿赖耶识被第七识末那识妄执为“我”(Atman,意识起主宰作用的灵魂),第八识藏此我执,故称执藏。
  藏识共分三位:(一)我爱执藏现行位。包括七地以前的菩萨、小乘佛教的声闻及缘觉二乘有学②和一切有情众生。把第八识阿赖耶识误认为“我”,是由于第七识的虚妄执著,认为我、法(dharma,宇宙万有)都是实有;(二)善恶业果位。“谓从无始乃至菩萨金刚心或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谓名毗播迦(Vipāka),此云异熟识。”③“金刚心”即菩萨心,不为一切烦恼所动,犹如金刚一样坚固。“解脱道”意谓出离烦恼的解脱之道,也就是佛道。“无余依”即无苦所依的无余依涅槃,或称无余涅槃。此时的第八识称为异熟识,意谓前世的善、恶之业所招感的无记果报。第八识的性质是无覆无记,所生果皆由“业”(karma,行为)决定,善业得善果,恶业得恶果。果报有总报、别报之分,总报系指六道轮回中的分类: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每一类中又有区别,如人道有男女贵贱之分,同一类中的不同果报,称为别报。招感总报的业称为引业,招感别报的业称为满业。(三)相续执持位。“谓无始乃至如来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位,谓名阿陀那,此云执持。”④阿陀那是梵文Adāna的音译,意译执持,因为第八识能够执持一切种子及五根等。在相续结生时,第八识能够摄取生命体,执受名色自体。
  第八识虽有三位,但是只有第一位是自相。第八识又称为异熟识,这是只就第八识的果相而言,因为第八识能够决定转生的界(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道(六道)、生(四生:胎生、卵生、湿生、化生),善业或恶业引生异熟果报,故称异熟识。果相是第八识的第二位。第八识又称为“一切种子识”,这是第八识的因相。因为它含有各种有漏种子和无漏种子,可以熏生各种现行,成为一切心法、心所法、色法和心不相应行法生起的原因。因相是第八识的第三位。
  末那识是梵文Manas-vijnāna的音、意合译,Manas意为“意”,Vignāna意为识,合而言之为意识,与第六识同名。为了和第六识相区别,第六识用意译,第七识用音译。第七识虽然与第六识同名,但解释不同,第六识是依意根之识,此为依主释,第七识是意即识,此为持业释。
  关于第七识在八识中的地位,《成唯识论》卷四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①第七识以第八识阿赖耶为其活动的依据,第七、八二识同时发挥作用。依止第七识和第八识,前六识才得以转生。第七识末那识在转依之前唯缘第八识的见分,作为“自内我”。转依之后变为平等性智,唯缘真如。末那识的性质是有覆无记。
  末那识的基本特征正如《八识规矩颂》所说:“恒审思量我相随”,“恒审思量”意为不停顿地起思虑作用,与有间断的前六识相区别。“我相随”意为第七识缘第八识,妄执第八识阿赖耶识为“我”。
  末那识共有三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位。此位主张有“我”,包括一切有情众生、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有学位、七地以前的菩萨。此位第七识末那识缘第八识阿赖耶识为“我”;(二)法我见相应位。主张法有,即主张有森罗万象的物质世界。此位包括一切有情众生、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位,还有未达法空智果的菩萨,“法空智果”是以无分别智入法空理时所得到的正智果。“无分别智”是缘无相、不可分别真如的智慧;(三)平等性智相应位。即佛果位,前二位是有漏位,第三位是无漏位。
  第三能变包括六种: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是随根得名,因为这识依眼等六根,都是依主释,这六识分别缘取色、声、香、味、触、法六境,随境取名分别称为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法识。这六识又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前五识,第二类是第六识。
  眼识缘取色境需要九个条件:(一)空,即空间;(二)明,即光明;(三)根,即眼识所依的眼根;(四)境,即色境;(五)作意,即作意心所,(六)根本依,即现行阿赖耶识;(七)染净依,即第七识末那识;(八)分别依,即第六识意识;(九)种子,即眼识种子。
  耳识缘声需要八个条件:耳根、声境、耳识种子、作意、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
