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申先生的《中国儒教史》是在“儒学是否宗教”的争论背景下,对“儒教是宗教观点的系统总结和论说。自1978年任继愈先生提出“儒教是教以来”,这场争论历经二十多年,至今仍无定论。无论赞同抑或反对者,均有各自的论据,照此下去,争论将永无结果。如何走出各执一端的困境?笔者认为首先要有中国人自己的问题意识,在关注中国现实的文化困境的前提下,重新审视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与世界性的学术思想的对话中,走出既有民族主体性又有普世性的中国人自己的文化之路。因为共同的关注,是“百虑而一致”的对话平台。其次在问题意识的基点上,立论者应该本着严肃性与科学性的学术态度,摆脱独断论的心态,使自己的思想观点建立在坚实的学理基础上。因为这既是“立论”的第一序,也是使中国学术文化健康发展及走向世界的基本保证。
关于第一点,需另文论说,在此,笔者只想就第二点对李申先生的《中国儒教史》(以下简称《儒教史》)发表些看法。
尽管作者在《儒教史》序中申明,著书的目的在于弄清传统文化的本貌,“这部书的使命,也仅仅到弄清本貌为止。至于人们怎样对待它,在现实中对它作何种应用,则是当事者的事情。”(《儒教史》序3页。下引本书只注卷数和页码)但是在书的最后部分,可以看到,作者还是有着明确的现实关注的。作者在“儒教的灭亡和灭亡前的挣扎”以及“儒教余波与科学胜利”的两个章节中指出,作为政教一体的儒教,“君主制的国家组织同时也就是它的宗教组织。”(下卷1057页)因此随着封建帝制的灭亡,儒教也就失去了有形的载体。特别是在五四运动之后,随着科学的胜利,具有笼统、武断、虚伪、因袭特点的儒教也结束了对中国社会两千年的统治,由此开始了中国社会的真正新生。“这个迷信,不只是我们今天所说‘封建迷信’的那种迷信,而主要是盲目相信梁启超所指出的笼统、武断、虚伪、因袭的那些结论。在那个时代,一切重要的结论都要从宗教的经书出发,一切重要的成就都要说成是神的意志或圣人的教诲。……抛弃了对神意、圣意和经书的迷信,一切思想以是否科学评定优劣,一切判断以是否合乎科学来定其是非,这是儒教对中国社会二千年统治的真正结束,是中国社会真正的新生。”(下卷1094页)
对于作者的整体观点,笔者不能同意,但这并不妨碍大家在文化问题上的对话。只是认为,如果作者把《儒教史》视为一本系统的思想史性的学术专著(显然作者不是在编选资料集或写作述介性的常识读物),就不能忽略人文科学研究的基本学理要求。从学术创作的严肃性来说,至少应该有两方面的理论准备。
首先,应该对与本课题直接关联的思想观点作基本的检讨疏理,在此基础上,说明自己的观点“如何可能”,并确立自己立论的经验背景、逻辑起点、研究视角和理论模式,然后由此辐射出系统的论述网络。有了这番工作,我们才能够申明自己的研究实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读者亦能够凭此了解本研究主题在相关思想学术领域中的位置和价值。康德被称为西方思想史上集总结性与开创性于一身的思想巨人,就是因为在检讨欧陆唯理论与英国经验论两大思想流派的基础上提出“先天综合判断”的根本理论原则,并由此展开他的思想体系的。康德作为欧洲思想启蒙运动的高峰以及涵容近现代人类主要问题的精神“蓄水池”,其价值是在坚实的学理基础上实现的。我们不可能期待包括自身在内的每一位研究者都成为康德,也不可能将康德模式教条地运用于一切研究实践,但是康德所示范的学思理路和研究态度却是保证人文研究科学性与严肃性的基本条件。
具体到“儒教是宗教”的立论,有两个观点应该回应。其一是由“轴心期”理论所引出的对世界性文化问题的思考。具体到中国,就是公元前800—200年,在被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称为“轴心时代”(Axial Age)的历史阶段,中国和古希腊、印度一样,其精神过程也发生了“超越的突破”。这一突破意味着由儒、墨、道、法各家所表现出的人类意识的觉醒。但是,在轴心理论提出的一段时间内,有些西方学者以犹太文明的特定模式来解释中国的天、道、上帝,印度的梵天和佛教的“涅槃”,结果出现了偏差。其错误在于,把“超越的突破”定义为一定要肯定一个超越而外在的实体——上帝,而上帝是现实意义世界的最高或最后的评判标准。1982年,犹太思想家艾恺纳(Elkana)提出以“第二序反思”(Secondorder thinking)来理解“超越的突破”。