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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鸿:神圣的帷幕:民众思想世界中的雷神崇拜    2009年12月30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内容摘要:对雷神崇拜发展、演变之历史脉络的厘清,凸显出的是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与雷神崇拜之间的互为触动。以“神”为主体的雷神传说传递的是“人”的世俗理念。民众借雷神传说这一民间话语,表达的是维持秩序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规训”与“惩罚”的永恒主题。
  中国历史上,雷神崇拜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雷神崇拜演变的历史图景本身,所呈现出的是传统中国人具有的独特心理状态与思维模式。可以说,雷神崇拜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紧密相连,透过雷神崇拜,我们得以窥视以雷神为依托的中国式的文化象征①。本文认为,洋溢着浓厚人格化倾向的雷神形象,浸透着“规训”与“惩罚”意味的雷神传说,是探求传统社会民众思想世界的平台。所以,本文对雷神形象的历史勾沉与雷神传说的主题分类,意在通过对道教典籍及历代笔记小说的有效解读,来展示传统社会中民众的善恶、正邪、福祸、是非等观念,并进而认为这些观念是维持传统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神圣帷幕。
  一、神圣与世俗:雷神形象的人格化历程
  审视雷神形象演变的历史轨迹,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雷神由单一的天神演变成为了以“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为首的“雷部诸神”系统,道教认为,“雷部诸神”系统以“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为统帅,下辖雷霆诸帅。这一神真系统的产生是雷神人格化趋势的必然,是道教沿着人性化的思路,对民间的雷神信仰进行吸收改造的结果。其二,“雷部诸神”的产生,为道教法术——雷法的行使创造了可供策役的雷部神将,成为雷法实行的信仰基础。至此,雷神由原本高高在上的至尊天神转变为实施法术时所策役的对象。以上两个转变的实现,渊源于雷神人格化的内在趋势,也就是说人格化是雷神由单一天神向“雷部诸神”转变,由至尊天神向法术的策役对象转变的内在深层次原因。而在雷神的人格化过程中,“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的出现至为关键。
  在道教史上,产生于两宋之际的神霄派、清微派等雷法道派,都认为“雷部诸神”以“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为首。在道教神霄派的神系中,“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位居神霄九宸大帝的第三位,仅次于“高上神霄玉清真王长生大帝”和“东极青华大帝”(即“太一救苦天尊”)之后。据《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玉枢宝忏》载,“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又号“九天贞明大圣”,他是玉清真王的化身。而《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玉枢宝经》则谓其主治玉霄府,“所统三十六天内院,中司东西华台玄官妙阁,四府六院及诸有司,各分曹局,所以总司五雷,天临三界者也。”后世白玉蟾在注解此经时,对天尊的渊源也做了解释:“自浮黎元始天尊生九子,玉清真王化生雷声普化天尊,天尊以历劫应化,随时示号,本元始祖劫一气分真,乃玉清真王九霄主宰,一月四辰,监观万天,浮游三界九洲万国,赏善录愆,是为普化,至大至贵也。”同时他认为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掌三十六雷,有司雷之责:“九天乃统三十六天之总司,正出雷门,所以掌三十六雷之令,受诸司府院之印,卿师使相,列职分司。”进而还有催生万物,替天行刑的天职:“主天之灾福,持物之权衡,掌物掌人,司生司杀,检押启闭,管龠生成,上自天皇,下自地帝,非雷霆无以行其令;大而生死,小而荣枯,非雷霆无以主其政。雷霆政令,其所隶焉。”[1]