  鼻识缘香境需要七个条件:鼻根、香境、鼻识种子、作意、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
  舌识缘味境需要七个条件:舌根、味境、舌识种子、作意、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
  身识缘触境需要七个条件:身根、触境、身识种子、作意、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
  第六识意识分为五俱意识和不俱意识两种。与前五识同时俱起的意识称为五俱意识,亦称明了意识,因为这种意识能够明了缘取相应的外境。不与前五识同时俱起而单独生起的意识称为不俱意识。
  五俱意识又分为五同缘意识和不同缘意识二种。五同缘意识是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并同缘一境的意识;不同缘意识虽然与前五识同时俱起,而所缘境却不相同。
  不俱意识又分为五后意识和独头意识二种。五后意识是五俱意识之后的相续现行意识。独头意识是不与前五识同时俱起而单独生起的一种意识。
  独头意识又分为定中意识、独散意识、梦中意识三种。定中意识是修练禅定时的意识,这种意识生起时前五识都不生起。独散意识又称为散位独头意识,不与前五识俱起,只是回忆过去或追求未来等单独生起的意识。梦中意识是作梦时的意识。
  二、玄奘唯识的三性论
  玄奘唯识的三性是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
  关于遍计所执性,《唯识三十颂》说:“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①《成唯识论》卷八对此解释如下:“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我、若法的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②玄奘的唯识理论认为:一般人普遍认为各种各样的事物都是实有的,都是由於虚妄分别造成的。人们妄执五蕴、十二处和十八界都是实有,认为宇宙万有(法)和“我”都是独立实有,有自性,这就是遍计所执性。玄奘的唯识认为:各种各样的事物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都无自性,都是幻有,都是假有,都是空。
  《摄大乘论》把遍计所执性区分为两种:一自性遍计执,二差别遍计执。自性遍计执认为事物有独立实在的自性,如色、声等,差别遍计执认为客观世界实存千差万别、形形色色的事物,每一事物都有它特定的含义,如色有无常义、苦义、空义等。
  《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对《成唯识论》的“周遍计度”解释如下:“今依正义,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识,有漏善等能遍广缘,而不计著者。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③
  《唯识三十颂》关于“三性偈”的第一句“由彼彼遍计”是能遍计之识,第二句“遍计种种物”是所遍计之境,“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是遍计所执性。
  对于能遍计之识,唯识的解释各不相同,无著的《摄大乘论》说:“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④无著认为:只有第六识意识才是“能遍计”之识。安慧认为八个识都是“能遍计”之识。护法、难陀认为:只有第六识意识和第七识末那识才可以作“能遍计”之识。
  什么是所遍计呢?《成唯识论述记》卷九本解释说:“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遍计心体计有物也。”⑤“所遍计”并不是说“心”(即阿赖耶识)外有真实存在的东西,是能遍计之心误认为有实际存在的东西,《摄大乘论》认为“所遍计”就是依他起性。
  什么是遍计所执呢?《摄大乘论》说:“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⑥能取之识(见分)和所取之境(相分)本来就在识上,所以称为体——(自证分),好像是二个,即见分和相分。有情众生认为是有,从佛教道理来讲是无,这就是遍计所执自性。
  护法的主张与此不同,他认为:“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①这是说:见、相二分都是因缘所生,这也是依他起性。