所谓反思,即对思想本身进行反思。反思的对象可以是超越的外在上帝;也可以是自然,如希腊文明从宗教时代进入哲学时代,追问最后的真实是水,是火,是数,或是逻各斯;也可以是人本身,如中国儒家,考虑何谓人,如何作人,即修身(selfcultivation)的哲理和实现(参见杜维明《十年机缘待儒学》)。艾恺纳的概括未必全面,但由此却形成了一个普遍被学界认同的观点,即中国在三代所形成的传统宗教,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人文洗礼和哲学升华,其主要形态(虽然保有宗教层面的内容)已经质变为以宗法血缘为社会基础,以道德性命、经世济民等为精神特征的人文思想体系。由于具有道德伦理的整合功能和内在修养的超越指向,儒学虽然不是典型的宗教形态,但却同样发挥着宗教的文化功能。诚如钱穆先生所说,中国人文精神可以代替宗教的功能,并且不与宗教敌对。对于这样一个有着历史根据和哲学说明,而又被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回避。因为从内在逻辑上说,对方立论的根据也正是反驳自己的隐性论据。
其二,与“轴心期”理论相关联的“宗教性”问题。在肯定儒家的人文形态的同时,学者们并不回避儒学中的宗教内容,如儒学经典中大量包含着天命鬼神等关于彼岸世界的思想:祭天、祭祖、祭孔是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从天子到庶民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儒家祭祀仪礼;这是一般学术流派所不具有的。针对儒家这一特点,大陆学者牟钟鉴和张践先生提出“宗法性传统宗教”以区别作为独立学术文化体系的儒学。他们认为,儒学与宗法宗教有着明显的差别,但两者又关系密切,彼此价值取向一致,典籍文献合一。另外,鉴于由界定宗教概念所引起的对非西方宗教文化理解的混乱,美国宗教学家史密斯(W.C.Smith)在所著《宗教的意义及其终极》(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中建议用“宗教的”(religious)或“宗教性”(religiosity)取代英文中的“宗教”(religion)一词,因为后者意味着一个静态结构,不能动态地体现宗教学中传统(cumulative tradition)和信仰(faith)两大课题。许多学者接受这一提议,并由此摆脱了以“什么是宗教”为尺度去衡量各种传统文化时所陷入的困境。“宗教性”一词的引入,拓展了对各种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阐释空间,也增加了与其他文化对话的维度。但是它在使人们深入理解传统文化的同时,也无法回避对它的正面回应。主张儒学非宗教,但看宗教性的学者要回答儒家传统中的宗教性是什么?其内在的资源是什么?哪些可以借鉴?可以发挥?哪些必须补充?等等。坚持儒学是宗教的学者,同样也必须正面回应宗教性是不是足以阐明儒学所内涵的宗教内容,如果回答是否定的,一定坚持用静态结合的宗教框架诠释儒学,那么也依据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对儒教中的非宗教的人本思想做出解说。依作者的观点,世俗与宗教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要看是否在神的名义下进行”(参见《儒教问题争论集》424页),然而儒教中有大量的不是“在神的名义下进行”的内容,不对它们做出合理的解说,“儒教是教”的观点也不能立稳。这里顺带说一下,作者用来佐证“儒教是教”的“拦腰砍去”说(有学者认为,否认儒教是教,就等于“拦腰砍去”儒家学说的上半截),笔者推测,很可能是“不承认三代宗教是儒学的文化母体,就等于砍去了儒学的上半截”的意思。推测而已,以见到具体文字为证。
笔者大致翻阅了《儒教史》作者阐述“儒教是教”的文字,但未见到对各种相关问题作出的学理性的正确回应。大多情况下是自说自话地列举若干文献资料,亦或作些简陋的逻辑推论,以证明这是“一个历史事实”,人们要“有勇气去面对真实”(参见《儒教史》序及《儒教问题争论集》379页)。在揭示历史真正意蕴的意义上,事实不等于真实,而部分真实也不等于历史的全部真实。这好比说中国当今社会存在着黑社会团伙,这是事实,也是部分真实,但却万不可得出“中国就是黑势力的社会”这样的结论。