  当然,“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的影响不仅在道教界,“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的信仰在民间也得到普遍的认同。在民间社会,民众往往将传说中的黄帝称为“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在《历代神仙通鉴》卷四就有如下记载:黄帝得道升天后,被封为九天应元雷声普化真王,居雷城之中,“雷城高八十一丈,左有玉枢五雷使院,右有玉府五雷使院,真王之前有雷鼓三十六面,三十六神司之。凡行雷之时,真王亲击本部雷鼓一声,实时雷公雷师发雷声也。”而明代的小说《封神演义》则认为闻仲就是“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雷部正神,乃闻仲也。因其证修大道,贞烈可悯,元始天尊特敕封为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之职,率领雷部二十四大护法天君。”由此可见,道教“雷部诸神”的观念已经得到了民间社会的广泛认同②。
  民间社会对道教“雷部诸神”观念的接受,并不妨碍“雷公”、“雷师”、“雷王”这些民间原本具有的相素的雷神观念的继续流传。在历代的笔记小说中,“雷部诸神神”、“雷公”、“雷师”、“雷王”等观念往往并存而无碍。也就是说在民众的思想世界中,雷神的名号并非关键所在,雷神人格化的倾向才是民众故事叙述中乐此不疲的主题。以下试以历代笔记小说为依据,对雷神多层面的人格化趋势进行粗浅的剖析,进而力图揭示其间蕴涵着的广大民众的思想世界。
  传说中的雷神同样也有世俗人的需要,在五代徐铉的《稽神录》卷一中记载了一个关于雷神娶亲的故事。雷神娶亲之时,不仅“亲族甚众”,而且“婚姻之礼,一同人间”。在民众眼中,雷神往往以男性形象出现,而作为男性的雷神有纳娶之需,是民众对神灵世界进行构想时的逻辑延伸,是世俗世界世道人情的合理展现。雷神不仅有世俗世界的生理与情感需要,更有与凡人相同的内在心理倾向。在世人看来,雷神也难免有大意的时候。在洪迈的《夷坚戊志》卷九“雷斧”条中就记载了一位大意失雷斧的雷神③。清袁枚《子不语》卷八“偷雷锥”所记载的杭州高家,趁雷神受污而失去法力之时,唆使仆人偷去了雷神的“雷锥”[2]。在雷神大意之时,趁此机会与雷神开开本无恶意的玩笑,看来并不妨害雷神的神圣权威。不仅如此,在形势不利之下,善于使用权宜之计是雷神人格化的又一体现。在浙江一带有“老灶神耳朵聋,新雷公不打人”的说法。传说一个叫骆魁的后生,因获罪于灶神而触怒了上天。然而,面对玉帝派来惩罚他的新任雷公,骆魁不仅毫无惧色,甚至还迫使雷公屈从于自己[3]。作为神灵的雷公,在常人的眼中也难免会有判断失误的时候。一旦此种情况发生,世人往往与雷公据理力争,而雷公在得知详情后也真心悔改。《雷民传》中记载了一则农夫“章苟”的故事。贫穷的农夫章苟“展力耕垦”,但食物往往被蛇精所偷食。章苟一怒之下将蛇精砍伤,蛇精报复心切欲“付雷公令霹雳杀”。但在雷神面前,章苟慷慨陈辞,称其为“无知雷公”,且要“以锄砍其腹”,最终雷神只得悔过自新,转而击杀了作祟的蛇精[4]。
  虽然,灶神与雷公本是高高在上的神仙,但在毫无惧意的世人面前,也不得不甘拜下风。在这里,神与人是何等的一致。作为神威的象征的雷公却如同凡人一般,不仅具有惧怕的心理,在形势不利之下更知道使用权宜之计,与世人和解。此外,在袁枚的《子不语》中,那位更具有世人心理特征的雷公,更为我们展示了作为神圣形象的雷公所具有的世俗的一面。这位雷公在属下两员大将由于“行雨过劳,现在患病”的情况下,竟然以一凡人董某“嘴尖”颇肖雷将为名,托梦使其代替雷将行天刑。更有甚者,当行刑完毕时,雷公为报答董某,还诚挚邀请董某在“雷部”任职。这可谓是雷神人性化的经典:
  “婺源董某,弱冠时。暑月昼卧。忽梦奇鬼数辈,审视其面,相谓曰:‘雷公患病,此人嘴尖可替代也。’授以斧,纳其袖中。引至一处,壮丽如王者居。立良久,召入。冠冕者,坐殿上谓曰:‘乐平某村妇朱氏,不孝于姑。合遭天殛。适雷部两将军具为行雨过劳,现在患病,一时不得其人。功曹辈荐汝充此任。汝可领符前往。’董拜命出。自视足下生云,闪电环绕,公然一雷公矣。顷刻至乐平界,即有社公导往。董立空中,见妇方诟淬其姑,观者如堵。董取袖中斧一击毙之。声轰然。万众骇跪。复归命王者。欲留供职。以老母辞。王亦不强。问董何业。曰‘应童子试’。王顾左右取郡县册阅之,曰‘汝今岁可游庠’。遂醒。急语所亲。诣乐平县验之。果然震死一妇。时日悉合。方阅籍时,董窃睨邑试一名为程隽仙,二名为王佩葵。次年皆验。”[5]
