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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龙:试论宗教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教育应该发挥的作用    2021年9月1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宗教人才培养,近年备受各界重视。2020年7月27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以“加强我国宗教人才培养”为题在京召开宗教界主题协商座谈会,强调宗教人才培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关键问题。为什么宗教人才培养如此重要?如何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宗教人才?前者涉及宗教在当代中国的变化趋势和功能定位,后者涉及许多具体工作。

 

本文以前者为主,尝试讨论我国新时代宗教教育的使命与路径,以社会教育的角度分析当代宗教的社会影响机制,说明宗教院校应发挥宗教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逐渐形成了中国宗教有“五性”的重要论述,即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点,在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始终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高度统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我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群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依靠力量。

 

信教群众还有信仰不同宗教的区别,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信教群众还有生活水平、社会地位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同一宗教内部经常还有教派的差异,宗教界代表人士往往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影响很大。这是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国情。宗教工作既要做好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也要做好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宗教工作的复杂性,首先来自信教群众在方方面面的差异。因此,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信教群众虽然在全国总人口中比例并不大,但分散在全国各地,各个领域、阶层、民族都有涉及。

 

宗教是复杂的历史社会现象。恩格斯说,“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观念中产生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年)但是,宗教对群众的精神生活、思想观念能产生重要的影响,如马克思所说,宗教是无情世界的感情(《〈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年)。在教育远没有普及的前现代社会,教职人员在社会上有教育信徒的作用,无论是佛教法师的讲经,还是基督教牧师的布道,各个宗教的讲经布道,大多是在化解信徒的工作压力或生活烦恼,鼓励信徒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在我国,由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信教群众在他们的青少年成长阶段,国民教育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宗教对他们的影响相当有限;但在他们成年、参加工作以后,有些信教群众缺乏再回学校受教育的机会,教职人员对他们的宗教教育变得影响很大。作为普通公民,信教群众在就业、住房、医疗等生活方面有可能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帮助。但在很多时候,信教群众对自身处境、社会现象和未来发展等方面的精神困惑,可能更需要帮助。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他们很可能就会接受教职人员的影响。

 

“社会教育”的观念在晚清推行新式教育过程中,逐渐由日本、德国等国传入我国。1912年经蔡元培提议,在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设立“社会教育司”。社会教育是在学校和家庭之外的公共教育,受教育的对象是已长大成人、离开学校或已过入学年龄的成年人,他们可能有工作,也可能待业、失业或只是居家生活,教育内容既包括待人接物、安身立命等处世方法,也包括社会交际、知识更新、职业培训等谋生手段。在中国古代社会,社会教育的空间、形式和内容非常有限,主要通过阅读笔记小说等非主流文学作品、观看民间流行的戏曲表演、参加宗族活动或庙会活动。而在当前互联网和全球化的时代,社会教育已从实体世界延伸到虚拟空间,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渠道对人的思想与行为产生实际的影响。在这些平台上传播的信息,形形色色,应有尽有,自然也有涉及宗教的内容,通常不很专业。邪教或打着宗教旗号的不法分子,同样也会利用这些平台发展成员。

 

其实,从古代到现代,宗教活动场所始终是社会教育的重要平台。但在我们当前的宗教工作或学术研究中,经常忽略了这一现象。我们一直强调对信教群众的正确引导,但在社会上还有更多的不信教群众,徘徊在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群众,如果宗教活动场所不能发挥社会教育功能,那么,其他社会空间就会增加传播并不专业甚至是错误的宗教知识的可能性。这些基层群众是社会教育的主体对象。宗教界应当在这方面有所作为,扶正祛邪,在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当地面向信教群众的社会教育,在宗教领域协助地方政府“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

 

这就意味着,宗教界自身要有过硬的道德操守和文化素养,要有与时俱进的价值观。能在新时代跟上形势,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身作则,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向善、服务社会,即是这个时代受欢迎的宗教人才。

 

 

“宗教”是在晚清才传入中国的外来语,在各种定义里有两点共性:一是强调宗教信仰的有神论,二是强调宗教团体的组织性。从中国宗教史的角度来看,佛教的传入,不仅带来一套源自印度的思想教义,还有一套全新的社会组织形态,即以寺院为中心的僧团。在两汉时期,平民宗族在中国社会逐渐兴盛,原本适用于天子、诸侯的宗法制度下移到庶民百姓,这为儒家的崛起奠定了社会基础。同时,中央王权与地方宗族的矛盾开始表面化。寺院的大规模出现,在中国社会形成了以信仰为纽带的社会空间,这与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形成了直接的冲突:双方都在中央王权的框架内争夺人口、土地、贵金属等社会资源。这形成了“王权—宗族—寺院”三分天下的传统社会结构,道教和佛教共同构成在王权和宗族之外的社会空间。

 

中央王权一方面持续加强自己的官僚队伍,甚至增设僧官管理寺院,另一方面默许寺院与宗族共享资源,但不允许出现影响遍布全国的寺院组织,大寺通常是官寺。也就是说,寺院从传入的那一天起,就在扮演公共社会空间的角色,以非公非私的形象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而其教育的核心内容,则是儒家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宋代僧人甚至还提出“孝在戒先”的主张,学佛先行孝。在王权与宗族之间,论起人际关系,常有“序爵”或“序齿”的不同秩序。在血缘关系里,长幼是秩序原则;在行政体制里,等级是秩序原则。而在佛教、道教里,法脉传承是秩序原则,若遇官员或长辈,则以“方外”自居,内外有别。耶稣会士在明清之际的传教,一度非常成功,但在罗马教廷的干扰下,因为礼仪之争,达不成王权与教会共许的秩序原则。同样是在明末清初,中国穆斯林没有受到外部干扰,以儒诠经,在教义思想、组织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基本实现伊斯兰教中国化。

