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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渝:论犹太教的契约观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5月20日

[内容提要]本文为一篇探讨犹太教的契约观由来及影响的学术论文。首先阐明了犹太教的契约观的定义;随后,介绍、评论了犹太教的契约观的由来,包括3部分:上帝与挪亚订立的契约、上帝与亚伯拉罕订立的契约、上帝与以色列人订立的契约;接着,介绍了犹太教的契约观的两个重要影响:形成了犹太人的天赋使命感,规定了犹太人特有的生活方式;最后,以简短的结语总结了犹太教的契约观在犹太教历史上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犹太教;契约观;拣选的子民;摩西十诫

 

一、什么是犹太教的契约观?

 

犹太教义称犹太人是上帝雅赫维从万民中拣选出来的一个特别的民族,是与他订立契约的特殊选民,因而被称为“上帝拣选的子民”(THE CHOSEN PEOPLE)。这一契约代表了整个犹太民族对上帝的集体承诺,对每一个犹太人都具有约束力。这一契约就像日月星辰的运行一样,永远不能废除。犹太人必须遵守这一契约,履行上帝赋予的职责。如果他们背叛了这一契约的规定,会招致惩罚,即民族遭受苦难。由于这一契约,犹太人也被上帝赋予了拯救全人类的使命。

 

犹太教的契约观的核心存在于上帝与其子民的契约中。契约这个词指双方之间的一份协议。它必须与“约定”和“合同”等相关概念区分开来。契约不像约定。约定指经过商量而确定须要共同遵守的事情或条文。然而,一份契约包括一方要对另一方负责,使之有效。契约也不像合同,它不是相互谈判议定的,而是由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出的。犹太教契约的订立是基于某些神圣化命令的事件,它有一套约定条件,包括灾祸与祝福的结局。

 

二、犹太教的契约观的由来

 

(一)上帝与挪亚订立的契约

 

在犹太教经典《塔纳赫》[1]里,提到的第一份契约是上帝与挪亚[2](Noah)约定的。这份契约的基础在于在大洪水期间,上帝对挪亚及其家族的保留。这份契约的由来如下:上帝造人后,“雅赫维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雅赫维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雅赫维说:‘我要将所造的人和走兽,并昆虫,以及空中的飞鸟,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惟有挪亚在雅赫维眼前蒙恩。”[3]上帝因世人行恶决定降洪水灭世,“义人”[4]挪亚因坚守正义而蒙受上帝的恩赐。上帝命其造方舟(ark),在洪水泛滥时得以幸存。通过挪亚,达成上帝对人类和动物世界的一个应许,即这一灾难将永远不会被重复。[5]“神晓谕挪亚和他的儿子说:‘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并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我与你们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神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我使云彩盖地的时候,必有虹现在云彩中,我便记念我与你们和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约,水就再不泛滥毁坏一切有血肉的物了。虹必现在云彩中,我看见,就要记念我与地上各样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约。神对挪亚说:‘这就是我与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约的记号了。’”[6]通过挪亚,达成上帝对人类和动物世界的第一个应许,即这一灾难将永远不会被重复。这个应许(即这个契约)有它的标记:彩虹。它作为一个提醒物,提醒双方对上帝和对所有活着的生物有关这一谅解的行为。

 

对于这一契约,有不同的解读。英国学者霍布斯[7]在其著作《利维坦》[8]中指出:人虽然从上帝那里得到了生命和自由选择善恶的权利,但人却不可以毫无约束地任意妄为,其行为与选择必须接受上帝律法的约束;否则,后果是灾难性的,大洪水就是一种警示。他进一步强调,由上帝与人的立约可以引申出两个极为重要的理念:一方面,人的生命和自由这些基本权利不能被任何人或组织所剥夺,因为至高无上的上帝已经立约不再剥夺它们。另一方面,正是上帝已经立约不再剥夺人的生命和自由这些基本权利,那就意味着相对于人的权利,上帝的权力也有其限度,也要受到立约的限制。由此,相对于人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的权力也有其限度,权力必须受到律法的约束。前者乃是权利不可侵犯的理念,后者则是权力必须得到限制的理念。

 

()上帝与亚伯拉军订立的契约

 

与挪亚的契约,为上帝后来同希伯来人订立的更具体的契约提供了基础。此后,上帝与希伯来人始祖亚伯拉罕订立了一份契约。

 