  这种略带调侃口吻的故事叙述,以极其轻松的笔调消解了雷神本不可动摇的神圣权威,展示了雷神神圣中的部分心理缺失。而民众在描述雷神时的绘声绘色,并不表示其本身对雷神信仰的怀疑。长期以来,民众的这一信仰实态潜在地推动了雷神形象的立体化。在民众的思想世界里,人与神完全可以在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之中实现彼此之间的互利。而互利关系的实现,从一个更为宽泛的角度,对民众的自身世界与天神世界的关系作了新的诠释。
  流传于浙江一带的《金圣叹和雷公》的故事,借金圣叹之口,道出了世人要求公理的心声。传说,一日,金圣叹在浙江平湖游玩,走到闾公桥,看到一位妇女正在哭泣,旁边还有许多的男女老少在围观。一打听才知道是一个三岁的小孩被雷公给劈死了。其原因是因为小孩把半碗没有吃完的白米饭倒进了茅坑。金圣叹有感于这一惨状,遂赋诗一首:“三岁孩子不懂事,天雷打死桥亭边。若说前世作了孽,前世难道没有天?”金圣叹写完此诗,愤恨而走。没走多远,只见一声响雷过后,小孩又复活了。原来雷公见金圣叹所说有理,觉得自己打死才三岁的小孩,着实太过于冒失,于是就又施一法将小孩救活[6]。在袁枚的《子不语》“祭雷文”条中,一位慈爱的父亲也以诗文的形式,为其遭雷击而死去的爱子向雷公讨回了公道,其诗曰:“雷之神,谁敢侮。雷之击,谁敢阻。虽然我有一言问雷祖,说是我儿今生孽,我儿今年才十五。说是我儿前世孽,何不使他今世不出土。雷公雷公作何语。”[7]显而易见,此处才情满腹的金圣叹只不过是民众叙述故事的依托。作为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恃才自傲,不拘礼法,往往将批评的矛头直指当朝者,最终因为“哭庙案”而被杀。应该说,“金圣叹”与那位慈父的诗文虽并不具有文学意义上的美学价值,但“前世难道没有天”以及“雷公雷公作何语”的深情追问,不仅展示了民众对于雷霆击杀孩童及朝廷处死金圣叹一事的深度关切,更凸显了民众关于自身生活合理性的思考,以及对人身安全感的渴求。
  至此,我们可以说,在颇具人格化意味的雷神故事叙述中,民众在高声颂扬人类智慧与胆识的同时,也透露出了神性的消退与人性的上升的些许信息。由此,雷神走下高高在上的神坛,拉近了自身与世人之间的距离。在民众的眼中,雷神已是神性与人性的复合体,具有了神圣与世俗的两面。在人类与雷神的互动中,雷神这种兼具神圣与世俗的性质,又从另一个侧面为我们展示了古人探求“天人关系”的种种努力。雷神崇拜的形成,渊源于先民对具有强大力量的雷电的恐惧。这一时期,在人神关系中,人类的信仰心态难以摆脱自身处于绝对劣势的尴尬。随着人神接触的频繁,人类有了异于原初的体验,人们发现,不仅可以与雷神友善的交往,可以施救于雷神,还可以与之叫板,以人类的胆略与勇气战胜雷神,此外,还能在对其不合理的判决做出申诉后,迫使雷神更改原本的判决。诸如此类,透露出的是人定胜天的生存理念。
  显而易见,雷神的人格化倾向并非文人依托文本的主观臆造,而是世人基于现实而构想的意义世界,是对虚拟的神话结构的意义诠释。道教人士正是顺延着这一人格化趋势,构造了庞杂的雷部神真体系。由此,世人摆脱了原始的“畏惧”心理,将有着深厚民间信仰基础的雷神作为了道教雷法“策役”的对象④。这也正是中国传统社会中雷神信仰的独特之处。
  二、规训与惩罚:雷神崇拜与民众的伦理思想
  可以说,司雷,是雷神的基本职能。雷神的一切职能,都是由司雷这一基本的职能延伸而来的。春秋战国以来,人们赋予雷神的种种职能,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性质。在人们的眼中,雷神能辨别善恶,主持正义,击杀罪人,俨然是天刑的执行者。在汉代王充的《论衡·雷虚》中,对雷神的这一职能进行了解释:“世俗以为击折树木、败坏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吁吁矣。”无论是对“犯杀人者”的击杀,还是对“饮食人以不洁净”者的惩罚,都是雷神执行“天刑”的表征。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雷神的职能也不断扩大,已不再局限于对“犯杀人者”和“饮食人以不洁净”者的惩罚。在洪迈的《夷坚乙志》中,曾载有一在即将出嫁之际遭雷劈而失去一只鞋子的女子的故事。考其原由,原来是该女子用小儿练字的纸张作鞋子的衬里。“雷神以其亵慢,故示以伸敬戒”⑤。应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世人对文明教化也有了一定的要求。“敬惜字纸”的观念即是这一要求的体现。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写有文字的纸张即“字纸”,具有神性与灵性,对之要加以敬惜。这也正是中国社会格外注重文化存贮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随着历史的推进,雷神的社会职能也必然涉及对不爱惜字纸者的惩罚。由此可见,在传统的社会,雷神所担负的已不仅仅是对品行不端者的惩罚,更具有了提倡以文明教化为善的使命。
