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马克斯·韦伯深邃的思想中,理性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而其宗教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考察不同宗教,确切地说,考察不同宗教“祛魅”之于理性的影响。韦伯判断一个宗教的理性化水平即祛魅程度主要依据两条标准,要之就是:对巫术斥逐的程度和对伦理依赖的程度。韦伯对儒教与犹太教都有过专门的论述,其中理性与祛魅主题可说贯穿始终;蒐集这些论述并加以梳理,我们即可看出韦伯对于这两个宗教系统,进而,对于更多宗教系统祛魅程度或理性程度的基本看法。无疑,韦伯对于中国宗教的看法未必都正确,但是,其大的方向没有偏差,大的判断没有错误。本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一、儒教:未彻底祛魅的理性主义;二、犹太教:彻底祛魅的理性主义;三、其它因素特别是宗教伦理之于理性主义的重要影响。有意义的是,宗教理性化或祛魅化这一问题恰恰是与张光直“连续性”与“突破性”理论相吻合的,因此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就不仅仅涉及宗教问题,而是会涉及更为深广的历史与文化问题。
关键词:韦伯;儒教;犹太教;理性;祛魅
作者:吾淳,又名吾敬东,浙江衢州人,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哲学—法政学院哲学与跨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期刊:《现代哲学》2018年第6期
基金项目: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项目成果。
附件:马克斯·韦伯比较儒教与犹太教未彻底祛魅的理性主义与彻底祛魅的理性主义.pdf
(编辑:许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