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幼发拉底河西岸有一座乌尔城(Ur,也曾译为“吾珥城”)[9],当时该城归信奉多神教的古巴比伦王国所辖。城中有一个早年从阿拉伯半岛南部迁来的闪族游牧部落,即今日犹太民族的祖先。这个部落的族长他拉也率众拜祭诸神,但敬奉最多的是雅赫维(YHWH)神,然而,人们不敢直呼雅赫维的名字,一直称他为“阿杜乃”(Adonai,意为“我的主”),时至今日,犹太人依然使用这个称呼。大约在公元前1960年,乌尔城遭到苏美尔人入侵,城市被夷为平地,他拉一族有幸逃离。他拉带着自己的部落向南方逃去,他想把他们带到能远远避开战乱的迦南[10]地区,可惜刚逃到哈兰(Haran)[11]渡口,他就去世了,族长的职位自然落到其长子亚伯兰(Abram)身上。

 

亚伯兰不拜诸神,只信仰一位神一一雅赫维。他认为雅赫维不是一位从属于自然的天神或地祗,而是天与地的创造者,是超越万物、包容一切、全能至大的上帝。他从自己的神秘体验和内心感应中意识到,他的部落之所以能逃离乌尔城的劫难是上帝的眷顾。他越来越坚信,自己被上帝特意保留下来,将成为一个能把上帝的意旨带给全世界的新民族的开创者,而迦南正是他将完成上帝赋予其使命的土地。

 

据《塔纳赫》所载,亚伯兰率众来到耶路撒冷城北数十里的示剑(Shechem,今纳布勒斯城附近),雅赫维向他显现,宣称:“我要把这块土地赐给你的子子孙孙”[12]。亚伯兰一族最后定居在希伯伦,雅赫维再次向他宣称:“从你所在的地方,你举目向东南西北观看,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方,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子子孙孙,直到永远。我也要使你的子子孙孙如同地上的尘砂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砂,才能数算你的子子孙孙。你起来,纵横走遍这块土地,因为我把它赐给你。”[13]因此,在犹太人心中,迦南是上帝应许给他们的土地。

 

亚伯兰活到99岁时,上帝雅赫维对他说:“我与你立约,你要做多国的父。从此,你的名字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Abraham),因为我已立你做多国的父。”[14]“我要坚守我跟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子孙立的约,做永远的约,我要做你和你子子孙孙的上帝。”[15]“你也必须坚守我的约;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子孙都要坚守我的约,你们当中的男子都必须接受割礼;这是我跟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子孙所立的约。从现在起,你们所有的男婴……在出生后第八天,都必须接受割礼,以此作为我眼你们立约的记号……留在肉体上的这一个记号表示我跟你们立了永远的约。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为他背了我的约。”[16]于是,亚伯拉罕在99岁时,毫不犹豫地行了割礼,作为一个牺牲的先例、一份契约的象征。他被视为遵从上帝的第一个榜样,此后,割礼的实施成为所有犹太男性的首要责任。每个犹太男婴出生后的第8天,家人要为之行割礼仪式,称为“布瑞特·米拉赫”(Brit Milah),即:用刀割损婴儿的阴茎包皮,作为立约的标志,表明他继承了亚伯拉罕与上帝雅赫维所订立的契约,成为“上帝拣选的特殊子民”,标志着他将作为犹太人生活。割礼是犹太人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当一个家庭为孩子举行割礼时,要邀请亲朋好友到场,共同欢庆。婴儿的父母为这个孩子成为犹太人而骄傲。

 

在犹太人的历史上,上帝雅赫维同亚伯拉罕所订立的这个契约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份契约里,上帝首先应许使亚伯拉罕拥有无尽的子孙,并赐给他及其后裔迦南地作为永久的产业。其次,上帝同意成为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神圣保护者;它还表明从此亚伯拉罕将成为一个被上帝拣选来为宇宙服务的新民族的创造者。强化这一契约的割礼仪式亦有两重含义:一是作为一个被上帝拣选民族的圣化标志,二是加强了这个民族的宇宙因素。“亚伯拉罕”意为“多国之父”,它表明希伯来人及其上帝观终将超越本部落的界限,融入世界。这个契约成为自称“契约民族”的犹太人特性的开端。

 

对于这份契约还有其他的解读,英国学者霍布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它,提出:这一立约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上帝“按约建立上帝对亚伯拉罕后裔的主权”,这为上帝随后颁布其律法奠定了政治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亚伯拉罕根据这份契约让自己及后裔承担服从上帝律法的义务。

 

()上帝与以色列人订立的契约

 