  当然,在众多的笔记小说中,雷神对“饮食人以不洁净”者、不忠不孝者的惩罚仍然是民间社会难以释怀的不朽母题。在这些叙述中,雷神种种的正义之举,已超出了纯粹行刑的范围,成为规劝世人向善,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伦理支持。
  民间流传着的众多的雷神传说中,对雷神惩罚“饮食人以不洁净”者的叙述屡见不鲜。爱惜粮食是以农为本的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要求。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爱惜粮食者,必受天谴。而极具震慑力量的雷神,则责无旁贷的担负起了这一职责。在上文所引述的民间故事《金圣叹与雷神》中,就有雷神击杀浪费粮食的小孩的记载。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雷神又成了与粮食关系密切的厨业、糕点业等行业的保护神。据李乔的《中国的行业神崇拜》记载,湖南湘潭等地的厨业奉雷祖为祖师,并于雷祖的诞辰之日(即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祭祀雷神。厨业奉雷祖为保护神,主要源于民间糟蹋五谷会遭雷劈的观念,故以粮食祭祀雷神可免遭雷劈。长沙的粮食业奉雷祖为祖师。该地区的粮食业,每年的六月二十四日都会举行雷祖会。北京的糕点业也以雷祖为祖师。他们所祭祀的雷祖是殷纣王的大臣文太师闻仲,并以关公、赵公明、马王、火神为陪祀之神[8]。以上各行业奉雷神为祖师,也同样是雷神惩罚不爱惜粮食者这一功能在行业神崇拜中的曲折反映。
  除此之外,惩罚不孝,护佑忠臣,也是雷神的职责所在。孝顺父母是中国人传统的美德,但在实际生活中,不事父母者也不乏其人。在这些不孝顺父母的人中,不仅有不孝之子,也有性情恶劣的悍妇。洪迈《夷坚甲志》卷三中的“熊二”就属此类不孝之子。熊二“禀性悖戾”,他的父亲“年老去兵籍不能营生”,而且“理妻又早亡”,只能恃其子为命。然而,不孝的熊二却将他的父亲“视如路人”,使得他不得不乞食为生。年迈的父亲以泪相伴,想将熊二“诉之于官”,又不忍心。只能每天向上天祷告,“冀其子回心行孝”。两年后的一天,正当熊二与人聚赌时,原本晴朗的天空,“忽变阴惨,雨脚如麻,雷电交至”。顿时“诸人对面翳暗,莫能举目”。而当天空再次晴朗时,众人发现熊二已不知去向,于是,大家“相率寻觅”,终于“得尸于郭门外”。此时,熊二的尸体已被剜去两眼,截去舌头,还有“朱字在背,历历可识曰:‘不孝之子’”。不孝的熊二,终于受到了明察秋毫的雷神的惩罚[9]。
  此外,雷神对悍妇的惩罚也是绝不手软的。这些不孝的妇人,在一些传说中,常被称为“逆妇”,被斥责为“六畜不如”。明嘉靖年间,福建延平府有杜氏兄弟三人,他们“轮膳一母”,生活原本还算和谐。然而当三个人去田中务农时,家中可就闹翻了天“三妇辄诟悖,嚣然相胜”,对老母亲则是“饭粥不给”,逼得老人家“每欲自尽”。三个妇人的不孝行径终于被上天所知,上天派下雷神将这三人击打而成“人首牛身”、“人首犬身”以及“人首豕身”。这三人还“距地鸣吠”若得“观者如堵”[10]。雷神正是通过对此类逆妇的惩处,告诫世人,不孝顺父母那是畜生的行径,从而实现了对“百行孝为先”这一伦理观念的提倡。
  在雷神行使天刑时,又往往表现为对忠臣的保护。为臣者,理当为国尽忠。然而,忠臣往往因直谏君主而遭来横祸。明嘉靖皇帝对刘魁、杨爵、周怡这三位敢于直谏的大臣十分不满,前后两次将之投入狱中。此后,高元殿遭雷击起火,“帝祷于灵台”,在火光中,有神人称三人是忠臣,嘉靖帝“乃急传诏释之”。崇祯时,金光辰以御使之职直谏,触怒龙颜。崇祯帝决定重惩之,此时“忽迅雷震御座”,于是“乃免之”[11]。可见,在这里,雷神成了忠臣的保护神,也成了忠君爱国的提倡者。