  依他起性正如《唯识三十颂》所说的:“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②《成唯识论》卷八对此解释如下:“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③这里所说的“众缘”系指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尤指作为因缘的阿赖耶识所摄藏的种子。
  玄奘的唯识理论以依他起性说明事物的幻有,《佛性论》卷二说:“依他性体,有而不实,由乱识根境故是有,以非真如故不实,何以故?因缘义无倒故,是以对分别性故名为有,对后真性故非实有,是名有不真实。”④《成唯识论》卷八有类似的论述:“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⑤
  《摄大乘论》用十一识说明依他起性,即由名言熏习种子现起的身识(五色根)、身者识(染污末那识)、受者识(无间灭意根)、彼所受识(六尘)、彼能受识(前六识)、世识(时间)、数识(数目)、处识(有情众生的住处)、言说识(语言),还有我见熏习种子现起的自他差别识,有支熏习种子现起的善趣恶趣死生识。
  《摄大乘论》又把依他起性区分为二种:“一者依他熏习种子而生起故,二者依他杂染清净性不成故。由此二种依他别故,名依他起。”⑥此中“依他熏习种子而生起”,这是仗托因缘而生的依他起性。此中“依他杂染清净性不成”,这种依他起性本身不是固定杂染或清净,它如果为虚妄分别所分别,即成遍计所执性,这就是杂染性的,即烦恼的。如果依无分别智而起,即成圆成实性,这就是清净的,无烦恼的。
  圆成实性正如《唯识三十颂》所说的:“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⑦在依他起性上,永远脱离遍计所执性,这就是圆成实性。《成唯识论》卷八对此解释如下:“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呈此遍常,体非虚谬,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⑧我空、法空所显示的各种事物的真实性质就是圆成实性。圆成实性就是唯识实性、真如实性。圆成实性是唯识的终极理论,认识到圆成实性就可以成就佛境。《成唯识论述记》卷九给圆成实性规定了三个条件:“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见此三义,名圆成实。”⑨“圆满”是说圆成实性是圆满无缺的教法,“成就”是成就佛的功德,“法实性”系指真如实性。无为法都是圆成实性。
  《摄大乘论》又把圆成实性区分为二种:“一者自性圆成实故,清净圆成实故,由此故成圆成实性。”③自性圆成实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圆成实性,即凡圣一如的自性清净。清净圆成实是离垢真实性。自性清净性由于染法覆盖,使之不显,经过修行,去掉污垢,使清净性显现出来,这就是清净圆成实。
  玄奘的唯识理论对三性总的看法如下:“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慧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②
  玄奘的唯识理论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心,即阿赖耶识。关于三自性的理论也不例外,心法、心所法是自证分,“所变现”是见分和相分。玄奘的唯识理论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缘和合而起,就像梦幻之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表面看来似乎是有。一般人不懂得这个道理,这就是依他起性。在三自性当中,依他起性是基础,对依他起性的错误认识就是遍计所执性,对依他起性的正确认识就是圆成实性。根据依他起性的道理,世间一切都是幻有,我、法都是假有,既不能说有,也不能说无,但一般人硬说我、法是有,是无,或一体,或异体,或亦一亦异,或非一非异。实际上我、法皆如宝华,性、相皆假。这种一般人的认识就是遍计所执性。根据依他起性的道理,我、法皆空,这种空所显示的真如实性就是圆成实性。
  关于三自性的关系,《成唯识论》卷八说:“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③三自性的关系是非一非异,“无别体故”是说三自性非异,“妄执”(遍计所执性)、“缘起”(依他起性)、“真义”(圆成实性)别故,是说三性非一。
  玄奘的唯识理论还依三自性安立三无性,三无性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正如《唯识三十颂》所说的:“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④可见唯识安立三无性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一切事物皆无自性。