上帝与以色列人订立的更重要的契约记载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出埃及记》讲到:当色列人逃离埃及,来到西奈的旷野时——这是奴役已经结束,自由即将开始之时,上帝及时宣布要立约规范。他要求摩西向以色列人传话:“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17]

 

当代著名基督教学者汉斯·昆(孔汉思Hans Kong)评论说:“神与以色列之间的特殊关系肇始于此。人们后来称之为‘契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段话后来成为犹太教的核心和基础。“雅赫维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是他的子民”,没有这项“约定”,没有日渐清晰的信仰表白,就没有以色列的信仰,没有犹太经书,没有犹太教。[18]

 

对于这段话,英国学者霍布斯解读说:在此,上帝之言的要害仍然是约与守约:其一,所谓“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我的子民”,即为:若要作我的子民,就要遵守我立的约,守约是作子民的先决条件。其二,所谓“全地都是我的”,指上帝的“意思好像是要说:‘全世界的国民都是我的',但你们属于我的方式却不是这样,而是一种特殊的方式。因为他们是由于我的神力而全都属于我,你们则是由于自己的同意和契约而属于我。”[19]因此,所谓上帝与其选民一一以色列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其实质是一种立约者与守约者的关系。在此意义上,选民即约民。其三,所谓“圣洁的国民”亦即守约的国民。“只有像有犹太国民那样挑选出来特别侍奉神的才称为圣洁的”。[20]对上帝的侍奉最为关键的是要遵守上帝之约。

 

上帝在西奈旷野里让摩西向以色列人传话之后,很快宣布了著名的“摩西十诫”:一天,天昏地暗、乌云密布、雷鸣电闪,在地动山摇、角声阵阵、烟尘滚滚的西奈山下,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布了上帝雅赫维在西奈山赐予他的十条诫律,即著名的“摩西十诫”[21]

 

为沿袭上帝与希伯来人先祖所缔结的契约,十诫被这样宣称:“我是雅赫维,你们的上帝,我把你们领出埃及之地”(《出埃及记》202)。“摩西十诫”诫条:

1.我是你的上主,你的天主,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你制作任何类似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也不可敬奉这些雕像。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

3.不可妄呼上主,你的天主的名。

4.应守安息日为圣日,六日勤劳工作。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证陷害人。

10.不可贪婪他人的一切。

 

上帝与以色列人订立的契约的标记是“摩西十诫”的法版。

 

“摩西十诫”是犹太教教义的核心、犹太教的最高律法、犹太教伦理的首要纲领,也是上帝在西奈山直接向以色列人下达的道德命令。“摩西十诫”前四条诫命强调了犹太人对上帝应尽的义务,体现了“爱上帝”的内涵,后六条诫命则规定了犹太人应遵守的个人与社会伦理准则,即“爱邻人”的内容。“摩西十诫”的第一条诫命“我是你的上主,你的天主,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强调了在犹太教中上帝是维系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和律法制度的绝对神性权威,宣称了上帝的惟一性与人类必须“爱上帝”,是整个犹太教教义的牢不可破的根基。这一条诫命既是“摩西十诫”的主纲,也是“摩西十诫”的起始点,其余各条诫命则是由此向各个领域的延伸。这十条神圣的诫命涵盖了犹太教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的精髓,申明一切社会伦理关系都应根据人与上帝的关系加以解释,最重要的是要信仰、敬畏、热爱和服从上帝。犹太教所有经典、教诲和律法文献都是围绕“摩西十诫”的,要求犹太人在生活中保持犹太民族的独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自行组织起来,依靠律法,应付外部世界的压力,有效地维护和传递自己的信仰。

 

“摩西十诫”的宣布,是上帝与其选民立约的结果,是为上帝的约法。约法的出现意味着上帝不再简单地依靠事后的惩罚,而是试图通过预先制定律法来约束人的行为。

 

后来,摩西临终前,在约旦河东岸的摩押地提醒以色列人,上帝与他们立约的意义。“你们是雅赫维,你们的神的儿女。……因为你们归雅赫维你神为圣洁的民,雅赫维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22]这段话强调了神与以色列人的特殊关系:以色列人已经被雅赫维拣选出来,而且他们已经作为一个整体与西奈山的契约捆绑在了一起。契约一经确认,以色列人作为上帝选民的特殊地位亦随之确定。从此,以色列人自觉为上帝的特选子民,和上帝保持一种特别的关系,这种选民意识连同上帝启示的法律就成了维系犹太民族的独特并强有力的纽带,正是基于对其选民进行立约约束的需要。

 

三、犹太教的契约观的影响

 

()形成了犹太人的天赋使命感

 