  雷神不仅对不忠不孝者毫不留情,对触逆天命者也不心慈手软。在先民的观念中,上天是这个世界的主宰。人世间的一切,包括生死、贫富均由天定,天命是不可违的。只有谨尊天命,才能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倘若有逆天而行者,势必遭上天的惩罚。而雷神也负有惩罚违天命者之责。袁枚在《子不语》中就记述了一则雷神惩罚泄露天机的土地爷的故事:汪以祈,是石棣的县令,生前有一姓林的友人,且交往甚好。后来,这位朋友死后,作了石棣的土地神。在夜间的时候,“两人来往如平生欢”。一日夜里,土地告诉汪以祈,说他母亲将有遭雷击之难。并告诉他,要想解救,就必须以十倍于平时的礼遇来对待其母,只有“浪费而暴殄之”,使其“庶几禄尽则亡”,才“可以善终”。汪以祈依其所言,“其母果不数年而卒”。三年后,一日,雷神到汪以祈家中,“绕棺照耀”,悻悻而回。满怀愤恨的雷神,一气之下“飞击土地庙塑像成泥”[12]。
  在传统社会中,追求生活的和谐是一个基本的生存理念,而不违天命顺天而行是获取和谐生活的必须。汪母本应死于雷击,这是命中所定,而土地神却违天意而行,让汪母寿终正寝。虽然土地神有善良之心,但其所为已非正当,已经违背了天意,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雷神在击碎土地神塑像的同时,不仅完成了对触逆天命者的惩处,也实现了对和谐理念的坚守。
  以上是对雷神社会职能的一些粗浅分析,这里还必须指出,在探讨雷神的社会职能时,我们不能回避这样一个先在条件,即:雷电作为神的存在,是雷神替天行刑的信仰前提。一旦雷神不复存在,则“替天行刑”一事即为乌有。所以,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人们认为雷神的存在不能怀疑,否则也必将遭受惩罚。清人褚人获《坚瓠秘集》卷一“雷神戏二儒”中,那两个怀疑雷神存在的儒生就遭到了雷神的惩罚。这两个老儒生曾在一老妪家避雨,其时“雷电方迅”,两儒生却认为“雷为天地之气”,因“搏击”而“发生”,“雷斧雷神,事之必无”。二人话音刚落,就被雷神击入箱子之中且发辫直竖。此时,两儒生“始悟雷之有神”,而自己犯了“狂谈”、谩神之罪[13]。以今天的观点看,两个老儒生可谓是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典型代表,他们从理性主义出发认为雷电只是“天地之气”“搏击”而产生的结果,并无所谓神的存在。然而,在这里,文人将民间传说载入笔记小说之中,重要的看来已经不是针对有神论与无神论的探讨,而是在婉转地论证了雷神的真实存在的同时,为雷神对伪善者、作恶者的惩罚,以及对社会全体成员的伦理规训,寻找一合理的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在雷神所击杀之处,往往都留有“雷文”。正是通过这些林林总总的“雷文”,雷神实现了其规劝世人向善的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说,“雷文”成为了彰显雷神神威的有效的中介。笔记小说以及民间叙述中的那些不孝之人,一旦被雷电击打而死之后,其身上往往留有“不孝之子”等所谓“雷文”。如前文所记的“熊二不孝”故事,在死者熊二的身上,就留有此类文字。整个故事的情节十分简洁,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所涉及的人物皆交代清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以近乎信史的态度对发生的时间进行了记载:“时淳熙三年九月七日也”[14]。当然,此事到底是否于“淳熙三年九月七日”发生,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孝之子”这寥寥数字所透露出的极具规训性质的寓意:如若不孝顺父母,即有遭雷击之祸,且遭受“剜其两眼,截其舌”的苦痛。这对于那些不孝之人,是极具威慑力的。
  而洪迈的《夷坚戊志》卷五中,所记载的关于李林甫的雷文,则更具有规训的意味。该文共记载了两条关于女子被震死于市的故事,皆出于柳子厚的寓言集《龙城录》。其中一条说的是在唐元和元年六月,惠州有一娼女被雷震死于市,其胁下有朱书雷文云:“李林甫以毒虐弄权,帝命列仙举三震之”。另一则记载的是,宋绍熙元年春,汉阳军阳台有一7岁的蔡氏小女,被雷震死于市,在其背上有十三字“若符篆然”的雷文云:“唐相李林甫七世为娼,今生灭形。”
  在这一则故事中,我们发现,雷文内容的本身与死者本人并无干系,而说的是奸臣李林甫弄权,并进而讥其“七世为娼”。文中为了增强可信度,还列出了作为证人的道士的名字:“襄阳道士黎大方尝见之”。虽然如此,但“七世为娼”这等生死轮回之说毕竟无从考证,只有奸臣弄权,尚属事实。在亦幻亦真的情节中,古人将奸臣李林甫与鄙俗的娼妓为伍,借雷神之威,将李林甫的七世投胎之身“灭形”,在对历史上的恶者数落了一番的同时,还实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民间式的伦理规训[15]。