  相无性依遍计所执而安立,“相”为体相,“无性”意谓无自性,“相无性”是说事物的体相是虚假不实的,有情众生以遍计所执性看问题,认为世界上存在着真实的我和法,这就是我执和法执。“相无性”说明我、法体相就像空中花、水中月、镜中像一样,是虚幻不实的。众生所以认为有实我、实法,是由于事物的虚假名字安立的,并非有自性。
  生无性是依依他起性安立的,玄奘的唯识理论认为有情众生不懂得依他起性的真实含义,误认为世间事物是由于众缘和合而使之产生。由无到有称之为“生”,玄奘的唯识理论否认事物的实有,所以否认“生”。
  依圆成实性立胜义无性,因为圆成实性的真如之体殊胜,故称“胜义”,“胜义无性”是说我、法皆无自性,是空。
  为了说明三无性是依三自性安立的,故先讲三自性,后讲三无性。
  三、玄奘唯识理论的四分论
  玄奘的唯识理论为了论证“万法唯识”的道理,提出“四分论”: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成唯识论》卷二对相分和见分解释如下:“似所缘相说明相分,似能缘相说明见分。”①相分是事物的相状,是识所缘的对象,并非实有,而是虚假非实,是识变现的影像。八识的相分各不相同,前五识的相分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感觉对象,包括色、声、香、味、触五尘。一般人认为这种感觉对象是真实的,玄奘的唯识理论认为是虚假的。第六识意识的相分是法尘。第七识末那识的相分是第八识阿赖耶识的见分,第八识的相分是根身、器界、种子。
  相分是所缘,见分是能缘,相分是客观,见分是主观,《成唯识论》卷二解释说:“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②
  相分和见分所依的自体是自证分,《成唯识论》卷二解释说:“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③证明存在自证分的是证自证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以互证,所以不必再立第五分。相分如镜中像,见分如镜的明净,自证分如镜体,证自证分如旋转镜体的把。
  唯识师对“四分”论的解释是不一致的,据《述记》卷三本,安慧立一分:自证分。难陀立二分:见分和相分。陈那立三分:见分、相分、自证分。护法立四分:见分、相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看来,“四分”论的建立有个过程,是从“一分”发展起来的。
  关于安慧的主张,《述记》卷一说:“安惠(按:即安慧)解云:变,谓识体变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除佛以外,菩萨以还,谓识自证即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免头,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问:此二体无,识体如何转似二分?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执故,无明俱故,转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分和见分,依识体起。由体妄故,变似二分,二分说依自证而起。”④由此可见,安慧时代,相分、见分、自证分的概念都已出现。安慧认为:相、见二分就像法、我一样是虚幻不实的,只有自证分实有,故称安慧是一分家。
  关于难陀的“二分”论,《成唯识论》卷二说:“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云: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⑤《述记》卷三本对此解释如下:“引《厚严经》,上之二句明内心有,外境是无。下二句明自内心见、相二分有,谓即似能所缘相是。‘各自然而转’者,谓见、相分各各自然,从其因缘和合而起,不必须待心外之境,或计大自在天之所作故方乃得转。今异于彼说自然言,故缘龟毛,心影像起,此证有二分也。⑥能觉的心识是有的,所觉的外境是不存在的。见分和相分都是从其因缘和合生起的。不必待“外境”,也不必像印度教那样主张大自在天产生万物。只要以见分和相分两个概念,就可以解释宇宙万有。以此证明,只有见分和相分。
  陈那在见分、相分的基础上另立自证分,成立“三分”论,举出下列三个理由:
  (一)自证分有记忆的功能;(二)自证分相当于量果。相分是所量,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量果;(三)自证分是见分和相分的所依。陈那认为:如果不立自证分,所缘的相分和能缘的见分各自成立,就等于说心外有境,这就违背了唯识道理。现在安一个自证分,作为相分和见分的所依,就可以说明识外无境的唯识道理。由此可见,唯识师关于一分、二分、三分、四分的争论,离不开“万法唯识”的宗旨。见分如尺(能量),相分如被量的布(所量),自证分如量得的结果(量果)。
  护法在相分、见分、自证分的基础上,更立证自证分,以成立“四分”论,他立证自证分的根据如下:“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①可见立第四分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第三分的存在。见分和自证分都是心分,见分由自证分证明其存在,自证分由谁来证明其存在呢?证自证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互相证明其存在,没有必要再立第五分。这是护法安立第四分的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为了给自证分安立量果。建立“四分”以后,见分、相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证自证分是量果。
  关于四分与三量的关系,《成唯识论》卷二论述如下:“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三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见分只缘相分,通心王八识,通现量、比量、非量,自证分只缘见分,证自证分只缘自证分。第三分和第四分只通第八识阿赖耶识,都是现量。
  四、玄奘唯识理论的种子论
  玄奘的唯识理论认为:宇宙间的一切都是阿赖耶识变现的,阿赖耶识所以有这样大的功能,就是因为它含藏着各类种子。什么是种子呢?在阿赖耶识中含藏着产生色、心诸法现行的功能,这种功能就是种子。
  《成唯识论》卷二提出种子的六个条件,这就是种子六义:
  (一)刹那灭。种子刚生,很快就灭,灭了又生,持续不断。因为种子是有生灭变化的,所以它不同于常住不变的无为法。
  (二)果俱有。种子具有产生现行的功能,种子与现行俱时显现,由现行推知种子。在众生身上种子与现行和合相应,唯识的这种主张不同于经量部因果异时的主张。玄奘的唯识理论认为:什么种子产生什么现行,现行与种子相应,这就不同于婆罗门教一因生万果的主张。种子既可以生现行,又可以生种子。上述内容只就种子生现行而言。
  (三)恒随转。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种子自类相生,持续不断,一直达到成佛的究竟位,才能终了。能保持“一类相续”种子的,只有第八识阿赖耶识,有间断的前七转识没有这种功能。
  (四)性决定。善、恶、无性性质的种子,只能产生相应的现行,其功能是固定的。唯识的这种主张不同于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该部主张善法等于恶、无记为同类因。
  (五)待众缘。种子要变成现行,还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唯识的这种主张,不同于主张“自然因”论的婆罗门教。婆罗门教主张梵天一因生万果,不需要其他条件。唯识的这种主张也不同于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该部主张“缘”永远具有,不需要“待”。
  (六)引自果。色法种子只能生色法之果,心法种子只能引生心法之果。唯识的这种主张,不同于婆罗门教,该教主张大自在天一因生一切果。唯识的这种主张也不同于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该部主张色、心等法可以互为因缘。
  正因为阿赖耶识含藏着具备这六个条件的种子,就变现出宇宙万有。《成唯识论》卷七说:“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①由于摄藏一切种子阿赖耶识的变现,由种子变为现行,又由现行变为种子,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就这样产生出来了。阿赖耶识所以成为世界的“万有本源”,就是因为它摄藏具有这六个条件的各类种子。
  唯识称世间的谷种、麦种等为外种,称阿赖耶识摄藏的种子为内种,外种假立种子之名,并不是真正的种子,只有阿赖耶识摄藏的具有这六个条件的种子才是真正的种子。