犹太教的契约观使犹太人天生就有一种天赋使命感。犹太人深信,作为受到上帝特别恩宠的“拣选的子民”,是“与万民有分别”的最优秀民族,犹太民族要在全世界传播上帝的旨意,人类应该通过他们而学习和遵守上帝的诫律。维护人类的兄弟情谊、和平和人间的正义是犹太人的历史职责,而上帝会佑助他们完成这一使命。

 

上帝授予了他们拯救万民、成为人类榜样的崇高使命。这种天赋使命感对犹太人的历史命运有着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使犹太人产生了一种盲目排他的民族优越感和自大感。在犹太人大流散时期,这种排他性的民族优越感和自大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反犹主义的浪潮,使反犹言论得到了更多的认同。而在反犹主义者对犹太人采取隔离迫害手段时,犹太人也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与其他民族隔绝的自我封闭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它强化了饱经忧患的犹太人的民族和宗教认同感,使他们在长期受屈辱的逆境中获得了永不枯竭的精神力量,得以历经磨难而顽强地生存下来,并保持其传统的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

 

()规定了犹太人特有的生活方式

 

英国著名犹太学者伊西多尔·爱波斯坦(Isidore Epstein)认为:犹太教的契约观最根本的是上帝的劝诫。“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23]这个指示传递的意义包括民族、宇宙两方面。作为一个“祭司的国度”,以色列人注定要为人类的宇宙性服务,同时,作为一个“圣洁的国民”,他们自己必须遵循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一一一种圣化的生活一一它将作为标志,使他们在全世界的各民族中成为独立的一支(一个独立的民族)[24]

 

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正义的、仁慈的,所以,他也要求以色列人以及全人类像他一样圣洁、正义和仁慈。在这个意义上,模仿神,像神一样地生活就是人生的目的所在。要做到像神那样圣洁、正义和仁慈,就必须全心全意地爱神、敬畏神,遵守神的律法,按神的吩咐行事。为此,《塔纳赫》规定了作为上帝的选民一一犹太人特有的生活方式。如“行割礼”,过安息日、逾越节、沙夫幼特节、住棚节,等等;还要求犹太人遵守饮食律法,规定了当吃和不当吃的食物,以及如何屠宰当食动物,等等。犹太教立法与司法机构为犹太教律法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使犹太人通过遵行律法,实践了一种至圣的生活。犹太教重视实践更甚于教义:一个人虔诚与否,是通过其生活方式限定的。在犹太教长达2000年的流亡离散生活中,就是这些生活方式的实践,使他们得以成功地维系并延续着自己的文化身份。

 

结语

 

千百年来,在犹太人多次面临民族危亡,遭受无数打击与迫害之际,犹太教的契约观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不仅使历经磨难的犹太人在精神上得到慰藉,使失国流散的犹太民族文化得到继承,而且使犹太人在道德上不断追求完美,在精神上始终保持昂扬,成为世界上的一个伟大而优秀的民族。

 

注释:

 

[1]《塔纳赫》(Tanakh,即《圣经·旧约》)

[2]亚伯拉罕的祖先就是挪亚的长子闪。

[3]参见《创世记》第6章第5-8节。

[4]与神(雅赫维)同行的人。

[5]参见《创世记》第6章第5-9章第17节。

[6]参见《创世记》第9章第8-17节。

[7]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其代表作之一是《利维坦》。

[8]霍布斯著:《利维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9]乌尔:即今伊拉克巴士拉以北93公里的乌尔地区。

[10]迦南(Canaan)位于约旦河到地中海之间的地区,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区。

[11]哈兰位于今叙利亚北部与土耳其接壤的地方。

[12]参见《创世记》第12章第7节。

[13]参见《创世记》第13章第14-17节。

[14]参见《创世记》第17章第4-5节。

[15]参见《创世记》第17章第7节。

[16]参见《创世记》第17章第9-14节。

[17]参见《出埃及记》第19章第4-6节。

[18]汉斯·昆(孔汉思Hans Kong)著,杨煦生等译:《世界宗教寻踪》犹太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19][20]霍布斯:《利维坦》,第323324页。

[21]参见《出埃及记》第20章第1-17节,《申命记》第5章第6-22节。

[22]参见《申命记》第14章第1-2节。

[23]参见《出埃及记》第19章第6节。

[24]参见伊西多尔·爱波斯坦(Isidore Epstein)著,《<犹太教>一一一部历史的描述》(英文版),企鹅出版社,1991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建所50年纪念文集[1964-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2月出版,原载《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2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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