由于没有做出必要的理论分疏和回应,作者立论的基点就显得狭窄单薄,通览全书,大致可以看出作者是以一元宗教的绝对外在的上帝模式为逻辑起点的。这种简陋的学理基础,使得作者难以对特定历史境遇中的儒家文化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且时时显露出强为之解的困窘。由于篇幅的限制,仅举两小例。
例一,作者阐述孔子的上帝鬼神观时引《论语·雍也》“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认为这是“孔子主张对鬼神应当虔敬,但又不能过分亲昵”。但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作者不仅望文直解,而且省略了“务民之义”这显示语境的关键词句。《论语·雍也》的完整记载是这样的:“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原来孔子所讲的“敬鬼抻而远之”只是就“务民之义”这一特定语境而言。一般人们常将“敬鬼神而远之”与《礼记·表记》的记载相发明:“子曰:‘夏道遵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三代之道各有短长,该如何选择,孔子的结论是:“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意即将虞夏与殷周各自的优长相结合就是最好的治世之道。这一结合的最好形式就是鬼神与民人之间取其中道,在“务民”的世俗活动中与鬼神远之,在宗教祭祀活动中对鬼神敬之,达到“无害乎鬼神,无怨乎百姓”的目的。可见,孔子在这里表达的是一种处理社会生活的理性思路:克服亲而不尊和尊而不亲各自的弊端,在尊尊所显示的社会等级秩序以及亲亲所表达的血缘亲情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不以尊害亲,亦不使亲漶尊,从而达到在政治上和精神上整合社会的双重目的,而绝不仅仅是表层的对鬼神的虔敬和距离感。即使作者坚持自己的观点,也应作出宗教心理学和人类学的解释。
例二,作者在对孟子“尽心、知性、知天”这一“天人合一”重要命题作解说时,竟然会提出如此看法:“孟子认为,人那善良的本性乃是上帝赋予的,因此,知道了人的本性,也就知道了天帝;养护这善良的本性,就是事奉上帝,服从天命”;“上帝是个崇德的上帝。它自然会赋予人一个善良的本性……养护它们,当然就是事奉上帝的最好手段。”(上卷194页)在洋洋140多万字的巨篇中,类似的谬解比比皆是。有学者说,这是完全没有读懂书,不通训诂章句的缘故。笔者认为,还不完全是这样,我们应该给予作者以同情的理解。由于作者设置的学理基点过于狭窄,在解读几千年的复杂生动的中国思想历程时,只能按照单面的一元上帝模式为之强解,为了保持逻辑的连贯性,必然出现诸多的谬说乖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个逻辑的陷井,然而遗憾的是,这陷井却是作者自己掘挖的。
思想史研究的第二个基本理论要求是,既要将研究主题放在特定的历史境遇中,又要在多学科的视角中进行概括和解说,找出思想与历史的内在关联,从而不仅理解昨天,也为今天的进步和明天的发展提供接续点。在这方面,杜维明先生的观点带有普遍意义。他认为“儒家传统是一种历史现象,又是一种生命形态,其中有哲学意义、宗教意义、人文学意义、人类学意义。因此,从哲学和历史两个角度交叉互补对这一传统进行反思,很必要。”在历史分析中展示儒学的价值意义,在多角度的学理支持下分析它的局限性和内在动源,“是一条健康的途径。”(《现代精神与儒家传统》第29页)我们可以将此称为“视野融合”中的立体研究。当然具体到每一个研究课题。不可能同时运用多种的学理系统,但历史社会学的支持必不可少。牟宗三先生曾提出政统、道统、学统的“三统”构架来阐释中国儒家传统思想。余敦康先生又加上“宗统”(俗统)形成“四统”构架,意在将民间社会也纳入研究视野,并力图在权力集团、民间社会、知识群体的整体社会结构中,阐释文化价值理想与历史现实之间的深刻悖论,进而昭示保持文化理念与现实操作之间合理张力的智慧和思想原则。我们不敢说这些理论模式绝对正确,但他们提供的运思方向,却是人文学术研究的通则。