  《瑜伽师地论》卷五举出种子七相,玄奘弟子窥基著《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将此七相与种子六义进行了对照,七相如下:
  (一)无常法为因。种子是有为法,是生灭无常的,不同于常住不变的无为法。相当于种子六义的第一义“刹那灭”。
  (二)与他性为因,与后自性为因。“与他性为因”是说种子具有产生现行的功能,相当于种子六义的第二义“果俱有”。“与后自性为因”是说种子前生后灭,持续不断,相当于种子六义的第三义“恒随转”。
  (三)已生未灭为因。种子生灭无常,持续不断,已生未灭时才能称为种子。相当于种子六义的第二义“果俱有”和第三义“恒随转”。
  (四)得余缘为因。种子变现行还需要其他条件(余缘),相当于种子六义的第五义“待众缘”。
  (六)与功能相应为因。种子(功能)和现行必须相应,种子是善的,现行也是善的;种子是恶的,现行也是恶的;种子是无记性的,现行也是无记性的。相当于种子六义的第四义“性决定”。
  (七)相称相顺为因。色法种子只能产生色法现行,心法种子只能产生心法现行,种子与现行相称相顺。相当于种子六义的第六义“引自果”。
  关于种子的来源,唯识师说法不一,有三种不同的意见:护月(亦称月藏)主张种子本来就有,并非熏习而生,熏习只能使种子增长。难陀反对种子本有论,主张新熏。护法综合护月和难陀两家主张,认为种子既本有,又新熏。
  种子有各种分类,按其变现的事物来分,种子分为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二类。如高山、大河等,人人共同变现,故称共相种子。眼、耳等根,只能由自己阿赖耶识的种子变现,故称不共相种子。
  共相种子又分为两类:共中共和共中不共,《述记》卷三本对此解释如下:“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①此中“趣”字,即六趣,亦称六道。
  不共相种子也分为两种:不共中不共和不共中共。如自己的眼等净色根,只能由自己的种子变现,故称不共中不共。如自己的扶根尘,只属个人所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不共;又由他人和自己的种子共同变现,故称“共”,所以变现自己扶根尘的种子称为“不共中共”。
  按其性质来分,种子又分为有漏和无漏两类。有烦恼的种子是有漏种子,无烦恼的种子是无漏种子。有漏种子由阿赖耶识之识体所摄,故称所缘。无漏种子虽然依附于阿赖耶识,并非阿赖耶识之识性所摄,故称非所缘。
  有漏种子又分为名言种子和业种子二类,名言种子是生起因,业种子是牵引因。生近果为生起因,引远果称为牵引因。无漏种子分为三种:(一)生空无漏。即我空无漏,此属见道无漏;(二)法空无漏。属修道无漏;(三)二空无漏。即我、法二空无漏,此属无学道。
  《瑜伽师地论》卷五二说有九种种子:“复次,若略说一切种子,当知有九种:一已与果,二未兴果,三果正现前,四果不现前,五软品,六中品,七上品,八被损伏,九不被损伏。若已与果,此名果正现前。若果正现前,此名已与果。若未与果,此名果不现前,若果不现前,此名未与果。若住本性,名软品。若修若练善不善法未到究竟,名中品。若修若练善不善法已到究竟,名上品。损及不损,如前应知。”②
  种子又称为习气,即烦恼现行熏习所成的余气。《成唯识论》卷八把习气分为三种:
  (一)名言习气。即亲生有为法的种子,由名相概念熏习而成。这些种子储存在第八识阿赖耶识中,是变现宇宙万有的原因。名言习气分为两种:表义名言习气和显境名言习气。表义名言是诠释事物意义的名相概念,用文字或声音表达出来,即为表义名言;显境名言就是了别外境的心法和心所法。
  (二)我执习气。即虚妄执著有“我”和为我所有的种子。我执分为二种:一俱生我执,即第七识妄执第八识为“我”,这种我执见道可断;二分别我执。由第六识意识的分别作用所起的我执称为分别我执,这种我执修道可断。这两种我执熏习形成的种子,使有情众生感到自己与他人的区别。
  (三)有支习气。“有”即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亦称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有支习气是超感三界果报的业种子。有支习气分为二种:一有漏善。能够招感善报的业种子;二诸不善。能够招感恶报的业种子。这两种有支熏习所形成的种子,使有情众生的转生,或得善趣,或得恶趣。
  我执习气和有支习气是增上缘,有支习气又称为业习气。能取习气就是我执习气,所取习气就是名言习气。
  种子是由熏习产生的,熏习一般分为三种:
  (一)名言熏习。“名”为名字,“言”为言说。名言熏习是由第六识意识分别名言所产生的染分之相。
  (二)色识熏习。“色”是眼根所缘的境,色所引生的眼识称为色识。由第六识意识分别也境,由第七识和第八识传送熏习,成就染分之相,称为色识熏习。
  (三)烦恼熏习。由第六识意识所起的贪、瞋、痴等烦恼,由第七识和第八识传送熏习所起的染分之相。