  道教同样也沿用了这一说法,并进行了发挥,逐渐将之系统化、理论化。《道法会元》卷七十三“天书雷篆”认为,雷击后留下的“雷文”,其形体“皆非后世市里字形,实及天书云篆,或与籀文蝌蚪鸟迹古文相近”。这种与“市里字形”大相径庭的“天书云篆”只有“博识洽闻之士”或可辨识⑥。而当隐晦难辨的雷文一经博闻之士辨出,我们发现这些神奇文字的规训良迹无处不在。人们正是通过雷神实现了对恶者的惩罚,对善者的褒扬,实现了对“善恶”、“是非”、“正邪”、“福祸”等诸多观念的世俗界定。在世人的眼中,雷神虽然能兴风作雨,但当世俗世界在讲述雷神故事时,在这些魔法式的神异背后,总是不时流露出规训世人向善的民众本意。
  显而易见,雷神对世人惩罚,以世俗世界的伦理为一以费之的标准。世俗世界中那些“不忠不孝,负命造业,恶贯满盈”者,在世界产“阳法所不及”,但世人构想了神威的雷神,终使恶人难逃其咎[16]。如此,雷神的规训与惩罚,无非是民众坚守道德理性的依托。在人们叙述雷神故事时,重要的已不是雷神的本身,而是世人通过雷神崇拜传递出的伦理思索,以及正邪、善恶、是非等价值判断。
  结语
  对雷神崇拜进行研究,仅停留于信仰表象层面,尚无法对其所具有的深刻文化内涵进行正确的解读。对雷神崇拜发展、演变之历史脉络的厘清,凸显出的是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与雷神崇拜之间的互为触动。以“神”为主体的雷神传说传递的是“人”的世俗理念。
  民众借雷神传说这一民间话语,表达的是维持秩序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规训”与“惩罚”的永恒主题。这正如宗教社会学家彼德·贝格尔所说的,宗教是:“用神圣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宗教就象是一张神圣的帷幕,将人类自己创造的社会秩序神圣化、合理化。同时,贝格尔又告诉我们:“宗教制度解说的世界曾经就是世界的本身,它不只靠世俗的社会力量及其社会控制工具来维持,更为基本得多的,是靠那个社会成员们的‘共同常识’来维持。”[17]从某种程度上说,雷神传说的流传,正是将雷霆之威沉潜为民间的“共同常识”或者说“社会记忆”,使“善恶”、“是非”、“正邪”、“福祸”观念与伦理准则内化为民众的社会意识结构,成为稳定与和谐的观念支持。
  注释:
  ① 日本学者松本浩一先生,曾认为,对以雷神崇拜为基础的道教雷法仪式的研究“等于是眺望中国式的象征主义”(参见福井康顺等监修、朱越利译《道教》第一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6月版,第192页)。笔者认为,对雷神崇拜的研究,也应该透过雷神形象与功能的表象,探求其蕴涵的传统文化因子。
  ② 关于雷法的相关论述请参见李远国先生于2003年7月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神霄雷法——道教神霄派沿革与思想》。承蒙李远国先生惠赐此书.特此志谢。
  ③ (唐)沈既济的《雷民传》“雷斧”条中也有如此记载,除主人公的名字变为“黄宋永滚”及缺少时黄氏后来入京科考的描述外,其余大体相仿。
  ④ 刘仲宇先生对雷法之渊源问题有专文发表,详见其于2001年《宗教学研究》第3期第14—21页上发表的论文《五雷正法渊源考论》。笔者于2004年在《中国道教》第3期第32—36页发表的《雷法与雷神崇拜》一文即采用了刘先生关于五雷正法渊源于北帝派的观点,特此志之。
  ⑤ 详情见洪迈:《夷坚乙志》卷四“刘氏女”条:“吉州士人刘伯山之女弟将嫁前一日,家人置酒话别。天宇晴廓,忽骤雨倾注,雷隐隐发声,觉有物触衣裳,身惊扑坐上。少倾即醒,举体及衣裳悉无所伤,唯左足失履。众为寻索,得之户外,履帮帛已裂,剔出一片阔三寸许,有天字满行。盖此女用小儿学书纸为衬托。雷神以其亵慢,故示以伸敬戒云。女因是感疾,失姻期。又月余,乃克成礼。”
  ⑥ 无独有偶,清人褚人获则在其《坚瓠余集》中记载了有如清朝书法家李瑞清(即梅道人,其书法师法北碑,运笔稍稍抖动,有入木三分之称)笔法的雷文:“广闻录,万历中,吴郡西洞庭翠峰寺,比丘维心,新构一室,初涂白垩。夜闻霹雳绕室。晨起视之,四壁皆写山川树木人物屋宇。极其工致,粲然光明。似梅道人笔法。”(褚人获《坚瓠余集》卷一“雷神画壁”条,《笔记小说大观》第15册第539页,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年3月版)。
  参考文献:
  [1] 〔南宋〕白玉蟾.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玉枢宝经集注[M].
