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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道儒:“法轮大法”绝非佛法 ——简评李洪志对佛教的歪曲    2009年11月21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李洪志的传法传功活动始终打着“佛法”的幌子,他的众多传法讲演中也充满“佛言佛语”。然而,他所讲的“佛法”完全是自己的杜撰,不仅与我国现存五大宗教之一的佛教的核心理论丝毫没有共同点,而且直接与之对立和冲突。他通过对一些佛教名词术语的肆意曲解和无知臆断,通过对佛教的诋毁和对佛教界人士的中伤,妄图达到宣扬迷信,神化自己,笼络信徒欺骗愚弄学员的目的。
   一、李洪志在贬低和攻击传统佛教的基础上编造他的“佛法”,以便网罗信徒。
  “佛法”原指佛的“教法”,用来概指佛教的教理或理论。李洪志标榜自己所传的“法轮大法”属于“佛家的修炼大法”(《转法轮》第20页,以下引该书只标页码),是“佛家8万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第31页)。他杜撰的“佛法”,一开始就建立在贬低传统佛教理论的基础上。李洪志在《转法轮》开头的《论语》中说:“其实‘佛法’不只是经书中的那一点,那只是‘佛法’初级层次的法。‘佛法’是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第1页)把传统佛教教法贬为“初级层次”,不过是为了证明他的“佛法”是“高级层次”。然而他用含义模糊的文句概括的所谓“佛法”与佛教理论根本没有联系,又怎么会有初级层次和高级层次之分。
  对佛教教理的贬低与对佛教界人士的中伤是相联系的。李洪志说:“末法时期庙里的和尚都很难自度,何况度人”(第11页)。“现在庙里的和尚,真正的那些大法师,都不在世了”(第173页)。这里的“末法时期”一词来源于佛教的“三时说”。佛教认为,在释迦牟尼逝世后,佛法的流行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正法时期”、“像法时期”和“末法时期”。李洪志妄称现在处于“末法时期”,没有人能弘传真正的“佛法”,以此诋毁广大遵纪守法,严守戒律,佛学精湛的佛教僧侣。他坚持反对学员“一听到炼佛家功”,就与佛教界人士联系,威胁说谁要这样做,就是“破坏我们的大法,也破坏佛教中的戒律”。(第89页)他自吹“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其实是千年不遇的,万年不遇的。”(第90页)李洪志如此贬低佛教,中伤佛教界人士,妄称只有他才能传“正法”,就是为了散布他编造的歪理邪说,笼络信徒,蒙骗善良的人们,建立非法组织。
   二、李洪志曲解佛教教义,以“法轮”邪说蒙骗学员
  “法轮大法”的一个核心说教是“法轮”,李洪志说这是“法轮大法”的“一个极其特殊的和所有功法都不一样的最大特点”(第36页)。“法轮”是取自佛教的术语。它是对佛法的喻称,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佛说法如同车轮一样转动而不停息,二是指佛法如同无坚不摧的战车轮子一样能破除一切烦恼和谬见。在佛教那里,“法轮”作为佛教信众对所奉佛法、教理的赞誉词,寄托着信众深厚的宗教感情。这很容易理解,没有丝毫神秘。在李洪志那里,“法轮”则成为一种神秘的、不可思议的东西。他说“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我在讲法轮大法的时候,我们要陆陆续续给大家下法轮的,有的人有感觉,有的人没感觉。大多数人有感觉,因为人的身体素质都不一样。”(第36页)获得“法轮”自然是修炼者的一个修行目的,给修习者体内装上“法轮”,则是李洪志的一个特权。李洪志给学员装“法轮”(即“下法轮”)的过程是神秘的,不能为其他人理解的,他对法轮的定义和说明也同样如此。
  李洪志说:“法轮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地运转、旋转”。(第36页)当法轮顺时针旋转时,会自动地吸收宇宙中的能量,供给修炼者身体所有各部分所需要的能量:当法轮逆时针旋转时,又会发放能量,会把修习者体内的废物质打出去,在身体周围散掉。这样就使修习者以及他周围的人受益。“法轮”自动旋转过程,也就是炼功的过程。修炼者体内有了这个神秘的法轮,也就具备了达到修行最终目的的条件。李洪志还说:“法轮是有灵性的东西,他自己知道做这些事情”,(第38页)即知道如何练功。李洪志还赋予“法轮”能保护修炼者的功能,“你真正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我们法轮会保护你。”(第39页)李洪志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编造“法轮”的神话,就在于要树立他个人的权威以蒙骗学员,因为,毕竟只有他一个人有资格给人“下法轮”,教人“炼法轮”。李洪志所说的“法轮”,本质上是将佛教术语神秘化、巫术化之后的产物。
   三、李洪志利用和歪曲佛教的“法身”说,以达到神化自己的目的。
   “法身”原是佛教学说中的概念,最初来自对佛所说教法的人格化抽象,相当于佛法的精神、佛法的普遍原则,后被普遍运用于各类佛教经典,被看作诸佛的本源,永恒的存在。“法身”与“佛身”、“法性”、“佛性”属同一类概念,既无形象,也无数量。李洪志否定“法身”为佛独有,鼓吹“人修炼到出世间法以外相当高的一定层次上之后,就会产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是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第172页)既然修炼到“相当高的一定层次上之后”的人都有“法身”,那他李洪志当然也有“法身”。李洪志号称“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第116—117页)李洪志捏造出的他的“法身”有两个主要功能:其一是“下法轮”,所谓“我的法身也可以直接下法轮”;(第124页)其二是保护信徒,所谓“我的法身直要保护到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第119页)李洪志吸收和改造佛教的“法身”说,是为了证明他自己有“法身”,他自己有无限神通,从而神化自己,把自己装扮成救世主,蒙骗善良的人们。
   四、李洪志宣扬“业力轮报”,蛊惑人心,反对治病救命,危害社会。
   李洪志用“业报”来解释人生病,说一个人生病是他“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这个罪”。(第63页)把人生病说成是接受应有的惩罚,是还债的过程,对疾病患者不仅不同情,反而憎恨。李洪志还振振有词地说:“因为常人的社会就是这样的,生老病死就是这个状态,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就得还。”(第255页)李洪志由此提出了不允许为患者治病的恶毒主张:“你要给他治好了,就等于破坏宇宙的理,就等于这个人可以做坏事,欠人家的可以不还,这是不允许的。”(第62-63页)李洪志还特别强调治病无用的怪论:“有一个问题要说清,一般的气功治病和医院治病,就是把造成有病的根本原因的难往后推移了,推到后半生或以后去了,业力根本没有动。”(第257-258页)
   佛教固有业报之说,认为人的一切思想、言论和行为都必然产生相应的后果,强调个人对自己的一切负责,改变自己的命运只能靠自己,不能依靠任何外在的神。佛教提倡慈悲精神,“利乐众生”,在佛教“五明”(五种学问)中就有“医方明”,不少高僧都精通医药之学,经常为病人治病与药,解除病人痛苦。象李洪志这样借口“业力轮报”而恶毒诅咒患者、医者和病愈者的言论,在佛教典籍中根本没有。李洪志要令饱受病痛折磨的人讳疾忌医,使医务人员见死不救,让病人平添烦恼和恐惧。李洪志留给人们的唯一出路,就是死心踏地跟着他去修炼,以便消除或转化那根本不存在的“业力”。李洪志宣称度人,实为害人。李洪志应当为那些受蛊惑欺骗有病不治而死去的人负责。                                                                   

(文章转自佛教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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