 

因此,新时代的宗教人才,必须要有处理各种复杂宗教关系的能力。这种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传授本宗教的历史、经典、教义、仪式和组织制度等内容,还要让一批有才华的教职人员熟悉其他宗教的知识,更要熟悉中国的历史和国情。能否妥善处理与世俗的政治、经济、家庭的关系,能否妥善处理与其他宗教的关系,这直接决定未来的宗教格局,也将对未来中国社会的伦理关系产生影响。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与传统社会已不可同日而语。经过近现代史上多次的“庙产兴学”,从中小学到大学的学校,已经取代寺院、宫观成为民间最大的社会空间,宗族势力也已比较微弱,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各类公司,成了新的强势社会空间。社会经济组织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经济实力作为秩序原则,在很多地方已成规矩。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过去了,没有多少余响,新一轮的中国社会伦理建设已被提到议事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很及时也很必要。现在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能在现实中活学活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新时代社会秩序和伦理关系,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机的整体,这是当前社会教育的核心内容。宗教界应当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宗教界如何发挥这样的社会教育作用?宗教人才的培养,是重中之重。依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宗教在当代中国对社会成员(包括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的影响,因此可以区分为三级机制:(1)宗教院校培育教职人员或信众骨干;(2)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教群众;(3)信教群众在各自的社交圈表现自己的信仰,可能影响周边的群众,通常首先是自己的家人。我国现有90余所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在校学员1万余人,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超过14万处,教职人员38万余人,信教群众近2亿。显然,宗教院校的基础还很薄弱。现阶段的宗教影响机制主要还是二级: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影响信众,信众影响周边的群众。传统的宗教教育,主要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师父带徒弟的方式言传身教,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感情深,但效率低;宗教院校教育,目前正在大力改善教学条件,最大的优点是效率高,学生知识面广,综合素质好。

 

但是,宗教院校的毕业生要发挥引导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需要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等用人单位继续锻炼。心理学将是他们在宗教知识以外极重要的学习内容,要善于了解信徒的内心世界,积极面对现实社会正在发生的众多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自己的心态。

 

现在,社会各界对宗教界在当代中国的积极作用有很多期待,如参与公益慈善,推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民间外交等工作。但对宗教来说,最重要的责任应该是以信仰的力量化导人心,协助地方政府移风易俗。

 

 

广义的宗教教育,包括对信教群众的教育,但就宗教人才培养来说,宗教教育主要是指针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在现阶段,针对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有多种形式的教培工作,主要包括:(1)宗教活动场所的传统教育;(2)宗教院校的全日制教育;(3)党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4)大专院校的文化培训或学历教育;(5)五大宗教的全国、省、市、县(市、区)团体组织的培训学习。

 

从实际效果和长远发展来看,宗教院校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是宗教界应对现代社会高等教育普及的必经之路。佛学院、道教学院、伊斯兰教经学院、天主教神哲学院和基督教神学院,这些宗教院校尽管在师资、生源、办学条件等各方面,都无法和社会上的大学相提并论,但宗教教育是一种特殊教育,作为可能显著影响信教群众精神生活的社会教育,对社会的健康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政部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扶持。大专院校利用国民教育的师资力量,帮助宗教界培养具有高素质理论文化水平的宗教人才,而大规模的优秀宗教人才应由宗教院校承担主体责任。也就是说,宗教院校是宗教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宗教团体应当多方筹措资源,在人、财、物各方面给政策立制度,特别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毕业生就业出路等方面,尽可能给宗教院校提供便利条件。办好宗教院校,能稳步提高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整体文化水平,是全面推进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保障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重要手段,是抵御境外宗教思想渗透、引导游离于宗教活动场所的信教群众的重要思想阵地。

 

就现阶段而言,我们应当遵循宗教人才教育规律,尽快了解教职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宗教经历,了解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处境,以及宗教院校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进一步明确宗教院校的区域特色、人才培养目标。教材编写和课程建设,既包括思想政治课、文化素质课,也包括宗教专业课,还有到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学实践课,这可能是当前宗教院校教育比较可行的工作抓手。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求教职人员既了解本宗教的历史和思想,也了解中国社会的文化、制度与国情。这些内容就要体现在宗教院校的教学计划里。有些毕业生可能直接参加社会工作或自由创业,那就应该开设相关课程,介绍社会的发展变化,解释本宗教的经济伦理、公益慈善的管理政策。五大宗教的院校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各不相同,彼此的建设思路也应不同。

 

若想真正发挥宗教的社会教育作用,宗教活动场所应与宗教院校结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宗教院校担负培养教职人员的重任,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院校重要的用人单位,教职人员在举行宗教活动时应正确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与文化价值观。宗教院校师生应到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多交流,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这会提升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能力。目前有些宗教院校的教育流于形式,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并不尽心,师生交流、与信教群众的沟通并不密切。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离不开党政部门对教职人员的引导,最终表现为教职人员自觉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社会。这是教育引导的力量。

 

新时代宗教工作抓住了“教育”这个宗教和社会的结合点,定位精准,未来可期。

 

作者李四龙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项目:本文是中央统战部宗教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新时代宗教院校教学体系研究”(FX2003A)、北京大学人文学部现当代中国研究平台“宗教、族群与当代中国社会教育”项目的阶段成果。

 

来源:《中国宗教》2020年第9期

 

(编辑:许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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