  [2] 〔清〕袁枚.子不语,卷八,偷雷锥[M].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53.
  [3] 祁连休,冯志华.道教传说大观[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317.
  [4] 〔唐〕沈既济.雷民传,章苟[M].
  [5] 〔清〕袁枚.子不语,卷五,署雷公[M].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43.
  [6] 〔清〕袁枚.子不语,卷五,署雷公[M].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319.
  [7] 〔清〕袁枚.子不语,卷六,祭雷文[M].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43.
  [8] 李乔.中国行业神崇拜[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211、246、248.
  [9] 〔南宋〕洪迈.夷坚甲志,卷三,熊二不孝[M].
  [10] 〔清〕褚人获.坚瓠余集,雷谴逆妇[M].笔记小说大观,第15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539.
  [11] 〔清〕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二,雷火救忠臣[M].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143.
  [12] 〔清〕袁枚.子不语,卷十三,雷击土地[M].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90.
  [13] 〔清〕褚人获.坚瓠秘集,卷一,雷神戏二儒[M].笔记小说大观,第15册.南京:江苏广陵刻印社,1983.487.
  [14] 〔南宋〕洪迈.夷坚甲志,卷三,熊二不孝[M].
  [15] 〔南宋〕洪迈.夷坚戊志,卷五,李林甫[M].
  [16] 道法会元,卷之七十三,天书雷篆[M].
  [17] 〔美〕彼德·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M].高师宁译,何光沪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60.
  责任编辑:林日杖
  Sacred Appearance
  ——The Thunder God-worship among the Masses
  LI Zhi-hong
  (Graduate School,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0102, China)
  Abstract: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under God-worship contributes to the revelation of the mutual interaction between particular social culture background and the Thunder God-worship. The principal part in the legends of the Thunder God is human beings; what the legend conveys is the secular consciousness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By the legends, the two perpetual motifs "Discipline" and "Punishment" , which keep the society stable and concordant, are expressed.
  Key words: the Thunder God-worship; discipline; punishment; ethical thought
(文章转自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科版)(福州)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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