  熏习有所熏、能熏两个方面,所熏、能熏各有四义,所熏四义如下:
  (一)坚住性。如果一种东西(法),始终如一地持续不断,能够保持种子,这就是所熏。前七识有间断,声、风等有流动,它们都缺乏坚住性,都不能受熏,只有第八识阿赖耶识可以受熏。
  (二)无记性。对于一切事物都能平等接受,皆不拒绝,可以容纳习气,这就是所熏。很强盛的善或染(烦恼),不能容纳习气,不能成为所熏。如来第八净识,只能携带原来的种子,不能重新受熏。第八识阿赖耶识的性质是无覆无记,对善、染皆不违拒,可以成为所熏。
  (三)可熏性。受熏事物必须是独立自在的,其性质必须是虚疏的。只有这样,才能接受习气,才能成为所熏。心所法依赖心法而起,不能独立自在,不能成为所熏。无为法,其性坚密,也不能成为所熏。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如果与能熏事物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既不合一,又不乖离,就能成为所熏。每个人只能受自己前七识的熏习,不能受其他人的熏习,前念识与后念识刹那生灭,不处同一时间,不能受熏。唯识的这种主张,不同于经量部,该部主张刹那生灭的前识可以熏习后识。
  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只有第八识阿赖耶识,心所法和前七识都不具备“所熏四义”,都不能成为所熏。
  能熏四义如下:
  (一)有生灭。能熏的事物必须是变化无常的,有生长习气的作用。无为法恒常不变,没有生长习气的作用,不可成为能熏。真如既不是能熏,又不是所熏。玄奘的这种唯识观点不同于《大乘起信论》,该论认为:真如既是能熏,又是所熏。
  (二)有胜用。如果有生灭变化,势力强盛,能够引生习气,就可以成为能熏。
  (三)有增减。如果是可增可减,能够培植习气,就可以成为能熏。佛果是圆满善法,无增无减,不可成为能熏。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只有自己本身的前七识可以成为能熏,其他人的前七识不能成为自己的能熏,前念识与后念识生灭相续,不能和合,不可成为能熏。
  只有前七转识及其心所法具备这四个条件,可以成为能熏。具备所熏四义和能熏四义,就可以形成熏习,形成习气或种子。
  前念种子可以生后念种子,也可以生现行,现行又可以熏习形成种子,储藏在阿赖耶识中,这就构成了三法二重因果。三法如下:能生的旧种子、种子熏成的现行、现行熏成的新种子。二重因果是:种子熏现行、现行熏种子。
  如果以第八识所摄藏的种子为因,所生的眼等七转识即为果。如果以七转识的现行法为因,所生第八识的种子即为果。所以,七转识与第八识互为因果。宇宙万有就在七转识和第八识的展转相熏中产生出来。
  ①《示教千则》Ⅰ.14.3。
  ①《大正藏》卷30,第60页。
  ②有学,小乘佛教的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果,仍然修学戒、定、慧三学,故称有学。
  ③《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大正藏》卷42,第298页。
  ④《成唯识论记》卷二,《大正藏》卷31第7-8页。
  ①《大正藏》卷31,第20页。
  ③《大正藏》卷31,第61页。
  ②《大正藏》卷31,第46页。
  ③《大正藏》卷43,第540页。
  ④《大正藏》卷31,第139页。
  ⑤《大正藏》卷31,第49页。
  ⑥《大正藏》卷31,第61页。
  ①《成唯识论》卷8,《大正藏》卷31,第46页。
  ②《大正藏》卷31,第61页。
  ③《大正藏》卷31,第46页。
  ④《大正藏》卷31,第790页。
  ⑤《大正藏》卷31,第46页。
  ⑥《大正藏》卷31,第139页。
  ⑦《大正藏》卷31,第61页。
  ⑧《大正藏》卷31,第46页。
  ⑨《大正藏》卷43,第545页。
  ①印顺:《摄大乘论讲记》第246页。
  ②《大正藏》卷31,第46页。
  ③《大正藏》卷31.第47页。
  (4)《大正藏》卷31,第61页。
  ①《大正藏》卷31,第10页。
  ②《大正藏》卷31,第10页。
  ③《大正藏》卷31,第10页。
  ④《大正藏》卷41,第241页。
  ⑤《大正藏》卷31,第10页。
  ⑥《大正藏》卷41,第318页。
  ①《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第10页。
  ①《大正藏》卷31.第40页。
  ①《大正藏》卷43,第321页。
  ②《大正藏》卷30,第588-5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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