就《儒教史》的叙述脉络来看,一元宗教的外在上帝模式贯穿全书始终。这一模式大致包括由上帝、祖宗、孔子构成的神灵系统,以六经为根本的经典系统,儒教的组织和祭仪以及行政教的儒者群体等几个要件。在解说“儒”这一存在几千年的历史现象时,作者以这几个要件做基准,形成平推式的阐述方式。在“上帝”之手的平堆下,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问题,学者的精神个性、学术特征以及他们的人文关怀,均被整齐划定在“上帝”的意志之下。冯友兰先生曾指出在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中,对每一时代的思想流派要下一“转语”,所谓“转语”就是勾显出特定的时空环境中的特殊思想内涵。《儒教史》作者受制于一元宗教的上帝模式,使得诸多圣贤大哲的哲学理念只是在“天人同形”或“天人同性”的上帝观上转换。比如作为宋明理学的重要范畴“天”和“理”,作者认为,在程颐和朱熹那里,“天、理、上帝、鬼神、神、乾,都是同实异名的概念。”(下卷385页)笔者注意到“同实异名”是书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之一,它几乎成为贯穿“上帝”线索的关键词。在解释朱熹《大学章句序》中“盖自天降生民”一段话时,作者认为,天在这里,就是上帝,这是毫无疑义的,“‘天降生民’是什么意思?朱熹没有作很多解释。它不是基督教所说的上帝造人。依汉代以来儒者们的普遍认识,这应该是一气的聚散。但是这一气的聚散不影响儒教有着和基督教同样性质的教义,即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子民,至于上帝如何降生了这些子民?是上帝亲手捏就,还是天无心成化,不过是形式的问题。实质在于,儒教和基督教一样承认,上帝是存在的,下民是上帝所造就的。”(下卷379-380页)
借“上帝”之手平推,使得儒家学者的社会实践和某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变成荒唐的故事。比如王安石的熙宁变法,其发生有它的历史原由(诸如五代十国战乱结束后高度集权所引发的中央财政困难等原因。在此不详论),其失败亦有它的社会根据(如全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王安石将一地经验用于全国,牟宗三说他是“执一而不通”;另有学者说他“体文而用经”,即以书生之性行政治之道。故“执拗不通,骚扰天下”,等等),但是作者在评说变法失败时,在引用若干朝臣借灾异天变弹劾王安石的资料后指出:“在上帝的警告之下,宋神宗退缩了,王安石也退缩了。上帝的警告,是导致新法失败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下卷196页)
作者采取的一元宗教的解说模式本没有多大的学术讨论空间,加之篇幅所限,笔者就不再以同样的方式分析不同的问题了。不过还应明确两点,一是忽略哲学、历史等学理角度,而只运用一元宗教的框架阐释复杂而又生动的儒家文化,很容易将两千多年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历程,轧平为一部上帝鬼神的解说史以及在上帝意志支配下的社会行为史,从而遮掩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个性和特征。二是与西方思想史相比较,早在13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就着力将一元宗教的绝对外在的上帝模式转化为自然法的理念,从而为西方现代社会的依法管理和宪政秩序提供了基本要素,托马斯的自然法思想成为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联结点(参看弗里德里希著《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第二章)。而《儒教史》的作者却将本来有着自然法传统的儒家文化往回推到一元宗教的上帝那里。这种走回头路的方式,怎么能够使中国传统文化得以继承和发展呢?我们又怎样理解:摸透儒教的存在事实,“才能有效地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增添一些新材料”?以及《儒教史》“为研究中国文化史、思想史、哲学史打开了一堵墙”,“为中国宗教史的研究、中国文化史的研究提供一条新思路”?(见任继愈先生为《中国儒教史》所做序)
(文章转自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